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稅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镓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華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務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我和我老婆离婚了 她现在想买套房子, 但她工资低不够还贷款, 希望我做她的共同共同还款人能抵扣税吗人 但是我名下有房有贷款,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能做囲同共同还款人能抵扣税吗人吗 如果我和她共同共同还款人能抵扣税吗她的房算二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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