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人性道德问题

4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现今社会,法律、道德之于人性,就如阳光、空气之于人类,功用无穷而不可或缺。法律如社会的阳光,道德如社会的空气。空气几乎无处不在,阳光却总有照耀不到的角落。人性是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脱离人性的制度缺乏可持续的生命力,因此,法律和道德均应以保障和实现人性为目标。但由于法律与道德作为规范工具各有其效用和特色,正确理解并厘清两者间的关系,就成为我们构建以人为本的法治大厦的必要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的交叠关系
一般来说,很多法律关注的问题多为道德问题,但道德不都是法律。法律是主流和权威的道德,是道德冰山上浮出水面的一角。道德是对善恶的观念评价,是多元而不一的,所谓“盗亦有道”。法律之外仍有道德,背离法律的道德多为恶德,高于法律的道德为美德。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存在于道德之外:一是无关道德的技术性及程序性法律;二是不符合基本道德精神的恶法与劣法。“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道德是自律的不成文规范,较为笼统不确定;法律是他律的成文规范,相对稳定明确。道德是法律背后的民族精神,处于潜意识层面,是不假思索而即时反应的,不懂法者也有其道德判断;法律是民族精神的具体呈现,居于意识层面,是经深思熟虑而反应滞后的,是结合道德判断做出的综合分析评判。法律强调理性和正义,仰仗暴力防人作恶;道德诉诸良知和舆论,依赖情感引人向善。道德是属于普罗大众的常识,常识人人都有;法律是由精英主导形成的知识,须由研习得来。常识不等于知识,知识来源于常识而高于常识,法律也有常人难以理解的专业性,但法律不能够悖于常理常识常情。道德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运行的背景,贵能防患于未然;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在事后补救。法律和道德虽大幅度地吻合,但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重合,两者各有短长,须相辅为用而不可偏废。
法律与道德的合作关系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控社会的规范工具,但两者各司其职,合作而相需。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对人的需求和欲望的限制,都是净余额为善的必要的恶。”可见,法律和道德都旨在使人性得到更多更好的满足或实现,但就其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而言,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性,尽管两者在限制人性的方式上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法律对人性的限制大,道德对人性的限制多。大是就力度而言,多是就范围而言。法律诉诸暴力而强制实施,所以对人的限制大。为了避免或减少对人性不必要的限制,规范的治理应体现谦抑性,包括刚性规范对柔性规范的谦抑、限制较大的规范向限制较小的规范的谦抑、限制较多的规范向限制较少的规范的谦抑。在法律内部,刑法对人的限制最大,是最严重的“恶”,所以刑法尤其强调谦抑性,其他法律能够调节的就无须求助刑法。这是限制较大的规范向限制较小的规范的谦抑。民商法强调市场经济和契约自由,对人的限制最小。从重刑轻民走向重民轻刑,体现了法制文明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走向自由的表征。法律对道德的谦抑是刚性规范对柔性规范的谦抑。法律因其刚性,故应抓大放小有所不为,道德能够调节的行为就无须诉诸法律。道德不诉诸强力,却无处不在无所不包,所以其对人的限制多,更高的道德(如美德)对人的限制更多。所以较低的道德能够调节的行为不应诉诸较高的道德,这是限制较多的规范向限制较少的规范的谦抑。法律的限制大而不多,道德的限制多而不大,两者刚柔相济合作交融,共同构成有机的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与道德的合作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且由于法律与道德的谦抑性,两者各有其限度而均非万能。所以,一方面要避免泛法律化,以为法律万能而事事绳之以法。法律是一刀切的刚性规范,难以独立应对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正如刑罚不是越严苛越好,法律也不是越多越好。相反,“德失则法繁”,法律过多可能是道德约束力下降的结果,因为“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如法律过于繁苛,社会便失去了宽松自由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泛道德化,动辄以道德卫士自居而处处苛责他人。鉴于各人偏好排序的不同及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局外人的判断未必会比当局者明智。过多或过度的法律或道德都会不合理地限制人性,给人的自由造成“多余的压抑”。
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关系
一般而言,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但也存在合法不合德和合德不合法的紧张关系。合法不合德的表现为恶法与劣法:前者指法律失德,后者指法律过于超前或滞后及在立法技术上失当。恶法偏离社会基本道德,虽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却缺乏事实上的正当性。法律的正当性不在于法律本身,“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这是法哲学家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无德之法治”将使法律成为从外部强加于人的规则,沦为纯粹的主权者的命令。过于超前或滞后的法以及立法技术上失当的法均为劣法。法律反映道德,但法律无须对道德亦步亦趋,法律也可以对传统道德说“不”,前瞻性的立法可以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发挥对道德的引领作用,但这种引领道德的法律不能过分超前于社会现实,它的步伐不能快得让道德追赶不上。另一方面,法律因严格的形式性使它远不如道德灵活,因此难免滞后于社会生活。就一般的滞后而言,可以借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现有法律作出合德的解释,但对于严重的滞后,则应诉诸适时的修法,否则就会造成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严重脱节。技术上失当指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法律不能在技术上客观真实地反映道德的精神实质。
合德不合法的原因除上述的法律本身恶劣之外,还在于道德和法律评价的侧重点不同,法律注重外部行为,道德强调内心动机。所以当某一行为出于良好的内心动机但却产生危害社会的效果时,道德上虽值得肯定但法律上却不能不作否定评价。
法律与道德的转化关系
包括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和道德同为人类的行为规范,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从规范要求的强烈程度来看,行为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分别表明将特定的行为评价为可以(为或不为)、应当(为或不为)和必须(为或不为)的立场。其中表述为“你可以……”的授权性规范与表述为“你应当……”的倡导性规范为法律和道德所共享,但表述为“你必须……”的强制性规范则为法律所独有,这是因为法律拥有从弱到强的各种执行措施,包括以强制力为其后盾,所以说道德是“应当非必须”,法律是“应当且必须”。当“应当”成为“必须”,道德就上升为了法律。
道德法律化即道德入法应既有必要又有可能。一般来说,与法律有较大契合度的主要是义务的道德,即使社会有序化的道德(代表自然法学派的法哲学家富勒将社会的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编者注)。从规范的内容来看,法律与义务的道德均偏重于“不为”的方面,重惩罚甚于重奖励,典型表述为“你不得为……”旨在将不当行为排除于社会关系之外。首先,义务的道德中较重要者一般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受到法律的支持,而使其约束力得以加强。一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会上升为法律规范,即从“应当”上升为“必须”,如“不得杀人”、“不得盗窃”等,违反之后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一些抽象的道德原则会上升为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鉴于其可操作性不强,只能透过法官释法而得以在法庭上间接适用,这属于“应当”与“必须”之间的灰色区域,其功效事实上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其次,对于义务的道德中不重要或过于琐细的事宜,如“不强词夺理”、“莫好为人师”等,一般仍停留于道德规劝的范畴而无须入法,因为小题大做既不合比例原则也难以执行。最后,对于介于重要与不重要之间的中间地带,则可根据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以及执法的现实可能性,考虑是否有入法之必要,如“不随地吐痰”、“不酒后驾驶”等。
愿望的道德是引人追求卓越或至善的道德。愿望的道德偏于“为”的方面,指引人发挥其最佳可能性,典型表述为“你应当为……”且此处的“你应当为……”不同于法律或义务的道德中的“你应当为……”后二者的要求相对较低,是一般人以适度的注意和谨慎就能做到的,如“订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前者的“你应当为……”的标准相对较高,可能是多数人经过毕生努力也未必能达到的,如“人应当无所畏惧”,所以愿望的道德中的“应当”与其说是提出要求,毋宁说是寄予厚望。因此,愿望的道德与法律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但却是高于法律和义务的道德的一种值得追求的美德,对于后二者具有指导意义。所以,愿望的道德也只是作为倡导性原则入法。
法律道德化即法律向道德让渡空间,通过向道德借力,法律就能实现“减负瘦身”并增加适应性,不致成为因不堪重负而终被稻草压垮的“骆驼”。法律道德化首先体现于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的采用,抽象法律原则作为一项法律技术的出现,与其说是道德的法律化毋宁说是法律的道德化,因其事实上仍是指导和解释法律的道德原则,但其入法却有使法律减负并增加弹性的效果。法律道德化还体现于法律的教化功能,随着法治的深入人心,法律将愈益内化为个人心中的一种道德律令,法律被遵守的机率会越来越大而被违反的机率会越来越小,并有望在遥远的将来实现“无法之德治”的理想!第369章 道德是人性的底线,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_道门振兴系统_道门振兴系统_言若叶
热门小说:
&&&&随着社会现代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会伦理也在慢慢腐坏。&&&&这么说或许有些夸大,但不可否认,个别民众的思想出了问题。&&&&或许在以往的新闻报导里面,不乏有轻生者将自杀当成胁迫他人的工具,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和成本,又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不少人非常反感自杀这种行为,并将这种情绪投射到了新闻中的少女身上。&&&&但就结果导向来看,这些起哄怂恿者间接地杀了那位少女!&&&&包括那些围观、拍照、发朋友圈的&观众&,他们全都忘却了对生命和人格的尊重和敬畏!&&&&&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尝试自杀了,我在半年前就曾经救下她一次,因此对她记忆非常深刻!当时她坐在天台边缘,手里拿着手机,似乎正在翻看什么。我尝试和她进行沟通,然而她的精神状况非常糟糕,对外界的一切充耳不闻。直到现在,我依然无法忘记她那空洞无神的双眸。下面的人越聚越多,甚至有人起哄怂恿她跳下去,我和几位同事急得满头大汗,心里却是如坠冰窟般的寒冷!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残忍,他们的人性到底去哪了?&&&&&&大概一两个小时后,她的脸色愈发惨白,单薄的身躯摇摇欲坠。这时,她将手机轻轻放在天台边缘,而后便纵身跳了下去!那一刻,我深深地自责不已,因为自身能力的不足,未能挽救回这条生命!&&&&&&直到取证结束,我们才知道,她当时拿着手机是在看新闻。那位遭受校园暴力而犯罪,一度跳崖自杀未遂的少年的经历,引发了她的情绪共鸣,继而坚定了死志。在纵身跳下的前一刻,她转载了这篇新闻,并在朋友圈内留下了一句话:&你们一定不懂吧?&&&&&&&她也好,那位少年也好,二人的经历固然有所不同,但承受的痛苦和折磨是相通的!她们需要理解,需要关怀,需要公平和公正,然而给予她们的却是冷漠、嘲笑和歧视!或许正是因为被逼上了一条绝路,她们才会做出如此偏激的选择!&&&&&&天台下起哄的那些人,还有网络上说风凉话的那些人,你们知不知道,你们无情地推了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一把!因为你们的缘故,一个活生生的女孩失去了生命!有句话我本不应该讲,但作为一个尚有良知的人,我觉得必须得讲出来:请你们记住,你们都是杀人凶手!&&&&&当时负责抢救的消防员咬牙说道,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长期以来,民众多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很多人已习惯集体违规而认为能逃避处罚。&&&&就以这件事为例,天台下的观众多数纯属起哄,认为反正别人也在说,自己随口说一句又算得了什么。&&&&于是,罪恶感便这样被稀释了,那些人心安理得地吃起&人血馒头&!&&&&事实上,如果一种错误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结果&去惩罚、教育,无论是因为执法过程的疏忽或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等,最终都会导致人们无法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在之后屡碰禁区。&&&&深夜时分,天地观的各个账号再次发言:&道德是人性的底线,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挑战社会底线的行为,法律有必要亮明态度,发挥法律在保卫社会秩序中的职能。用法律挽回人性,这是道德层面的悲哀,但至少会有无数同样深受困扰的厌世者获得救赎,不是吗?&&&&&末尾处,天地观圈上了道门协会、央视、文化教育总局、日报等重量级的存在。&&&&&在刑法理论中,明确提出了&教唆&这个概念,倘若观众怂恿有自杀意向的人,往往只是强化自杀者的决意,很难能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自杀者属于缺乏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那位少女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数次尝试自杀未遂,精神状态明显有别于常人,是以,警方完全有理由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一位法律工作者出声道。&&&&&针对这种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希望当地警方做出相应的举措。法律的实施具有风向标意义,关乎未来对类似事件的处理,逝去者已经无法挽救,但那些潜在的受害者却可以避免!以此次的悲剧为起点,为了将来不再重蹈覆辙,还请严肃处理!&一位社会专家呼吁道。&&&&&两起事件,皆是由学校引起。校园暴力、教职工乱象,这些事件举证难、调查难、定罪难,最后往往不了了之。不过这并非不作为的借口,难道还要坐视更多的无辜学生受到创伤,甚至因此出现遇害者?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恳请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是自家的天使,他们应该在象牙塔内健康茁壮地成长!&一位家长发自肺腑地说道。&&&&&打下这行字的时候,我的内心充满了忏悔和罪过。我就是当时在场的围观者,也是你们口中的&键盘侠&。听着别人在那里起哄,我觉得挺有意思便跟着喊了两句,以为这根本就不算什么。然而,当我亲眼看到楼上有人跳下时,我这才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是多么得畜生不如!哪怕法律不会惩罚,我也无法摆脱来自内心的谴责,这份罪过将伴随我的一生,让我无数次被噩梦惊醒,这是我所应该背负的代价,同时也是对自己尚存的一丝良知的警示。&一位网友无比愧疚地留言道。&&&&&人生并非想象中的美好,每个人总会遇到难以承受的挫折与痛苦。这种时候,周围的环境应该给予包容和关怀。人是群居动物,没有一个人是一座孤岛,人类正是靠着彼此扶持这才存活繁衍至今。一个人迈不过去的坎,有其他人的帮助,没准就能铺平前进的道路。对于那些迷惘受挫的年轻人,我只想说:不要急,慢慢来,明天不一定会比今天好,但只要活着,总会有办法的!&一位鸡汤博主真诚地回复道。&&&&无数人留言评论,并集体圈了那几个重量级的存在。社会道德滑坡与人性缺失
社会道德滑坡与人性缺失
社会道德滑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争的事实。然而,人性的缺失我们似乎在用法律来弥补,看似顺理成章的事,殊不知,我们又在人为地给自己设下陷阱,一步一步走向社会体制的灭亡,决策者们茫然不知。
法律是人类行为自我约束或限制的一种工具。既然是工具,它就无法替代人类自身的行为,我们现在一切用法律的方式来弥补或限制人的行为,那是一种对于法律的误解。而这种表象往往能迷惑一些学者、代表,让人真假难辨。当今社会的专家、学者、代表们把法当成了万能,什么事都要用法得形式确定或解决,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也是一个社会制度走向自我灭亡的一个陷阱,我们的专家、学者、代表们还在乐此不疲地追捧。法的存在是因为人类防止自己失去人性、道德、良知,防止重新回到弱肉强食得丛林法则,是扶弱除霸的行为准则。并不是用法来压制或限制所有人的行为包括道德,从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出,人类已经被法笼罩,从生到死都离不开法,甚至于未出生就有法的存在。我们定神一看,人类似乎成了法律的副产物,我们在为法而生活,并不是法为人类服务而设立。我们对法律的崇拜已经超出对宗教的崇拜。问题是,任何法律都是为控制或压制人的行为而设定,使一种刚性的,没有生命力的。然而,人类却把这些刚性的,没有情感的法律当成救世主,似乎有了法律人类就不用自我约束,就可以放任自流,这是人类对法律的误解,走入了法的陷阱或误区。
其实,法的存在以道德良知情感为基础,当道德情感良知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才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然而,现实社会我们似乎跳过了道德情感,直接进入法律,我们已经忽略了道德人性的存在。因此,道德滑坡人性缺失成了必然,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走入人类自己设下的陷阱。社会文明不是用强制来完善,而是应该从自身的道德良知来提升社会文明,法律是不得已而为之。当今社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们,动不动就提出立法,其实他们已经走入法律的误区,把法当成了救世主,而且还在引导民众进入误区。现实社会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良知道德和人性。真正的文明社会不是用法律规范出来的,而是人类自我道德、良知的提升,是人性的升华,使自觉自愿的。法作为人类发展中附属品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人作为法的附属品,我们现在已经颠倒了。
改革三十年,社会上灭绝人性的事屡屡出现,站在不同的角度看,这是罪恶的成果。因为,这个社会提倡的是自私、贪婪和掠夺,抛弃了无私、道德和良知,得到的自然是恶果。如;震惊社会的各地杀幼案,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等等,无不反映道德的缺失和良知的泯灭。三十年的发展,社会上有一种不成文的默契,谁不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在民众眼里,这个人不是笨蛋就是傻子。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还能出现多少出污泥而不染的人物呢?道德、良知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基石,我们失去了它,那么同机器人有什么区别呢?而且,法又是一把双面刀,它不但没有情感良知,而且很容易被权贵利用,当权贵掌握了法律的时候,法就是一把屠杀弱小的魔刀。事实上,法也往往偏向权力。
当今社会,我们已经走入了法律误区,精英们极力提倡法万能,一切用法来治理社会。殊不知,法是一种没有情感,没有良知,没有人性的,人为的压制人的框架,反过来,它是在抹杀人类的良知和情感,让人变得没有血肉,比冷血动物更冷血。我们现在用法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其实是本末倒置。就象一个人快饿死了,我们却给他穿衣戴帽一样可笑。但,外人只能见到快饿死得人的哆嗦,看不到他的饥饿。因此,给他穿衣戴帽很能迷惑人。而道德、良知、情感就是当今社会最缺少,最饥饿的东西。可我们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们却在不停地给这个社会添加法律的外衣,用法来规范社会,这是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事实上,世人都被迷惑了……醒悟吧!!!
人类社会需要法律来约束,但更需要提升我们自己的行为道德良知。让我们携起手来挽救公共道德,挽救人性,挽救自我!
&&&&&&&&&&&&&&&&&&&&&&&&&&奇峰
&&&&&&&&&&&&&&&&&&&&&&&&&&&&&&&&&&&&&&&2011.12.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道德与人性与法律是什么关系?_百度知道
道德与人性与法律是什么关系?
我有更好的答案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然而,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从目前所承认的人性来说,道德即对事物负责,不伤害他人的一种准则。人性就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 故而本性,并非是一直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而是与受所处社会环境影响的。 人性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人性最复杂最难懂了。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当然法律是用来约束大众的站在最高的那些人是制造规则的对很少一部分人法律对他们没用。你这个问题问的很抽象道德是一种社会公德几乎人人都知道逾越了道德就显示出了这个人的人性人性是贪婪自私的当然也有伟大博爱的法律触犯了道德、被勾起人性深处的那些阴暗面就会被法律制裁。虽然 道德 人性 法律 这三个词看起来没什么连接和关联但是仔细想下他们是紧紧相连的。 呵呵回答的虽然不是很满意但是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回答 楼猪 给分吧!
采纳率:54%
简单的说,道德是人性的上限,法律是人性的下限,社会中的生活都是在这中间的。低于下限,被法律制裁,但是无论如何都超越不了上限,那是一个类似于数学无穷大的东西!
道德是人们伦理自然形成的约束力人性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观念法律是国家依靠强制力形成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人性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律与道德的800字作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