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色弱的时候没查出来色弱盲 然后我报的专业对这个有限制 九月二号入学附检

核心提示: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学校在全国医学院校中率先招收了8名听障生,这些听障生将在滨州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就读四年大学。

残疾人考大学体检受限,听障生想读医学类专业省内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不过,今年滨州医学院在全国率先招收8名听障生,进入医学口腔技术专业,打破了以往听障生主要在艺术、计算机专业学习的局限。

打破专业限制 入口腔医学专业

8月30日,滨州医学院率先迎来新生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3860名新生来到烟台上大学。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学校在全国医学院校中率先招收了8名听障生,这些听障生将在滨州医学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就读四年大学。

“这对听障生来说绝对是天大的好消息。”来自济南的新生家长张晓青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就是听障生,今年4月参加学校单考单招,最终以第四名的成绩被顺利录取,全家人都非常高兴,29日一家三口就从济南坐动车赶来报到。

张晓青的孩子名叫彭子嫣,先天性失聪。从三四岁开始,父母就带她去北京的康复机构做康复训练,现在虽然戴着助听器,但可以正常交流。彭子嫣说,“来到学校后发现这里环境很好,学习氛围也很好,我希望大学四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好好学习,将来考研继续深造。”

“孩子毕业于山大附中,从小学到高中上的都是普通学校,没有上聋哑学校,就是想让她像正常孩子一样,孩子在学校参加很多社团活动,得到很多锻炼。”张晓青说,“我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希望孩子将来也学医,她也感兴趣,但由于听力原因,高考体检受限。当我们得知滨医今年有这个政策时很高兴,它打破听障生的专业壁垒,我们第一时间就报名参加考试。”

建立专门教室 保证听课质量

据介绍,2018年3月,滨州医学院获批教育部听障学生单独招生资质,自2018年起,采取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办法,面向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听障残疾考生,招生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三个本科专业。

“今年首次招口腔医学技术专业。首批招收的8名学生,其中3名是经过康复训练基本可以正常听说,有4名交流靠看嘴型,1名是手语和口语都能交流。”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资源中心负责人马慧莹说,学校是我省首家获批招收听障生的本科院校,听障生入校后,实施融合管理,即与普通学生一起在课堂学习,住宿在一起。同时,学校专门实施无障碍环境支持、融合学生支持服务、个别化教育计划以及资源中心支持服务。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一个班共38个人,学校今年投入30万元专门建立听障生资源教室,这个专业大部分课程都在这个教室上,保障听障生听课质量。”马慧莹说。

据悉,滨医不光招收听障生,早在2012年滨医便开设省内首个盲人本科班,面向全国招生后,今年是第6年招生,人数达到23人,史上最高。1985年,滨州医学院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30多年来,先后有1200余名残疾人大学生在这里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开启了崭新的人生征程。

“我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希望孩子将来也学医,她也感兴趣,但由于听力原因,高考体检受限。当我们得知滨医今年有这个政策时很高兴,它打破听障生的专业壁垒,我们第一时间就报名参加考试。”——家长张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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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看!2018高考体检工作通知发布,附7项体检注意事项!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招体检工作,3月31日前将体检时间安排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办(邮箱号:略)。原则上体检工作应于4月底前结束。

1.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强沟通,联合成立高招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招办和当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部署,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和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继续把高招体检工作纳入高考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质量。

2.加强对参检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检人员的选拔工作,把选拔参检医生作为加强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的首要环节,坚持标准,把住关口,选派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资质合格、技术操作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对于往年体检中,工作不认真或有舞弊倾向的人员,坚决不予选拔。

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培训。所有参检人员要认真学习我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招办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体检政策规定、标准掌握、阳性体征描述、结果判定、表格填涂以及采集体检信息等关键环节的学习。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高招体检工作。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禁止收受考生及家长各类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修改考生体检结果。

3.加强对体检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

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招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标准组织体检,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放松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严格按要求设置体检站,配齐体检器材,合理安排科室及人员,要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时间,加强对考生体检流程的衔接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体检医院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设立举报箱或公布举报电话,派专人引导考生体检,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并负责体检卡的移交与保管,全方位的做好体检现场考生服务工作。

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主检医生要全面审核全流程中检查的结果,要确保体检项目完整,无漏检、错检或描述不清不准、结论错误等情况的发生。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体检等违规行为发生。使用网上直接采集体检信息的单位,要精准操作,确保每一位考生的体检信息准确无误。

要切实做好体检学生的隐私保护工作,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对体检医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体检的学生,应给予合理安排。

4.切实做好复检复核和信息确认工作

对考生体检结果为非正常的体检项目,统一由主检医师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及时进行专项复查,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对市(县)无法解决的体检争议,要及时提交省招办协调终检医院进行复检。

要认真落实考生签字确认制度,县(市、区)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并逐一核查,确保每个考生了解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认可体检结论,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

对因病或其他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考生要认真进行登记,安排时间及时通知本人参加补检。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要逐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县、区)招办主任逐级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复核表见附件),随体检数据盘报省招办。

体检期间,省招办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一、体检都有哪些项目及内容

高考体检检查最基本的项目,河南高考体检项目一般为:1.胸透;2.视力;3.听力;4.耳鼻喉;5.色盲色弱;6.心跳;7.检查骨骼有无变形。

1.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

2.注意休息,保证睡眠。最近天气变化大,容易引起感冒,考生应及时添减衣服,防止感冒。

3.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有些药物与保健品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如果不得已服用药物,应在体检时向医生说明。

4.上午体检的考生,因要抽血,勿吃早餐(空腹)。下午体检的考生,早晨要吃清淡点,喝些白开水,上午9时以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 是否空腹以学校通知为准)

5.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1.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配合医生要求,不要有负担。

2.不要紧张,以免血压、心率异常,如因紧张导致的,要跟医生说明。

3.不要戴隐形眼镜,现场摘戴麻烦。装有义眼和戴助听器的考生要跟体检医生讲明。

4. 不要带贵重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以免丢失。

四、现场可以要求多次检查吗?

很多人一到检查身体的时候他就紧张,血压肯定就不正常。这种真的由于紧张引起的,一过性的高血压,在现场的专业医务人员,会通过给考生复测,做一些别的检查,做到把握准确的。

大家不用对这个担心。跟老师说清楚,要求再次测量是可以有机会的。

考生体检后、签名确认前,一定要通读一次体检表。如果出现跟自己不符合的体检结果,特别是不利结果时,一定要当场提出,积极沟通。

有些问题,如色弱、色盲等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要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情况的专业即可。

六、志愿填报跟体检的关系

体检是很重要的,因为学校现在有些专业是限报的。比如说有一些医学类的院校,那么对于视力或者是一些肝功能的检验指标有要求。一些外交的学院,国际关系的学院,对一些外貌、身高也会有要求。要是想从事绘画的话,那可能就对视力有要求。

七、体检不合格会被退档吗

每年都有因体检不合格被退档。多数是一些视力、色觉这些问题影响的。有一些是考生想试一试,觉得是不是学校能够放松。还有考生没有认真读招生简章,不知道所报考的专业对于视力有要求。 只要学校在招生简章中事先公示给考生的,那么学校是完全有权利做退生处理的。

广大考生应该关注一下有两件事,一个就是招生简章,第二件事是一定要上网上查一下我们体检标准,就是2003年我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在报志愿的时候,一定上网打印一份这个体检标准,再把想报学校的这个招生简章也打一份,认真地,详细地对照这些专业要求,防止出现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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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体检结果今日可查,对照结果,你有这些专业不能报


  高考体检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4月20日—8月15日


  北京市体检中心网址:


  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


  下文内容包含体检要求,请考生对照体检表及时查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精神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 )原发型肺结核、湿润性肺结核以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5.0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4.8 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 3 米 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 另一耳全聋,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1 、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 [ 号文件执行。


  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后发[2006 6号]文件执行。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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