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咬掉了乌龟把对方尾巴咬掉左耳沿,宽约0.5cm,长约2至3cm左右,如做伤情鉴定是何种情况?

什么样的外伤能造成神经性耳聋?请看几份鉴定书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业版 - 爱爱医医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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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外伤能造成神经性耳聋?请看几份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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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表妹王娟,一个瘦弱的小女孩,05年12月26日因口角和别人用手相互厮打了起来,没打几下就被拉开了,事情过了近一年后,我表妹王娟突然被拘留,关于本案一共有四次鉴定,三次有结果。后来一审法院没有采信它自己委托做的鉴定,判我 表妹王娟7年,赔偿32万,我们实在是觉得冤枉,现在二审马上就开庭了,我把几次鉴定都贴出来,请帮我看看,看看 第一和第二次鉴定有什么问题,我可以反驳,还有我该在庭上问他们些什么问题。谢谢!还有什么样的伤才能造成感音性神经性?另外,能否给我发一份 黄兆选所写的《实用耳鼻喉科学》给我,我的邮箱是& & 谢谢各位!
第一次鉴定:
               XX省人民zhengfu指定医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
& && && && && && && && && &               鉴定号[号
一、& & & & 委托鉴定单位:
1、& & & & 委托单位:长风县公安局
2、& & & & 提供的有关材料: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贰份、门诊病历壹份;长风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一份;上海长海医院门诊病历壹份;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门诊病历壹份。
二、& & & & 被鉴定人
&&姓名:刘丹& && & 性别:女& && && && && && &年龄:18岁
三、& & & & 病(伤)情摘要
头部、全身被他人击伤,以头皮挫伤、左耳外伤性耳聋于日至日在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其间数次到上海医治左耳听力,效果不佳。
四、& & & & 检验、检查和诊断
两耳廓无畸形,两外耳道畅通,鼓膜结构正常,无穿孔。
日上海长海医院电测听示:左耳全聋。
日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ABR:右耳反应阈20dBnHL,左耳100dBnHL无反应波。
日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左耳脑干V波反映阈120dBSPL,右耳BAEP未见异常。
五、& & & & 分析意见
根据患者外伤史及左耳听力下降史,结合日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左耳脑干V波反映阈120dBSPL(该院偏移量为20dB)与日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ABR左耳100dBnHL无反应波相符合。左耳纯音听阈为100dBnHL。
六、& & & & 鉴定结论
1、左耳听力损失100dB,右耳正常。
2、如能证明日前听力正常,则左耳听力损失与日的外伤有关。
鉴定人签字:段宗瑾& &杜XX& && & 陈XX
& && && && && && && && && && && && && &&&(加盖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
& && && && && && && && && && && && && && && &&&日
第二次鉴定:
            长风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
& && && && && && && && && && && && && && &&&(2006)长公法鉴字第84号& && &
& && && && && && && && && & 刘丹活体损伤鉴定
日,受我局杨庙派出所委托,在法医室对被鉴定人刘丹伤情进行了法医学检查,现将检验情况鉴定如下:
一、& & & & 简要案情:
据介绍,被鉴定人刘丹,女,17岁,住长风县杨庙乡西街,日23时许,住淮西市李二村的居民李一侠因其兄李新友和门邻发生纠纷,从淮西市租两辆车到长风县杨庙乡西街,伙同其女儿王娟等人强行闯入刘占杰家动手把刘占杰的女儿打伤。
二、& & & & 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摘抄:
伤者刘丹于日以“殴打伤及头部及全身多处一天余”为主诉入院。查体:GCS15分,神清,头皮多处肿胀,触痛(+),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颈软,腹壁多处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侧病理征(一)。头颅CT平扫内未见血肿。入院后给予预防感染、脱水及对症治疗。于日出院,出院诊断:头皮挫伤,腹部软组织伤。日伤者刘丹以“头部被人打伤伴左耳听力下降20天余”再次入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20天前被人打伤头部,曾在脑外科治疗,后感觉左耳不适,听力下降,门诊拟外伤性耳聋收住。查体:神清,头颅( )形,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颈软,心、肺、腹(一)。(一),听力检查:左耳听力下降约90分贝。头颅MRI示:MRI平扫未见明显异常灶;左侧乳突小房内渗出改变,待排左乳突骨折。入院诊断:左耳外伤性耳聋,在住院期间伤者分别到上海长海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就诊,均诊断为左耳全聋。
三、& & & & 活体检验:
被鉴定人刘丹,女,18岁,神情,体检配合。
全身体表损伤已愈,两耳廓无畸形,两外耳道畅通,鼓膜结构正常,无穿孔。
XX省人民zhengfu指定医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鉴定号:[号。注:就是刘丹两次住院的医院做的医学鉴定),鉴定结论:1、左耳听力损失100dB,右耳正常。2、如能证明日前听力正常,则左耳听力损失与日的外伤有关。
四、& & & &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提供,被鉴定人刘丹伤前听力一直正常,日XX省体格检查表记载二耳听力正常。日刘丹被他人殴打头部,曾在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治疗,后感左耳不适,听力下降,经对症、抗炎治疗,近期加重,于日再次到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外伤性耳聋(听力下降约90dB)。日上海长海医院电测听示:左耳听力下降100dB,诊断为左耳全聋。日上海长海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ABR:右耳反应阈20dBnHL,左耳100dBnHL无反应波。结合XX省人民zhengfu指定医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鉴定号:[号)鉴定结论:1、左耳听力损失100dB,右耳正常。2、如能证明日前听力正常,则左耳听力损失与日的外伤有关。我们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刘丹左耳听力下降与外伤有关,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七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刘丹伤情属重伤。
五、& & & &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刘丹伤情属重伤。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刘军
& && && && && &&&法医师& &张军
& && &&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次鉴定:
& &日,县公安局承办人员收到我们申请鉴定的费用,在日安排到淮西市公安局做了重新鉴定,但鉴定结果到现在也未提供,我们咨询市局,他们的答复是县公安局提供的病例资料不完整,没法做鉴定。
第四次鉴定:(由县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的)
& & XX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 && && && && && && && && && && && && && &XX司鉴医字(2007)第07070号
委托单位:XX省长风县人民法院
送检日期:日
案& & 由:故意伤害
被鉴定人:刘丹,女性,1988年8月生
鉴定目的:1、伤情程度;
& && && && & 2、致伤原因;
& && && && & 3、伤残程度。
送检材料:初次送检材料&&
1、& & & & 长风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长检刑诉字第13号卷宗,包括询问笔录、证明、既往鉴定书等;
2、& & & & 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五官科住院病历客观病历部分复印件;
3、& & & & 上海长海医院门诊病历;
4、& & & & XX省立医院门诊病历;
5、& & &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病历;
6、& & & & 辅助检查报告。
第一次补充送检材料
1、& & & & 长风县人民法院说明传真件;
2、& & & & 询问笔录传真件。
第二次补充送检材料&&
1、& & & & 长风县人民法院说明;
2、& & & & 询问笔录复印件;
3、& & & & 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五官科住院病历客观病历部分复印件。
第三次补充送检材料&&
1、& & & & 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五官科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复印件。
一、& & & & 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记载,日被鉴定人刘丹被他人打伤,之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左耳聋,既往鉴定为重伤。现受理法院委托我中心就被鉴定人刘丹致伤原因、伤情程
度、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人审阅送检材料,日、4月2日、4月13日收到法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鉴定人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与概要
(一)长风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凤检刑诉字第13号卷宗
1、询问笔录审查:刘丹诉“把我按在瓷砖上,从地上拿啤酒瓶往我头上砸……还朝我脸上打”。
2、讯问笔录审查:王娟(女,被告)诉“她把我按在地板上了,我反过来又把她按在地上了……她起来后就哭掉了,我没怎么打她”。
3、询问笔录审查:刘丹诉“拿东西砸我的头,……用手就打来打我脸及左边耳朵和用脚踢我肚子”。
4、讯问笔录审查:王娟诉“就是?拳头打的”。
5、询问笔录审查:日夜刘丹到长风县杨庙乡卫生院就诊,当时刘丹精神不好,神志欠佳,没有出现昏迷状态,出现恶心、呕吐现象,头部右后有头皮下血肿约3mm*3mm,无流血,刘丹抱着头讲头痛。我问刘丹话,她有时回答,有时不回答。
6、 邵伟证明、苏荣华证明、询问笔录审查:刘丹2005年在学校读书期间听力未发现异常。
7、长风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2006)长公法鉴定字第84号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刘丹伤情属重伤。
8、XX省人民zhengfu指定医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2006]17号鉴定结论:(1)左耳听力损失100dB,右耳正常。(2)如能证明日前听力正常,则左耳听力损失与日外伤有关。
(二)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历概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住院号52072
1、& & & & 入院情况:殴打伤及头部及全身多处一天余。当时有无昏迷史不详,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数次,为胃内容物,有小便失禁,家属诉患者有左上肢抽搐。查体:T36.3℃,P62次/分,R19次/分,BP120/78mmHg,耳廓无畸形,无耳漏,无耳后淤血,头皮多处触痛,意识清醒,格拉斯哥评分15分,听力正常,无听力减退、丧失,无耳鸣。头颅CT示平扫颅内未见血肿。
入院诊断:(1)头皮挫伤;(2)腹部软组织伤。
2、住院经过:入院后给预防感冒、脱水及对症治疗。
审查病程记录,未见有关听力问题的记载。
3、出院情况:神清,生命体征平稳,四肢活动正常。
出院诊断:(1)头皮挫伤;(2)腹部软组织伤。
(三)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概要& &五官科
入院时间:日,出院时间:日 住院号&&600903
1、& & & & 入院情况:头部被人打伤伴左耳听力下降20天余入院。检查:双侧外耳道通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晰,脑神经无异常。电测听示左耳听力下降约90分贝。
入院诊断:左耳外伤性耳聋。
2、住院经过:改善内耳微循环及营养神经,高压氧治疗。
MRI报告:头颅MR平扫未见明显异常灶;左侧乳突小房内渗出改变,充气欠佳,内见等T1 长 T2 信号影,待排左乳突骨折。
3、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较好,左耳听力及耳鸣无明显改善。
出院诊断:左耳外伤性耳聋。
(四)继续诊治情况
1、上海长海医院、2-20、3-13门诊就诊情况:左耳听力粗测差,头颅MRI示左乳突部异常信号,电测听示左耳全聋,右耳神经性耳鸣。
2、XX省立医院门诊就诊情况:诊断左耳完全神经性耳聋。可以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术。
3、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3-6、3-14门诊就诊情况:左耳外伤性神经性耳聋。
(五)辅助检查报告
1、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耳鼻喉科耳声发射测试报告:左耳各频率未引出DPOAE,右耳引出DPOAE,其中2KHZ、3KHZ、4KHZ、强度低于正常。
2、上海长海医院电测听表:左耳全聋。
3、 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诱发电位检查报告:110dB记录时左耳未见有意义波形,120dB记录时左耳可见V波,脑干V波反映阈120dB,右耳BAEP未见异常。
(六)&&长风县人民法院说明
& &&&被告人王娟(女)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侦查卷宗材料,无案发当日的调查询问笔录,被害人刘丹于案发当晚即 6日晚到杨庙乡卫生院就诊时,无就诊病历及就诊记录。
& && &三、本次鉴定复查
(一)在我中心对被鉴定人进行临床法医学检查
神情语利,步入检查室。左耳耳廓、外耳道未见异常。粗测听力左耳差。
(二)北京同仁医院临床检查
主诉:左耳外伤后听力下降一年,无耳鸣。
查体:双鼓膜完整,双鼻下甲大,咽(一)
纯音测听左耳极重度感音性神经性聋。
声导纳右耳Ad型,左耳A型曲线,左耳同侧及右耳对侧声反射消失。
(三)送检影象学片复阅
1、头颅CT():双侧大脑实质未见异常,中线结构居中,骨窗未见骨折影象学改变。
2、头颅MRI():左侧乳突区异常信号,余未见异常。
四、分析说明
(一)& & & & 关于被鉴定人左耳聋致伤原因
审阅送检笔录材料, 6日被鉴定人头部被人打伤可以认定。审阅送检的日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住院病历及之后被鉴定人在其他医院检查、诊治材料记载,结合本次鉴定在北京同仁医院进行的复查,特别是纯音测听及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结果,被鉴定人现左耳感音性神经性聋诊断成立。
耳聋的病因包括先天性耳聋、老年性耳聋、传染病源性耳聋、全身系统性疾病引起的耳聋、耳毒性聋、创伤性聋、特发性聋及自身免疫性聋等。其中创伤性聋是各种外伤引起的听器损伤,包括外耳、中耳、内耳、听觉传导径路和听中枢的各种外伤,伴有严重的颅脑损伤。在临床检查可见耳廓、外耳道损伤、鼓膜破裂、听骨骨折及脱位、颞骨骨折、脑震荡伴迷路震荡、脑实质损伤等表现,一般伤后即可或短期内出现听力障碍。
审阅送检材料,未见被鉴定人 6日外伤前听力状况的相关医学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记载;被鉴定人 8日在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历记录双测听力正常,无听力减退、丧失、耳鸣,住院期间(日至日)病程也未见听力下降的相关记载;复阅日头颅CT未见颅骨骨折或脑实质损害的影象学表现。因此,现有材料缺乏被鉴定人耳聋(左)的耳部及相关解剖结构损伤的依据。但目前的材料也显示,被鉴定人日之后在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耳听力下降。对此,左耳听力下降的评价,需要伤前听力检查资料及伤后听觉系统的损伤学依据。由于审查现有材料,缺乏上述签定评定的依据材料,故依据现有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
(二)& & & & 关于被鉴定人左耳耳聋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
& & 参照对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相关标准原则,因本案被鉴定人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现难以认定,故其左耳耳聋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现不宜评定。
五、鉴定结论
1、依据现有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
2、被鉴定人刘丹左耳耳聋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现不宜评定。
& &&&鉴定人:& && && && && && &张一路(加盖个人印鉴)
& && && && && && && && && && &&&杜本新(加盖个人印鉴)
复核鉴定人:& && && && &何跃平(加盖个人印鉴)
鉴定助理:& && && && &&&孔杰(加盖个人印鉴)
& && && && && && &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谢谢关注,另外,第一次鉴定,淮西市医院没有提到原告第一次在在该院检查、治疗的过程和结果。(日到06年1月11日 )是他们可以遗漏还是这些不重要呢?谢谢。对方在县公安和人大有人,我们被害的走头无路了。请帮我看看,谢谢!
XX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关于刘丹左耳耳聋残疾等级评定补充说明
& && && && && && && && && && && && && &&&XX医函(2007)第016号
XX省长风县人民法院:
& && &贵院来函收悉,现对函中所提及的关于刘丹左耳耳聋残疾等级程度评定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号文件中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规定。本次鉴定审查,查鉴被鉴定人刘丹为一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左耳),听力损失程度大于等于91dBHL,因此其左耳听力障碍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标准》B1分级系列八级15之规定,评定为八级残疾。
& && && && && && &&&特此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XX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
& && && && && && && && && && && && && && && && & 日
XX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
& && && & 关于刘丹伤害案鉴定书异议回函
& && && && && && && && && && && && && && && & XX医函(2007)第020号
XX省长风县人民法院:
贵院来函收悉,现对函中所提及的刘丹伤害案鉴定书提出的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 & 一、我中心接受法院委托进行本次鉴定工作,在鉴定书后均附有我中心机构及鉴定人员的合法资质证明。
二、我中心鉴定书已明确说明,依据被鉴定人刘丹日以后病历及本次鉴定北京同仁医院的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符合感音性神经性聋诊断。在医学范围造成耳聋的原因很多,有外伤性因素的,也有疾病性等多种病因。而现有材料缺乏被鉴定人刘丹伤前听力检查资料及伤后听觉系统的损伤学依据,且被鉴定人刘丹 6日外伤,12月2 8日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例记录听力正常,无听力减退、丧失、耳鸣, 8日至日住院期间病程也未见听力下降的相关记载,不符合外伤性因素致听力下降的临床表现。因此,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本次鉴定无法确定被鉴定人刘丹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
三、从司法鉴定立场是对被鉴定人刘丹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依据现有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刘丹左耳耳聋病因,其中 6日外伤因素难以确定,其他因素如病毒感染、药物性、免疫性等因素需临床进一步检查确定。
四、本案被鉴定人刘丹左耳耳聋与外伤的因果关系难以明确,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不宜评残。法院来函为便于判决时综合参考,我中心考虑民事审判工作需要,对被鉴定人刘丹目前左耳耳聋可以达到的伤残等级给予补充说明。
& && && && && && && && && && && &XX司法科学证据司法鉴定中心
& && && && && && && && && && && && && &&& 8日
[ 本帖最后由 潋江魂 于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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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分析一下,感音神经性耳聋是什么样的外伤才能造成?&&请问第一和第二有没有问题,谢谢大家。另外,能否给我发一份 黄兆选所写的《实用学》给我,我的邮箱是& & 谢谢各位!
也有可能是外伤后发生突发性聋,巧合也说不定。对方和上海医院有关系吗。不过上海的客观检查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你可以带对方再去做一次看看。
谢谢关注,上海的检查也只能证明对方聋了,但并不能说明她的聋就是我表妹的行为造成的。医生的诊断是根据患者的主诉做的,主诉就是患者自己的叙述,其客观性本身就很难保证。谢谢!请好心人将黄兆选所写的《实用耳鼻喉科学》中关于感音性神经性耳聋的记载发给我,谢谢大家!我的邮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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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被鉴定人 6日外伤前听力状况的相关医学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记载;被鉴定人 8日在淮西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历记录双测听力正常,无听力减退、丧失、耳鸣,住院期间(日至日)病程也未见听力下降的相关记载;复阅日头颅CT未见颅骨骨折或脑实质损害的影象学表现。因此,现有材料缺乏被鉴定人(左)的耳部及相关解剖结构损伤的依据。但目前的材料也显示,被鉴定人日之后在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耳听力下降。对此,左耳听力下降的评价,需要伤前听力检查资料及伤后听觉系统的损伤学依据。由于审查现有材料,缺乏上述签定评定的依据材料,故依据现有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左耳耳聋与 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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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全书 耳科学 (第二版)
【资源】实用耳鼻咽喉科学(黄选兆)
[ 本帖最后由 潋江魂 于
19:48 编辑 ]
谢谢楼上朋友的回帖和提供连接,但我下载后打开全是乱码,能否发到我的邮箱里,谢谢!
检查你是否有这种阅读器
[ 本帖最后由 潋江魂 于
17:35 编辑 ]
谢谢楼上的支持,前天我花了150元在北京西单图书城买到这本书了。我现在想请教一下大家,一般的防感冒、脱水的药物中是否喊有氨基甙类抗生素,如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哪些常用药物含有这种化学物质?谢谢大家!
我发帖的目的是,我表妹遭遇冤案,和人家徒手抓了几下,最后人家说自己耳隆了,是事情发生一个多月后说的,这期间,对方为讹诈我们,到医院躺了15天,出院时也没说自己耳朵聋。后来经过医院诊断,对方为神经性,可以植入人工耳蜗。我在想,就是我表妹一个瘦弱的小女孩,怎么可能把对方打聋呢,就是打聋了,受伤部位也应该在外耳或者中耳,而对方经过检查,外耳、中耳没有任何伤,外耳、中耳没有伤怎么可能外伤直接伤害内耳呢?所以我怀疑对方是不是在住院时用药不当造成的耳聋,有没有可能用了一些具有耳毒性的药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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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大家以下面这个案例为戒,不要以任何形式逾越刑法这条高压线。
  正所谓,不知则无惧,越是知识面狭窄,掌握的知识越少,这种人越敢犯事。学习到的相关知识越多,胆子越小。。在理论上来说,基本上不存在完美犯罪。现场证据其实也遵循着能量守恒的定理!国外一个高级别的刑侦专家很早很早以前就说过,不论你是多么厉害的高手,怎么规避留下的痕迹,现场有些东西你是不经意带走的,然而现场你也会不经意的或者说是无法避免的留下一些东西。没有破不了的案,除非遇到一个蹩脚的猎人。。
  经过本人对以下作品多次反复观看,认为其中的一些刑侦手段早已过时或者已经被众人所知晓并且不会对当今的猎人们搜寻、锁定和拘捕猎物有太多影响的情况下,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白宝山,一个在中国的犯罪史上有历史坐标的罪犯~!
  这个罪犯胆大妄为,心狠手辣,运筹帷幄,足智多谋,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他每次作案都经过周全的计划、精心的踩点。
  白宝山本人也说,其实每次出去之前我也害怕,但是当我踩过点,将其有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况都考虑周全并且想好对策之后,我就有恃无恐了。。
  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一起学习、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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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宝山事件--97中国刑侦一号大案侦破纪实  一.事件说明:   ??? 白宝山事件,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5-4”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白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  二.白宝山事迹:  1,在监狱服刑期间,杀两人(当着两个人的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  2,刑满释放后日,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抢夺56半自动一只  3,4月7日,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两枪打伤哨兵一人  4,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枪伤三名巡警  5,4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射杀哨兵一人,夺走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连同空弹夹  6,日凌晨1时10分,袭击驻河北徐水某团弹药库,打死打伤哨兵各一人,抢夺“81―l”自动步枪一只  7,日中午12点2O分,北京德胜门香烟二级批发市场,枪杀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枪伤其他三人,劫得烟款6万余元  8,日,试图抢劫新疆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枪支,未果,枪击门外遇到得民警,未命中  9,7月5日,试图抢劫新疆141团“军械库”,两条护院犬被枪杀,打死看到其枪支得路人一名  10,日,新疆枪杀路人一名,夺得作案用摩托车一辆  11,8月7日晚,新疆枪杀警员及治安员一名,夺得54手枪一只  12,8月19日,新疆边疆宾馆,打死7人,打伤5人,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  13,8月26日,新疆天池,枪杀同伙一人  三.白宝山语录: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关于同伙:  “我劝过吴子明,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关于女人: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宗芬,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宗芬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关于母亲: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四.电视剧,视频:  《末路-中国刑侦1号案》 根据本事件改编,值得一看。  五.中国刑侦一号案--'97中国刑侦一号大案侦破纪实:  《刑侦1号案》-牛伯成  楔子  --------------------------------------------------------------------------------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5-4”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由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  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采访中,笔者详尽地摘录了这个案件所有资料,翻阅公安卷29卷,法院审理卷8卷,观看了侦破和审讯的录像和大量的图片,实地察看了白宝山在新疆作案的现场,采访了公安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直至普通侦察员数十人,采访历时半年。  ------------------  第一章  --------------------------------------------------------------------------------  日至4月22日,北京市连续发生袭击解放军哨兵、袭击人民警察的恶性案件,震惊了北京市公安局,震惊了国家公安部,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事态仍在进一步发展中……  一、高墙孤影,电厂武警战士遭袭击   ?  日,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  这天晚上,石景山高井热电厂像平日一样,常白班的职工下班回家,三班倒的职工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厂区变得宁静。  电厂西大门内,伫立着综合楼,旁边是热网泵房、备件库和警卫连营房。  涂着绿油漆的大铁门关闭着,大门上方有箭头式铁栅栏。值勤岗亭在大门内侧,岗亭前有水泥台阶,有雨檐和支撑雨檐的立柱。夜里,大门岗亭处的灯光十分耀眼。  这天夜里,值勤的武警战士叫范龙泽。  范龙泽今天胃口不好,晚饭时要了一份排骨,只吃两块就放下了。因为夜里要上岗,他抓紧时间在熄灯前合衣睡了一会儿。这并没使他的胃痛得到缓解,反而鼓胀得更为难受。  晚上21点40分,范龙泽起来,接电厂西大门岗。与他同时换岗的还有战友杨志明。杨志明是自卫哨,负责电厂的内部巡逻。在西大门岗亭值勤的只有范龙泽一个人。  范龙泽接过上一班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子弹袋,扎好。子弹袋是空的,枪里也是空的。按照纪律,哨兵值勤不带子弹。  这时,他听到岗亭里电话响。  电话是支队长打过来的,例行公事,询问哨位上有无反常情况。  他报告说,一切正常。  放下电话,范龙泽提着枪走出岗亭。大门外边没有情况。然后他转过身,向厂内的方向走了几步。不远处是备件库的夹道口。那儿伫立着几条粗大的暖气管道。他恍惚看到,有个人影晃动了一下,消失了。  他立刻走过去。  这时他想到的只是会不会有贼,盗窃电厂的物资。  夜里风很大,暖气管道的绿色防冻布被风刮开,吹得忽啦啦响。他探头向夹道里看了看,里边黑漆漆的,并没什么动静。  他又折回哨位。
  其实,方才他没有看错,那不是随风飘动的防寒布,那的确是个人影。这条黑影躲在夹道中,悄悄观察哨位上换岗的情况,已潜伏多时了。  电厂大墙很高,那条黑影是从东边翻高墙进来的。他在电厂外选择了一处靠近大墙的屋顶,从那里爬上高墙。跳下来后,他沿着墙根的暗影,迂回着向西大门靠近,选择了这个离哨位不到20米的夹道口,隐藏下来。  黑影没携带武器,只带了一只大号手电筒。  哨兵范龙泽走过来时、黑影在暖气管道底下仰望着他,并不慌张。范龙泽朝远处看看,并没发现异常,返了回去。  和平年代,哨兵的警惕性不高——他的责任是保卫电厂,防止盗窃和破坏。他没有想到,他自己会成为袭击的目标。他今天胃口又不好,腹胀,肚子一阵阵疼得厉害。他终于忍受不住了,就在他返回哨位后不久,胃里向上翻,他紧跑两步,蹲下,扶着岗亭的立柱,喷射性地呕吐起来。  夹道内的黑影长高了,侧着头朝这边观看。  几秒钟之后他便认定这是个极好时机,回身走到备件库,从一个木箱上抓到一根粗铁棍,迅速回到夹道口。  哨兵范龙泽仍蹲在原地、呕吐不止。  黑影冷笑了,悄悄从他身后走来,恶狠狠地举起了铁棍。  范龙泽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粗铁棍就打在他的头顶上,发出沉闷的响声,又从他的耳后滑落下来。  范龙泽眼前一黑,栽倒在地上,昏了过去。头上血流如注,染红了岗亭前的水泥台阶。  黑影迅速从他的怀里抽走了“五六”式步枪,打开大铁门上的侧小门,跑出电厂。  三分钟之后范龙泽清醒过来,挣扎着走进岗亭向中队报警;“我是西大门哨兵,我遭到了袭击……”  中队长迅速带领武警战士赶到现场,问明情况,向大门外追击。  那条黑影早已逃得无影无踪了。  行凶用的粗铁棍没有带走,斜躺在距岗亭不远的地面上。铁棍是备件库里的备料,上面没留下指纹。  像刮过一阵旋风,来了,又走了。岗亭内电话、登记簿、手电,灭火器等均未翻动,范龙泽值勤用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被抢劫,枪号为9227359。  范龙泽马上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他的颅顶有一处挫裂伤,长3厘米;左耳后乳突部挫伤,深达骨膜。  “3·31”袭击武警抢枪案,成为一系列持枪袭军袭警案件的起点……  二、装甲兵司令部哨兵遭枪击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位置在石景山区金王府附近,距西山八大处不远,周围有矮山和松林环绕,风景优美。  4月7日,距“3·31”案仅一周时间,这里的哨兵再次遭到袭击,值勤哨兵身中两枪。持枪歹徒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射击,发射的子弹为7.62毫米步机弹。  留守处东大门外路南有一片低矮的松林,值勤哨位在路北。大门内,由西向东依次是留守处办公楼、服装厂、军人服务社和警卫排营房等建筑,再向东是机关家属楼。路南隔着树林,是部队的干休所。  4月7日晚上21时30分,哨兵余启明接戴少伟的班。余启明是四川省巫山县人,身体结实,爱好运动。他的上哨时间为晚21点半至23点半,两个小时。在哨位上,他没发现可疑情况。  23点15分,余启明准备去叫岗。这时候有几名外出人员骑自行车进院,他做了登记,然后进营房叫醒下一班的哨兵尚国玺,又返回哨位。等待接岗时,他在院内的双杠上做了几个动作,然后走到大门外。  大门口的灯很亮,反而衬得外面的山坡上黑黢黢的,隐隐能看见路南松林的小树,那儿没什么动静。  余启明背着手枪套,漫不经心地来回走动。  大门外的柏油路上空荡荡的,有风,轻轻地吹拂着,松林、草地发出婆娑的声响。  余启明走到距小松林最近处,大约有15米的地方,向后转。这时他的位置是面对岗亭,背向松林。刚刚走出两步,就听见“砰”的一声,像打枪的声音。很近,仿佛就在他身后。他感觉到枪弹从身后射过来,并看到子弹穿越他的身体射到岗亭上,迸出了火花,一块砖头掉下来。他觉得他中弹了,但不知道子弹打在什么部位。他还能跑。他喊了一声,立刻朝大门里边跑去。  这时又听见一声枪响,并再次看到前边的铁栏栅上冒出火花。这次他感到自己的右臂被击中,木胀胀的。  所幸他没有倒下,坚持着一直跑到大门里边,跑回营房。  他感到了疼痛,右臂痛得厉害,腰部也是麻木的。跑进营房,他疼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营房里的战友敖祥军被惊醒,问:“你这是怎么了?”他捂住手臂说:“我中弹了,被打了两枪。”敖祥军没弄明白,追问:“谁开的枪?”余启明说:“我也不知道。”  敌情来得突然,敖祥军、徐健几个战士立刻起身,摸到大门口。  他们没有武器,值勤的余启明也只是背着个空枪套。大家还是勇敢地摸了出去,向外搜索。  小松林那边静悄悄的,不见一个人影。  余启明被送到军区司令部门诊所做了伤口紧急处理,又连夜送往军区总医院。深夜1点被推进手术室,经手术治疗脱离了危险。  余启明回忆不起值勤时有什么异常,直到被击中,他也只听到枪声,看到子弹打在岗亭和铁栏上溅起的火花,他根本就没看见开枪的人。开枪的地方很近,仿佛是从松林里射出来的。  但那里没有人,至少他没看到有人。  余启明所中的两枪,一枪打中右臂后部,从右胳膊前上方射出,贯通伤;另一枪从他的后腰射入,自有肋于射出,也是贯通伤,险些击中肝脏。余启明的痛感是滞后的,第一枪应该是打在他的胳膊上。  三、凌晨巡警遭遇枪战  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在本辖区执行巡逻任务。车上有6名巡警,携带着微型自动步枪和5-4式手枪。他们是:巡逻分队长孟彬,巡警杨斌、姜书启、王炜、肖远和王建庆。值勤时间为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8点。  姜书启驾车。午夜前,他们在八角街绕了一圈,约在12点15分左右,驶到石景山高科技园区石兴大厦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这时发现有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逆行从斗源饭庄方向开过来。对方行车速度很慢,车身左右摇摆,有司机酒后驾车之嫌。他们决定拦截该车进行盘查。  然而,当这辆蓝色面包看到警车之后,立即刹住,在路面上打个回头,速度突然加快,企图逃脱。  巡逻车迅速尾追上去,并很快超过面包车,把它通在距路口不远的便道旁。  巡逻车在面包车左侧大约三米的地方停下来。  巡警孟彬、肖远、王建庆三人提着自动步枪相继下车,准备盘查。  面包车的右后门突然拉开,一条黑影蹿出来——这时肖远站在巡逻车后门的位置,王建庆站在前驾驶的位置,孟彬站在中间,对方刚一下车,枪就响了。单发,在夜空里很清脆,在极短的时间内连续响了三四声,下车的三名警察全部被击倒。  王建庆摔了出去,子弹打在他左胸肋间,向上一点就会穿破他的心脏。王建庆失血过多,很快处于昏迷状态。  肖远手持自动步枪,在他看清面包车后门下来一个人时,对方已经开枪击中了他的右臂,打碎右肘部尺骨鹰嘴部位,造成粉碎性骨折。他只好左手携枪,绕到车后,然后就倒在了那里。  孟彬是巡逻分队长,他的反应是机敏的。在对方向巡警开枪的时候,他也举起手枪,向对方射击。可惜子弹卡了壳,没有打响。尔后他觉得腿下一热,他也被击中倒地,子弹穿透他的左膝盖。
  那条黑影继续开枪射击,边打边退,向东边逃去。  巡逻车车身连中几枪,留下横向排列分布均匀的四个弹孔。前门一个,中门两个,后门一个。右后门挡泥板被击穿,司机座位下留有弹头,后备箱里也有弹头。  枪战发生时,坐在驾驶位置上的姜书启喊了句“对方有枪!”他摸自己的手枪,还没摸到,就觉得左小臂中弹了,热乎乎的鲜血流淌下来。  持枪的黑影一边射击,一跃一跃地向东逃窜。那辆宝石蓝面包车突然启动,加大油门朝西开去。一车一人,逃向相反的方向。  情况不明,双方是遭遇战,敌方有备而我方不备,枪战一开始我方就处于被动,始终在吃对方的子弹。对方连打9枪,而我们一枪没有射出。  两名没受伤的巡警一个是杨斌,一个是王炜。王炜单人向东追,姜书启带伤驾车,拉着杨斌向西追,都没有追上。面包车拐过一个路口消失了、持枪人跑到一堵大墙前也不见了踪影。  三人无心恋战,惦记着遭枪击的战友,很快折了回来。  分队队长孟彬忍着伤痛用步话机向分局报案,杨斌和王炜检查几位战友的受伤情况。肖远、姜书店胳膊中枪,孟彬打在腿上,王建庆伤在左胸,伤情最重,车上车下,都是鲜血。  孟彬分队长撑着一条腿,站在路口拦车,运送伤势严重的王建庆,其余人在出事现场等待援兵。  大约2O分钟,分局的机动部队赶到。警方封锁厂出事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并立即呈辐射状向周围地区进行了大面积的搜查,直至次日天明,没有发现袭击警察的持枪歹徒。  受伤警察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姜书启左前臂有不规则创伤多处,手术清创,取出5片不规则金属屑。王建庆左前胸有4处不规则创口,左颧不规则创口1处。肖远右肘枪弹贯通伤,右尺骨鹰嘴、挠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孟彬左膝枪弹贯通伤,左股骨外髁骨骨折,缺损了2X2厘米一块骨头。  “407”、“408”两处现场,警方分别进行了勘查。  “4·07’案,警方在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大门外的松林内,发现持枪人潜伏的痕迹。在距哨位35米的松树下,提取到可疑足迹一枚。附近的草地上,找到7.62毫米步机枪弹壳两枚,弹底标识为75-81。岗亭外的砖墙、铁栏栅附近,找到弹头碎片。  “4·08”案现场,犯罪分子逃跑距离较长。在犯罪分子下车后和逃跑途中,共开了9枪。警方在现场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机弹壳,弹底标识均为75—81。在其逃跑路线上发现1枚遗留的未发射子弹,弹底标识与提取的弹壳相同。在其翻越的墙头上提取到微量血迹(墙上有玻璃碴)。  两处现场提取的弹壳,经公安技术部门鉴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与高井电厂被抢劫的枪支枪种相同。两处现场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四、八一射击场,哨兵凌晨遭枪杀  半个月后,4月22日,罪恶的枪声又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八一射击场响起。  八一射击场正式名称叫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体大队管理处,隶属于总参谋部管辖。当地的老百姓称它“八一射击场”。在这里曾培养出打破世界记录的董香毅、李亚敏、李对红等多名优秀射手。  八一射击场远离市区,保卫工作由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某团担任。  4月22日凌晨1时45分,某团七连哨兵张海峰、郭占平在值勤时听到军体大队管理处院东有放爆竹的声音,未能辨清是否枪声。  2点40分,军体大队公务员靳先国在值班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打电话的人男性,从声音上判断大约30—40岁。对方先问过靳先国的姓名,然后说:“大门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赶紧向领导报告,快一点带人过来。”  靳先国拿着听筒问:“喂,喂,你是谁?”  对方已把电话挂断。  靳先国感到事情严重,马上打电话给军体大队代理协理员陈采良、代理军务参谋胡春利,一字不落地报告了匿名电话的内容。陈采良、胡春利立即带人赶到大门口,发现哨兵赵长文遭到枪击,已经死亡。  3时25分,军体大队大队长于建中从宿舍赶到现场,分别向总参军训部值班室和丰台公安分局张郭庄派出所报案。  4点20分,总参政治部保卫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张郭庄派出所的军人、警察陆续赶到,连夜对现场进行勘查。  哨兵赵长文头朝东,脚朝西仰卧在大门内侧,子弹分别击中他的头部,胸部和腰部。现场找到步机枪弹壳3枚,地点在大门内一间正修建的空房附近。位置:门外一枚,空房内两枚。现场提取弹头一枚,子弹钢芯一枚。哨兵的军帽在尸体头部正前方,距头部约50公分。大门钥匙一串,距哨兵尸体右脚下约100公分。  经法医解剖,哨兵赵长文身中两枪,均为枪弹贯通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对现场提取的7.62毫米步机弹进行鉴定,与日前“407”、“408”案件出自同一支步枪。  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连同空弹夹失踪。  军体大队大门哨周围的环境是这样的:大门座西向东,为钢筋水泥平檐式建筑,有4个立柱,中间为正门,两边各有侧门。大门外有值勤岗台,标志明显,是哨兵白天的哨位。夜里大门和南侧门上锁,只留北侧门出入(也上锁,有人出入时临时打开)。哨兵夜间值勤位置在大门内,这是一个砖结构的值班室。室内有床铺,设有电话。  此大门内约1O米,正在建造一座新大门,搭着脚手架,但门房已经建好,未安装门窗。新大门建好后,原大门将被拆除,大门及院墙将整体内移。  4月ZI日夜,大门哨兵由赵长文和同班战士小连担任。赵长文黑龙江人,相貌英武周正;小连是个新兵,来自陕西,入伍不到4个月。  小连这样描述他所经过的这个可怕的夜晚的——  连长23点50分来查哨,连长走后,零点左右,赵长文锁上大门,我在门口台阶上蹲着。这时有一个人从北边过来,从小门朝里走,说是找人的。我说;“你他妈的这么晚了还找谁?”赵长文看了证件让他进去,批评我说:“你怎么又耍态度,怪不得大伙说你老毛病又犯厂。”  我俩回到值班室,我躺在床上,赵长文泡方便面,对我说:“没事你早睡吧,回头接我的班。”  大约1点多,外出的队员回来,赵去开门。凌晨1点30分,好像是我们的车回来了,赵长文去开门。再过一会儿,有人敲值班室的窗户,我问:“谁啊?”他说:“你别管,睡你的觉,我到外边转转。”说着,他拿着警棍出去了。  大约几分钟的样子,外边传来“砰”的一声。当时我没在意,接着又是“砰砰”两声。  我想这是不是打枪啊?我害怕起来,没敢出屋,悄悄掀开窗上糊的靶纸朝外看。我看见一个人,站在新大门门柱的阴影里。这人个头挺高,脸是灰色的,长脸型,衣服什么样的没看清。  他朝四外张望一下,见没动静,就从暗影里走出来,走下台阶,直接向岗亭走过来。  我很害怕,立刻回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  过了一会,我仔细听听外边的声音,好像他走了。我又掀开靶纸朝外边看。那人在院子里,正朝北走。看着走远了,周围也没有别的声音,我就掀开被子下床,走到门前喊了两声长文。没人答应。  我推开屋门朝外看,瞧见了地上伸着两只脚。我赶紧把门关上。等一会再推开,看见赵长文侧身向外躺在地上。我壮着胆子跑到外边,朝他喊了几声。我说:“赵长文你这是怎么了?”赵长文手在发抖,说了句:“里边有人。”我从他手里拿过警棍,打开上边的灯朝新大门那边照了照,并没有人。回过头再看赵长文,他已经死了。  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又回到值班室,把警棍塞进抽屉,蒙上被子躺一阵,我还是不知道如何是好。我听见外边有卡车启动的声音,就跑出来,从北边的大墙朝外看,正好看见有个人影贴着北墙根朝汽车站的胡同跑。我想这人可能就是凶手。为了看清面孔,我壮着胆子跑进胡同,胡同里已经没有人了。我又跑回来,仍把自己蒙在被子里。  又过了几分钟,大约两点30分吧,我听见有人推开值班室的门,给大队挂电话,挂了几下没挂通,这人又离开了。
  后来我听见电话铃响了三声,我接了。是大队胡春理打过来的,他问:“大门口有情况吗?”我说:“没有。”他问:“真的没有?”我说:“真没有。”他问:“今天谁的岗?”我说:“赵长文的。”他问;“赵长文干什么去了?”我说:“他大概是巡逻去了。”说完,我把电话挂上,把腰带扎好,装作什么事也没发生的样子。这时,连长和协理员就一起跑了过来。他们问我,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刚起来  ……”  小连是个小兵,才17岁,四个月前还是个老百姓,没经受过正规训练。遇到这样的事,他懵了。  给靳先国打匿名电话的,是军体大队院内居住的一名职工。凌晨时分,这位职工还没入睡,在宿舍听到外边响枪。他长年在靶场工作,对枪声是很熟悉的,他不可能听错。判断一下,响枪的地方应该在大门附近。  他更睡不着了,思想斗争得很激烈。他知道大门值勤哨兵只背着空枪套,里边并没有枪——那么,这枪是谁打的呢?想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险;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  坐在床边,连着抽了几支烟,他还是决定骑自行车兜一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门内侧躺着一名战士,被枪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给大队打电话,没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电话,因情况不明,他没透露自己的姓名。  几分钟之后,他从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门处聚拢了许多人,这才熄灯睡觉。第二天,他如实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反映给保卫部。  ------------------  第一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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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一、现场,现场,现场  3月31日至4月22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井电厂、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八一射击场三处哨兵连续遭到袭击,打死哨兵一人,击伤二人。  持枪歹徒于4月7日与我巡逻的警车遭遇,当场击伤我巡警4人后逃匿。  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犯罪分子直接把目标对准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打死打伤多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建国以来所少见的。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北京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公安部刑侦局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指示。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因“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方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案情一个比一个更严峻,现场也由一处扩大到三处。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现场周围是低缓的坡地。从射击角度、弹着点分析,确定其射击位置在大门外的小松林。现场收集到弹壳、足迹、弹头披甲等物。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O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在地理位置上,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O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现场不仅为我们提供子弹等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报案,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这位司机曾接受过民警的查询,当时他说了谎话,说他4月8日晚上没有出车,也没有借车给他人。  晚上,他睡不着觉。影响他去报案的主要原因,是他的车没有出租牌照,夜里出来是想弄两钱,报案害怕受罚。但不报案显然在袒护一个恶人。而且,事情闹得不小,被查到他更是错上加错。夜里,他整整抽了3包半香烟,这才下决心,第二天一早来到派出所。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停下,问他:“您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当时我有点犹豫,我试探地说:“前边戒严了,要查身份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我说:“去古城地铁20块。”他说:“行。”我看他拿出钱来,我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注意。掉过头来,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后边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边说,边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他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到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听着后边没动静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毛毡,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车,看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看看车里没有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他解释说,当时他逃跑是因为害怕。逃跑之前,看见地上躺着三名警察,他吓坏了。没有及时报案,也是出于畏惧心理。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他们印发寻物启示,发到全村的每一户。在丢弃地点拦截访问过往行人车辆。张贴告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重奖。但是——这些措施均未收到回音。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犯罪分子有着极好的心理素质,临危不乱,应变能力强,与我巡警遭遇后首先开枪,在一对六的情况下,压制住我方火力,成功逃离了我方的控制。  对方有着高超稳定的射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越的姿势上看,很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  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可能有过眼役史,或接受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再次证明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这4起案件,犯罪分子侵犯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底标识均为75—81的大量的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二、震撼人心的两个绝无仅有  任何事件的定位,都与周围的大环境小环境有关连,都有着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3·31”系列袭军袭警案之所以成为96—97年全国第一要案,这与当时全国的治安形势,特别是北京的治安形势是密不可分的。  1996年的春天,对北京来说,是个多事之春。这一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之多,情况之复杂,影响之大,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2月2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佩瑶,在家中被杀,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  2月8日,北京市发生了首例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犯罪分子鹿宪州及其同伙,光天化日之下拦截运钞车,枪杀两名武装押运员,抢劫人民币数百万元后,驾车逃逸,在社会上影响巨大。  3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发生了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接着又连续发生“4·07”、“408”、“4·22”持枪袭军袭警案,矛头直接指向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直接指向国家机器,在军界,在党和国家领导层反应强烈。  这一年,还发生了残害男童案、“飞贼”入户抢劫案、残杀21名进京女青年案……  北京的社会治安始终是稳定的,这是全国政治安定的象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而在1996年,恶性暴力案件突然上升,政府机构、人民军队、金融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这一严峻情况惊动了党中央,惊动了中南海,惊动了国务院,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6年3月底和4月初,江泽民总书记两次提出要看案例。当总书记看过包括“3·31”案在内的26个典型案例后,十分震惊。打击刑事犯罪被提到“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的高度,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这与当时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同时,与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案件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对这次严打斗争极为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两次听取“严打”工作汇报。国家副主席胡锦涛直接领导全国的“严打”斗争,各省市自治区一把手亲自挂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严打”春季攻势。1996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全国的治安形势普遍好转,重、特大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一大批积案被侦破,形形色色的犯罪团伙受到重大打击,全国人民拍手称快。  但是,作为这次严打斗争的重要案例——“3·31”系列持枪袭军袭警案,却始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犯罪分子在严打期间,仍然顶风作案,继续袭击我解放军哨兵。这一方面表现出犯罪分子的猖獗,同时也是对我公安机关的严峻挑衅。  “3·31”系列袭军袭警案上升为严打斗争的头号案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关心案件的侦破情况,并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3·31”系列案件,成为建国以来领导批示最多、批示层次最高的刑事案件。中央要求公安部门全力破获此案,消除这一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  国家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明显感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沉重,已到了不破此案,无法向中央交代,无法向人民交代,无法向军队交代的地步。  三、北京市全力侦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专案组,是级别最高的刑事案件专案组。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主管副局长阮增义亲自挂帅,直接指挥专案组的各项工作。  专案组提出三项果断措施。  首先,专案组通过对几起案件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认识:  几起案件相距时间不长。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抢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抢劫的步枪袭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抢夺手枪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击场哨兵,抢走空枪套,其抢夺手枪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样方法继续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种分析,专案组制定了“抓现行”的工作方案。  专案组在石景山巡逻支队设立指挥部,组织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组,配备好火力、防弹装备和夜视装备,每天晚上启动,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队驻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  我们的刑警暗中为哨兵站岗。  自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这项措施始终没有撤消。无论刮风下雨,无论酷暑严寒,也无记公休日节假日,一线的刑警队员一天也没中断过。  在重点哨位布同守候的同时,指挥部还安排了武装机动车辆在这一地区巡游,以备在突然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增援。  这样长的时间、花费这样大的警力进行布控,在北京的刑侦史上还从来没有过。  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心非常大,打现行,不动摇。张良基局长、阮增义副局长始终坚持这一条:只要案件未被侦破,这条措施就要持续下去,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卫子弟兵的安全。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一线的民警不畏艰苦,不怕困难,默默无闻地做着守卫工作。他们知道这是侦破“3·31”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也抱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等待的时间越长,犯罪分子再次出现的机率就越大。  第二项重点工作,查子弹。  子弹,始终是一个谜。  犯罪分子的步枪有来源,但发射的子弹却没有来源。  换句话说,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弹,或者有获取子弹的办法和渠道。  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步机弹批号相同,弹底标识都是75—81。这说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比较单一。  ——那么,调查子弹来源,应该是发现犯罪分子的重要途径。  为此,他们展开了大量的调查。  在这项工作中,专案组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他们查访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终于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这批子弹生产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厂制造,主要配备给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没有下发到部队;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主要分发给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区。  这是本案件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弹管理情况,但因子弹数量过大,分布面广,且下发时间长——无法进一步划定核查范围。  第三项重点工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区和落脚点。  面包车司机是几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因此专案组十分重视对他与犯罪嫌疑人短暂接触过程的挖掘工作。  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确定。  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拆开揉碎反复进行分析。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27个字。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这有重大意义,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4起案件的前3起均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地区。专案组对首发案件十分重视。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首发案件中,流露的“自然情况”最多,粉饰的东西最少。而在继发案件中,他会不断进行某种“修补”。因此,一般认为,首发案件最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  首案发生在高并电厂,从犯罪嫌疑人对电厂情况的熟悉程度看,其居住地应该距电厂不远。  犯罪嫌疑人在“4·07”作案后返回,中途拦截蓝面包车,要去的地方是模式口337路汽车总站,经过专家分析论证,337汽车站应该是他的返回方向。  此外,337路汽车总站距高井电厂不远。  基于种种分析,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部,距石景山区并不远,而且交  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应该在337路汽车总站附近。  专案组明确了侦查范围,决定在337路汽车总站周围5公里范围内,挨门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  这三项措施应该说对现场人证物证的利用上是合理的,在分析上是充分的,一线的侦察员在普查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把337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头发似的蓖了几遍,并没摸出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浓郁的神秘色彩。  传闻中他被描绘成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  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腿,而且弹无虚发。  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精湛这是无庸置疑的。“4·08”现场在场的人都能证实,对方拉开车门就射击,根本就没有瞄准的时间。对方操枪规范,边打边退携枪跳跃的姿态像受过专门训练。双方是遭遇战,他能迅速作出反应,主动出击,抢先击倒我方,然后迅速逃匿。这一切做得有条不紊,就像事先策划好的一样。未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是难于做到的。特别是他的射击水平,包括射击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包括他对运动中射击种种技巧的把握,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进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过越战的人员。  这使我们的侦破工作兜了一个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这是由现场的特点决定的,现场特征就是这样的一个导向,否则你将无法解释——所有另外的解释反而都是不科学的。  通过对4起案件所获的线索综合分析,专案组对犯罪分子作出了如下刻画: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龄30—40岁之间,身体健壮,北京市人,住地(落脚点)在石景山区模式口337公共汽车总站附近,有参军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历。单独作案,目标是袭击军人哨兵,手段残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  第三章  --------------------------------------------------------------------------------  一、一个幽灵,回到北京  时间倒推至日,当白宝山回到北京的时候,他觉得天上的太阳格外灿烂。  他的身上带着“释放证书”,盖着朱红的印章——  白宝山,39岁,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因抢劫、盗窃罪,日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现裁定释放。  签发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  签发日期:日。  不能说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抢劫武器去杀人——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个罪恶的幽灵被打开枷锁,释放出来,从此开始了他的新一轮犯罪史——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两年后的1998年3月,当白宝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陈述时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他讲的全是假话。  下午,白宝山携着笨重的行李,一身绿军服——那是在石河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风尘仆仆回到他住过的老屋。北辛安的两间平房。  昔日的情景已不复存在。  这里本来是他和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他人。  但老房依旧,屋子里似乎还残留着当年的温暖的气息。  白宝山离开时,大弟还没结婚。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  白宝山推开房门,大弟和弟妹还没下班,屋里只有10岁的侄女在写作业。他与侄女从未见过面。女孩用一种陌生的目光注视着他,大眼睛里充满了好奇。  白宝山叫出侄女儿的小名——他是从大弟的来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绍。  他没在大弟家久留,仍背着他的行李,让侄女带领,找到父母近年搬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一处单元房。  见面是尴尬的,这一点白宝山早有预料。气氛沉闷,母亲难过了,背过身去抹一阵眼泪。继父询问了一些路上的情况。没人提监狱,没人提服刑的事,可一家人还是很快就陷入了沉默。  晚上大弟和弟妹下班回来,得到消息立刻赶到父母家,全家人吃了顿团圆饭。  无论如何,他是从大西北回来了。体会到久违了的家的气氛,家的温暖,见到了年迈的母亲,见到了大弟。在白宝山心里,只有他们是他最亲的亲人。从今以后,他可以翻掉过去的一页,重新开始他的生活。  当然,并不是什么都能尽如人意。他的归来,也给家中带来许多麻烦。住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家中本来一切好好的,他回来了,总要占一块地方,这使家里本来就紧张的住房条件愈加紧张。最初几日,先住母亲家,以为权宜之计。  生活出路也是个问题。从监狱出来,发给他的22O元路费早花光了。他没有钱。他还没办户口,也就无法找事干,一时并没有生活来源。  母亲周济他一些钱,从她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元,补贴白宝山。归来的第二天,大弟就带他去了商场,花5O0块钱,为他添衣服买鞋,又背着媳妇取出1O00元交给白宝山,让他治病(他刚从大西北回来时有病)。此后也常塞些钱给他,供他日常花销。  白宝山打算做点小买卖,还打算学开车——但这都需要他先把户口落下来。  现在的白宝山,看上去是正常的,他身上潜伏着的危险性,并没有表现出来。他的思想陡然而起变化,主要与他办户口有关。  白宝山性格内向,平时寡言少语,不喜欢与人交往。即使在家,也常常整天跟谁都不说话。内向人看上去老实,但不见得不聪明。白宝山的聪明绝对是有的,但他的性格存在着严重缺陷。他的性格缺陷与他自幼的生活,与他的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1957年,白宝山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他3岁那年,父亲病逝。母亲一人靠工资养活他的两个姐姐、他和刚满周岁的大弟4个孩子,当时的境况非常困难。因贫困所迫,母亲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白宝山的童年,是在徐水县的农村度过的,直到1971年,白宝山13岁的时候,才返回北京。此时母亲已经改嫁,继父姓梁,也是首钢工人。母亲和继父已生下了小弟。  小时候,白宝山没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农村,家里没钱上学。回到城市,13岁的白宝山与比自己小五六岁的孩子坐在同一间教室里上一年级,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他经常逃学,学习成绩始终不好,年年都是差等生。上到小学三年级时,他便辍了学。  家庭的变故和10年的农村生活造成他的孤僻性格,白宝山与“城里人”格格不入,从小就极为寡言,有着严重的自卑型心理障碍。他不愿与人交往,无缘无故就会仇视他们。他的好心,只放在自己及与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对其他人充满了敌意。  辍学后,白宝山很早就参加了工作,开始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那年他仅16岁。后来,到1976年,他18岁的时候,正式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那时,他已长成一个细溜溜的1.80米的大个子。  在工厂期间,他几乎没给人留下什么印象,因他不爱说话,许多工友对他都毫无了解。厂里民兵搞训练,白宝山参加过一次实弹射击,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打靶,每人打3发子弹,他居然打了个优秀。就像一个混沌的人一下找到亮点一样,他一下子就迷恋上了打枪。那次之后,白宝山千方百计向亲戚借到一支汽枪,下了班就背着枪到附近的林子里去转悠,打鸟。一年之后,他的枪法练得极准,15—20米内,枪响鸟落,弹无虚发。同时,他的残忍性也有所表露,夜里他不睡觉,用气枪瞄着打老鼠,一枪能把跑着的小老鼠打进墙角里。  射击似乎是他的一种天赋能力,也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快乐。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随便一抬手,不用瞄准,就能“三点成一线”。  孤独的人未必心理不正常,只是他们不喜欢交流。孤独的人做什么事容易全力以赴,往往能达到出神入化的程度。孤怪孤怪,有孤才有怪  。当然,孤独并不决定一个人走什么道路,不过孤独的人可能比开朗的人危险。如果白宝山能走正道,如果他不是去袭击八一射击场,而是有幸能参加里边的训练,或许他能成为射击高手,说不定能获得奥运金牌,但他偏偏走上了另一条罪恶的路。  白宝山23岁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也姓白。一年后,他们生下一双儿女,龙凤胎。白宝山是十分顾恋小家庭的人,他所挂念的还有他母亲和大弟。而他的家庭生活又非常贫困,特别是在他有了孩子之后,生活负担骤然加重了。不能说贫困一定导致犯罪,但贫困对白宝山的心灵的确生产了无法排除的负面影响。加上他的独往独来,加上他无论白天黑夜喜欢四处游荡,加上他的“蔫大胆”,加上他排斥外界的阴暗心理,加上周围“坏孩子”的影响——盗窃的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开始是小偷小摸,他偷过粮食,偷过木头,偷过别人晾晒在外边的衣物,渐渐发展到偷人家院里的自行车,勾结邻居家的孩子,结伙人户行窃,潜入工厂盗窃生产原料和成品……他心中的黑暗领地扩大了,但他“顾家”的意识并没泯灭。这从他销赃后拿出相当比例的钱分给自己的亲人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  他的盗窃行为触犯了法律,1983年他被北京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北京市服刑。1985年又因余罪被查出,被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盗窃罪加判有期徒刑11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1991年,白宝山作为北京调犯,被遣送到大西北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直至刑满获释,完成了他前半程的人生道路。  白宝山回到北京,已经跟10几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小偷小摸的事是不打算干了,做什么他还要再想一想。现在他的首要任务,是先把户口落下来,办理好身份证等手续——然后先找一份合适的工作。现在的白宝山应该说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犯罪,并不是他唯一的出路。
  二、户口、程序和它的负面效应  据白宝山交代,他第一次去派出所;是由大弟陪同的。  见到负责户籍工作的片警,他呈上释放证和有关材料。释放证上标着这样一行字:“本人必须在3月24日前将本证明书送达北京市石景山区XXX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这位片警正忙着其他事情,晾了他一阵,口气冰冷地说:“户口马上办办不了,起码要等半年。”  白宝山口吃,一着急就更口吃,他结巴着顶撞了一句:“我有释放证,为……为什么还要再等半年?”  片警听着不舒服,撩他一眼,慢悠悠地说:“你要是这样讲话,那就再等两年。”  或许这位片警就是这样的办事作风,在他看来,对待像白宝山这样的从大西北回来的释放人员,就应该用这种口气说话。  白宝山受到深深的刺激,他感觉到被歧视,他像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一样十分敏感。一种愤懑、一种敌意、甚至一种仇恨意识,立刻从心底翻了上来。  在此之后,他一遍遍跑派出所。开证明,冲洗照片,填写表格。事情果然像片警所说的一样,一次次向后推延。户口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白宝山在后来的供词中提到:“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  关于白宝山申报户口问题,有关部门做过调查。  派出所原负责该片的那位片警说:“1996年3月,白宝山持释放证来我所办理户口,我要他写出书面申请,交一寸免冠照片,4月份交来,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他补照。几天后重新交上来之后,我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多次上门,白宝山均未在家。5月,白宝山的姐姐称他已上外地。11月,我把白宝山户口事宜转交给新任外勤民警小吕。”字里行间,都是秉公办事。那么,白宝山的情绪是从哪里来的呢?  新任民警小吕接手后,曾去白家访问,白宝山外出未归。1996年12月派出所核查户口,小吕在白家见到白宝山,与他做了谈话,访问了周围群众,掌握了基本情况。1997年3月向上申报,再次到白宝山家回访,白宝山的大弟说,他已去了外地。白宝山的户口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这漫漫的户口办理的过程,也正是白宝山频频作案的过程。白宝山户口办理的一年半时间里,白宝山作案10余起,杀害15人,而他的户口批准日,恰好是白宝山做最后一案,杀掉同伙的前一天。白宝山的户口办下来了,但距注销它的日子已经不远,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发人思考的讽刺。  办理户口是要经过一定时间,是要履行有关手续,但是不是一定要办理一年半的时间?劳改释放人员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他们要重新生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应给他们以温暖,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如果不是歧视,不是刁难,不是一拖再拖,或许白宝山这个本来就存在危险,本来就敌视社会,有着严重心理缺陷的曾经犯过罪的人,不会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就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抢枪杀人的。  新生活的理想破灭了,白宝山身上仅有的那一点点良知丧失殆尽,我们现在打开的的确就是潘多拉魔盒,放出的的确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但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那只愚蠢的手,并不是监狱签发的释放证,而是我们某些民警的作风。这件并非小事的小事,维系着白宝山的生存希望,关系到他对社会的基本态度。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认为,这是诱发白宝山重新犯罪的一个最直接的因素。  在法庭上,白宝山一遍遍地强调,他之所以重新犯罪,就是因为派出所不给上户口。“不给我办户口,这就是不让我生活。我只能去抢。我认为,派出所故意刁难我。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不久之后,北京石景山模式口后边的小山上,时常出现一个穿着绿军服的高个子男人。他在山道上锻炼跑步,在一些军事机关驻地的周围潜伏下来,静静地观察——他在小心翼翼地选择着他的目标。  白宝山出狱时为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回到北京不到一个月,他就认为第一条道路已被堵死,他只有第二条路可走。他要抢劫武器,在他仇恨的意识里,抢到武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死那个片警。  一个态度,引来了一场灾难——而我们的片警,至今仍蒙在鼓里……  三、狡猾、残忍的犯罪分子   ?  在一个月内连续不断袭击军人哨兵的犯罪分子正是白宝山。  他想‘犒枪”,杀掉那个不给他上户口的片警,怀着极大的仇恨。  白宝山在西山转了几天,观察过几处兵营,包括他印象中守山洞的哨兵,条件都不理想。最后他选择了高井电厂,因为那地方他熟,早年他工作的电碳厂距热电厂不远,上下班路过热电厂大门口,经常看到那里有哨兵背枪站岗。  3月31日晚上,白宝山跳墙进入电厂,并没想当天动手,他是来踩点的。但他遇到了好机会——值勤哨兵身体不适,蹲在地上呕吐。这使他轻而易举就得了手。  搞到枪,白宝山反而冷静下来。他想,杀掉那个片警,他的户口问题也解决不了,还会暴露他自己,那就不如先干点别的。  “五六”式步枪目标大,不好隐藏。  他便在附近的山上挖了个洞,把步枪埋了起来。  挖洞,这是在新疆浪迹过的人都擅长的一门技术。白宝山挖洞是很高明的,他先在地表齐齐地挖下去,洞为长方形,深近一米,上半部横着放两个圆木棍,木棍上垫上厚木板,上边压上半尺厚的土,再用草皮作伪装。你就是从他做的洞上走过,也不会发现脚下的机关。  有了枪自宝山的胆子就大了起来,但长枪携带不方便,白宝山打算利用长枪再搞短枪。  于是他又袭击了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哨兵。留守处也是他察看好的地方,但他不知道哨兵背着的是空枪套,里边并没有装枪。  那天黄昏他步行从山坡上走下来,隐藏在小松林里,观察哨兵人数和换岗情况。一切摸清之后,他连着打了两枪,哨兵始终在跑——他认为步枪的准星有毛病,并当即在心理上做了校正。  开枪后白宝山先撤进附近的一个村子里,又沿小路跑到河边。  他蹲下,把步枪内的子弹全部退出,又重新压满11发——这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最大压弹量。然后把枪装进毛毡袋子,朝“雅疗”医院方向走,从那里进入石景山经济开发区。  此时夜深人静,大街上空荡荡的。白宝山提着枪包,沿西黄村路朝南走了有一公里,在高科技园区拦下一辆从身后开来的面包车——接下来就是我们已知道的情景。  枪战发生后,白宝山边打边退,很快打出9发子弹。这个数字他记得很清楚,他不能全部打光,必须留下两发。这时他已退出了几十米。  按照白宝山的交代,开枪后他就再没看到警察,没听见警察开枪,也没发现警察追击。他朝东跑下去,跑过二三百米,来到一座红墙跟前(事后证实,这是北京燕东招待所),他翻过去。在红墙内,走了30几步就蹲下来,把枪膛里的两发子弹退出,黑暗中1颗子弹掉到地上,没有摸到。他又装满11发,跳到墙外,隐蔽在树丛中。  不久他听到警察的对话声,正在向这边搜索,距他大约50米。他伏在地上,屏住气息。  他听到一个警察问:“有人吗?”  另一个回答:“没有。”  然后静了一会,他们便撤了回去。  白宝山再次翻红墙进来,向前走到对面,蹬着墙角又翻过一道高墙,翻墙时又遗失厂两颗子弹,他没时间捡,黑暗中一直跑了下去。  他跑到牛祁府附近,钻进一座果园,在那里潜伏到天明。  他把枪和子弹埋在苹果树下,做好记号。等天亮之后走出来,跟着马路上晨练的人群,一路跑回家。  这次遭遇战后,白宝山停止了在石景山区再次作案的企图,但他并没放弃“搞短枪”的目标。  白宝山二姐在房山县某农场工作,他看望二姐的途中经过八一射击场,偶然发现这里的哨兵佩带着短枪。  那天是4月18日。白宝山眼睛一亮,立即中途下车。在射击场周围观察了一圈,发现这里的环境不错。地理位置偏僻,离村庄较远,周围道路复杂,有开阔的玉米地——这为他的进退提供了方便。  白宝山做事胆大心细,以联系打靶为名,走到射击场大门和哨兵搭讪,趁机观察了大门内的情况。  4月20日下午3点钟,白宝山骑自行车,带着装枪的帆布袋、塑料包装、擦枪布,把帆布枪袋绑在自行车大梁上,伪装成渔具,单身向丰台进发。他经过大东门,拐向西南,再经过一条铁路,过一座漫水桥,骑到射击场。
  在距射击场200米处的一片玉米地里,他把枪和子弹分别埋好。然后,他在那儿一直守到天黑,骑自行车返回。  第二天,也就是4月21日,下午4点,白宝山再次出发。这次他没骑自行车。先坐337路到古城,再乘古城到大灰厂的班车,在八一射击场下来,抵达时间是下午5点半。  他来到玉米地,看看枪和子弹都在,顺势躺了下来,在玉米地整整躺了3个半小时。  哨上的情况他已摸清,哨位上有两个兵。他设计了几种情况。第一,他要潜伏到射击场内部去打。如果两个哨兵在一起,他开枪把二人都打死;如果没在一起,他等待他们在一起时再开枪。第二,如果他被发现,与军人发生冲突,他就把身上所有的子弹都打光,在这个过程中寻机会逃脱。第三,如果到最后仍不能逃脱,他把最后一颗子弹留给自己。  现在,他身上还有61发子弹——他共有子弹75发,打哨兵用去2发,与巡警遭遇,打了9发,退弹,掉1发,翻高墙,掉了两发。子弹数目,是白宝山心里最清楚的数字之一。  晚上9时,他从玉米地出来,提着枪往东走,从他看好的一段矮墙翻进去,迂回着向大门靠近,趁哨兵不备,闪身藏进正施工的新大门警卫  室里。  新大门向内收进去1O米,主体建筑未完工,竖着脚手架。新的门卫室已盖好,没门窗,屋里有个灰桶。从窗的位置可以看见大门和值班室的小门,隐蔽性很好。  他看到两个哨兵出来进去,看到军官查岗。时间还不算太晚,不断有回归的人员叫门。  子夜时分,外边开来一辆小车,在门口按喇叭。一个哨兵走出来。外边问:“现在几点了?”哨兵说:“一点多了。”然后开门,放车进来。小车刚刚开走,哨兵回身锁好大门——白宝山就在这个时候在空房子里,举枪向哨兵瞄准,开了第一枪。  哨兵摇摇晃晃地向后倒退,并没倒下。他又瞄准哨兵胸部打了第二枪。哨兵手里的钥匙哗啦啦掉到地上,人也栽了下去。他已经走出来,边走边朝哨兵的头部补了第三枪。  然后,他走过去解下哨兵的手枪套。  这时他才明白他做了件蠢事,枪套轻飘飘的,里边并没有枪。再想别的已来不及,他还是把空枪套摘下来提在手上。  他知道值班室内还有一个兵,拉门看看那个兵在床上躺着,蒙着被子。他没再开枪。白宝山在被捕后曾说起当时的情景,以证明他并没有滥杀无辜。  他很快顺原路退出来,沿公路走过铁路桥。夜色中他看到桥墩下的草丛里卧着4棵水泥电线杆,他把手枪套塞进水泥电线杆的空心里。  这个处理并不妥当,这件物证能够说明他的逃跑方向。  果然,枪套第二天就被附近村里的孩子发现了。他们拿着玩了几天,又在庄稼地里埋丢了。孩子们警惕性不高,没把这件事告诉家长,这一线索也就没反映到警方。  他的这个差错,恰恰说明他当时心情恶劣。  路也走乱了,没走他预先踩好的路线,只认准永定河方向,走到河边逆水而上,寻找那个漫水桥。天亮的时候他走到西坟,爬上一座小山,这儿离他家已经不远了。他选择了一片槐树林,在那里用一堆枯树叶把枪埋起来。当时只能简单处理,因为天已经大亮了,他只能再等天黑才能把枪运回原处。  早上6点,他来到母亲家,换上一副刚起床的面孔。  这时他已不住母亲家,母亲为他租了间小房,白宝山单独住在外边。这样,家人就更不知道他晚上都在做什么。  白宝山连续作了4案,都逃避开警方的打击。他并不把杀人当回事,毫不顾及他所造成的后果。他多次开枪,打死打伤军人和警察。除了与巡警交火是一场遭遇战,其余全都是他有预谋地在进攻。  白宝山已成为一个冷血动物,一部血腥的杀人机器。他的残忍性就在于:当他确定了某一攻击目标之后,无论是谁阻碍了他,他都要把对方在肉体上消灭掉。  ------------------  第四章  --------------------------------------------------------------------------------  一、一包玉米和10年徒刑  任何人走向犯罪都有着外部的和内部的原因。白宝山返京后不到一个月就重新作案,5O天内连作4案,打死哨兵1人,打伤军警人员6人,除了他反复强调的户口问题外,当然有着他自身的更深层的根源。  早年因盗窃,他被判刑。这造成他的家庭破裂,妻子与他离婚,儿女也跟着受累。他认为前罪判得过重,这影响到他的整个前程。他把这笔“账”记到法律和社会的头上。  按照白宝山的说法,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在服刑期间,被揭发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鸽子,入院盗窃人家一书包玉米,被主家发现,追出来,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结果,他被冠以抢劫罪,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他不服气。  在判决时,他就认为法律对他不公正。他没有犯那么大的罪,却被判了重刑,对此他耿耿于怀。服刑期间,他在监狱里还反复研究刑法,以弄清什么是“盗窃罪”,什么是“抢劫罪”,认为他充其量是盗窃,不应以抢劫罪量刑。  这件事他始终装在心里,成为其报复社会的理由之一。  那么事实是怎样的呢?  我仔细阅读过有关方面的材料,应该说,量刑尺度,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当时的标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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