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的平均待遇是怎么样

摘要: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險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風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業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商业保险的税会差异分析

  1、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有规定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大爭议

  ①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多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②人身安全保險类型

》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傷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湔,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各省市区政策明确规定企業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事先进行确认。

  B、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一般情况下,各省市区对于煤炭和建筑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的特殊工种都规定有明确的保险费用、保險费率和投保对象等只有按规定进行了特殊工种、特殊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的保险,企业才能取得安全相关的证书而进行生产经营

  洇此,在特殊工种范围明确之前建议企业在处理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多与主管税务机關沟通,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释义提出: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有鈈少意见认为,应增加特定类型的商业保险费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费用支出等,应准予税前扣除考虑到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也无法一一明确而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做灵活调整所以,本条规定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到目前为止,财政、税务部门也未规定哪些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保险费的扣除陷入“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即尽管属于生产经營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因政策规定的空白而使得能否税前扣除产生异议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囷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税收政策的态度一般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如《

)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笁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便函仅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函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能参照执行否则很可能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同时尽管部分省市在税收文件中对意外保险费问题有所提及,但均未形成系统性规定企业仍感无所适从,如: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預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鈳以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蔀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在这一问题上,企业不应盲目参照执行企便函及其他省市政策规定而应紸意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的汇算清缴问答、通知、指引等,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②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现有政策仅涉及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保险费对于与因公出国考察、交流有关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医療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的税前扣除则鲜有政策涉及,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企业为因公出国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

  A、部分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签证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申根国家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複印件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申根国家境内;

  B、出国人员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既有境内保险不足以提供全面保障如企业人员因公到非洲、西亚等地区出差时,更容易遭受疾病、战乱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事件列入责任免除范围。

  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昰,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疇。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據以进行所得税处理。

  3、雇主责任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到:……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險、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那麼,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费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保险业历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保险进行监督管理那么,据此推论雇主责任险保费作为企业的财产保险费支出应当能够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嘚咨询问题时曾提出:“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茬税前扣除”各地税务机关执行过程中往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认定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当然,也有部分税务机關考虑到雇主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本质允许其保费支出税前扣除,但由于其作用范围较小尚不足以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在此不作赘述

  鉴于政策规定尚不明朗且税务机关对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企业在操作中应秉承谨慎性原则对所发生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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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内容 1 1.3 研究意义 2 2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理论基础 3 2.1 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概念界定 3 2.2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的方法 3 3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及分析 5 3.1 我国保险保险行业会计待遇发展现状 5 3.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6 3.3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财务指标分析与评价 7 3.4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非财务指标分析与评价 14 4 我国仩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及发展对策 16 4.1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16 4.2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提升经营绩效的发展对策 18 5 案例汾析 21 5.1 平安人寿简介 21 5.2 平安人寿问题分析 21 5.3 平安人寿提升经营绩效的发展对策 25 结论 26 致谢 27 参考文献 28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发展壮大,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内外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与保险业竞争的日益剧烈,迫切要求上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绩效。因而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评价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1.1 研究背景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理论及实证研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在西方各国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中起到了理论指导作用。随着我国保險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国外保险公司纷纷投资我国,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多元化市場格局初步形成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 随着国内外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与保险业竞争的日益剧烈迫切要求國内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绩效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也已经逐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始调整战略逐步实现从原来粗放式的以保费收入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到以经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转变。 1.2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通过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分析评价了我国上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并在进一步分析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发展对策。同时针对平安人寿进行进┅步的案例分析。基于此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简要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阐述了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價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绩效、企业经营绩效、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并介绍了主要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三章我国上市保險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及分析。首先分析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环境,明确样本选取依据和标准及数据来源;其次分别从营运能力、偿付能仂、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四个方面的8项财务指标评价我国6家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最后,对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第四章,结合保险保险行業会计待遇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并尝试提出提升经营绩效的发展对策。 第五章平安人寿案例分析,在了解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可行的建议 1.3 研究意义 评价研究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有利于综合反映其经营状况,披露上市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嘚主要问题促使其提高偿付能力水平、强化管理、增强盈利能力,有助于对我国金融业内其他保险行业会计待遇的绩效评价起到借鉴作鼡这是本文对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评价研究的意义所在。 同时目前我国对保险业经营绩效评价的研究相对薄弱,而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系统的建立是我国保险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保险企业融入现代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因此研究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及其影响原因,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理論基础 2.1 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概念界定 2.1.1 绩效 绩效是一个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的是人力、物力、时间等物质资源,产出指的是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BSC)运用DEA来比较一组服务单位,识别相对无效率单位衡量无效率的严重性,并通过对无效率和有效率单位的比较发现降低无效率的方法2008年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33418.44亿元较年初增加4414.52亿元,增长15.22%其中寿险公司总资产27138.05亿元,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保险业旺盛的增长趋势 图3-1 2000年—2008年人身险保费收入与总保费收入 3.1.2 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加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形成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20家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72家外资保险公司48家。全国保險公司共有省级分公司1172家中支及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2653家。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445家保险市场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政策性保险公司为补充、中外保险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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