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环保全称名称,lei代码全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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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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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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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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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0
证券简称:*ST环保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因不能掌握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的财务数据信息(详
见本报告相关章节),无法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的完整,除此之外,对本公司
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克,因参加全封闭培训,未能参加日召开的审议2
003年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其口头委托董事佟锰代行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辜勤华,因出差未能参加日召开的审议2003年半年度报告
的董事会,其委托董事廖述彬代行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崔维武先生委托董事长王亮投票。
本公司董事辜勤华先生、董事廖述彬先生声明:除对本报告中本公司以前形成的
补贴收入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收入存在异议外,本半年度报告中其他相关财务资
料,均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第十二节,
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长王亮先生、总经理佟锰先生、财务负责人关心宇先生声明:除本报告
中提出的部分内容外(详见中报第六章重要事项,第五项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
决方案的分析说明,第四条),本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全部内容的相关财务资料,均可
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会计数据和与数据摘要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Spec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
法定英文名称
Manufacturing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18号
办公地址、邮编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9号、110011
www.ssepec.com
公司电子信箱
000730@vip.163.com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9号
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指定互联网网址
www.cninfo.com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9号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年
初数增减(%)
1,052,828,677.89
780,075,760.39
507,844,457.97
501,389,464.53
1,288,061,197.88
1,300,247,636.96
股东权益(不含少
493,877,208.32
510,564,309.86
数股东权益)
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
本报告期比上年
报告期(1-6月)
同期增减(%)
-18,068,880.65
10,220,70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652,316.71
-13,149,496.41
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21,024.70
254,523,740.70
金流量净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
111,882.96
营业外支出
528,446.90
-416,563.94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日)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
年末持股数
沈阳特种环
保设备制造
339,131,980
总厂股份管
沈阳噪声控
制设备厂股
31,566,934
份管理委员
沈阳利环特
种电材厂股
份管理委员
天一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
(已流通或
的股份数量
沈阳特种环
保设备制造
339,131,980
总厂股份管
沈阳噪声控
制设备厂股
31,566,934
份管理委员
沈阳利环特
种电材厂股
份管理委员
天一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前三名法人股股东之间与其它股东之间无
关联关系;流通股股东之间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三、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没有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佟锰为公司总经理,宋立国、高立强为
公司副总经理。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解聘丁力军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聘
任常明远为公司副总经理。
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吕瑞峰、梁仕荣、丁力军、高立强、朱树
才辞去董事职务,侯志红、吴坚民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聘任廖述斌、崔维武为公司董
事;聘任李铮、姚海鑫、赵克为公司独立董事。
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绍洪、李屹辞去监事职务,聘任王琳琳
为公司监事。日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任丽波为公司监事。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减(%) 减(%)
2,728,783.69
3,944,237.73
1,777,213.68
1,474,564.97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2,728,783.69
三、报告期内没有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四、公司无参股公司
五、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本期内,设备销售市场竞争激烈,冬季主营业务受北方区域特点影响,购买力较
其他季节偏低而且进入春季后,受“非典”影响,产品生产和销售能力降低,所以主
营业务较同期下降较大。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
2、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董事会将继续规范公司运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因为需要一段时间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故预计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大
4、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公司年报审计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2002年年度报告中的南部污水处
理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的变更和巨额应收款长时间无法收回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具了无
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于一九九八年正式开工,已在公司账面形成因建设该项
目而应收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87亿元款项。截止日,此笔应收款累
计计提坏帐准备9015万。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已经给公司带来沉重的包袱,又由于公司
近两年来在拓宽主营业务方面未取得较大突破,已连续两年亏损,并极有
可能因此问题不能圆满解决,而导致2003年亏损,直接面临被迫退市的风险。
为使环保股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就4.87亿
元应收政府款项的问题积极地向沈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并于2003年
4月初提出了问题解决方案的请示报告,同时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沈阳证管办通报了
上述事项,至日,公司尚未得到沈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任何确认或回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或置入资产、出售或置出资产等情况。二、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诉讼事项
公司于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第488
号《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
书》。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城内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城内支行),
其负责人为李延年;公司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为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诉状称: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万,借款期限为日至200
2年10月31日,利率为5.3625‰。同年8月24日,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向交行城内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担保,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借款抵
押合同》,约定,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52
号、54号的环保大厦,1 - 9层14 - 18轴,3 - 8层5 - 14轴,面积为11263平方米办
公用房抵押给交行城内支行,并于2001年11月在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两个合
同签订后,交行城内支行按借款合同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公司与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
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为此,交行城内支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请
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交行城内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复息、罚
息66万元(利息、复息和罚息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请求法院判决沈阳环保设备制
造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抵押房产及其价值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沈
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各项诉讼费用以及交行城内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
的各项费用。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案已于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公司于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下达的[20
03]沈中民(3)合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
内,偿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2,000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交行城内支行
借款2,000万的利息(自欠息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规定计付),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上述款项如未受清偿,交行城内支行可依法对环保集团坐
落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52号、54号(1 - 9层14 - 18轴、3 - 8层5 - 14轴全部)
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驳回交行城内支行、本公司、环保集团的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113,310元,由公司和环保集团承担,并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交行城内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期
后诉讼事项
(1)“交通银行”诉讼事项
公司于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第5
94、595、596号《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辽宁省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
讼案件应诉通知书》和[2003]沈中民(3)合初字第595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
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城内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城内支
行”),其负责人为李延年;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为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
诉状1(594号传票)称: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
借款合同》(沈交银2002年城贷字9号),合同约定,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
19,9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按季结息,利率为千分
之5.7525。同日,环保集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沈交银
2002年城保字8号),为公司向交行城内支行借款人民币19,9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两个合同签订后,交行城内支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借款到
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环保集团也未履行保证义务。
为此,交行城内支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本司偿还交行城内支行
贷款本金人民币19,900,000元,以及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至
日,欠利息、复息和罚息1,830,134.37元,本息合计21,730,134.37
元);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集团对于公司的担保义务向交行城内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环保集团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以及交行城内支行为实现债
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诉状2(595号传票)称: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
借款合同》(沈交银2002年城贷字19号),合同约定,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
币2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按季结息,利率为千
分之5.7525。同日,环保集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沈交
银2002年城保字17号),为公司向交行城内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两个合同签订后,交行城内支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借
款到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环保集团也未履行保证义务。
为此,交行城内支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交行城内支行
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以及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至
日,欠利息、复息和罚息1,506,922.56元,本息合计21,506,922.56
元);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担保义务向交行城内支行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以及交行城
内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诉状3(596号传票)称: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
借款合同》(沈交银2002年城贷字19号[经查系诉状书写错误,应为沈交银2002年城
贷字20号]),合同约定,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借款期限
为日至日,按季结息,利率为千分之5.7525。同日,环保集
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沈交银2002年城保字17号[经查
系诉状书写错误,应为沈交银2002年城保字18号]),为公司向交行城内支行借款
人民币2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个合同签订后,交行城内支行按借款
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借款到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环保集团也未履行
保证义务。
为此,交行城内支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交行城内支行
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以及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至
日,欠利息、复息和罚息1,506,922.56元,本息合计21,506,922.56
元);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集团对于公司的担保义务向交行城内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环保集团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以及交行城内支行为实现债
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本案已于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交行城内支行与公司和环保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交行城内
支行于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和环保集团银行存款2
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沈中民
(3)合初字第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和环保集团银行存款2000元或查
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
“阳光房屋”诉讼事项
公司于日收到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2
003]东民第571号《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辽宁省沈
阳市东凌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东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
《申请书》。
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环房屋),其负责人为宋立国;被告为沈阳阳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开
诉状称:1998年10月中旬,阳光开发自特环房屋处借人民币300,000元整,当时特
环房屋以支票方式予以支付,支票号码为#。阳光开发借用之后,于2001年1
2月31日双方就此笔借款以书面函形式予以确认,阳光开发承认无有异议。上述借款,
虽经特环房屋几次向阳光开发催要,但阳光开发以暂无力给付等理由拖延至今。为
此,特环房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阳光开发偿还借款300,000元整;由
阳光开发承担逾期偿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用由阳光开发承担。
就上述诉讼情况,阳光开发依据2003年1月与股份公司签署的《协议书》提出申
请。阳光开发认为案件之结果涉及股份公司,故申请将公司列为本案的第三人。
阳光开发与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为:因阳光开发欠公司106万元,光
开发同意将沈阳市沈河区七纬路45号的一栋高级住宅,房号11A1面积194.837m顶给公
司;公司要求阳光开发根据公司通知,为指定用户办理该房屋的各种手续;阳光开发
与公司就1997年至2000年所形成的借款往来,通过一揽子以物抵债形式,已经全部结
清,阳光开发所承担的债务包括:沈阳阳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沈阳市东凌区五三乡
营鲜基建办公室的款项,统一由阳光开发与其作财务调整。公司统一调整债权单位包
括: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环保设备制造总厂及沈阳火炬特环有限公司的
根据法院传票,本案将于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华迪”诉讼事项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美”)系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
环美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2003]沈河民一房初字
第558、559号《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以下简称“诉状”)、《沈阳市沈河
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事项一(传票558号):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时间为2
003年8月6日。各方当事人:原告为沈阳市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迪”),其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系该公司总经理;第一被告为环美;第二被告为沈阳
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
纠纷的起因为:日华迪与环美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华迪
为环美装修水厂及办公室,工程款为35万元。工程完工后,经结算为20.2万元。环美
尚欠工程款20.2万元。经华迪多次催要,环美将环保集团抹帐的房产,位于沈阳市沈
河区热闹路134号环美花园的62号、63号车库抵给华迪尚欠工程款。该房产未办理房产
手续,华迪无法更名过户手续、变更产权。
为此华迪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环美返还尚欠工程款20万元;请求法院判
令在环美不履行返还义务时将顶帐的环美花园62号、63号车库办理产权手续抵还华
迪;请求法院判令环美给付违约金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环美、环保集团坐落于沈阳市
沈河区热闹路134号(环美花园)62号(建筑面积为26.366平方米)、63号车库(建筑
面积为20.993平方米)。
事项二(传票559号):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时间为2
003年8月6日。各方当事人:原告为华迪;第一被告为环美;第二被告为环保集团;第
三被告为沈阳阳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开发”),其法人代表为唐丽
阳系该公司总经理。
纠纷的起因为:日,环美与华迪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华
迪为环美装修沈阳来客福超市有限公司,工程款300万元。该工程于日竣
工验收,工程结算款为295.96万元。环美先后先后支付工程款、材料及以物(电视、
汽车等)抵工程款180万元,尚欠工程款约110万元。经华迪多次催要,环美将环保集
团、阳光开发到期债务以环保集团(经核实系阳光开发)开发的沈阳市沈河区七纬路
45号(中华园)8-A1的一套住宅以元抵还给原告,几方均有顶账协议。该房
屋未办理房证、它项权证手续。阳光开发未尽力办理房产手续责任。
为此华迪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环美返还尚欠工程款105万元;请求法院判
令环保集团、阳光开发在环美不履行返还欠款义务时将顶账的房产中华园公寓(沈河
区七纬路45号)8-A1的房证、它权证办理,产权转给华迪;请求法院判令环美给付违
约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环美、环保集团、沈阳阳
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七纬路45号(中华园)8-A1(建筑面积为194.
837平方米)。
根据《传票》,本案将于日8时40分开庭。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土地查封”事项
公司于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03年
8月8日发出的[2003]执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
各方当事人为:申请人是沈阳市商业银行华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山支行”)系
债权人;被执行人是沈阳加美加科技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美加”)系债务
人、本公司系担保人。
纠纷起因为:日,加美加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借款合
同》(沈合信管2#、合同编号9),合同约定,华山支行向加美加贷款人
民币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按月结息,月利率为
千分之6.39,借款用途为购可视电话(转期)。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到
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单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日沈阳市皇姑区
公证处就此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99)沈皇证经字第505号《公证书》。
日,公司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沈合
信管3#、合同编号9),为加美加向华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及
其利息提供担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日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就此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
(99)沈皇证经字第506号《公证书》。
日,加美加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短期借款合
同》(商银信管3#、合同编号2),合同约定,华山支行向加美加贷款人
民币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年利率为千分之7.
605,借款用途转期。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单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日辽宁省沈阳市公证处就此合同进行公证,
并出具(2000)沈证经字第90001号《公证书》。
日,公司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保证合同》(商银信管
4#、合同编号2),为加美加向华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及其利
息提供担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单位不
能及时履行保证责任,贷款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日辽宁省沈阳市公证处
就此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2000)沈证经字第90002号《公证书》。
日,加美加对本公司对其在华山支行的贷款担保做出反担保承诺。承
诺表明加美加愿把2001年4月财务报表中所有的固定资产,即市府大路160-1号房屋产
权一处和其他,作为对本公司对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担保资金超过固定资产部分以
加美加存货和其他资产填补。
日,加美加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短期借款合
同》(商银信管3#、合同编号7),合同约定,华山支行向加美加贷款人
民币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按月结息,年利率
为百分之7.605,借款用途为购可视电话(转期)。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
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单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沈阳
市皇姑区公证处就此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2001)沈皇证经字第2812号《公证
日,本公司与华山支行签订了《沈阳市商业银行保证合同》(商银信
管4#、合同编号7),为加美加向华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及其
利息提供担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为若借款单位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保证单位又未及时履行连带责任,贷款方(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
01年11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就此合同进行公证,并出具(2001)沈皇证经字第
2813号《公证书》。
日,华山支行因加美加一直未归还该笔欠款而向皇姑区公证处申请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截止当日,加美加共欠贷款本息10,649,721.63元。
根据华山支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的申请,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出具了[2
002]沈皇证经字第2660号《强制执行公证书》。该公证书称:债权人华山支行与债务
人加美加及担保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
同》,并经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2001)沈皇证经字第
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加美加于日将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偿还给债权人华山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十款的规定,证明债务人加美加及担保人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将所欠本息人民币10,649,721.63元偿还给债权
人华山支行。逾期不付,华山支行可持该公证书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乡西街四号国有
土地(该土地使用者为本公司)使用权予以查封。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加美加法人代表姚莲珍系本公司前董事,任职
期限日至日。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5)“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事项
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于
0日判决生效的[2003]咸民终字第000302号《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各方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陕西省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咸阳环保局”),其法定代表人为许忠信系该局局
长,其委托代理人为刘志辉系陕西为民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纠纷的起因为:日,咸阳环保局与公司签订《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
厂投资建设经营合同书》(该事项已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刊登于日的《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合同约定:项目总投资1.2亿元,占地80亩,日处理污
水10万吨,建成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22年(从建成运转达到合同要求的指标之日起计
该合同的相关规定为,第2条第3项:占地面积80亩(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咸阳环保
局名下);第5条第5项:咸阳环保局无偿提供8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咸阳市东郊
污水处理厂(土地证由咸阳环保局保管);第8条第3项:合同在成立后30天内,公司
应向咸阳环保局指定的银行交存200万元保证金;第8条第4项:合同成立后40天内,保
证金仍不到帐,咸阳环保局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公司补偿其100万元损失;第11条第1
项: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成立。第11条第2项:合同经咸阳市公证处公证并在保证金到帐
后生效。第11条第3项: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的有关事宜,应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字
形式出现,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咸阳环保局于日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状称:合同签
订后,公司未依约履行义务,致使咸阳环保局的污水处理厂投资一拖再拖,使其丧失
了多次投资机会,给其造成重大经济及信誉损失。诉讼请求:解除咸阳环保局与公司
签订的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经营合同书;请求公司承担解约金100万元;公
司承担由该案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王玫和张金华出席庭审。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发出了[2002]咸渭经初字第167号《咸阳
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咸阳环保局与公司所签的《咸阳市东郊污水
处理厂投资建设经营合同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本公司付给咸阳环保局100万
元、案件诉讼费由本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从上述判决,于日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上诉状
就一审法院未中立行使审判权、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关于“合同书”的性质等方
面做以阐述。上诉状称:合同书中第2条第3项、第5条第5项规定:“咸阳环保局无偿
提供8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咸阳市东郊污水处理厂”这条是涉及合同书能否生
效、公司能否履行该合同书的关键条件。一审庭审前,公司代理人到渭城区土地规划
局调查咸阳环保局无偿提供本公司80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但根本查不到该土地的整
体使用权属于咸阳环保局,更不能谈及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在一审庭审中,公司向
一审法院提出要求咸阳环保局出示80亩土地使用权证及要求一审法院到渭城区土地规
划局调查80亩土地的情况,但被一审法院没有以任何理由地就驳回请求。根据“合同
书”第11条第2项规定“合同经咸阳市公证处公证并在保证金到帐后生效”,可以看出
这是一个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款。事实是,“合同书”未经咸阳市公证处公证并且公
司未将保证金打入咸阳环保局指定帐户,因此该“合同书”仅产生形式上的约束力,
不产生实质上的约束力,即“合同书”未生效。合同解除只适用于生效合同,一审法
院依据未生效的合同,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本公司支付100万元给咸阳环保局无任何法
律依据。“合同书”记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内容,具有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协议的法律特征,属于重大、庞杂的合同。国家计委日,计投资(1999)
693号文件第3条规定,严禁对外签约。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
方可对外正式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贷款协议、设备、购买合同等。在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对外签约。而本案的咸阳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至今没有被有权部门批准,咸阳环保局在一审中未出示任何该项目经合法审批的
手续,系违法项目。因此根据该文件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书”是国家所禁止
的。等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咸阳环保局的诉讼
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咸阳环保局承担。
二审于日开庭,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韩宏利出席庭审。
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
讼费18000元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6)“沈阳技术进出口公司申请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于发出的
[2003]沈仲字第03074号《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以及相应的《沈阳仲裁委员
会仲裁规则、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和沈阳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技术
进出口公司”)的《仲裁申请书》。
各方各方当事人为:申请人是技术进出口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周鹿鸣系该公司
总经理;被申请人为本公司。
纠纷的起因:技术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就公司从芬兰引进污水处理厂设备和有关技
术事宜,于日签署一份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对外执行与芬兰
的SEICON OY公司签订的设备引进合同CFSS-9901和与芬兰的VALMETFLOOTEK OY 公司签
订的技术转让合同CFSS-9902项下的各项义务,公司按合同总价的0.8%向技术进出口公
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根据CFSS-9902技术转让合同规定,公司作为受让方每年向芬兰的
VALMET FLOOTEK OY 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5万美元。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公司在对外
付款前20天,将所需金额划给技术进出口公司,技术进出口公司完成对外付款。当合
同履行至2001年时,公司提出因资金紧张请技术进出口公司垫付CFSS-9902技术转让合
同项下该年度的技术转让费15万美元并于日出具了借条。截止
日,公司未偿还上述资金,也未支付该笔款项下的代理手续费9,967元人民币。同日,
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技术进出口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为:裁令公司履行代理协议,支付代理手续费9,
967元人民币,技术进出口公司垫付款1,245,820.3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8,083元。
总计1,273,870.3元。请求裁令公司承担仲裁全部费用。[2003]沈仲字第03074号《沈
阳市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于日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及有关文件。
上述事项公司已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
证监会派出稽查小组对我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等违反证券法规等事项进行调查。截
止披露日,对本公司稽查无结论。
2、因2003年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
以公开谴责。本公司董事会诚恳接受批评,郑重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公司从此事中吸
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杜绝此事再发生。
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向沈阳中环置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35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见公司2003-11公告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因非典原因,该项目未能按期开工,项目开发时间顺延,故沈
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收到还款。
4、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中期报表过程中出现了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强行干预公司
内部管理,并且直接导致公司出现无法全面、完整体现200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的事
项,公司董事会现就此事积极地与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具体进展情况将会
及时向各位股东公告,详见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二节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事项信息索引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
fo.com.cn)上刊登,详细情况如下:
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公告
2002年度业绩预亏提示性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公告
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2年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200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的更正公告
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更正公告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中期会计报表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03 年6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资产:
3,503,599.99
2,558,777.23
389,522,806.94
369,738,377.26
其他应收款
539,721,712.00
579,021,084.70
1,120,620.00
应收补贴款
31,260,000.00
31,260,000.00
87,378,970.65
24,889,667.18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303,327.99
303,327.9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052,828,677.89
1,007,803,839.41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8,537,488.16
113,420,982.99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28,547,583.65
113,431,078.48
其中: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82,630,494.16
114,430,581.14
减:累计折旧
48,272,323.75
20,238,510.26
固定资产净值
134,358,170.41
94,192,070.8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134,358,170.41
94,192,070.88
56,402,380.26
56,402,380.26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190,760,550.67
150,594,451.14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5,924,385.67
14,127,005.67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5,924,385.67
14,127,005.67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1,288,061,197.88
1,285,956,374.70
流动资产:
24,789,480.52
23,440,181.26
393,237,395.02
370,239,817.26
其他应收款
241,909,203.87
283,111,961.45
1,202,800.00
应收补贴款
31,260,000.00
31,260,000.00
87,304,508.08
24,819,112.17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303,327.99
303,327.9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780,075,760.39
733,226,027.55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08,537,488.16
396,626,958.14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308,547,583.65
396,637,053.63
其中: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83,104,809.16
115,219,504.14
减:累计折旧
44,484,957.27
18,747,832.43
固定资产净值
138,619,851.89
96,471,671.7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138,619,851.89
96,471,671.71
56,398,776.26
56,398,776.26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195,018,628.15
152,870,447.97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6,605,664.77
14,518,384.77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6,605,664.77
14,518,384.77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1,300,247,636.96
1,297,251,913.92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03 年6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279,121,774.00
271,021,774.00
46,081,604.08
34,527,460.42
1,014,811.92
839,367.38
-43,996.18
应付福利费
2,261,015.79
399,754.96
36,725,671.90
38,322,675.89
其他应交款
908,340.55
908,631.70
其他应付款
66,535,375.00
117,951,640.47
18,739,860.91
18,485,727.1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6,500,000.00
56,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07,844,457.97
539,010,612.38
长期负债:
168,068,554.00
168,068,554.00
长期应付款
85,000,000.00
85,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253,068,554.00
253,068,554.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760,913,011.97
792,079,166.38
少数股东权益
33,270,977.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78,277,036.60
78,277,036.60
126,857,474.81
126,857,474.81
其中:法定公益金
41,121,603.30
41,121,603.30
未分配利润
-277,242,437.59
-277,242,437.5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93,877,208.32
493,877,208.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288,061,197.88
1,285,956,374.7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288,031,745.12
279,931,745.12
48,585,838.29
34,827,460.42
1,008,929.48
839,367.38
应付福利费
2,084,032.32
372,781.45
36,620,631.22
38,339,095.40
其他应交款
902,954.15
903,245.30
其他应付款
57,903,711.36
118,914,948.94
9,731,825.65
9,731,825.6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6,500,000.00
56,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01,389,464.53
540,414,050.06
长期负债:
168,068,554.00
161,273,554.00
长期应付款
85,000,000.00
85,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253,068,554.00
246,273,554.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754,458,018.53
786,687,604.06
少数股东权益
35,225,308.5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78,277,036.60
78,277,036.60
126,857,474.81
126,857,474.81
其中:法定公益金
41,121,603.30
41,121,603.30
未分配利润
-260,555,336.05
-260,555,336.0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10,564,309.86
510,564,309.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300,247,636.96
1,297,251,913.92
企业负责人:王亮
财务负责人:关心宇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3 年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主营业务收入
2,728,783.69
852,170.94
减:主营业务成本
3,944,237.73
300,316.4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30,325.00
537,041.91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216,306.19
9,079,776.40
5,183,174.25
9,129,057.52
8,879,617.8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651,321.52
-13,525,750.21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587,754.27
营业外收入
111,882.96
减:营业外支出
528,446.9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023,211.63
-18,068,880.65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1,954,330.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068,880.65
-18,068,880.6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173,556.94
-259,173,556.94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77,242,437.59
-277,242,437.5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77,242,437.59
-277,242,437.59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277,242,437.59
-277,242,437.59
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一、主营业务收入
19,167,008.84
13,416,683.72
减:主营业务成本
13,645,215.71
8,789,692.1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03,472.11
4,618,228.72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627,803.39
8,505,718.97
4,364,686.33
9,607,668.44
9,309,732.8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218,759.87
-9,056,190.47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358,903.37
20,738,322.12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182,558.84
11,713,246.99
减:所得税
1,536,515.39
1,492,540.03
减:少数股东损益
-1,574,663.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220,706.96
10,220,706.96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6,819,904.63
-166,819,904.63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56,599,197.67
-156,599,197.6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56,599,197.67
-156,599,197.67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156,599,197.67
-156,599,197.67
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企业负责人:王亮
财务负责人:关心宇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03 年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03,645.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98,259.6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64,578.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32,366,483.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03,866.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62,904.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79,10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39,987,508.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1,024.7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090,028.8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5,090,028.88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754,884.7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8,754,884.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64,855.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5,880.5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53,610.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0,635.4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78,698.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19,452,944.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0,871.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18,560.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98,78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6,719,447.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6,502.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090,028.8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5,090,028.88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704,930.0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8,704,930.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14,901.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881,404.03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03 年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8,068,880.65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3,787,366.48
无形资产摊销
681,279.1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129,057.52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74,462.5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3,796,768.0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704,978.96
-2,212,842.72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1,954,33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1,024.7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3,503,599.9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4,789,480.5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5,880.53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8,068,880.65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1,490,677.83
无形资产摊销
391,379.1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8,879,617.87
投资损失(减:收益)
4,587,754.27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70,555.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01,44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68,767.90
-4,709,168.36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6,502.8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558,777.2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3,440,181.2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881,404.03
企业负责人:王亮
财务负责人:关心宇
会计报表附注
2003年中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简介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系经沈阳市体制
改革委员会沈体发[1993]50号文件批准,由沈阳特种环保设备总厂、沈阳市噪声控制
设备厂和沈阳利环特种电材厂共同发起,并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于日正式成立,领取了4(1-1)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桂琴(女士)。设立时总股本为89,999,495.11股,每股面值为
一元人民币。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字[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并于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65,985,134.50股,其中法人股372,057,534.50股,
社会公众流通A股193,927,500股。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王亮担任公司董事长,相应
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佟锰
为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保系列设备、电线制造、环保设备调试;承建环保工程。
二、公司及附属子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
2.会计年度
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其后如果发生
减值,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性业务,按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
币入账。期末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账本位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
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有关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
资本化外,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年度财务费用。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以外币为本位币的子公司,本期编制折合人民币会计报告时,所有资产、负债类
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类项
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本位币。损益类
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有关发生额项目按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
司记账本位币。对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收入、费用各项目,以及有关长期负债、长期
投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增减项目,按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
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按照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
母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于折算汇率不同产生的折算差额,在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所
有者权益类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8.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确认标准
a.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b.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
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本公司于期末按照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分账龄按比例提取一般性坏账准备。对账龄为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 3%,
一至两年的为 5%,二至三年的为 10%,三至四年的为 40%,四至五年的为 50%,五年
以上的为 10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挂账时间太长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
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管理费用。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原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及库
存商品、房地产企业中在建开发成本等6大类。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原材料和商
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
一次摊销法摊销。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购入、自制的存货以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按加权
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后进后进法和个别认定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领用
时一次摊销。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
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回收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时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
时已记入应收账项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冲减短
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依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
资)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出售
投资的损益于出售日按投资账面值与收入的差额确认。
(如某项投资超过整个短期投资的10%,该项投资需单独计提跌价准备)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
b.股权投资差额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
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以及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
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核算。期末时,对借方差额按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贷方差额按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c.收益确认方法
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
(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
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或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
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该投资
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冲减
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
础,在各会计期末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
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将投资的账
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债权投资
a.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b.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的摊销
长期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
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c.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债券投资根据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
或折价摊销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
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
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
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失。对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
的,则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12.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
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或重估价值为原价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
算,预计净残值为5%(中外合资企业为10%)。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375%-4.5%
9.5%-16.8%
9.5%-16.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
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
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外汇汇兑损
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并截止利息资本化。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
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
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其预计受益年限平均摊销。具体摊销年
土地使用权
深床过滤器
浮选净化机专利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①某项无
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③某
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
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下,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其他资产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a.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
b.长期待摊费:自受益日起分3-5年平均摊销;(有明确受益期的,按受益期平均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
部计入当期损益。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同
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发生当期确认费用。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至当期止购建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
资本化率,资本化率按以下原则确定:
a.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
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b.为购入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
(3)暂停资本化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暂停借款费
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4)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
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
17.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
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
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
18.收入确认原则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
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可以收到,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确认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
在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劳务总收入及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的
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收入的实现。
当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确定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损益类账户。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
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计算方法确认使用费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合同的总收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及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
收到)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发生的成
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将预计的损失立即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
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20.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原则
对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超过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长期投资单位合并其会计报表。
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合并依据,合并时将母公司与
各子公司相互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
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以及进口货物金额
工程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房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噪声控制设备厂为社会福利企业,按沈国税[1994]03号和沈国税[199
4]155号文件批复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①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所得税收优惠。
②沈阳市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1997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
③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
三”的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
④沈阳发达线材有限公司为生产型外商 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
政策,1995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3年上半年企业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
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美元75万元
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沈阳环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利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客福超市
889.80万元
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060(万元)
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105(万元)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35.75(万元)
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120(万元)
沈阳环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50(万元)
沈阳利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95(万元)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55(万元)
来客福超市
222.45(万元)
沈阳特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开发与销售
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设备及清洗剂制造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净水设备、纯净水机的生产及销售
沈阳发达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沈阳环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的销售
沈阳利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的制造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出售、
物业管理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来客福超市
食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针织品、钟表、家具、百货、书刊、
五金、家用电器及配件批发零售;
烟酒零售;快餐;食品、服装加工;
本公司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取消对新干线网络资
源管理有限公司的2.8亿元的投资,同时本公司与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还
款协议,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3个月内收回已投出的现金,本公司股东大会
于日通过该协议。故本期本公司对其投资调整为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折合人民币
183.001,514.75
3,423,045.54
3,423,045.54
278.282,013.03
3,425,058.57
3,503,599.99
折合人民币
24,658,816.22
24,658,816.22
103,286.49
24,762,102.71
24,789,480.52
2.应收账款
356,139.94
5,658,594.99
19,481,535.28
58,433,953.96
20,319,084.75
29,360,170.50
523,132,286.36
133,609,479.42
389,522,806.94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交易规则》本公司采用按年度计提坏帐准备的方式,
每年的年底进行坏帐的计提。因本公司的应收帐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有所下降,同时有
84.54%的应收款是应收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承建南部污水工程的工程款,是经过
会计差错调整的,所以秉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在2003年6月没有进行应收帐款的帐龄分
8,826,798.04
356,139.94
8,470,658.10
107,121,498.68
5,658,594.99
101,462,903.69
194,815,352.82
19,481,535.28
175,333,817.54
146,084,884.91
58,433,953.96
87,650,930.95
40,638,169.49
20,319,084.75
20,319,084.74
29,360,170.50
29,360,170.50
526,846,874.44
133,609,479.42
393,237,395.02
(1)于日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42,263,227.48
辽河鑫丰经济技术开发所
10,298,000.00
沈阳特种环保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0,553,664.00
辽河油田技术经济研究所
9,792,000.00
本溪光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7,600,000.00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 (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该款系本公司承接沈阳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委)发包的沈阳南部污
水处理示范厂、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两大污水处理厂工程,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
工程施工收入而向城建委计收的款项。由于以前年度沈阳市政府部门变动等特殊原
因,城建委自2000年起未再支付工程欠款及进度款。目前本公司正与政府部门就该两
项工程及应收工程款事宜的解决进行磋商。
3.其他应收款
297,812,508.13
5,490,211.69
292,322,296.44
183,007,046.51
1,653,362.85
181,353,683.66
41,057,168.23
22,312,141.65
18,745,026.58
38,351,416.50
5,638,903.45
32,712,513.05
14,097,258.62
490,933.65
13,606,324.97
12,506,235.93
11,524,368.63
981,867.30
586,831,633.92
47,109,921.92
539,721,712.00
依据《会计准则》和《交易规则》本公司采用按年度计提坏帐准备的方式,每年
的年底进行坏帐的计提。
183,007,046.51
5,490,211.69
177,516,834.82
41,057,168.23
1,653,362.85
39,403,805.38
38,351,416.50
22,312,141.65
16,039,274.85
14,097,258.62
5,638,903.45
8,458,355.17
981,867.30
490,933.65
490,933.65
11,524,368.63
11,524,368.63
289,019,125.79
47,109,921.92
241,909,203.87
(1)于日前五名的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
280,000,000.00
沈阳中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
49,000,000.00
上海特环水务投资管理公司*3
48,000,000.00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4
35,200,000.00
沈阳特环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2,770,989.28
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
取消投资款
沈阳中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
上海特环水务投资管理公司*3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4
沈阳特环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垫污水示范厂运营费用
*1、本公司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对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
限公司的2.8亿元的投资,与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在经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3个月内收回已投出的现金。故本期本公司对其投资调整为其他应收款进
*2、系本公司根据于日与沈阳中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
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书》,借给该公司共同开发位于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的中环国际高科技农业生态园项目的款项,借款利率为5‰/月。
*3、系本公司根据于日与上海特环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企业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书》,借给该公司进行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投资的款项,借款
利率为5‰/月。
*4、系本公司根据于日与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关
于沈阳“长安?国际”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书》,借给其作为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的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上年增加297,812,508.13元,增加了103%,主要是本
期取消对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增加了对该公司的2.8亿元应收款所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120,620.00元,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5.应收补贴款
应收沈阳市财政局补贴
31,260,000.00
31,260,000.00
31,260,000.00
31,260,000.00
系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办综五字[1998]53号会议纪要及沈阳市建委[号
文件,本公司因承建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而由沈阳市
政府给予的排污费补贴,总额为16,364万元,期末余额为3,126万元。
6.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19,809,737.61
302,772.53
19,506,965.08
28,660,979.22
2,212,743.36
26,448,235.86
产成品及库存商品
43,307,026.90
1,910,437.55
41,396,589.35
91,804,924.09
4,425,953.44
87,378,970.65
17,016,376.71
302,772.53
16,713,604.18
30,318,055.23
2,212,743.36
28,105,311.87
产成品及库存商品
44,365,672.01
1,910,437.55
42,455,234.46
91,730,461.52
4,425,953.44
87,304,508.08
存货跌价准备:
302,772.53
302,772.53
2,212,743.36
2,212,743.36
产成品及库存商品
1,910,437.55
1,910,437.55
4,425,953.44
4,425,953.44
7.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列示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
308,537,488.16
减: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308,537,488.16
长期债权投资
减:减值准备
长期债权投资净额
308,547,583.65
长期股权投资
280,000,000.00
28,537,488.16
减: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280,000,000.00
28,537,488.16
长期债权投资
减:减值准备
长期债权投资净额
280,000,000.00
28,547,583.65
(2)长期股权投资
a.其他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额
一、权益法核算单位
沈阳来客福超市
2,224,300.00
2,224,300.00
二、成本法核算单位
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沈阳商业银行
沈阳火炬信用社
大庆沈大环保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550,000.00
306,750,000.00
326,104,810.06
被投资单位
本期权益调整 现金红利
一、权益法核算单位
沈阳来客福超市
1,787,488.16
1,787,488.16
二、成本法核算单位
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沈阳商业银行
5,000,000.00
沈阳火炬信用社
100,000.00
大庆沈大环保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550,000.00
306,750,000.00
308,537,488.16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减)
一、权益法核算单位
沈阳来客福超市
1,787,488.16
1,787,488.16
二、成本法核算单位
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沈阳商业银行
5,000,000.00
沈阳火炬信用社
100,000.00
大庆沈大环保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沈阳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550,000.00
(280,000,000.00)
26,750,000.00
(280,000,000.00)
28,537,488.16
本公司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取消对新干线网络资
源管理有限公司的2.8亿元的投资,同时本公司与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还
款协议,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3个月内收回已投出的现金,本公司股东大会
于日通过该协议。故本期本公司取消对其投资并调整为其他应收款进行核
(3)长期债权投资
a.债券投资
沈河电力债券
沈河电力债券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130,496,258.32
43,448,349.58
8,347,624.60
812,576.66
183,104,809.16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20,609,124.23
1,754,622.49
18,923,997.33
1,611,153.92
4,453,978.57
379,203.45
497,857.14
44,484,957.27
3,787,366.48
138,619,851.89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130,496,258.32
43,448,349.58
474,315.00
7,873,309.60
812,576.66
474,315.00
183,104,809.16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22,363,746.72
20,535,151.25
4,833,182.02
540,243.77
48,272,323.75
134,358,170.41
本期公司将账面价值为3457万元的1号厂房和2号厂房抵押给工商银行沈阳分行五
爱支行,取得23,000,000.00元的长期借款。有关固定资产抵押情况详见附注十。本期
没有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参考现行市价不存在减值情况,故不计提减值准备。
9.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环保基地工程
124,433,203.76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2,549,027.25
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71,250,000.00
25,394,649.02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095,653.66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3,429,076.52
56,398,776.26
工程项目名称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环保基地工程
124,436,807.76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2,549,027..25
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25,394,649.02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1,095,653.66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3,429,076.52
56,402,380.26
工程项目名称
环保基地工程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国债、自筹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环保基地工程
93,429,076.52
93,429,076.52
本公司于日与沈阳中广北方影视城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拟将环保基地工程按账面余额124,433,203.76元扣除减值准备93,429,076.52元后的价
值31,004,127.24元转让给沈阳中广北方影视城有限公司。
10无形资产
本期增加(转出)
土地使用权*1
32,654,721.60
14,518,384.77
土地使用权*2
657,600.00
197,280.00
深床过滤器*3
1,800,000.00
540,000.00
浮选机专利*4
4,500,000.00
1,350,000.00
236,628,066.84
16,605,664.77
剩余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1
333,399.10
14,184,985.67
土地使用权*2
164,400.00
深床过滤器*3
450,000.00
浮选机专利*4
225,000.00
1,125,000.00
681,279.10
15,924,385.67
(1)*1系本公司于1994年5月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沈阳市第191号土地使用
权证。该地块为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长白乡西街四号48,60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地号07
1409013,使用期限自日至日。本公司按30年平均摊销。
(2)*2系本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之一沈阳特种环保设备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投
入;按10年平均摊销。
(3)*3、*4此两项专有技术系沈阳特种环保设备总厂自行研究开发,已获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分别为NO.182467、N.55490。本
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之一沈阳特种环保设备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投入。本公司按10年
平均摊销。
11.短期借款
折合人民币
其中:抵押
115,909,971.12
115,909,971.12
163,211,802.88
163,211,802.88
279,121,774.00
279,121,774.00
折合人民币
其中:抵押
129,909,971.12
129,909,971.12
158,121,774.00
158,121,774.00
288,031,745.12
288,031,745.12
上述借款已逾期未偿还情况: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20,000,000.00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20,000,000.00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20,000,000.00
商业银行火炬支行
1,200,000.00
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80,000,000.00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22,400,000.00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5,000,000.00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35,000,000.00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6,000,000.00
209,600,000.00
未按期偿还原因
预计还款期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交通银行城内支行
商业银行火炬支行
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工商银行五爱支行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
20,000,000.00
分行五爱支行
3,000,000.00
9,000,000.00
23,000,000.00
沈阳市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500,000.00
56,5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
分行五爱支行
沈阳市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本科目贷款已全部逾期但尚未偿还。
13.应付账款
截止日预收账款余额为46,081,604.08元,较上年有所下降。期末余
额中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4.预收账款
截止日预收账款余额为1,014,811.92元,主要系预收噪声控制等环
保设备款项。期末余额中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5.应交税金
21,608,300.86
23,054,839.57
(7,684,965.91)
(8,061,863.30)
企业所得税
21,222,331.86
20,047,485.7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80,005.09
1,580,169.18
36,725,671.90
36,620,631.22
增值税红字余额主要系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及以前年度多缴纳所致;营业税、企业
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起初欠缴金额大部分系本公司承建的政府发包的污水处理工
程确认收入形成,因政府部门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本公司现金流量紧张,因而形
成较大金额欠税。
16.其他应付款
截止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6,535,375.00元,较上年增加8,631,66
3.64元,上升14.91%,期末余额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7.预提费用
18,739,860.91
9,731,825.65
18,739,860.91
9,731,825.65
系本公司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由于本公司资金紧张,一直未能支付。
18.长期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
29,800,000.00
沈阳分行五爱支行
29,800,000.00
财政局基建城建处* 108,468,554.00
- 2.25-5.5%
168,068,554.00
中国工商银行
29,800,000.00
沈阳分行五爱支行
29,8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
23,000,000.00
9,000,000.00
财政局基建城建处*
101,673,554.00
216,273,554.00
*该借款余额中95,000,000.00元为本金,13,468,554.00元为借款利息。
19.长期应付款
国债专项补助资金(免息)
85,000,000.00
85,000,000.00
85,000,000.00
85,000,000.00
本期增(减)变动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一、期末未上市流通股份(股)
1.发起人股份
372,057,634.5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72,057,634.50
2.非发起人股份
594,360.00
内部职工股
594,360.00
未上市流通股份(股)合计
372,651,994.5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333,140.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3,333,140.00
三、股份总数(股)
565,985,134.50
一、期末未上市流通股份(股)
1.发起人股份
372,057,634.5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72,057,634.50
2.非发起人股份
594,360.00
内部职工股
594,360.00
未上市流通股份(股)合计
372,651,994.5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3,333,140.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3,333,140.00
三、股份总数(股)
565,985,134.50
以上股本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2000)验字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1.资本公积
54,116,079.81
54,116,079.81
关联交易差价
23,358,903.37
23,358,903.37
其他资本公积
802,053.42
802,053.42
78,277,036.60
78,277,036.60
22.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41,121,603.31
41,121,603.31
法定公益金
41,121,603.31
41,121,603.31
任意盈余公积
44,614,268.20
44,614,268.20
126,857,474.81
126,857,474.81
23.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260,555,336.05)
(16,687,101.54)
(277,242,437.59)
24.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施工业
12,844,323.21
2,728,783.69
6,322,685.63
2,728,783.69
19,167,008.84
主营业务成本
建筑施工业
8,638,727.68
3,944,237.73
5,006,488.03
3,944,237.73
13,645,215.71
主营业务毛利
建筑施工业
4,205,595,53
(1,215,454.04)
1,316,197.60
(1,215,454.04)
5.521,793.13
本期内,冬季主营业务受北方区域特点影响,购买力较其他季节偏低;进入春季
后,受“非典”影响,产品生产和销售能力降低,所以主营业务较同期下降较大。同
时,受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价格普遍偏低,盈利能力较同期、上期大幅度下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301,780.56
5,503,068.55
17,685,239.75
57,394,090.81
19,760,583.68
1,721,395.66
472,104,536.27
102,366,159.01
369,738,377.26
7,014,819.00
301,780.56
6,713,038.44
104,010,969.74
5,503,068.55
98,507,901.19
176,852,397.49
17,685,239.75
159,167,157.74
143,485,227.02
57,394,090.81
86,091,136.21
39,521,167.36
19,760,583.68
19,760,583.68
1,721,395.66
1,721,395.66
472,605,976.27
102,366,159.01
370,239,817.26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交易规则》本公司采用按年度计提坏帐准备的方式,
每年的年底进行坏帐的计提。因本公司的应收帐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有所下降,同时有
84.54%的应收款是应收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承建南部污水工程的工程款,是经过
会计差错调整的,所以秉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在2003年6月没有进行应收帐款的帐龄分
2.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建筑施工业
12,844,323.21
8,638,727.68
852,170.94
572,360.51
300,316.44
150,964.46
852,170.94
13,416,683.72
300,316.44
8,789,692.14
主营业务毛利
建筑施工业
4,205,595.53
551,854.50
421,396.05
551,854.50
4,626,991.58
七、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概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
拥有本公司
中广媒体传播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
50,000,000.00
知春里28号
开源商务写字
中广媒体传播有限
网络媒体文化的交流;有线电
视网络信息点播的技术支持;
提供信息源服务。(未经专项
审批的项目除外)
法定代表人
中广媒体传播有限
对本公司拥
有实际控制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本期增加(减少)
中广媒体传播有限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2.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方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环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公司合营公司
中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中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沈阳市养鸡厂
受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沈阳市来客福超市
本公司合营公司
沈阳市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
(二)关联方交易事项
1.采购货物
本公司本期无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2.销售货物
本公司本期无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截至日止,关联方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40,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19,9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5,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35,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20,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3,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29,8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29,8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15,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9,000,000.00
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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