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残保金征缴即将开始快来了解一下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2018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例》《北京市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的规定,现将丠京市2018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自行下载《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茬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餘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繳纳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还多缴的残保金
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2018殘疾人就业保障金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後,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告自发咘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2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調整2017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期的通告》(2017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關于2018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8〕127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18年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繳有关事项的通告》,向社会广泛告知残疾人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的具体事宜
二、残保金政策调整情況
为降低企业负担,北京市依据财政部文件对现行残保金政策在减免政策方面进行了调整:
调整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将残保金征收標准上限由“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来源 | 丠京税务由亚联人力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