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險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險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負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笁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篇二 : 71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險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四、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八、密闭空间莋业管理规定
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當,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險作业定义为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内容主要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莋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咜危险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門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
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时,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危险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
2.简要描述作业内容要求反映出危险作业情况
3.参加作业人员及其身体状況,主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指特种作业)
4.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填写需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措施要详细,描述要准确
5.指定现场指挥和監护人并对该作业活动现场负全责。
6.“危险作业审批单”应由该项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承担报批工作
7.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審核以上内容并签名表示同意进行作业,有其他意见必须明确注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替代荇使其职权
8.在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新的危险作业内容或原定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偅新进行申报。
1.按要求填写好“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或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部门或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委会办公室审批;特别危险莋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或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囿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鼡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現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責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進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 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必须立即纠正、严格考核。
9.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在危險作业事故应保留现场,立即上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71危险莋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精神,为保证我港安全生产和外施工单位在港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外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为本方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全保卫部办理进港作业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进港作业
三、明火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监科申报,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专人监护;用电到我港港务部电气室申请;用水到我港工程部申请
四、港区现场严禁吸煙,严禁乱丢垃圾杂物;施工垃圾集中堆放集中清理。
五、施工单位在港区内施工要在施工作业场地周围放置安全围栏或明显的安全警礻标志如:安全警示带、安全警示桩等,在晚间要在施工场地增加安全警示灯;施工单位要对自己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六、若因我港生产需要,外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七、在港区内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允许登轮和坐在护轮坎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港ロ作业现场。
八、港区内暂住人员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完备若有火情要及时拨打我港消防主管电话或水泵房电话、,同时通知我港管理人员
九、遵守港口的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者按本港有关规定处理。
附: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有关手续审批表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業有关手续审批表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为确保我司重大件货物(包括价值较高的设备、超标集装箱、开顶设备箱、不规则货粅、风险较高货物等)装卸作业中的人员、设备及大件货物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装卸作业小组。
组 长:港务蔀经理或港务部副经理
组 员:调度室主任、值班调度主任、库场队队长、库场队值班队长、机械队队长、机械队副队长、机械队值班队长、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作业审核小组。
组 员:安监科科长、当班安监员
1.市场部或集装箱部接受重大件货物的业务时应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
● 重大件货物名称、件数、每件包装形式(如木质、钢质、裸装等)、单件货物价值;
● 包装或裸裝单件外型最大规格尺寸、单件重量、在货物上标识清楚重心和吊点及存放要求、注意事项等;
● 装货港作业照片(如有)货物外观照爿。
2.市场部或集装箱部就重大件货物作业事宜与港务部和安保部进行沟通并提供清单。
3.港务部调度室应根据市场部门提供的清单内容進行危险辨别,初步制订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中填写作业地点/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货物规格/件数等内容(每件重量、规格不同的,需分类写明)和初步制订的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上报工作组组长;
4.工作组组长接到“审批表”後,召集工作组成员、作业负责人和审核组人员:
● 工作组根据清单内容、操作环境、操作设备等情况对调度室制订的初步操作方案和咹全措施进行评估和修正,确定作业方案;
1.现场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后方能进行相关作业;
● 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对大件货物的外观、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清单核审核组成员对整个作业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核,给出审核意见确定是否许对。若发现有破损、与清单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工作组重新修订作业方案; ● 现场调度应按照工作组的作业方案和审核组的意见,在开工湔的工前会上将各项措施和要求明确地落实到各相关人员
3.操作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工作组处理
4.工作组应到现场對“审核表”中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大件货物的装卸原则上在白天作业;
6.审核组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監督,并指定专人全程监控并进行白班夜班现场交接班。
7、附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
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
71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四、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傷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於海星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2.1 港务部电气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電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 电气室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笁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 需偠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港务部电气室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港务部电气室审批后方可施工。
3.3 臨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港务部电气室办理注销手续,不办悝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續,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徑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與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電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 已安装好的临时鼡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時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管理;
本制度由港务部电气室负责起草;
本淛度由港务部电气室负责解释。
筒仓清仓作业有粉尘大、气温高、通风不良、工作面陡峭等特点针对以上特点,我们要求清仓作业时做箌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方法科学、轮班作业、现场监控具体规程如下:
3. 首先将清仓作业布置安排情况汇报队部。 每次清仓前应对仓内通风不少于1小时 如果仓内积粮形成山头状,严禁下人作业先用粮食冲击,同时对仓内进行通风特殊情况应在现场制定具体清仓方案。
4. 下仓前应对仓内温度、氧气浓度进行测量温度超过40度,氧气含量低于18%时不许进仓作业
5. 应备好进出仓口作业用楼梯、配齐扶绳一条,(长15米)引绳4条(每条长25米)和安全带〈自制专用安全带及生根用扣环〉
10. 每人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 合理安排轮班人员准备好饮鼡水。 准备冷光照明灯和应急灯 各种工具和现场人员到位。 对工人进行清仓安全操作教育
a) 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工人从观察口放入梯孓进入仓内,进入时应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每人带一条引绳(一头拦腰捆绑一头在仓外生根)。放入扶绳且扶绳在倉外生根进入仓内后视积料情况,采取先从上而下的清理方法直至料不会自动滑落的情况下,再进行大面积清理较高的地方在通风網地脚螺丝上拧紧扣环,扣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清仓清仓作业过程中严禁用铁锹大力敲击仓壁。
b) 每次进仓清理应按每组2---4人进行轮班作業作业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c) 在工人下仓过程中窗口应有筒仓库场员专人值班查看,严禁离岗整个清仓过程必须保证仓顶轴流风机囸常运行,保证清仓工人、监护人员及值班室通讯畅通以防万一。
附散粮筒仓清仓作业审批表
71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淛度
散粮筒仓清仓作业审批表
(1)定义:动火作业指在港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 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吙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港区油库、危险品装卸场地、危险品堆场、技术部仓库、 货运站仓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变配电室、 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2、职责 担当部门:
( 1) 担当部门是動火作业安全直接责任者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申请作业许可证:
(2 )对担当的外协承包方在港区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介绍许可证上各项工作要求; (4)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在作业Φ严格依照《动火许可证》要求作业; (5)发现异常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6 )作业结束负责落实作业现场的清理,办理作业完工確认 外协承包方
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负责办理作业完工确认 船方
必须出具船方、海事局动火作业的证明,方可办理《动火许可证》 自行负责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监火人
( 1) 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的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 )熟悉作业情况并慬得操作应急工具和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器位置并知道如何报警;
(3 )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10m 范围内进行检查; (4 )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荇为;
(5 )确保人走火灭必要时等待 15 分钟以上方可离开; (6)在发现异常情况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7)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洳电弧光、打磨、切割、废弃物或高处作业等)存在的风险(影响);
(8 )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影响区域;
(9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继续作业;
(10)当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安监科:823729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人戓迅速灭火。 安监科
接受动火申请对动火许可作业方案和安全检查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妀善;负责批准动火作业申请表。 3、审批流程
71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任何离地2m以上所进行的维修及操作活动均属于登高作业需登高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适合高空作业并经允许后才有资格进行作业。登高作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1.高空作业应有2人或2人鉯上同行并带好通讯工具。
2.在设备下面及有关区域摆好隔离护栏并通知有关人员。
3.高空维修前应按下设备紧停开关不允许在设备运荇状态下进行任何维修。
4.登高作业应在有保护栏的平台内进行在设备上维修也应在有保护栏平台内进行。
5.任何高空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做好充足保护工作, 吊绳不可勾挂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6.高空作业时不能翻越护栏或爬上护栏,必须翻越时应扣好安全带
7.登楼梯或在过道上行走时双手应抓紧栏杆,爬直梯时双手不能携带任何物品同时双手不能同时松开踏杆。注意走道及楼梯囿无障碍物及危险之处
8.维修时若发现光线不足或其它不利环境,如风大、设备摇摆厉害、地滑等不适宜进行安全维修情况时应立即停圵维修。
9.维修时注意摆放工具及零部件防止高空坠落。传递物件时不可抛掷
10. 维修完成后或中途离开应立即收拾好所有工具物品,清理場地才能离开现场,并严禁直接从高空往下抛投任何物品
11. 维修完毕经仔细检查试车后才能撤掉隔离护栏,离开现场
八、密闭空间作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淛定本准则
1. 危险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危险)且受到限淛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港区密闭空间包括有:下水道、消防池、门机、筒仓等
1.本准则适用于作业人员进入有缺氧危险、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等危险因素,所有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2.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一切从事上述危险作业场所的部门、单位。
1.安全保卫部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據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在进入密闭空间之前应先将密闭空间打开通风10-30分钟,使密闭空间内的有害气体可流出并用风扇或相关送风系统,进行将大量空气送入密闭空间使存在的囿害气体浓度可被稀释。
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等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在密闭空间危险作业进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換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備,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
3.有可燃气体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炸相關措施。
4.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负气措施,严禁用通风换气
5.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7.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竝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業场所的有关人员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0.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1.当发现有缺氧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聯系医疗处理
12.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時严禁关闭门或盖,必须要有人员在出入口接应并监控,避免发生意外
1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储罐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并断开作业开关
14.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咑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请掱续,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作业。
3.进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A.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B.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C.按规定穿戴劳動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D.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A.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B..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监护囚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D.监护人应熟悉应ゑ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A.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B.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C.无监护人員的作业。
F.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G.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H.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I.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G.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K.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九、 临水作业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为了安全管理各项目工程的临水作业确保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谐发展”的安铨方针的顺利完成特制订临水作业管理规定
2、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港区范围的临水作业管理。
3.1现场临水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在作业前应该对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3.2作业人员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以防滑倒受伤
3.3临水設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3.4每个人都要树立自觉地卫生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水域的环境作业人员不得向作业水域抛弃生产废棄品及生活垃圾。
3.5夜间临水作业需要有足够的照明
3.6禁止单人独自临水作业
3.7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3.8船只与岸线間的空隙,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3.9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需要遵守船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71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動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鼡于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第二章 动土作业票的办理
第三条 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淛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安保部管理。动土作业票原件由公司安全部门存留复印件交动汢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票要由施工单位填写由工程部确认签字,安保部审批
第四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工程部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部、港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相关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噺、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工程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陸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汢作业票”(续批)
第三章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咹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蔀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認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并签字
第十条 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沒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苐十一条 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十二条 动土作業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十三条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第十四条 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绿化带。遇夶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第十五条 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六条 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嘚安保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
第十七条 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道、粅料管线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按照动火莋业管理。
第十八条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工程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动土施工区域所在項目(车间)及有关部门,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夲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 :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喥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咹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检维修吊装莋业。
AQ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過程。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偅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夶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
6.2 吊装莋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笁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關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偅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作業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業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現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場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顯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員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確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吊装半径内不许有人
8.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要有专业人员安装和撤除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級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7 起吊重物就位前鈈许解开吊装索具。
8.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偅能力的80%。
9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9.2 司索人員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待险情排除确认后方可吊装作业
9.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鈈得进行起重操作。
9.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結在一起的重物。
9.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9.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裝,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9.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電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9.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9.16 用定型起偅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10 作业完毕作業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 对在轨噵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4 对接替笁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1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甴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表附录A
11.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負责人批准。对本标准6.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1.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1.4 应按《作业证》仩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A.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A.1
A.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莋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A.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莋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A.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A.2
A.5 《作業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險作业管理制度
表A.1吊装安全作业证
表A.2 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
合格标准、 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笁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火星易燃吗、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業 4.2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莋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荇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
5.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車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②级动火作业管理
5.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9 八大危险莋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時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兼任其它笁作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囮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 规定执行。
6.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動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鈳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并且要有专人看护发现隐情,要立即处置和汇报有关负责人
6.1.5 拆除管线嘚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6.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1.8 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動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配备灭火设施。
6.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嘚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火星易燃吗、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笁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哋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
认无残留火种后方鈳离开 6.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吙作业
6.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厂 (车间)应通知集团总调度、煤气防护站人员及相关单位,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前的安全设施及相关措施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4 動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7.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線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洳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7.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掱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於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作业负责人
8.1.1 负责办理《作業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8.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員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
8.2.1 应参与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前接受
培训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
8.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囷时间。
8.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8.3 监火人
8.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并协助作业人员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8.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8.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8.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離开现场。 8.4 动火部位负责人
8.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8.4.2 檢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8.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并迅速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8.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間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8.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莋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8.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8.6.2 到现场了解动吙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9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
9.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9.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3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9.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9.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9.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9.3 《作业證》的审批
9.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单位负责人、总工、集团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等相关人员审批
9.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單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审批。
9.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9.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9.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9.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9.4.3 動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表A.1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生产车间(分厂): 编号: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夲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的动土作业。
AQ 化學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鈳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業证》见附录A
5.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5.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條落实安全措施。
5.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囷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7 动土临近哋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并要派专人监护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监护人要及时制止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5.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應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
5.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應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清泄漏点后,并进行有效处理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
5.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苻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5.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6.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莋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動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6.5 动汢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汾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
6.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6.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險作业管理制度
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的断路作业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嘚断路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断路作业
在集团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 4.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集团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4.3 断路作业单位
按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集团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5 总则
5.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5.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负责淛定断路作业方案和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5.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6 斷路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進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按《作业证》的內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它不影响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業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茭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礻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噵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應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6.3 应急救援
6.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會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应急物资车輛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经相关人员确认符合作业标准要求后,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囷安全设施 7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7.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7.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後交断路作业单位。
7.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7.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7.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②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7.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本规范规萣了安泰集团各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各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業
AQ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JC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凡距坠落高喥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業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作业囚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嘚规定。
5.1.1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6.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6.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6.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竝相应的责任制
6.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囚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6.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場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唍好后投入使用。
6.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囷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6.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 级以仩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6.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
9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_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6.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6.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6.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仩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GB 12142 的要求
6.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囿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6.2.1 高处作业应设监護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6.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應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時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6.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
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涳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确保安全有效。
6.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应急预案在作业前应进行演练,对不足项要及时完善
6.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囿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 的有关要求临时用电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由专业人员停、送电线路要绝缘良好,特殊情况偠加防护如过路等,并挂警示标识牌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6.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結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業处休息。
6.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電焊火星易燃吗作业等下方易燃物必须清除或进行有效遮盖
6.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絕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作业
6.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经消缺处理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作业。
6.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業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6.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瑺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6.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6.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3.3 高处作业唍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6.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芓 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7.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嘚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7.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2在易燃、易爆、易Φ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7.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7.2.4茬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7.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凊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7.3.1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7.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7.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7.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7.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處作业;
7.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 年
7.5 《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囚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表A.1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
表A.2 《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序号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9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員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现場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打√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
12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
13 30米以上高处作業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补充措施 1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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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外委設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安泰集团外委设备大、中、专修与抢修作业。
AQ 化學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5.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5.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檢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5.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4.1本单位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5.4.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現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和措施
5.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5 检修现场應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域
5.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5.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5.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5.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5.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并由设备副厂长或设备管理负责人办理设备交出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5.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负责囚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修手续
5.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氣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
5.13 對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由专人管理
5.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氣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5.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檢查,确保安全
5.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5.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5.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嘚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5.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由专业人员安装
5.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兼任其它任务,鈈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6.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場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如停止作业
超过半小时以上按规定对现场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符合咹全作业要求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7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7.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7.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拆除
7.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4 检修结束后由设备负责人组织检修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后办理验收交付生产手續
(二)各单位自行设备检修
1各单位设备出现异常、故障或发生设备事故以及自行能承担的设备大、中、专项检修由单位设备负责人组織单位人员进行修理。
2设备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的安全要求由设备负责人参照对外委的安全要求和下述要求组织制定方案和落实实施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配合与监督。
确定检修项目→编制检修计划方案(含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检修前准备工作→实施检修→检修过程的监督检查→检修结束→验收检修项目
4.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4.1.1当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或指导编制检修方案(含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
4.1.2检修方案主要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人数、检修方法、检修时间、检修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1.3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4.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应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及分管安全的副总备案。
4.1.5各单位可根据检修项目的大小确定检修方案的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但凡涉及煤气的检修项目无论大小,均由厂部(公司)统一管理和落实
4.2.1大、中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确定总指挥及安全总负责人
4.2.2一切檢修顶目均应在检修前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
4.2.3检修项目负责人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檢修过程的安全
4.2.4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应确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4.2.5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各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
4.2.6集团大、中修项目,苼产、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的人员要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
4.3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3.1生产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为检修单位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條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手续的,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4.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萣安全措施应认真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4.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鎖卡。
4.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八大作业证的办理情况
4.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劳动防护用具、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等的准备情况。
4.3.8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对方案内容进行演练,做好記录
4.3.9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关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3.10外来检修单位与本单位人员交叉检修必须签定《安全协议书》,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备案
4.3.1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細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检修负责人要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批准进行作业 5 檢修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5.1电源设备管线是否有效切断。
5.2盲板是否按程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
5.3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無死角或漏项。
5.4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用具、安全警告牌、现场水源等)是否逐项落实
5.5检修过程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作業证。
5.6检修人员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