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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关系。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潘淑英提供的日、日的借款协议书及五张清单中仅有刘惠娟的签字,但结合潘淑英提供的其他证据足以表明两份借款协议书及五张清单中记载的借款的出借人为潘淑英、借款人为刘惠娟。三、关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1、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虽然潘淑英仅提供了部分借款款项交付的凭证,但从其提供清单系刘惠娟记载、记载的借款往来情况来看,潘淑英应已向刘惠娟实际交付了借款协议书及五张清单中所记载的借款本金。2、刘惠娟的还款情况。结合刘惠娟在潘淑英提供的清单中的记载情况及双方的举证来看,刘惠娟、汪小龙称上述日至日期间的7笔款项及日至日期间的款项系清单记载之外的还款依据不足,理由如下:(1)刘惠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潘淑英或潘淑英所指示的人支付所主张的日的1860元;(2)虽然潘淑英未能提供2011年8月的清单,但结合其现提供的清单记载情况来看,潘淑英对日至日期间的其他6笔款项所作陈述更为可信;(3)在日至日双方还发生了清单记载之外的款项往来,而这些款项往来情况均未在清单中予以记载,因此,潘淑英称上述款项与本案借款无关更为可信。(4)对于刘惠娟、汪小龙所称的日之后的还款,结合潘淑英的举证来看,除日汇给莫剑峰的10万元外,其他应系双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往来,与本案借款不具有关联性。(5)对于日汇给莫剑峰的10万元,刘惠娟、汪小龙认为系归还的本金,潘淑英称可能归还的是利息,在此情况下,应认定为归还的系利息。综上,潘淑英要求刘惠娟支付借款本金3365万元,应予支持。四、关于借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1、潘淑英主张的日的500万元借款自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符合上述规定。2、对于本案剩余借款潘淑英主张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符合上述规定。扣除已支付的利息,现潘淑英对于本案借款共主张528万元利息,应予支持。五、本案借款是否属于刘惠娟、汪小龙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借款虽然发生于刘惠娟、汪小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借款时,潘淑英明知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本案借款应属于刘惠娟的个人债务,由刘惠娟个人清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刘惠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潘淑英借款本金3365万元,并支付潘淑英借款利息528万元。二、驳回潘淑英对汪小龙的诉讼请求。如果刘惠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1450元,由刘惠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顾 洋代理审判员  刘岳庆人民陪审员  盛菊芳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熊水莲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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