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工程造价师报考条件这个要怎么写 招标和投标

标外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太多是否重新要招标 标外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太多是否重新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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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人必须有当地的施工业绩违规吗?—— 招标公司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有当地的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这样的规定有没有什么问题?比如我是浙江的,我的施工的工程主要是在浙江,但是来贵州投标就没有在贵州的施工业绩,这样业绩就不得分了!!~~能这样规...

招标公司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有当地的类似工程业绩,这样的规定有没有什么问题?
比如我是浙江的,我的施工的工程主要是在浙江,但是来贵州投标就没有在贵州的施工业绩,这样业绩就不得分了!!~~能这样规定吗?
中国法律的漏洞太多,并且也没有太多的人去研究这个问题,去反对这个问题,哪怕是不可以这样,他那样作了,但有当地政府撑腰,也把他没办法!
呵呵,看来lz公司早就内定中标人了
觉得你那样规定没太大问题,毕竟在资格预审阶段就把想排除的单位排除了,这些公司做的准备工作也不多,不会那么较真,跟你们纠缠法律责任的问题。呵呵
但要是评标过程中,借此条款排除一些投标人,估计人家就该跟你们深究了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楼上所述正确,楼主当地的这种做法实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妨碍了公平竞争。
参考下面这篇文章(讲的是政府采购):
专家称政府采购当地化违背现行法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成员、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杨华:“政府采购当地化违背了现行法律”


  本报此前推出的关于国际金融危机下地方保护主义再起的系列报道(详见2月17日《各地优先购本地产品 专家忧地方保护主义抬头》,2月20日《武钢湖北省内循环风》,3月12日《两会代表抨击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正在收集汇总地方保护主义材料,并上报国务院。
  学界也对新一轮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出极大的担忧,杨华就是其中一位。“我认为当前地方政府采购产品当地化的政策,至少违背了四个法律条文。”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成员、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杨华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赋权,杨华拥有对上海市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面对地方出台保护当地企业的冲动,杨华同时建议,如果政府想要扶持当地产业,可以参考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尽快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国货及自主创新产品的法律。
  政府采购当地化违背了四个法律条文
  《21世纪》:作为一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员,你认为现在一些地方出台的保护地方产品的政策属于地方保护主义范畴么?
  杨华: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拉动内需的措施,政府采购措施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各地在纷纷出台政府采购措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政府采购当地化的倾向,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之一。
  我认为这些措施一是没有法律,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二是政府采购起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作用,与国内外的潮流相违背。
  应该来说,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地为了保增长而推出了一系列地方保护主义措施,比如天津出台30条措施促经济发展,就包括安排9000万元,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主要是支持本地建设项目采购本市生产的钢材,按照采购数量每吨给予生产企业100元的补贴。
  《21世纪》: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你认为上述地区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曾有地方领导指出,“这些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这一领域”。
  杨华:我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上,针对你说的地方领导的说法,必须要清楚的是,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我们必须审视政策、规章出台的合法性,不光看其合理性,因为合法性的表现更为抢眼。
  当前地方政府采购产品当地化的政策,至少违背了四个法律条文。
  一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要求政府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能搞地方保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行政机关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也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三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除此之外,我认为,政府采购的当地化,还会间接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与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
  政府采购当地化没有基本法上的依据
  《21世纪》:但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地货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等法律依据,那又如何解释?
  杨华:目前,政府采购当地化的做法没有基本法上的依据,如果要说仅有的“借口”的话,那就是依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扶持当地的自主创新产品。
  但必须注意到,由于该办法是财政部制定的,虽然其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它只是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和相应法律相冲突时,其效率处于较低的等级,违背法律的规章不能作为政策出台的依据。
  《21世纪》:但最近美国国内外也有强烈的反对购买美国本国货的声音,美国政府又会如何应对?法律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杨华:事实上,《购买美国产品法》还有一个关于的特别条款,规定美国或公共工程的建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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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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