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 (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静安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
事项目录工作的通知 ………………………………………………………………………………… (13)
二○一八年四至六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 (2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订的《静安区
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2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静安区“十三五”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7)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3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静安区年生态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3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静安区
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4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静府发〔201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现将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明确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统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行政学院。
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对外宣传办公室、区新闻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委党校。
分管区民政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街道、彭浦镇、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区人民武装部、区委老干部局。
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体育局、区红十字会。
联系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女联合会、区档案局。
潘子罕副区长兼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负责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的指挥协调。
联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国家安全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分管区商务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粮食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信息化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区地震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投资服务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区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协会。
分管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环境保护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总值班室。
邓小冬副区长、周海鹰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刘燮副区长、鲍英菁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潘子罕副区长、李震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
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静府发〔2018〕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发改委《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对接上海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战略,结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化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在发展水平上体现静安优势特色、服务上海大局,在改革创新举措上争取先行先试、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全市面上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打响“四大品牌”,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接上海打响“四大品牌”战略,围绕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五大重点产业,发挥我区产业特色和优势,推动我区服务经济高质量的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的辐射影响力。具体包括:深入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商务商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交流活动盛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球提供静安解决方案。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影视产业对外合作交流,策划开展系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深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静安区)建设,推进大数据领域一系列重大示范性项目,打造大数据应用服务的示范区。大力扶持老字号品牌,推进陕西北路中华“老字号”专业街升级改造,鼓励“老字号”品牌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以“质量强区”、“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工作为抓手,宣传和培育重点产业服务品牌。
二、争取先行先试,推进产业体制机制突破
把握市政府出台支持静安区试点文件的契机,结合我区五大重点产业的发展诉求,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主动借鉴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经验,争取先行先试,确保本年度每个产业争取形成1-2个创新亮点或改革突破。重点包括:继续推动贸易便利化水平,增设海关办事窗口,扩大进口服装面料预评估试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优化企业通关服务,试点开展特定品类进口商品精准监管,探索推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政策落地。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进一步落实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改革举措以及计量认证审批的“告知承诺”制,扩大进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支持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和机制创新,优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
三、深化简政放权,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建设。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序推进集中登记试点。继续推进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向网厅集中,力争率先实现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加快建成“统一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不断拓展网上办理的深度和便捷度。深化行政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在社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等领域深化“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清理审批中的不合理环节和要求。大力推广3D服务模式,打造静安版“零时差、零距离、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深化“区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应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以大数据为手段,推进智能监管、风险分类监管。
四、盘活要素资源,不断健全基础支撑环境
依托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际化众创空间的资源统筹对接能力,扩大创新创业服务的辐射能级。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一门式”受理模式。试点开展实施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继续扩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范围,助推服务经济能级提升。完善和落实好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聚焦重点园区,打造产业发展亮点区域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全国影响力。完善四方工作机制,深化园区、校区、商圈资源联动,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基地的开发,促进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北高新园区载体空间布局,提升市北高新园区配套和服务水平,扩大园区品牌辐射能级。继续推进中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探索土地政策创新试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附件: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2018年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打响“四大品牌”,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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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提高国内外品牌丰富度和集聚度,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的消费展会、品牌首发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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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端贸易型、结算型、连锁型商贸企业集聚,推动主题化、情景化和智能化的消费新项目、新技术、新业态在静安区率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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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互联互融,加强与海关和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实时传输,支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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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持牌类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现有重点金融机构将新设、整合的金融机构落户本区,推进湘财公募基金、山金期货、国泰君安创新投资等项目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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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股权投资机构等,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新型金融机构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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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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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进GaWC目录中的全球服务机构入驻,高度集聚国内外知名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探索通过产业联盟、行业论坛等形式,构建汇聚全产业链和全套专业服务的发展共同体,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球提供静安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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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更多优势产业资源进驻,举办行业峰会及论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交流合作,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区。 |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苏河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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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进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国内及行业专业机构或组织,做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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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时尚设计展示、传媒广告、戏剧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式、集群化发展,提升静安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 |
分管领导:鲍英菁、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文化局、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投资办、大宁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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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集聚影视企业,鼓励影视制作机构以合拍片的形式,加强与境外优秀影视制作机构合作,拍摄“中国题材、国际表达”的优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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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举办各类影视文化交流活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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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市北高新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上海-亚马逊联合创新中心、中航联创上海创新中心、市北高新美国创新中心等一批科创中心重大项目实施。 |
配合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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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上海静安区),推进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示范项目,即上海大数据应用创新工程-大数据与城市精细化管理(静安)(简称“1+5+1”项目)建设,打造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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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数据企业评估,举办第三届上海静安国际大数据论坛,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静安集聚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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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服务业品牌建设 |
积极支持陕西北路老字号专业街升级改造,推进文化展示中心、新品发布中心、技艺传承中心和定制体验中心建设,扩大陕西北路老字号特色街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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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服务平台,鼓励老字号与相关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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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名牌申报为抓手,积极开展年度上海名牌培育和指导,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加区域内上海名牌数量。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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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梅泰恒商圈“全国现代服务业(高端商业和商务楼宇)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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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服务业品牌建设 |
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组织区优秀企业争创市区政府质量奖项。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做好市北高新园区“全国质量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与梅泰恒商圈“全国现代服务业(高端商业和商务楼宇)知名品牌示范区”内企业的名牌培育、推荐、评审、验收等工作,加强培育重点产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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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先行先试,推进产业体制机制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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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积极推进海关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窗口,优化检验检疫局办事窗口的服务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建设。 |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
加强与国检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深化进口服装面料预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爱马仕和利惠等企业尽快进入预评估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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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海关支持,优化企业通关服务,探索对部分企业开展“多方采信”、“合格假定”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重点企业采用“验放分离”的监管模式,实现企业通关验放“零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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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试点开展特定品类进口商品精准监管,探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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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内重点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信用评级,通过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审价保证金,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给予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海关专项协调员制度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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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高中服上海免税店免税限额,丰富免税商品品类,增设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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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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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高静安区购物的离境退税水平,进一步增加离境退税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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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
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成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做好自由贸易账户在静安区的拓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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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维信小贷同业拆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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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检验检测领域改革举措 |
进一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引导区域内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检测机构配合开展区域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落实承接自贸区举措,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计量认证的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开展“告知承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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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实验室与注册地分离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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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
分管领导:周海鹰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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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文化创意产业营商环境 |
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营商环境,优化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流程,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证。 |
分管领导:周海鹰牵头部门:区文化局配合部门:大宁集团 |
提高审批效率,娱乐类许可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基础上缩短到时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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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上海影视摄制服务机构静安工作站作用,做好取景拍摄的协调和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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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引进完片担保融资服务机构,加大影视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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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优化大数据产业环境 |
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
分管领导:周海鹰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
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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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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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名称登记服务。 |
分管领导:周海鹰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巩固落实“先照后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不断优化注册登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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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序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
分管领导:周海鹰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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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提供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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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开展集中登记、“一址多照”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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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 |
发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检查”长效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同监管。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工具辅助新金融监管的效能和创新示范作用,实现对新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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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综合应用为手段,探索推进智能监管、风险分类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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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会计、审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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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一网通办” |
以权责清单目录管理为依托,对本区政务服务事项中行政权力类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要素清单,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 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向网厅集中,力争率先实现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统一全区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入口,深化智能导引系统建设,加快建成“统一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不断拓展网上办理的深度和便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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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一网通办” |
推进“一口受理”,将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审批体制集约化、审批协同一体化。在社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等领域深化“单一窗口”建设。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 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
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一次性办结率。组织全区审批部门通过内部挖潜、流程优化、精简环节等多策并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推进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规范化、目录化管理,当年落地项目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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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3D服务模式,打造静安版“零时差、零距离、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形成区域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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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完善信用“三清单”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各部门使用信用信息。 |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
加强信用信息与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融合运用,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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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信用联合惩戒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守信行为联合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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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形式,并及时向区信用子平台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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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切实发挥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探索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服务的模块,提高平台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 |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 、区人社局、区文化局 、市北高新集团、大宁集团、苏河湾公司 |
开展行业沙龙、青年交友、专业讲座、公益慈善等个性化服务,不断丰富企业服务内容与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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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组织策划金融机构与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等产业企业互动,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助推重点产业企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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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综合型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提供配套服务、在线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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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资源要素,不断健全基础支撑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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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善服务业创新体系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和实施国家、上海市的各类科技项目,促进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和培育,提升企业创新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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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已挂牌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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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培育与优化区域内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建设有特色、环境建设有亮点的众创空间,推进园区和楼宇的腾笼换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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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扶持、吸引一批在业内有标杆地位、有引领作用、有国际视野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国际化众创空间的资源统筹对接能力,扩大创新创业服务的辐射能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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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区联动,参与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依托静安区众创空间联盟,举办一系列创新创业路演、培训等活动,稳步推进静安区创新创业活力城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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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人才引进与服务 |
落实市“科创人才20条”、“人才新政30条”以及“静安人才新政18条”,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力度。 |
配合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 |
优化人才引进受理初审服务质量,引导区域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外专局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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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启动“一门式”受理模式,实现全区集中统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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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试点开展实施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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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好政府、园区、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各方资源,做到一个平台、多种功能服务高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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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化、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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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 |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调研,培育推荐相关标准化试点项目。 |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 |
支持区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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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 |
运作和落实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
分管领导:邓小冬、周海鹰 |
完善“1+3+4”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总部经济、大数据、影视产业、人力资源产业专项资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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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宣讲与培训,加强产业扶持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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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园区,打造产业发展亮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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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进重点园区转型发展 |
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人力资源规划展示馆事宜,扩大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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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园区四方工作机制,推进区内园区、校区、商圈联动,加快推动静安影视产业基地的开发,促进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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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北园区科技服务能力,继续以聚能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抓手,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
牵头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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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北园区品牌辐射能级,进一步优化园区载体空间布局,推动南通科技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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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上汽集团、纺控集团、百联集团等市属国资企业对接,对有意愿改造的老厂房、老仓库进行排摸调研,盘活区内载体资源,为建设一批高标准、高品质的产业园区做好资源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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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效益落后、产能落后、形象落后的产业园区进行调整,结合土地收储、租赁房建设、产业园区升级改造等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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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盘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
推进九百集团航站楼更新计划,深入建筑设计研究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使其成为增厚南京西路商业商务带功能、提升城区慢行品质的重要节点。 |
牵头部门:区规土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市北高新、大宁集团、九百集团 |
在塘南影视园区地块、在大电气城大建材地块进行土地政策创新试点,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研发用地定向供应政策,进一步降低商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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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创50条中的相关用地保障措施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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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静安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
静府发〔2018〕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工作要求,现就本区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以《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统称《目录》,见附件1-4)为基础,认真贯彻执行。
区级和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将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对外发布。
各单位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效能假设、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确保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落到实处,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或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各单位应及时核实处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目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目录》要求实施当场办结、提供提前服务的,或对《目录》上的事项擅自取消或调整的,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附件:1.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2.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3.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4.静安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静安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二、户籍身份(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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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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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境内且未满一周岁婴儿申报出生 |
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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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注销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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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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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恢复、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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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除外)变更或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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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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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间市内户口迁移 |
区公安分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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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交换、分配、继承等形式取得房屋后的市内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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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自助核发(除外省市人员和报备人员) |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
除外省市人员和报备人员 |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出入境记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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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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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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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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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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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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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领、更换、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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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内信息更新、照片采集重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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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内照片采集重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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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安全(2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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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领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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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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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换证、补证 |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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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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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的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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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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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换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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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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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变更备案 |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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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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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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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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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核发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大)队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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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监管(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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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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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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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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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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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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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恢复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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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持证户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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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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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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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政税收(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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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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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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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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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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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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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孤烈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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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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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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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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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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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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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户税务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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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缴销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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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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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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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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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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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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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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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方案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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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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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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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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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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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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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科研(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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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免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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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休学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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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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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化旅游(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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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医疗卫生(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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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体质标准的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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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用血费用审核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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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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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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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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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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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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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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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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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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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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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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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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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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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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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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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律司法(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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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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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用事业(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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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就读的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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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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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
体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游泳及攀岩场所的单位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相关要求予以勘验和确认。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店与店间距、周边环境予以勘验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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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 |
对食品生产企业平面布局图纸审核,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审查。 |
对食品经营企业平面布局图纸审核,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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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 |
文化管理部门对其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周边环境予以勘验和确认。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对活动场所、健身气功项目、站点负责人身份、辅导人员资格、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进行勘验和确认。 |
静安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