函数y大于0的解集是空集,那么y小于等于0解集就是R吗?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中,是不是经常追着老师要知识点?知识点也可以理解为考试时会涉及到的知识,也就是大纲的分支。掌握知识点是我们提高成绩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数学必修三知识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中数学必修三知识点1

  1、集合的含义: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其中每一个对象叫元素。

  2、集合的中元素的三个特性:

  1.元素的确定性;

  2.元素的互异性;

  (1)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集合中的元素是确定的,任何一个对象或者是或者不是这个给定的集合的元素。

  (2)任何一个给定的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相同的对象归入一个集合时,仅算一个元素。

  (3)集合中的元素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因此判定两个集合是否一样,仅需比较它们的元素是否一样,不需考查排列顺序是否一样。

  (4)集合元素的三个特性使集合本身具有了确定性和整体性。

  3、集合的表示:{…}如{我校的篮球队员},{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

  2.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注意啊: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即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N_或N+整数集Z有理数集Q实数集R

  关于“属于”的概念

  集合的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a∈A,相反,a不属于集合A记作a?A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然后用一个大括号括上。

  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用确定的条件表示某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的方法。

  ①语言描述法:例:{不是直角三角形的三角形}

  1.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2.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例:{x x2=-5}

  二、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

  注意: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

  反之: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关系(5≥5,且5≤5,则5=5)

  结论: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即:A=B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íA

  ②真子集:如果AíB,且A1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B(或BA)

  ④如果AíB同时Bí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分步则乘分类加,欲邻需捆欲隔插;

  有序则排无序组,正难则反排除它。

  元素重复连乘法,特元特位你先拿;

  平均分组阶乘除,多元少位我当家。

  二项乘方知多少,万里源头通项找;

  展开三定项指系,组合系数杨辉角。

  整除证明底变妙,二项求和特值巧;

  两端对称谁最大?主峰一览众山小。

  概率统计同根生,随机发生等可能;

  互斥事件一枝秀,相互独立同时争。

  样本总体抽样审,独立重复二项分;

  随机变量分布列,期望方差论伪真。

  比较思想是数学中常见的思想方法之一,也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手段。在教学分数应用题中,教师善于引导学生比较题中已知和未知数量变化前后的情况,可以帮助学生较快地找到解题途径。

  用符号化的语言(包括字母、数字、图形和各种特定的符号)来描述数学内容,这就是符号思想。如数学中各种数量关系,量的变化及量与量之间进行推导和演算,都是用小小的字母表示数,以符号的浓缩形式表达大量的信息。如定律、公式、等。

  事物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极限方法的实质正是通过量变的无限过程达到质变。在讲“圆的面积和周长”时,“化圆为方”“化曲为直”的极限分割思路,在观察有限分割的基础上想象它们的极限状态,这样不仅使学生掌握公式还能从曲与直的矛盾转化中萌发了无限逼近的极限思想。

高中数学必修三知识点2

  一、直线与方程高考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1.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直线方程的点斜式和两点式;直线方程的一般式;

  2.两条直线平行与垂直的条件;两条直线的交角;点到直线的距离;

  1.理解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的概念,掌握过两点的直线的斜率公式,掌握直线方程的点斜式、两点式、一般式,并能根据条件熟练地求出直线方程;

  2.掌握两条直线平行与垂直的条件,两条直线所成的角和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能够根据直线的方程判断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

  1.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结合具体图形,探索确定直线位置的几何要素;

  2.理解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的概念,经历用代数方法刻画直线斜率的过程,掌握过两点的直线斜率的计算公式;

  3.根据确定直线位置的几何要素,探索并掌握直线方程的几种形式(点斜式、两点式及一般式),体会斜截式与一次函数的关系;

  4.会用代数的方法解决直线的有关问题,包括求两直线的交点,判断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求两点间的距离、点到直线的距离以及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等。

  1.直线的倾斜角:当直线l与x轴相交时,取x轴作为基准,x轴正向与直线l向上方向之间所成的角α叫做直线l的倾斜角。特别地,当直线l与x轴平行或重合时,规定α= 0°.

  倾斜角α的取值范围:0°≤α<180°. 当直线l与x轴垂直时, α= 90°.

  2.直线的斜率:一条直线的倾斜角α(α≠90°)的正切值叫做这条直线的斜率,斜率常用小写字母k表示,也就是k = tanα

  (1)当直线l与x轴平行或重合时,α=0°,k = tan0°=0;

  (2)当直线l与x轴垂直时,α= 90°,k 不存在。

  由此可知,一条直线l的倾斜角α一定存在,但是斜率k不一定存在。

  (若x1=x2,则直线p1p2的斜率不存在,此时直线的倾斜角为90°)。

  4.两条直线的平行与垂直的判定

  (1)若l1,l2均存在斜率且不重合:

  注: 上面的等价是在两条直线不重合且斜率存在的前提下才成立的,缺少这个前提,结论并不成立。

  若A1、A2、B1、B2都不为零。

  注意:若A2或B2中含有字母,应注意讨论字母=0与0的情况。

  两条直线的交点:两条直线的交点的个数取决于这两条直线的方程组成的方程组的解的个数。

  5.直线方程的五种形式

  确定直线方程需要有两个互相独立的条件,确定直线方程的形式很多,但必须注意各种形式的直线方程的适用范围。

  直线的点斜式与斜截式不能表示斜率不存在(垂直于x 轴)的直线;两点式不能表示平行或重合两坐标轴的直线;截距式不能表示平行或重合两坐标轴的直线及过原点的直线。

  6.直线的交点坐标与距离公式

  (1)两直线的交点坐标

  一般地,将两条直线的方程联立,得方程组

  若方程组有唯一解,则两条直线相交,解即为交点的坐标;若方程组无解,则两条直线无公共点,此时两条直线平行。

  特别地:轴,则、轴,则

  (3)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

  点到直线的距离为:

  (4)两平行线间的距离公式:

  注意点:x,y对应项系数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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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学生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知道常用数集的概念及记法

(2)使学生初步了解“属于”关系的意义

(3)使学生初步了解有限集、无限集、空集的意义

教学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及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

具:多媒体、实物投影仪

1.集合是中学数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

在小学数学中,就渗透了集合的初步概念,到了初中,更进一步应用集合的语言表述一些问题

例如,在代数中用到的有数集、解集等;在几何中用到的有点集

至于逻辑,可以说,从开始学习数学就离不开对逻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基本的逻辑知识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也是认识问题、研究问题不可缺少的工具

这些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学习本章的意义,也是本章学习的基础

把集合的初步知识与简易逻辑知识安排在高中数学的最开始,是因为在高中数学中,这些知识与其他内容有着密切联系,它们是学习、掌握和使用数学语言的基础

例如,下一章讲函数的概念与性质,就离不开集合与逻辑

本节首先从初中代数与几何涉及的集合实例入手,引出集合与集合的元素的概念,并且结合实例对集合的概念作了说明

然后,介绍了集合的常用表示方法,包括列举法、描述法,还给出了画图表示集合的例子

这节课主要学习全章的引言和集合的基本概念

学习引言是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认识学习本章的意义

本节课的教学重点是集合的基本概念

集合是集合论中的原始的、不定义的概念

在开始接触集合的概念时,主要还是通过实例,对概念有一个初步认识

教科书给出的“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也简称集

”这句话,只是对集合概念的描述性说明

1.简介数集的发展,复***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质数与和数;

2.教材中的章头引言;

3.集合论的创始人——康托尔(德国数学家)(见附录);

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5.教材中例子(P4)

阅读教材第一部分,问题如下:

(1)有那些概念?是如何定义的?

(2)有那些符号?是如何表示的?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是什么?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由一些数、一些点、一些图形、一些整式、一些物体、一些人组成的.我们说,每一组对象

的全体形成一个集合,或者说,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也简称集.集合中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定义: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

(1)集合: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个集合(简称集)

(2)元素:集合中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

(2)正整数集: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

记作N*或N+ (3)整数集:全体整数的集合

记作Z , (4)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的集合

(5)实数集:全体实数的集合

注:(1)自然数集与非负整数集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自然数集包括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

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是这样表示,例如,整数集内排除0 的集,表示成Z* 3、元素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

(1)属于: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 (2)不属于: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

(1)确定性:按照明确的判断标准给定一个元素或者在这个集合里,

或者不在,不能模棱两可

(2)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没有重复

(3)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没有一定的顺序(通常用正常的顺序写出)

5、⑴集合通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⑵“∈”的开口方向,不能把a∈A颠倒过来写

1、教材P5练习1、2 2、下列各组对象能确定一个集合吗?

(3)1,2,2,3,4,5.(有重复)

3、设a,b是非零实数,那么

可能取的值组成集合的元素是_-2,0,2__ 4、由实数x,-x,|x|, 所组成的集合,最多含(

5、设集合G中的元素是所有形如a+b (a∈Z, b∈Z)的数,求证:

证明(2):∵x∈G,y∈G,

四、小结:本节课学习了以下内容:

1.集合的有关概念:(集合、元素、属于、不属于)

2.集合元素的性质: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3.常用数集的定义及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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