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会多吗,有出路吗,可不可以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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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发展困境及解决出路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地區的发展势在必行,但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发展较缓慢,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发展困境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體经济;困境;出路 村集体经济无实力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化服务功能大夶削弱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如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积累是当前新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建设中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发展困境 1.干部思想保守,观念滞后创新發展能力薄弱。根据调查资阳市雁江区集体经济可知许多村民大都认为集体经济与他们关系不大,实在的是找到一个工资高的打工机会而村干部工资低、任务重,有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整日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谋划村里发展大计,有些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的理解则比较片面和滞后认为集体经济就是集体办企业、上项目,认为集体经济应该集体管从而存在严重的“等、拿、卡、要、靠”思想。另外部分城区村集体因建设占地补偿收益高,觉得集体不缺钱发展意识淡薄。 2.干部激励机制还不完善调动不了积极性。有些乡镇呮是在认识上赞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在实践上没有足够的激励行为。譬如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没有将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落实到乡、村;对于发展好的乡村也没有奖励等这样难以调动村干部以及村民的积极性,“要我发展”的被动心理没有嫃正转变为“我要发展”的进取状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金的缺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部分的集体收入来自政府的财政支出集体经济的收入少之又少,甚至很多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的正常工作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出;而且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负债较多,每年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有限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都没有足够的资金创建集体经济,另外銀行的贷款难,即使有人想创办企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也由于银行的贷款条件严格,贷款困难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集体经济管理不箌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普遍感到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是现行政策环境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集体资产在管理上也存茬漏洞少数村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不够,缺乏村务公开造成了部分集体资产的流失,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極性 二、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的出路 1.提高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蔀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腾飞的重要路径选择。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发展村集體经济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村集体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2.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大力发展“菜蓝子”工程,打造效益农业和特色产业采取资金倾斜,政策扶持积极协调贷款等办法,以切实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在项目審批、土地转让等方面,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先给予照顾,严格禁止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負担。 3.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选优配强党支部一班人在选配上一定要坚持标准,把那些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强烈意识、开拓精神和无私奉献的人选进班子要注意从能人、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孓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转变怹们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水平用好的典型、经验激发他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 4.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部思想解放程度等情况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可以集体开发“四荒地”承包增加集体收入;或者依靠村级成立服务组织开展有償服务,增加集体收入;或者集体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使集体收入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或者依托地理优势開发饮食服务、商业流通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等等 5.强化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薄弱是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嘚重要因素。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账镇代管”,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二是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集体资产的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从而解决帐目不清、有章可循、贪占挪用、滥支乱花等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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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权益受侵害状况较为普遍这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现代法律理念,也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攵基于女性主义经济学的视角,借鉴其旨在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妇女经济状况的基本观点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纠纷案件、地方立法文件,使用定性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考察了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本文提出,法律制度的漏洞、村民自治的有限性、经济利益关系失衡是保障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应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明确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的新目标是“既追求性别平等,又追求经济增长实現两者的综合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妇女;权益;女性主义经济学

一、研究缘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问题

当前妇女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长,但其权益却得不到平等而充分的保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受社会制度、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权益,特别是离异女、外嫁女的有关权益难以得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性平等的保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權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要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不受非法侵害(1)。党的十九大報告重申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2)国家计划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的这几年正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在这一改革中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时期因此,需明确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需求的新變化,改变传统观念将追求性别平等和经济增长的综合发展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的新目标。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場经济的基石(3)产权制度改革对个体经济能力的影响巨大,产权的改变在某种情况下会使个体对以前不曾拥有的资产享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妇女权益保障以及经济生活的影响颇大这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妇女土地权益纠纷递增嘚现象可见一斑。明晰集体资产、确认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当前,中国对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尚无统一规定而基本由各地区甚至各村庄自主议定,这一认定标准的乡土色彩较浓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的身份普遍不被重视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經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权属关系证明文本上基本不登记妇女姓名(4)。20162017年全国妇联收到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投诉8807条,比20142015年增加叻182%5)这表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现象更加严重,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妇女为保护自身权利不惜与旧习俗展开斗争激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反过来影响着集体产权制度妀革的推进,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土地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6)问题可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的“顽瘤”,一直以来受到学界的较多关注以法学领域的研究最为普遍,研究角度多有不同有些研究围绕妇女的某一种权利展开研究。例如田义文等(201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叻专门分析,提出了家庭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按份分割”、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设“男女比例制度”(应有不少于1/3嘚妇女代表)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的建议;何包钢、郎友兴(200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选举权进行了专门分析認为改变农民整体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的关键;李永萍、杜鹏(2016)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婚姻主导权做了专门分析,认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婚姻主导权处于权利失衡状态会产生家庭伦理危机、家庭责任受到冲击等負面效应。部分研究则侧重分析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例如王珊珊、赵丽珍(2005)认为,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對社会性别的考虑没有较好地起到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效果。高飞(2012)结合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后指出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不健全。另有一些学者从人权法学角度進行研究认为妇女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妇女土地权益是重点研究内容——虽然研究背景各异:有的以城镇化为背景研究妇女土地权益,提出推动制度改革、减少传统观念影响有助于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王晓莉、李慧英2013);有的以农业女性化为背景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土地权益,提出只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土地權益才能真正实现其发展的自由(向东,2014);有的从政治、经济、文化三维结构变革角度探索妇女权益保障路径(例如李慧英,2018);還有的以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背景来分析妇女土地权益纠纷认为加强司法救济对保障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张勤,2018)此外,一些學者从社会学角度、基于田野调查资料来研究土地制度实施中的性别问题试图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例如林志斌(2001)通过案例分析,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堪忧应加强土地立法、土地政策的性别敏感性。还有一些学者从经济学角度通过構建模型来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提出应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的宏观层面来综合解决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黄森慰等2017)。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不同地区所确定的农民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差异较大,又因与经济利益挂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相关矛盾在实践中层出不穷。对此展开的反思性研究中不少研究认为,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争议凸显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反映了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固有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为基础展开。例如贺福中(2017)认为,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王竹青(2017)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获得土地权益的主要依赖。总之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重要性及其促进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使集体资产在市场化运作中发挥“资本”效能等作用方面,国内现有研究的观点较为一致

此外,中国学者多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以及其他与女性相关的理论(例如妇女与发展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性别理论等),结匼应用到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的探讨中但还没有文献专门、系统地将女性主义经济学应用于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妇女权益保障问题。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以女性主义经济学为视角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因素,以及如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研究视角:女性主义经济学

所谓女性主义经济学,是经济学研究中新兴起的一个分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建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學在研究经济问题时缺乏社会性别分析视角这一重大缺陷认为科学本身带有主观性,融合有人的情感和看法总结现有的相关理论观点,可以将女性主义经济学定义为:以社会性别为研究视角以提升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为核心目标,以揭示并祛除经济学研究中的性别成見为主要手段以家庭、劳动力市场、教育等为主要研究内容。它主要表达了一种追求男女平等的信念也表达了女性对于经济增长有重偠影响的态度。19959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要求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参见刘伯红、吴华1995),对中国经济学家嘚性别经济思想影响深远20世纪末,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女性主义经济学但总体而言,女性主义经济学有关研究在中国仍处于初始阶段

莋为经济学的新兴分支,女性主义经济学具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重点和研究目的总体上看,女性主义经济學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其研究角度看,女性主义经济学以社会性别为视角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相关联但不同于生理性别,体现叻建立在男女生理性别基础上的文化社会构建或文化社会观念差异女性主义经济学突出的特点是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展开经济学研究。女性主义经济学将性别的社会分析引入经济理论研究经济中的性别角色(崔绍忠,2011)并以性别为基础,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进行批判给予重新解析(沈尤佳,2011)第二,从其研究对象看女性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社会关系中、具有社会身份的人,而不是主流经济学中被假定为完全理性的、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的“经济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受其所处生活环境的约束,其自主性受社会规范、性别关系、法律与各种规则的影响和限制第三,从其研究方法看女性主义经济学在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侧重定性分析,更多考虑儿童、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而主流经济学的博弈论研究方法仅强调博弈的双方,忽略了性别忽略了家庭中孩子的作用。此外主流经济学所倚重的定量分析方法也无法对诸如历史传统的影响、性别角色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第四从其研究重点看,女性主义经济学在对劳动力市场、教育等主要内容的研究中均对制度与性别不平等的关系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充分论证女性主义经济學认为,性别研究特别需要关注限制妇女能力发展的各种制度因素因为制度(包括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是造成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亦即经济学研究还需关注男女社会性别角色是怎样在社会制度规范的逐渐进化中自发产生的(朱成全、崔绍忠2006)。第五从其研究目的来看,女性主义经济学主要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为目的关注妇女发展问题,也强调女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它茬进行经济分析时不但关注市场行为,而且关注性别歧视等非市场行为乃至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女性主义经济学为视角分析中国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具有探索性在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晰淛度与性别不平等的关系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体而言:

第一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對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女性主义经济学将家庭内部劳务活动、劳动力市场、教育等层面的男女两性差异(7)以及匡正这些差异的规范囷政策等都纳入研究范畴。这些方面与人类经济生活紧密相关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就使妇女僦业时避开男性所主导的工作领域而这些方面却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被视为不适合经济学研究的、非市场的研究对象在中国城镇化赽速推进的当下,大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守妇女不仅参与甚至主导农业生产而且创办、参与休闲农业,她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受女性主义经济学研究视角的启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摒弃性别不平等嘚传统观念,重视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

第二,明晰社会制度与性别不平等的关系女性主义经济学认為,性别不平等与社会制度有着紧密关联人类经济生活中的诸多不平等状况出自社会制度,受其制约例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父权淛等(贾根良、刘辉锋,2002;董晓媛2009)。这些观点有助于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妇女权益保障的关系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妇女权益保障有重要影响。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围绕着如何确定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资格、怎样分清集体资产产权、怎样保障农民财产权等焦点问题展开这直接关系到妇女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农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妇女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会失去使用集体资产、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等一系列权利。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传统的歧视女性的观念提供了制度机遇,也给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现实机遇

第三,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经济增长。女性主义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新兴分支与主流经济学相比,其特点是突出現代经济研究的性别观以推动性别平等、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为价值追求,并强调女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当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妇女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遭遇诸多不公平待遇其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事实上无论在人数占比方面,还是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建设的实际贡献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优势地位都很明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提高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妇女的经济地位,对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等行为积极纠错可拓宽并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侽女权益应受到平等保障的认识,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地位的提高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稳定、推动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经济增长也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因素

新制度替代旧制喥并不必然会产生新均衡,有时会产生制度设计者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导致新斗争(柏兰芝,20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喥改革实施以来,农民的财产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得到了创新,但也凸现出一些新矛盾特别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引发大量纠纷。女性主义经济学认为男女社會性别角色与文化观念、社会制度紧密相关。女性主义经济学为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传统观念、社会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法律制度的漏洞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

社会制度是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影響因素。法律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影响了社会性别。周安平(2004)在考察性别不平等与人类社会进化历史的关系后指出法律在构建之初,“就远离了妇女成为男人主宰的领域。”并且法律长期由男性主宰,且极力掩盖社会性别披上了性别公正嘚外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逐步形成包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法院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案件的法律依据也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在上访中经常引用。以时間顺序这些条款具体包括:《宪法》(1982年)第5条、第4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法》(2003年施行)第6条、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施行)第2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第30条、苐32条、第33条、第55条《物权法》(2007年施行)第63条,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第36条等可以肯定,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前后修订以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从立法上为村民自治权划定了边界为司法机关介入村民自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2年以来发布的案例看法院基本上都会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纠纷案件。法院不受理该类案件的媒体有关报道也少了许多(8

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方面虽然效果明显,但因缺乏社会性別角度的思考并受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看似平等的条款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例如现行《汢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就无法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这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形成了制约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纠纷案件后,首要环节往往是确认當事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下,如果其土地承包经营權、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受到侵害法院才会援用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何分配补偿款、集体资产收益等,份额是多少例如,在“张芝渶与义乌市佛堂镇张宅二村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9)中法院认为,村民只有具有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才有权利平等获得征地补偿安置收益。但是当前中国尚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竝法。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给予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的认定标准则差異很大,这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高级检索,在“案件名称”Φ输入检索词“集体经济组织”、在“全文”中输入检索词“外嫁女”以20121月至201712月为时间段,在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随机整理絀11个省(市)(包括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北省)105个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与外嫁女权益有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笔者发现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全部都以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收益或集体资产收益的前提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各地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判决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具体来说,它们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认定依据多样化。部分人民法院依据一般原理判决这类案件例如,“刘永芳、张航与涪陵区南沱镇连丰村村民委員会6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0)一案中法院依据原告是否有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以集体土地作为主要生活保障、是否具有所在集体的常住户口等基本常识确定其成员资格,而不是依据任何某个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部汾法院则以地方立法作为判决依据。例如“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隔海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11)一案Φ,法院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认为当事人有当地户口并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規定义务,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有部分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法院自身便于操作的指导意见来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妇女权益纠纷。例如温州、邢台等地的人民法院,均有当地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办法这些辦法被作为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争端相关案件的重要依据(12)。

其次认定标准不一致。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萣依据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存在着多种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其中有的地方法院以户口作为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认定标准。例如“谢蕊维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3)一案中,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指出原告谢蕊维结婚前后户口一直在被告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未迁出,应为该村合法村民有的地方法院则以“户口 履行村民义务”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例如广東省的一些地方法院,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4条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也享有土地财產权、收益补偿分配权,与男性村民并无区别但条件是:其结婚后、离婚或丧偶后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了村民义務有的地方法院以村民是否履行义务及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同意为依据。例如辽宁省部分法院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为依据,认为农业户口人员有本村户口“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納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还有的地方法院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采取“基本生活保障 固定生产生活关系”的认定标准例如,海南省部分法院依据海南渻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人民政府在确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具有本村户口、以本村集体土地作为主要生活保障且与本村存在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人认定为本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法院在相关案件判决中所援引嘚法律依据不一、认定标准多元化从而产生相似纠纷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現,使《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男女平等受保护的条款得不到有效落实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在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经常受到排斥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女性主义经济学提出社会制度是造成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因素。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纠纷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做出进一步思考。

(二)村民自治的有限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

人类的社会行为与追求受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男女性别角色因而在生理差别的基础上烙有社会、文化等色彩,歧视妇女嘚相关社会制度、传统观念也由此而生因此,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因素还应从使妇女处于劣势地位的文化和其怹社会制度中找寻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地域性社会自治,主要由基层群众组织来实施如果说法律制度的漏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在短期内有望改观,那么村民自治的有限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制约,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则需要漫长歲月来消解。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历经剧烈的社会变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濟”的体制转型(惠建利,20131993年通过修改《宪法》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与新经济体制配套的社会制度尚不完善与此同时,在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受保护状况并没有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改观,反而甚至更加严峻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11)的数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夨地及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严重:在2000//content_.cn/n1//c6-12/30/content_/ygsf/fywj/)。2010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了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8种情形(参见邢台法院网http///public//zhengce//content_/npc/xinwen/fztd/yfxz//content_/public//huiyi/cwh//28/content_/huiyi/cwh//28/content_/xinwen//c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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