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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Not Found海兴电力(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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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与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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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3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 4
三、发行人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6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 9
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10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 13
七、特别风险因素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1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20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23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 26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3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6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69
一、募集资金用途 .............................................................................................................. 69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 6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2
一、风险因素 ...................................................................................................................... 72
二、其他重大事项 .............................................................................................................. 7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91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91
二、发行时间安排 .............................................................................................................. 9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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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
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
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
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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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
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
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磊、陈月娇、范建卿、郝
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
伟、陈宏、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陈玲君、郑修
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
广信、徐梓鼎、饶秀娟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若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时,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议
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及其委派的代表将确保投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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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
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 30%的资金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
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海兴控股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海兴控股承诺以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
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
的上一年度薪酬为限(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其他董事的平均薪酬为限),以不超
过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2、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
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
3、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工
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每 5 个工作
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4、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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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
(2)如海兴控股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可等额扣减其在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利润分配,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
可等额扣减其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职务。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
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发行人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
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告
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人将及时提出预案,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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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
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直接或间
接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
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其他申
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海兴控股将依
法收购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收购价格按照收购事宜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
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收购
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海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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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海兴控股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海兴控股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
约担保,且若海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收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所持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意向书、其他申请文件以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在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
履约担保。
5、上市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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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本机构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且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其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若其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的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其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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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海兴控股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
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股东海聚投资承诺,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
的 10%,海聚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仕权、张向程、徐雍湘、程锐和娄
小丽承诺,本人所间接持有海兴电力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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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未来十二个
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
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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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
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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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
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事宜作出决议。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年新增 650 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
端项目”、“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
地项目(一期)”、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和“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
设备产业化项目”等,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
定的运行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
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
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组织机构、运营流程以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上市公
司要求的经营管理决策体系,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经营管
理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以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此外公司还将充分利
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合理利用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打造多
层次、稳健的财务结构,控制资金成本。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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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在技术人
才方面,公司将稳步推进省级重点研究院建设,吸引和培养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技术人
才,积蓄发展活力;在营销人才方面,公司将大力招聘了解当地市场情况的本土化营销
团队,提升海外市场拓展效率。公司将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
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本人/本企业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
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本人将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积极促
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拟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首发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
效的实施;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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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认为,综合境内外业务运营发展情况,预计 2016 年 1-9 月业绩良好,营业收
入为 13.5 亿元-15.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10%,净利润为 3.3 亿元-3.6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5%-35%,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年/期末总额分别为
37,000.60 万元、57,465.03 万元、54,529.93 万元元及 64,451.5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22.59%、33.44%、27.26%及 34.63%,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67%、94.05%、89.75%及 95.73%。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主要境内客户为国有电网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等电力用户,货款的回收时间根据不同订单的情况有所差异,并存在一定的
季节性因素。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由于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
回而对公司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存货快速增长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各期末,本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7,851.23 万元、27,709.98 万元、27,960.93 万元及 34,996.42 万元。公司根据订单情况
组织采购及生产,但如果存货无法及时消化,仍可能导致运营成本上升及资产周转水平
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根据协议及订单组织生产及销售,并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原材
料进行提前备货,如客户不能按时履约,则存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和滞销的风险。
(三)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自创立起便进军国际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市场拓展,公司出口业务已遍布五大
洲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海外市场的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8,193.09 万元、90,475.97 万元、119,043.22 万元及 55,063.64 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54.05%、52.90%、59.59%及 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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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对手既包括 Itron 等国际化电表企业,也包括各地
的本地电表企业,这些竞争对手可能在资金、技术、管理水平或其他资源方面具有优势,
使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海外业务受各地整体经济环境、政府
投资计划、汇率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
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出口政策产生较大变化或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
发生较大贸易争端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海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部分海外
市场国家受到经济制裁,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自 2001 年开始进军国际市场,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电能表出口企业,出口业务
已遍布五大洲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本公
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88,193.09 万元、90,475.97 万元、119,043.22 万元及 55,063.64
万元,分别占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54.05%、52.90%、59.59%及 59.22%,海外业务
收入占比较高,结算币种涉及美元、欧元、巴西雷亚尔、印尼卢比等多种货币。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本公司汇兑损失金额分别为 8,466.62 万元、1,389.33 万元及
4,502.96 万元,分别占同期税前利润的 24.50%、3.38%、8.73%。2016 年 1-6 月本公司
汇兑收益为 4,652.48 万元,占同期税前利润的 17.37%。我国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实
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着未来本
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汇率波动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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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不超过 9,3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每股发行价: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1 元(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权益按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票账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
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7,777,459.89 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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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及保荐费 69,000,000.00 元
审计费及验资费 10,916,955.55 元
律师费 2,780,352.24 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55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 1,530,152.10 元(其中,印花税 1,102,812.10
元、股份登记费 373,340.00 元、摇号相关费用 49,000.00
元、材料印刷费 5,000.00 元)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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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6 日(2012 年 9 月 29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 号(上城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xgroup.co
电子信箱:
office@hxgroup.co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海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2 年 9 月 9 日创立大
会决议,海兴有限以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78,763,551.22 元扣除经董
事 会 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决议 通过 分配的利润 24,000,000 元后之净额人民币
554,763,551.22 元按 1:0.5047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折股完成后,本公司的股
本总额为 28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前后所有股东
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2012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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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系由海兴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海兴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
起人,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439.4840
4,997.9720
1,388.3240
1,249.5000
28,000.0000
公司由海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海兴有限的资产、负债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
司承继。变更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28,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8,439.4840
18,439.4840
4,997.9720
4,997.9720
1,388.3240
1,38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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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49.5000
1,249.5000
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9,334.0000
28,000.0000
37,334.0000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修订稿)》,在获得配售的投资者自愿锁
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情况下,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36 个月的股东可以视届时市场
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但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
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
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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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
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之子周君鹤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兴
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海兴控股回购本人所持股权;同时,本人应确保海兴控股在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海兴控股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海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股份。若违反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启明环宇、奥普卫厨、杭州聚泽、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杭
州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海聚投资股东张仕权、张向程、程锐、娄小丽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
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所持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海兴电力所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海聚投资股东杜毅、姚青、刘高峰、李行业、沈微强、乔磊、陈月娇、范建卿、郝
涛、谢欣欣、朱程鹏、周剑波、戴应鹏、徐雍湘、黄俊、王柯童、黄野、侯培民、徐全
伟、陈宏、舒元康、卜俭青、陈国华、李双全、童新铨、赵军、付勇强、陈玲君、郑修
虎、马志毅、金佳峰、李扬、涂海宁、龚洪苇、李向锋、王素霞、王光海、周陈平、杨
广信、徐梓鼎、饶秀娟及李权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海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海聚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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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439.4840
4,997.9720
1,388.3240
1,249.5000
28,000.0000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小青持有海聚投资 20.61%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兴
控股直接持有海聚投资 50.35%的股权,李小青之配偶周良璋及二人之子周君鹤合计持
有海兴控股 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配用电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国内外电力
客户配电侧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公司立足于智能计量终端等产品创新业务,致力于开拓
智能配用电系统解决方案等客户关系类业务,并且战略性布局海外客户配网侧基础设施
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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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海外市场出口业务以直销为主,主要客户为海外电力公司。随着公司对海外市
场的了解日益深入,公司自成立起便关注海外市场销售,并逐步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
通过在重点市场或资源型国家设立营销中心或合资工厂、派驻市场人员自主开拓市场、
招聘当地员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控制力,并不断拓展新的商业模式。公
司总部专门设立海外事业部,将公司在海外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分组,由专人负责该区域
的市场开拓、订单销售及客户维护工作。
2、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采用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省网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统一招标
的形式进行销售。公司设立了国内事业部,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六个大区(华东区、华北
区、东北区、西部区、华中区和南网区),覆盖国家电网除西藏外的各个省市、南方电
网全部五个省,并设立办事处,面向全国电力用户进行市场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
国内市场统一招标的主体通常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省网公司、南方电网及下属省网
公司、地方电力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招标要求,公司国内事业部会同技术管理部、生
产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供货进度等组织投
标,在标书中阐述公司的技术实力、生产资质、供货能力、产品经验等要素,结合成本、
工期、市场情况等审慎确定投标价格,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公司 2013 年
在国内事业部下成立了产品推广部,负责面向国内市场客户开展新品推广、技术营销、
项目运作等一系列服务。
除参与电网公司统一招标外,公司利用海外市场技术积累,与广东、广西等国内多
个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多个项目合作,在相关省网公司进行市场开发。
(3)经销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孟加拉国、南非、津巴布韦等海外市场与经销商合作开展业
务,国内市场也存在少量销售给经销商的情况。在经销商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
给经销商,实现产品风险和责任的转移,由经销商再销售给最终客户。一般而言,公司
不会与经销商签署长期的经销或供货协议,而是与经销商客户逐笔签订订单的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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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单片机、继电器、印制板、变压器、模块等,报告期内主要原
材料供应持续稳定。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1)海外市场竞争格局
以全球视角而言,由于各地市场需求多样,而且并无统一行业标准,智能电表及智
能用电系统市场竞争仍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在全球市场范围并无有明显优势的领导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电力设备企业主要面向电网公司进行销售。国内电网市场相对垄断,在经过
2002 年的厂网分离改革后,除发电外,输电、变电、配电、用电业务都由国家电网和
南方电网垄断。目前中国电力设备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在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
采集终端设备市场,国家电网智能电表及终端设备集中招标中标的生产厂商已超过 100
2、行业竞争地位
(1)海外市场
公司多年来一直是中国表计产品的出口领头企业,已在全球 80 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公司不断加快全球化进程,在印尼、巴西建立了全资或控股生产型公司,在伊朗、巴基
斯坦等国家拥有参股生产型公司;在秘鲁(拉美西班牙语国家)、南非(南部非洲英语
国家)、塞内加尔(西非法语国家)等国家设立区域销售总部。与国内电网公司对不同
电网设备分开招标不同,海外客户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客户需要电能计量设备提供商在提
供电能表的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并且不同地区的不同客户存在差异化的
需求,甚至部分产品需求需要定制开发。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与国际市场主要厂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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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在技术、服务、成本及快速定制化能力上,都具有相当的优势。和国内主要厂
家相比,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产品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明显,拥有持续领先
的海外市场份额。
(2)国内市场
目前,国内智能电表及智能用电终端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设备提供商众多。2012
年国家电网电能表招标入围公司已超过 100 家。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较晚进入
国内电能表市场,但凭借公司多年海外业务积累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公司在国家电网中
标量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从 2009 年国家电网智能电表集中招标累
计中标量的第 21 名,发展到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国家电网智能电表招标累计中标量的第
五名,市场份额达到 3.83%。目前公司已稳居国家电网电能表招标第一梯队。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账面净值(元)
房屋及建筑物
222,890,758.57
32,599,606.77
190,291,151.80
97,242,329.24
43,823,519.52
51,404,460.04
6,844,885.05
4,648,725.99
2,196,159.06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598,352.13
21,146,470.22
11,451,881.91
359,576,324.99
102,218,322.50
255,343,652.81
(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莫干山路 1418-7 号 1 幢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莫干山路 1418-5 号 1 幢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莫干山路 1418-5 号 2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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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莫干山路 1418-5 号 3 幢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
莫干山路 1418-7 号 2 幢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L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K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G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C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J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H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D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
玉古路 173 号 10F-I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
余房权证良字第
吴家厍村(莫干山路
1418-71 号)
甬房权证东旅字第
宁波恒力达
东湖钱镇工业区
岳麓区麓龙路 199 号麓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
谷商务中心 BCD 座栋
岳麓区麓龙路 199 号麓
长房权证岳麓字第
谷商务中心 BCD 座 BCD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自有使用的土地共计 19 宗、总面积 176,074.61 平
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杭 州 海 兴 电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土地使用权
杭拱国用(2013)第 100021 号
出让 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7 号
杭余出国用(2013)第 110-315 号
出让 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
杭拱国用(2012)第 100100 号
出让 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 号 1 幢
杭拱国用(2012)第 100101 号
出让 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 号 2 幢
杭拱国用(2012)第 100099 号
出让 拱墅区莫干山路 1418-5 号 3 幢
拱墅区西塘河与上园北路交叉口东
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4 号
拱墅区西塘河与上园北路交叉口东
杭拱国用(2014)第 100025 号
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6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L(1012)
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3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K(1011)
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3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G(1007)
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4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C(1003)
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4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J(1010)
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2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H(1008)
杭西国用(2013)第 002805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D(1004)
杭西国用(2012)字第 010991 号
出让 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0F-I(1009)
宁波恒力达 甬国用(2010)第 1101405 号
出让 东钱湖镇红林钱湖北路工业区
宁波恒力达 甬国用(2013)第 1101047 号
出让 东钱湖镇梅湖工业区
长国用(2011)第 002741 号
出让 岳麓区麓谷产业基地
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以南、规划道
宁江国用(2016)第 26630 号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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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拥有 42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注册号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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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号
宁波恒力达
宁波恒力达
宁波恒力达
宁波恒力达
Electrical
Electrical
Electrical
(菲律宾)
Electrical
(菲律宾)
Electrical
Electrical
(肯尼亚)
Electrical
Electrical
Electrical
Electrical
Electrical
Electrical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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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号
RW/T/2015/2
Electrical
9(卢旺达)
Electrical
本公司委托杭州汉文方达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 29 至 38 项境外商
标的申请、注册、维护,根据上述机构出具的说明,上述 10 项境外商标商标权状态正
常,已向商标注册国政府部门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公司拥有上述 10 项商标权,并
且持有、使用上述商标符合商标注册国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纠纷。本公司委托北京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 39 至第 42 项境外商标注册涉及的法律服务,根
据上述机构出具的说明,上述境外商标商标权状态正常,已向商标注册国政府部门足额
缴纳了相关费用,本公司系上述商标权利人,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第三方针对公司上述
商标主张权利的法律文书。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拥有的上述商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专利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拥有 6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低压载 波智 能组网 的实现
自申请日起
低压载 波组 网的中 继优化
自申请日起
AMI 系统中读取电能表事
自申请日起
件记录的方法
智能电 表通 信的数 据传输
自申请日起
台区自 动识 别测试 仪及其
自申请日起
表箱安 装座 以及与 之相匹
自申请日起
配的电表和采集器
自申请日起
智能电表时钟校准方法
自申请日起
电能表接线端套件
自申请日起
电力线载波通信方法
预付费 IC 卡电能表的校验 海兴电力
自申请日起
装置及其方法
宁波恒力达
电能表 自动 定位快 速接线
自申请日起
宁波恒力达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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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 PCBA 功能测试装置及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宁波恒力达
其测试方法
算 20 年 发设计
户外低 压开 合式组 合互感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宁波恒力达
算 20 年 发设计
宁波恒力达
手持抄表终端、红外激光发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射头、测试靶面及调整方法
算 20 年 发设计
自申请日起
ZigBee Smart Energy 数传模
自申请日起
用于电 力载 波信号 发送端
自申请日起
的 D 类功率放大器
自申请日起
无线供电光电通讯头
一种低 压载 波智能 组网设
自申请日起
一种低 压载 波中继 优化设
自申请日起
自申请日起
全失压检测电路
具有双 向通 信功能 的电能
自申请日起
自申请日起
台区自动识别测试仪
自申请日起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
自申请日起
防磁脉冲变压器
自申请日起
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
自申请日起
电阻分压式高压电能表
自申请日起
高压电容取电装置
自申请日起
防磁开关电源
单相与 三相 自动切 换高压
自申请日起
自申请日起
M-BUS 从机通信电路
具有双卡单待功能的 GSM
自申请日起
智能电 能表 用液晶 显示单
自申请日起
用于自 动抄 表系统 的双绞
自申请日起
线载波通信电路
自申请日起
电源控制电路
大容量 远距 离无线 数传模
自申请日起
自申请日起
阻容隔离电源电路
自申请日起
一种多功能自适应互感器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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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电能信息显示装置
算 10 年 发设计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单相双回路预付费导轨表
算 10 年 发设计
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
力公司湖州供
一种具 有漏 电检测 功能的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计量电度表
算 10 年 发设计
国网浙江德清
县供电公司
自申请日起
PCBA 板分解装置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PCBA 接驳装置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 PCBA 的传输定位装置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 PCBA 的推杆送料机构 宁波恒力达
多种通 讯方 式集成 的多通
自申请日起
宁波恒力达
道测试装置
自申请日起
PCBA 板检测装置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PCBA 全自动功能测试装置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自动打螺钉机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组合式互感器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一体式电能表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卡扣式电表封印结构
宁波恒力达
一种放 置有 嵌件组 件的模
自申请日起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一种抽屉式防水计量箱
宁波恒力达
一种与 电能 表直接 连接的
自申请日起
宁波恒力达
自申请日起
三相预付费卡表
自申请日起
三相标准 AMI 表
自申请日起
用户显示终端
自申请日起
智能用户显示终端(CIUD) 海兴电力
单 相 直 接 式 电 能 表
自申请日起
(CX70-4)
自申请日起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CR70)
自申请日起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CX70)
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
自申请日起
(CP70-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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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式预付费电能表
自申请日起 自主研
(CP70-2)
算 10 年 发设计
(六)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拥有 6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期
海兴专变终端控制软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采集器控制软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单相费控智能电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三相费控智能电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能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谐波监测终端控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制软件 V1.0
海兴用电信息采集系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统软件 V1.0
海兴智能插座控制软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智能集中器控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能效管理终端控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制软件 V1.0
海兴智能预付费系统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控制软件 V2.0
海 兴 AMI 系 统 软 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预付费系统软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国网载波通信模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块控制软件 V2.0
海兴集中器通信模块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控制软件 V2.0
海 兴 符 合 ZigBee
SE1.1 标准的 ZigBee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通信模块控制软件
海兴三相液晶低成本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单相电子式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表软件 V1.0
海兴三相电子式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表软件 V1.0
海兴用电信息采集与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控制终端软件 V1.0
海兴三相导轨式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表控制软件 V1.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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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期
海兴电能表自动测试
控制管理系统软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海兴大用户负荷管理
首次发表后 50 年
系统软件 V1.0
海兴智能表计管理系
首次发表后 50 年
统软件 V1.0
海兴智能低压集中抄
首次发表后 50 年
表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智能生产自动化
首次发表后 50 年
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交互式自助复电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终端软件 V1.0
海兴基于 CIM 的计量
与控制企业服务总线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公用配变监控终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端软件 v1.0
海兴单相电子式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表控制软件 V1.0
海兴单相电子式载波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三相电子式载波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计费系统软件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电力支付系统软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负荷管理终端软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计量数据管理系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 MTE 控制及管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理系统 V1.0.0
恒力达编组调度系统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电能表校验控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制与管理系统 V1.0.0
恒力达美标校验台控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制与管理系统 V1.0.0
恒力达上表区单相初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校系统 V1.0.0
恒力达上表区条码扫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描系统 V1.0.0
恒力达 PCBA 维修软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 PCBA 控制与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分拣系统软件 V1.0.0
恒力达智能电表现场
服务终端应用软件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单相短距离 RF
复费率多功能 LCD 表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三相导轨计度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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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期
器表软件 V1.0
恒力达三相短距离 RF
复费率多功能 LCD 表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恒力达单相载波费控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智能电能表软件 V1.0
恒力达单相费控智能
宁波恒力达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电能表软件 V1.0
海兴用能监测终端控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制软件 V1.0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计量控制软件 V1.0
海兴低压计量自动化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海兴三相智能电能表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通信控制软件 V1.0
海兴单相智能电能表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通信控制软件 V1.0
海兴专变用户管理系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统软件 V1.0
海兴 Nuttall 窗谐波电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能计量软件 V1.0
海兴 RV 窗谐波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计量软件 V1.0
海兴三相多功能表计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量管理软件 V1.0
海兴三角卷积窗谐波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电能计量软件 V1.0
海兴三相多功能表智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能通信软件 V1.0
海兴低功耗防窃电单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相表软件 V1.0
海兴现场服务终端应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用软件 V1.0
海兴智能移动手持终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端软件 V1.0
海兴数字化智能电能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海兴家庭能源交互终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端控制软件 v1.0
海兴智能照明管理系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统软件 v1.0
海兴智能照明管理现
首次发表后 50 年 原始取得
场维护软件 v1.0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配用电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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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的主要资产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及海聚投资的股权,海聚投
资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此外,海兴控股还持有埃度软件、海兴福特及深圳
科曼的股权,海兴控股不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除通过海兴控股、海聚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和李小青
夫妇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
营,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实际控制人周良璋、李小青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以及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
接受劳务,相关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016 年 1-6 月
5,347,983.28
12,084,385.88
57,425,153.59
27,493,217.91
679,336.83
5,934,394.74
878,472.15
巴西 ELETRA
53,396.15*
4,657,471.71
7,732,464.10
10,690,073.87
25,751,244.72
58,303,625.74
27,546,614.06
注 1:2013 年度公司与巴西 ELETRA 的关联销售系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4 日之间产生;
注 2:2015 年度向深圳科曼的销售商品金额为将深圳科曼处置以后,即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交易产生。
(2)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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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CMMC(香港)
1,777,174.26
307,305.63
593,518.98
1,000,402.05
2,393,060.78
1,897,600.00
580,400.00
1,349,935.83
5,385,919.75
232,381.21
1,697,241.46
8,109,419.94
1,580,802.05
4,170,235.0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股权交易、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
资金拆借,具体如下所示:
(1)关联方股权交易
2014 年 6 月
海兴控股(收购方)
海兴福特 100%股权
港币 10,000.00
2015 年 3 月
海兴控股(收购方)
深圳科曼 55%股权
15,000,000.00
(2)接受关联方担保
2012 年 8 月 13 日,海兴控股、周良璋及李小青为本公司提供长期借款连带责任保
证。该借款最高额度为 133,000,000.00 元或等值 21,000,000.00 美元,担保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借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借
款发放总额为人民币 88,000,000.00 元和美元 7,000,000.00 元。
2016 年 6 月 27 日,周良璋及李小青为本公司提供长期借款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0,000.00 元及美元 10,300,000.00 元,担保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借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和美元 9,200,000.00 元。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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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份支付,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3,260,610.00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2014 年 4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27 日、2015 年 3
月 14 日、2016 年 2 月 1 日及 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在 2013 年至 2015 年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且由独立董事对该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及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
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对关联交易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审议程序合法,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4、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经常性关联交易都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关联方价
格偏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低于 10%,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搭建统一上市平台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少数股
权,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均系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交易各方相关协议履行了相关程序,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 州 海 兴 电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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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杭州仪表厂
外经处副处长,杭州意达工业仪表制造公司总经理,和兴电器执行董事、总经
日至2018年8
理,通达厂厂长,海兴电器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海兴控股执行董事,海聚投
资董事,发行人董事长,恒力达成套设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西门子(中
国)有限公司工程师、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技术总监、通用电
日至2018年8
气(中国)有限公司水处理控制技术全球技术总监、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
未在公司领薪
司全球研发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现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合伙人、发行人副董事长等职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杭州仪表
厂工程师、杭州市总工会副主任干事、海兴节能董事长、宁波恒力达董事、湖
日至2018年8
南海兴监事、副董事长;现任海兴控股监事,海聚投资董事长,发行人党委书
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恒力达执行董事,湖南海兴执行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宁波市镇海
日至2018年8
职业中学教师、宁波市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副总经理,宁波恒力达总经理,湖南海兴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
日至2018年8
曾任浙江正泰中自集成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海兴控股总经理,海聚投资
日至2018年8
未在公司领薪
总经理,埃度软件执行董事,深圳科曼董事。
杭 州 海 兴 电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湖南大学长聘教授。曾任职于湖南
日至2018年8
仪器仪表总厂天平仪器厂技术科,国营 861 厂民品研究所;现任发行人独立董
事,湖南大学教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
日至2018年8
下:1962 年至今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通讯所所长、
高级顾问;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86
日至2018年8
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处工作;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盛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先后就职于杭
日至2018年8
州离合器有限公司、海兴电器与海兴有限;现任发行人审计部经理,监事会主
席,深圳科曼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
日至2018年8
曾任柏克德(中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控制工程师;现任浙江恒励控股集
未在公司领薪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吉龙王溪乡村俱乐部执行董事、发行人监事等职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 TCL 集团
天时网络公司副总经理、Webex 网讯集团中国投资总经理、赛伯乐(中国)创
日至2018年8
未在公司领薪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总裁,发行人监事等职务。
2013年10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曾任郑州三晖电
25日至2016
气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宁波恒力达总工程师、发行人技术总监兼技术管理部主
年10月24日
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曾
日至2018年8
任杭州安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兴有限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发行
人董事会秘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
情况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
本公司股东
恒力达成套设备
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泓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爱优特空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
宁波恒力达
宁波恒力达
本公司股东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深圳市科曼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财经大学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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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恒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
执行董事、总经
杭州青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恒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吉龙王溪乡村俱乐部
杭州尔诺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杭州镭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恒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舒福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得图网络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赛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烯成科技有限公司
中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极峰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浙江赛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绍兴龙山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兼总经
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董事兼总经
杭州赛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英飞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赛圣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安徽赛伯乐科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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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赛创未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杭州赛利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思凯盛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兼总经
杭州湾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北美盛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硅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伯乐圣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成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滨江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赛伯乐机器换人产业股权投资管理
金华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赛伯乐旗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浙江赛智互赢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钱江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临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百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赛圣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赛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赛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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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系
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赛伯乐韵升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哲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仰高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赛伯乐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浙江东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美盛银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赛成联投资有限公司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海兴控股持有发行人 18,439.484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65.8553%,海聚投资持有发行人 4,997.97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9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海兴控股、海聚投资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18,860.3666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30.092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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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数(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2,153.1160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周良璋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青系配偶关系。
公司董事周君鹤系董事长周良璋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青之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仕权的配偶系董事长周良璋胞姐的女儿。
除上述亲属关系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
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1 年 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北路工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北路工业区
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5 年度/截至 2015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
701,715,644.37
663,882,366.76
136,686,852.5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1-6 月/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
770,200,371.05
736,525,625.08
69,708,286.32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良璋和李小青夫妇。
周良璋,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XXXXXX,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李小青,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XXXXXX,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周良璋通过海兴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 59.2698%
的股份,通过海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8.0887%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67.3585%的
股份;李小青直接持有发行人 4.4625%的股份,通过海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3.6789%
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8.1414%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75.4998%的股份。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会计报表与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185,428,650.17
1,003,006,169.43
799,553,924.09
582,820,680.69
7,516,618.79
22,706,404.36
19,577,544.70
16,260,000.00
607,982,522.02
512,836,732.05
538,056,045.98
348,473,756.99
18,825,898.28
14,837,169.43
9,551,626.29
7,920,371.83
其他应收款
23,364,751.99
30,089,741.15
51,173,060.61
36,833,043.82
3,556,488.80
5,427,377.36
5,402,497.48
4,168,053.04
3,081,544.79
349,964,178.45
279,609,293.68
277,099,801.34
178,512,269.21
其他流动资产
13,703,183.85
9,779,670.31
20,201,407.54
12,244,164.5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215,769,669.71
1,878,267,677.89
1,719,381,463.59
1,186,145,831.8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4,710.00
814,710.00
814,710.00
814,710.00
长期应收款
1,835,272.53
1,882,924.65
1,822,435.92
长期股权投资
22,558,598.70
27,599,551.12
28,995,745.05
12,155,225.50
255,343,652.81
153,415,005.55
150,404,364.15
156,885,815.36
85,388,749.98
122,845,219.79
76,109,728.28
24,299,911.56
160,708,025.62
130,815,546.00
143,002,976.09
141,722,967.98
长期待摊费用
3,830,554.38
2,570,950.02
3,858,880.23
5,342,4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421,118.16
26,955,437.23
25,900,626.75
21,940,506.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342,537.67
36,030,679.90
9,692,675.97
9,254,149.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9,243,219.85
502,930,024.26
440,602,142.44
372,415,711.74
2,785,012,889.56
2,381,197,702.15
2,159,983,606.03
1,558,561,543.5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61,716,320.97
8,521,745.97
22,399,999.88
372,045,801.58
356,927,961.10
379,873,046.32
203,612,935.95
56,797,457.57
41,662,252.34
54,085,695.86
18,655,637.39
应付职工薪酬
34,485,388.1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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