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华为支付保护中心没有汇丰银行办卡条件

【信息速递】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
王玮 系《中国环境报》记者
原文载于日《中国环境报》
原文标题系“福建绿家园向十堰中院起诉襄大农牧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并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 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
企业污染环境,为其提供贷款的银行有没有责任?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福建绿家园”)获悉,日因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大农牧”)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该中心于7月9日向十堰中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宜城市支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农商银行”)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被告或将赔偿3800万元
据福建绿家园主任林美英介绍,他们今年在调研汉江水污染时发现,襄大农牧(板桥东湾原种猪场建设项目)违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规定,从日环评批复下达至今,没有建设农田灌溉设施,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养殖废水经污水站后,经排污管道排入流经厂区的泉水,经南干渠流入莺河二库,最终流入汉江,污染汉江水质。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也是襄阳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及纳污水体。
为保护汉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福建绿家园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向十堰中院起诉襄大农牧污染环境。
林美英告诉记者,他们随后又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襄大农牧生产期间,农行宜城市支行和宜城农商银行共同向襄大农牧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畜牧养殖生产。
负责代理本案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安心向中国环境报表示,襄大农牧未建农田灌溉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生产活动违反环保法规定。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违反贷款人合规审查义务,向襄大农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违法生产,从其违法生产所得中获取贷款利息盈利,造成污染扩大、持续,存在过错,与襄大农牧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九条,《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福建绿家园向十堰中院申请追加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暂定3800万元。
有三家组织加入支持起诉
日,十堰中院询问了福建绿家园,内容包括:被告襄大农牧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公益诉讼赔偿金将如何使用,原告是否有修复方案?暂定的诉讼请求是如何计算的?应不应当追加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为共同被告?
十堰中院最后决定,先就是否追加银行为共同被告合议,并就此先行作出裁定。
另据了解,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也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规定,向十堰中院提交了支持原告起诉意见书,支持福建绿家园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此外,自然之友也决定支持该起诉,但尚未向十堰法院提交书面材料。
截至记者发稿时,十堰市检察院已联系了本案代理律师,提出支持起诉的想法。而十堰中院的答复尚在等待中。
商业银行作为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依法有据的,在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的当下,环境法律责任主体的扩大,已然成为趋势。企业因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导致侵害环境的能力扩大,是商业银行帮助企业实施了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对环境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本案,促进我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通过司法保护,推动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形成支持绿色发展方式的激励机制和抑制环境污染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典型案例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具有典型意义,有助于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银行业推广,进而推动银行业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并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推动银行业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
本单位不仅对既定的污染事实、行为进行关注,更注重从源头遏止污染,采取多样化方式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银行业,本单位强烈倡导通过绿色金融从源头上把控、预防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落地。一旦在实践中发现有关金融机构向污染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支持,我会亦将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阻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为什么将银行列为共同被告?
采访中,谈及为什么追加银行为共同被告,代理福建绿家园与襄大农牧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安心向记者提到了“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这一概念。
所谓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意指商业银行等贷款人如果故意或未尽合规审查义务,将资金借予污染企业并由此产生环境损害,则贷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吴安心看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制,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形还比较常见,而追加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则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一方面,由于贷款人担心环境法律责任会使自身蒙受损失,在对借款企业的尽职调查或资格审查中会增加环境污染风险相关内容,许多高污染风险或者有污染不良记录的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污染。
另一方面,借款企业由于担心在面对银行的审查时资质不足或者信用受损,也有了内在的动力去积极减少污染和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使得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越来越向清洁化方向发展。
遗憾的是,目前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在我国还没有相关判例。
吴安心特别期待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成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
如何健全银行业环境法律责任?
对于银行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其实在2007年原环境保护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2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中都是有规定的。
吴安心认为,以上意见、通知均属于指导性文件,不属于《立法法》上的部门规章,效力层次低,没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直接作为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故在他看来,银行业长期漠视环境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还是相关法律不健全。
如何健全相关立法?吴安心也提出了他的一些思考:
一是民事责任方面。建议在《合同法》总则中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即建议修改《合同法》总则第七条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的履行中增加一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方面。建议在《商业银行法》总则中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即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八条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贷款”。并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应的行政责任。
民事起诉状的主要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3.《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追加被告主要依据
1.《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九条
2.《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4.《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
5.《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7.《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
美国贷款人责任案例:
纽约州诉汇丰银行案
因借款人西木化学公司( Westwood Chemical Co.)还款延退,货款人汇丰银行(HSBC)对其执行一项“银行保险箱”( Lock Box)现金管理系统,由汇丰银行来批准或者否决西木公司账户的支付请求。在汇丰银行执行“银行保险箱”系统的时候,西木公司存有约215785加仑废水、30危险废物和其他大量危险物质。
汇丰银行日常审查和批准常规的经营费用请求,达数月之久。最终通过保险箱系统控制了所有经营现金,西木公司要使用资金,必须向汇丰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汇丰银行曾要求西木关闭一家工厂。为此,西木公司准备执行一项估计约60000美元的关闭工厂计划,但是汇丰银行拒绝提供资金。汇丰还拒绝为西木公司的产品成品向消费者装运提供资金、拒绝为半成品的完成包括化学品处置提供资金。
由于汇丰银行拒绝提供经营资金,加速了设施丧失抵押品回赎权( Foreclosure),西木公司别无选择,只能抛弃工厂,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留在原处。由于缺少供电和供热,导致水管冻结、化学品储存罐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产生,工厂冬季遭受了严重损失。汇丰银行代表人( Representatives)在工厂关闭后曾对工厂进行了数次巡查,汇丰银行对于工厂的状况,包括危险物质的存在及其状态非常了解,但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向州官员进行报告,工厂的情况最终被相关部门发现,在反应行动中美国国家环保局花费了约300万美元、州花费超过200万美元。
法律相关规定
1996年修改后的超级基金法,增加了第101条(20)款(E)、(F)、(G)项担保债权人“安全港条款”( Sate Harbor Provision),以保护贷款人利益。只有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仍然拥有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即参与管理( Participated in Management),对环境事项行使决策控制,如对危险物质处理、处置行为负责等,才被认为是所有人或经营人,从而对反应费用负有责任。参与管理还包括行使等同于设施管理者的控制,如负责环境事项的日常决策或者总体( over all)负责经营职能(区别于财务和行政职能)。如果发生止赎情形,贷款人必须在最早可行的商业上合理的时间、按照商业合理条款、考虑市场和监管条件和要求来处置丧失抵押回赎权的不动产。
案件判决结果
尽管贷款者可以采取范围广大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担保品,但是试图通过控制保险箱来管理借款人的日常经营长达数月之久,并且拒绝为一个相对低廉的工厂关闭计划提供资金,足以使政府认为汇丰银行参与管理的程度超过了安全港条款的保护范围。另外,汇丰银行没有遵守州规定的担保贷款不动产抵押品止赎期间的危险物质释放报告要求。
日,汇丰银行与纽约州环保局达成了和解同意令( Consent Decree)支付85000美元罚款以及州反应和执行费用115680美元。汇丰银行还同意给雇员提供环保法培训。汇丰银行在同意令中并不承认其错误行为和责任,但是愿意支付这近100万美元的费用,说明其明白超级基金法的安全港条款并不保护本案这种相对来说异乎寻常的案件事实。
该案提醒贷款人,超级基金法的担保债权人对有潜在重大责任的抵押品的止赎权享有的“安全港条款”不是没有界线的。贷款人有必要仔细评估与控制债务人现金流和经营费用相关的风险。如果贷款人控制债务人业务达到实际上批准其支出的程度,可能会因此承担所有人或经营人责任。
《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美国解决之道》,中国环境出版社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常见网上诈骗手法 - 香港汇丰
主要内容顶部
常见诈骗手法
认识到今时今日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法,是保障您避免堕入诈骗圈套的最佳方式。在此部份,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诈骗类型,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方法。
常见诈骗手法
自动柜员机骗案
骗徒可能会在自动柜员机安装读卡装置,例如读卡器及针孔摄录机来复制曾使用该柜员机的提款卡资料。
遮盖密码键盘的保护罩也会遭人拆松或移除, 以便针孔摄录机可偷录客人输入的私人密码。
骗徒可能会采用多种不同的技俩,企图在您使用自动柜员机时,分散您的注意力。骗徒可能会告诉您掉了现金或个人物品在地上。当您的注意力被分散时,骗徒便会乘机掉换您的提款卡/信用卡,并在您输入时,套取您的私人密码。
掌握到您的银行卡资料及私人密码后,骗徒便可以使用您的账户进行交易。
提防方法:
当使用自动柜员机时,不要让其他人分散您的注意力
在进行自动柜员机交易时,拒绝接受陌生人的协助
输入密码时,请把键盘遮蔽,并确保无人从您背后偷看
遇有怀疑时,立即停止交易,取回您的自动柜员机卡,并且即时通知我们
电脑病毒、木马程式及间谍软件
病毒是一种电脑程序,能盗取个人资料、操控您的电脑、弹出您不欲接取的广告窗口,甚至有可能使用您的电脑来攻击其他人的电脑。
木马程序是其中一种电脑病毒,通常伪装成其他的电脑程序。程序表面上毫无异样,但当您开启程序时,有可能会损毁或删除您的档案。
间谍软件是一种监察及记录用户网上活动的程序,一般在您不察觉或未获您同意的情况下运行。例如,间谍软件可能会收集您如何浏览网页,以及您曾访问过网站的资讯。程序会将经搜集得来而有机会带来利益的资料,传送给未经授权的机构。有些间谍软件会引导您的网上活动到他们自设的服务器。这种情况让网络罪犯可以对您的网上活动进行分析(有可能是您在汇丰网上理财的网上活动),藉此提取您的个人资料例如用户名称、密码及信用卡号码等。
提防方法:
切勿下载任何没有扩展名(例如档名只称作“file”)或有双重扩展名(例如 file.wow.jpg)的档案。这些档案几乎可以肯定是电脑病毒
切勿开启您不认识的电邮附件,特别是那些扩展名部分以 .exe、.pif 及 .vbs 作结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扩展名在电脑病毒中相当常见
骗徒会透过伪冒电邮和网站盗取用户的密码和银行资料,形容此网络欺诈行为的专有名词称为“网络钓鱼”(phishing)。
欺诈集团会以随机方式传送假冒电邮,而这些电邮往往看似来自合法机构,如银行、网上付款服务、网上买卖等等。这些电邮会载入一个连结,带您到由网上诈骗集团制作的伪冒网站。这些网站的外貌与知名的网站十分相似。
这些网站会要求您输入个人的机密资料,例如账户号码、密码和保安编码等。当您尝试登录时,骗徒就会盗取您的账户资料,并且使用这些资讯来作欺诈交易。
提防方法:
了解如何识别伪冒电邮和网站。寻找这些迹象:
电邮或网站地址古怪
设计差劣、排版错误或错別字
网站或电邮要求您做一些不寻常的事情
当您登录时,网站的地址栏目上没有显示挂锁图案
切勿转寄或直接回复任何要求您提供个人资料的电邮/短讯。收到类似电邮,请立即通知我们
如遇有怀疑,请立即停止操作。切勿按下任何连结及开启任何附件。请将可疑电邮转寄至
,本行将会作出调查。
在申请产品期间,我们可能会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并附上条款和细则,以供客户阅读及确认。该电子邮件是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发行并由Adobe Sign提供。请注意此电邮是不会向客户要求提供个人资料或其他敏感信息,例如用户名,帐号或密码。
您可能会接到一些自称是金融机构员工的来电,他们在通话中要求取得您的敏感个人资料(例如网上理财用户名称、自动柜员机/电话理财/网上理财密码)或推销低息信贷产品或服务。来电者也可能自称是汇丰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职员,并邀请您申请私人贷款、税务贷款或信用卡。
汇丰没有授权或委任任何中介公司进行电话促销活动推广个人消费无抵押信贷产品(例如私人贷款、税务贷款及信用卡)。
寻找这些迹象,有助您识别有欺诈成份的来电:
来电透过预先录制的语音消息通知您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出现异常状况
当来电者出现以下举动或状况时,请加倍小心:
拒绝提供部门名称,或提供虚假的部门名称
拒绝提供回拨号码
通话音质比较差,仿佛是长途电话来电
主动提供账户资料,企图博取信任,例如声称客户的银行或信用卡账户出现异常状况
主要推销低息信贷产品或服务,如个人贷款、加按或转按贷款等
急于完成交易
没有耐性详细介绍产品或服务
当您对销售的产品或服务表达质疑时,来电者会显得厌烦或脾气变差
来电者结束通话时会唐突地挂断电话
提防方法:
保持冷静,并立即寻求协助
检查并记下所泄露的个人资料,包括密码或用户名称
若您曾与人分享密码,应立即作出更改
如怀疑曾向可疑第三方泄露任何个人资料或密码,请向汇丰报告情况及立即向警方报案
报案时,应提供来电者的电话号码,以及说明所泄露的个人资料
审阅随后两至三个月的银行及信用卡结单与通知书,如发现任何异常状况,请立即通知汇丰
定期更改密码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经常都会因应近期发生的诈骗事故而向公众发出警告。您应仔细阅读及遵从警告中的建议。
参阅如何在电话中保护您个人资料的提示&
网上诈骗及骗局
要在互联网上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和金钱,对于荒谬的金钱或商业交易必须慎防警惕。骗徒可能会透过电邮、您所使用的网站、短讯,甚至乎电话与您联系。由于他们的手法层出不穷,有时还颇具说服力,故此您必须要时刻提防。
以下是一些警告迹象:
巨大承诺。“您已中了彩票巨奖”
严重威胁。“您的账户已被黑客入侵”
故弄玄虚,令人有事情迫切的错觉。“请立即行动,否则为时已晚”
故作秘密。“切勿告诉任何人”
骗徒并无联系您的理由。“您曾经购买过彩票吗?”
涉及替陌生人保存或接受金钱的“商机”
提防方法:
若附件看起来有可疑,切勿开启
除非软件来自可信赖的网站,否则切勿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若感觉不对劲,请冷静下来,细心思考
若怀疑您的个人或商务网上理财出现了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我们通过使用Cookie以评估您在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为您提供最好的网站体验。如果你继续浏览本网站,即表示您接受我们使用Cookie来收集数据。
close cookie banner福建绿家园向十堰中院起诉襄大农牧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并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
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
日作者:来源:mg游戏_mg游戏平台报
  mg游戏_mg游戏平台报记者王玮
  企业污染环境,为其提供贷款的银行有没有责任?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福建绿家园”)获悉,日因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大农牧”)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该中心于7月9日向十堰中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宜城市支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农商银行”)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被告或将赔偿3800万元
  据福建绿家园主任林美英介绍,他们今年在调研汉江水污染时发现,襄大农牧(板桥东湾原种猪场建设项目)违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规定,从日环评批复下达至今,没有建设农田灌溉设施,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养殖废水经污水站后,经排污管道排入流经厂区的泉水,经南干渠流入莺河二库,最终流入汉江,污染汉江水质。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也是襄阳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及纳污水体。
  为保护汉江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福建绿家园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向十堰中院起诉襄大农牧污染环境。
  林美英告诉记者,他们随后又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襄大农牧生产期间,农行宜城市支行和宜城农商银行共同向襄大农牧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畜牧养殖生产。
  负责代理本案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安心向mg游戏_mg游戏平台报表示,襄大农牧未建农田灌溉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生产活动违反环保法规定。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违反贷款人合规审查义务,向襄大农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违法生产,从其违法生产所得中获取贷款利息盈利,造成污染扩大、持续,存在过错,与襄大农牧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九条,《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福建绿家园向十堰中院申请追加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暂定3800万元。
  有三家组织加入支持起诉
  日,十堰中院询问了福建绿家园,内容包括:被告襄大农牧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公益诉讼赔偿金将如何使用,原告是否有修复方案?暂定的诉讼请求是如何计算的?应不应当追加农行宜城市支行、宜城农商银行为共同被告?
  十堰中院最后决定,先就是否追加银行为共同被告合议,并就此先行作出裁定。
  另据了解,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也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规定,向十堰中院提交了支持原告起诉意见书,支持福建绿家园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此外,自然之友也决定支持该起诉,但尚未向十堰法院提交书面材料。
  截至记者发稿时,十堰市检察院已联系了本案代理律师,提出支持起诉的想法。而十堰中院的答复尚在等待中。
  各方声音
  商业银行作为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依法有据的,在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的当下,环境法律责任主体的扩大,已然成为趋势。企业因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导致侵害环境的能力扩大,是商业银行帮助企业实施了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对环境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本案,促进我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通过司法保护,推动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形成支持绿色发展方式的激励机制和抑制环境污染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典型案例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具有典型意义,有助于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银行业推广,进而推动银行业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并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推动银行业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
  本单位不仅对既定的污染事实、行为进行关注,更注重从源头遏止污染,采取多样化方式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银行业,本单位强烈倡导通过绿色金融从源头上把控、预防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落地。一旦在实践中发现有关金融机构向污染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支持,我会亦将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阻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追问
  1 为什么将银行列为共同被告?
  采访中,谈及为什么追加银行为共同被告,代理福建绿家园与襄大农牧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安心向记者提到了“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这一概念。
  所谓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意指商业银行等贷款人如果故意或未尽合规审查义务,将资金借予污染企业并由此产生环境损害,则贷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吴安心看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制,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形还比较常见,而追加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则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一方面,由于贷款人担心环境法律责任会使自身蒙受损失,在对借款企业的尽职调查或资格审查中会增加环境污染风险相关内容,许多高污染风险或者有污染不良记录的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污染。
  另一方面,借款企业由于担心在面对银行的审查时资质不足或者信用受损,也有了内在的动力去积极减少污染和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使得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越来越向清洁化方向发展。
  遗憾的是,目前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在我国还没有相关判例。
  吴安心特别期待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成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
  2 如何健全银行业环境法律责任?
  对于银行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其实在2007年原环境保护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2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中都是有规定的。
  吴安心认为,以上意见、通知均属于指导性文件,不属于《立法法》上的部门规章,效力层次低,没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直接作为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故在他看来,银行业长期漠视环境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还是相关法律不健全。
  如何健全相关立法?吴安心也提出了他的一些思考:
  一是民事责任方面。建议在《合同法》总则中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即建议修改《合同法》总则第七条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的履行中增加一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方面。建议在《商业银行法》总则中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即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八条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贷款”。并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应的行政责任。
  ■ 相关依据
  民事起诉状的主要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3.《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追加被告主要依据
  1.《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九条
  2.《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4.《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
  5.《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7.《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
  ■ 他山之石
  美国贷款人责任案例:
  纽约州诉汇丰银行案
  案情概述
  因借款人西木化学公司( Westwood Chemical Co.)还款延退,货款人汇丰银行(HSBC)对其执行一项“银行保险箱”( Lock Box)现金管理系统,由汇丰银行来批准或者否决西木公司账户的支付请求。在汇丰银行执行“银行保险箱”系统的时候,西木公司存有约215785加仑废水、30危险废物和其他大量危险物质。
  汇丰银行日常审查和批准常规的经营费用请求,达数月之久。最终通过保险箱系统控制了所有经营现金,西木公司要使用资金,必须向汇丰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汇丰银行曾要求西木关闭一家工厂。为此,西木公司准备执行一项估计约60000美元的关闭工厂计划,但是汇丰银行拒绝提供资金。汇丰还拒绝为西木公司的产品成品向消费者装运提供资金、拒绝为半成品的完成包括化学品处置提供资金。
  由于汇丰银行拒绝提供经营资金,加速了设施丧失抵押品回赎权( Foreclosure),西木公司别无选择,只能抛弃工厂,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留在原处。由于缺少供电和供热,导致水管冻结、化学品储存罐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产生,工厂冬季遭受了严重损失。汇丰银行代表人( Representatives)在工厂关闭后曾对工厂进行了数次巡查,汇丰银行对于工厂的状况,包括危险物质的存在及其状态非常了解,但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向州官员进行报告,工厂的情况最终被相关部门发现,在反应行动中美国国家环保局花费了约300万美元、州花费超过200万美元。
  法律相关规定
  1996年修改后的超级基金法,增加了第101条(20)款(E)、(F)、(G)项担保债权人“安全港条款”( Sate Harbor Provision),以保护贷款人利益。只有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仍然拥有管理权限的情况下即参与管理( Participated in Management),对环境事项行使决策控制,如对危险物质处理、处置行为负责等,才被认为是所有人或经营人,从而对反应费用负有责任。参与管理还包括行使等同于设施管理者的控制,如负责环境事项的日常决策或者总体( over all)负责经营职能(区别于财务和行政职能)。如果发生止赎情形,贷款人必须在最早可行的商业上合理的时间、按照商业合理条款、考虑市场和监管条件和要求来处置丧失抵押回赎权的不动产。
  案件判决结果
  尽管贷款者可以采取范围广大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担保品,但是试图通过控制保险箱来管理借款人的日常经营长达数月之久,并且拒绝为一个相对低廉的工厂关闭计划提供资金,足以使政府认为汇丰银行参与管理的程度超过了安全港条款的保护范围。另外,汇丰银行没有遵守州规定的担保贷款不动产抵押品止赎期间的危险物质释放报告要求。
  日,汇丰银行与纽约州环保局达成了和解同意令( Consent Decree)支付85000美元罚款以及州反应和执行费用115680美元。汇丰银行还同意给雇员提供环保法培训。汇丰银行在同意令中并不承认其错误行为和责任,但是愿意支付这近100万美元的费用,说明其明白超级基金法的安全港条款并不保护本案这种相对来说异乎寻常的案件事实。
  案例启示
  该案提醒贷款人,超级基金法的担保债权人对有潜在重大责任的抵押品的止赎权享有的“安全港条款”不是没有界线的。贷款人有必要仔细评估与控制债务人现金流和经营费用相关的风险。如果贷款人控制债务人业务达到实际上批准其支出的程度,可能会因此承担所有人或经营人责任。
  案例来源:《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美国解决之道》,mg游戏_mg游戏平台出版社
编辑:宋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汇丰银行办卡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