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不怕麻烦很有耐心老师傅求鉴定,想入手,怕被坑,价格大概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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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4:56, 1楼
  【新手糗事之抢劫】  一名劫匪慌忙中窜上一辆小汽车的后座,上车后发现女司机和副驾疑惑地回头看着他,他立即拔出枪威胁到“赶快开车,甩掉后面的警车,否则老子一枪嘣了你!”于是副驾上的男子转过脸对司机座上的女子说:大姐,别慌,别慌,听我口令把刚才的动作再练习一遍,挂一档,松离合,轻踩油门,走。。。走。。。哎,对,走嘛。。。
09:58:39, 2楼
  补一张压井盖的图片。  
12:03:57, 4楼
  【新手糗事之怒堵4S店】  四川王女士新买宝马车,以110码速度在高速上行驶,车子忽然熄火并无法再次启动,吓坏了车上所有人。第二天惊魂未定的王女士和众亲友来到宝马4S店,堵住店门,手拿扩音器喊话:别买这儿的车!并要求退车或换车,还叫来媒体采访。王女士将自己那台熄火车辆封锁,不准4S店工作人员查看。僵持半天女子同意车检,售后经理上车后却“惊呆了”:车辆油表显示为零!加油后车辆运行一切正常。王女士很尴尬,众亲友也立刻散去。
08:18:42, 7楼
  补乱开车门的案例:  【案例】  11月7日晚,家住南京市的车主闵某送朋友回家,将车停在朋友家楼下禁停的机动车道内。两人开车门准备下车时,突然一辆电动车疾驰而过,撞到门上,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客均摔倒在地,其中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认定,闵某负主要责任,因主动报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死者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案例】  8月6日,沈某开着自己的小车来到长港路,突然想起要给车胎加点气,遂将车停在路边一家汽修站前。沈某回忆说,当时自己好像看了一眼后视镜,觉得车后没人。随即打开左前门,侧身去拿副驾驶座上的手机和包包。这时,一辆电动车从车后驶来,骑车人迎头撞上车门。沈某立即下车,扶起受伤的女子,询问伤情,并将其送往附近社区医院救治。  8月25日,伤者因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不幸去世。司法鉴定意见表明,死者死因与“其原有的颅内血管病变”和“这场车祸导致的脑出血”均有关系。经现场勘查,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车辆与电动车均符合安全标准,沈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随后,江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沈某。检察官说,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09:09:57, 8楼
  【案例】  蓝色POLO车主突然调头,后方的瑞风来不及避让,发生了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先进行拍照工作,记录下事故现场情况。随后指挥两辆车的车主把车靠在路边,不影响正常交通,然后请两位车主出示驾驶证,介绍当时情况。  POLO车主因为在和副驾驶说话有些分神,导致以为后方没有车辆急转弯调头。这样,POLO车主自然认了全责,两人走快赔处理。交警给开好快赔处理单,叮嘱两人互相交换行驶证,打通对方手机号码,24小时内去快赔中心处理。  【案例】  问:前两天出了个交通事故,人没事,两边车辆维修大概在12万-15万左右。本来交警定我主责,对方次责。但是今天交警考虑到对方非常不好沟通,两边赔付比较麻烦,通知我到交警大队进行协调,准备认定我全责,说是一个保险公司赔付方便点。但保险公司说我明年可能因为赔付额度的原因,保费会上浮。问题是:一是认定我全责以后,对我明年保费大概有多少上浮?二是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认定全责较好?   答:如你所述,你方车损比较严重,对方车损相对轻微,所以对方比较主动。你需要分析对方的保险额度是否足够,如果对方也有商业险,还是主次责比较好;但你车维修还得向对方索赔30%,在对方难协商的情况下,交警建议你承担全责确实对你后续理赔的事情有所简化。如果对方只有交强险,那么应该考虑接受承担全责的认定,可以避免后续索赔的繁复手续。个人建议:在确定没有人伤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承担全责。至于保费浮动的10%,相对于索赔的风险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了。  【案例】  我驾车由东向西直行,十字路口与由西向北转向的出租车相撞,双方车损,无人伤。报警后经勘察,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不服,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写了不同意。等事故过了几天以后,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提交至了办案大厅,交警告知我联系物价部门定损,过后再拿着物价部门出具的定损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法院起诉对方,包括肇事司机,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  在得知我方将起诉的情况下,该出租车司机表示他又愿意承认是其的全责,他的车定损1000左右,我的车损约5000左右。  ★ 目前,很多城市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上限提高。  如盐城市、营口市、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标准将从原来的2000元限额提升至5000元。广州市自日起,对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措施进行调整,处理范围扩大到凡是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故车辆可移动的交通事故均可到“快撤理赔”服务点处理,不再限制2000元以下的标准。株洲市“快处快赔”适用标准上升至10000元,并且取消了当事人填写“确认书”环节,程序更简单。
09:11:45, 9楼
  ◆ 互碰自赔  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可采取“互碰自赔”。其好处就是方便: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交强险互碰自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  1、两车或多车互碰;  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  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材料包括: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协议书;3.定损单;4.修车发票;5.驾驶证和行驶证。  注意:1、对于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互碰自赔”、商业车险不实行“互碰自赔”;2、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  【案例】  刘先生驾车与一轿车发生互碰事故。当时车右侧车门被撞掉,轿车右前灯及保险杠受损,双方车主均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后,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且损失额度均在1000元左右,符合“互碰自赔”条件,遂即协调双方按“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处理,全过程仅用时15分钟。  【案例】  陈先生是一位沈阳市的私家车主,年初投保了沈阳车险,自然也包括交强险,一天中午,由于陈先生车速过快,于是和迎面而来的另一辆机动车相撞。幸运的是,两车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加上两辆机动车均有一定的责任,为此,两位车主在向各自承保公司报案之后,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两辆迎面相撞的机动车适用“互碰自赔”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定损并办理了“互碰自赔”的出险理赔手续。  ★ 一般发生事故时,双方都会打听一下对方买的哪家保险,要是同一家保险公司,那么恭喜您,定损、理赔起来会很简单的。。。  ● 如果发生碰撞事故的双方车主均为平安产险客户,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双方仅发生车辆损失,无第三者物损和人伤。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双平”事故简易处理流程:车主无需报交警处理,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2万元以下各修各车、赔款可分别支付给事故双方。  若只有一方承担全责,无责方将直接收到赔款,而无需再先垫付维修款。这就减少了事故双方车主因资金垫付而带来的烦恼,还可以防止因全责方怠于配合而导致无责方得不到及时赔偿。  【案例】  9月29日上午,一车辆在金华与另一车发生碰撞。平安查勘员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该事故属纯车损案件,双方车主均承保于平安产险,且双方车主对事故责任明确无异议,当即表示愿意各自修车,各自赔付。  因该案完全符合正在推行的“双平规则”条件,平安产险查勘员立即向客户介绍该项全新服务。通过“双平”事故简易处理流程,客户只要提供身份证件及帐户,平安当天就把赔款提交至银行转账。
09:47:46, 10楼
  ★ 很多驾驶员在城区不愿意系安全带,一是认为是短途,一会儿就到了;二是在城里开车速度慢,不会出什么大事。此言大谬。。。  【案例】  一名女子在驾车从支路口进入主路,车子慢慢探入主路时,被一辆直行的SUV快速驶来,当场撞了上去。由于这名女子没有系安全带,撞击发生后被甩出了车外,紧接着又遭自己的车碾压,被众好心路人硬将车抬起,拖了出来,估计凶多吉少。。。
16:59:16, 11楼
  ◆伤人事故  当您不幸发生较重大的事故,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 现场应急  ● 就地停车、打双跳、熄火、拔钥匙、下车、锁门  ● 观察人员伤情、看双方车损、放三角牌  ● 打电话110、120、保险公司;致电家人或朋友,来辅助处理。  ● 现场拍照:远、中、近景;要拍下双方整车、牌照、受损情况、人员倒地位置、路面情况(5张以上),特别是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注意:有人伤的,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伤员让120救助,事故车千万别动。谨防二次事故,谨防其它车辆冲过来!  人伤事故第一时间要把握证据,一定要用手机照像、录音。千万不要把到处找人作为第一件事情来处理,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什么都强。特别是在无探头、无旁证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即使有探头谁能保证探头完好无损、在工作状态?否则交警一句该探头尚在维修中,您就哭吧。  ★ 交警、120、保险公司来人  ●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现场难以确定,可以先出《交通事故证明》。  ● 人伤严重的最好让120专业人员去搬动,抢救,以免加重损伤。  ● 人伤事故原则上会扣车处理,主责以上机动车主还要罚款。  ● 若果对方轻伤的,一般都会要求您陪同去医院看病买单,一般要推说没带钱,因为责任没定,很多情况下您不一定全责,掏钱后,万一不是您的责任,那么这个钱就很难拿回来。反正第2天去交警队该怎么处理再怎么处理好了。  ● 保险公司报案后,不一定派人来现场,除非重特大事故,因为其可以去交警队调现场照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认定书将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责任认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案例】  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案例】  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车辆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案例】  陈某驾车其由西向东行驶经过无信号灯交叉路口时,撞上由方某驾驶的电动车。方某跌地受伤,电动车当场报废。随后陈某的车继续又撞向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车,造成该车驾驶员殷某多处骨折受伤。后方某、殷某均被送往医院急救。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与方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殷某无责。  殷某将陈某、方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承担其医疗费等近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与方某负同等责任,但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殷某受伤是因陈某未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而直接造成的。陈某与方某各自的过错在该事故中起的作用大小不同,再加上方某家中困难,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000元后,剩余46000多元由陈某承担80%,方某承担20%。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  史某驾驶摩托车后座带着王某下班回家,在某交叉口处与叶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史某与王某倒地,史某擦伤左手,王某左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史某经包扎后出院,王某住院一周打石膏出院。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叶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向史某、叶某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各项经济损失总计18000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史某、叶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11000元,对于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3000元,由史某承担40%,叶某承担60%即1800元。  【案例】  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小轿车上共有四人,其中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小轿车全损。后经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两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驾驶员随即被依法逮捕。  由于三死一伤,交强险显然是远远不够赔偿的,超过交强险范围的赔偿款,根据交警划分的同等责任,应由货车方和小车司机方各担一半,但因小车司机当场死亡,又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遗产,因此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如何解决也成为焦点问题。最终法院以共同侵权论,超过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判令大货车一方全额承担!
10:40:24, 13楼
  ◆ 弯道  我们在行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弯道。比如:上下坡弯道、急转弯道、盲区弯道、连续弯道等。弯道里程在道路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事故数量却非常大,是事故高发地段!  为什么弯道事故如此高发?一是汽车转弯时,随着离心力增大,汽车会产生横向滑移,引发翻车;二是随着转弯半径减小,容易易造成碰刮事故;如果视线不良弯道更会带来危险。  对于新手来说,首当其冲的就是出入地库和停车场。如老黄家住小区的地库入口就是连续两个90度直角转弯,坡陡弯急。控制速度和移动身体获得良好视域十分重要。  其次可能遇到的就是各类匝道。主要分布在高架路、高速路等处,由于司机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驾驶,对车速容易误判,减速不充分。如再遇到雨雪天气路滑,很容易推头、侧滑、甩尾,发生事故。老黄一般在入弯前减速,并将档位拨至手动来限速,适当踩油增大前轮控制力,按照外—内—外的轨迹行驶,慢入快出。  如下图的黄色车辆。    第三就是在双向弯道行驶时,容易与对向来车发生剐蹭事故,十分危险。老黄曾在井冈山乘大巴车驶经九曲十八弯的山道,驾驶员频繁占用对向车道过弯,老黄担心就冒昧请教,老师傅说,这里弯太急,车体宽,不占用对向车道转不过来。。。  呵呵,老黄说这个的意思您懂吧?就是我们自己过弯道要防止对方占道过弯!  ★ 过弯要注意以下几点:  ● 过弯时要用档位控制速度,尽量不要跨道、借道行驶。现在很多地方的道路在转弯处都设置了限速标识和摄像头,大都是40km,少数是30km,有人被罚分还不满,其实是为您的生命着想啊。  ● 过弯时切忌急刹,没有一辆车的四个刹车盘的制动力是绝对平衡的,高速情况下急刹就会发生甩尾,侧滑,甚至翻车。  ● 过弯时往往存在着大量的盲区,所以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可以利用弯道处设置的反光镜,及早发现前方出现的各种危险,同时多按喇叭警示盲区的车辆和行人,   ● 弯道上常有过弯货车甩下来的沙子、石子、杂物,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躲避时不能急打方向,要谨慎打盘,防撞防滑,防甩尾,不要过分相信ESP。  【案例】  2013年12月初驾车国道,经过一个弯道时,入弯速度过快,路面有石子,车身发生侧滑,关键时刻我向左打方向打多了(如果不打方向感觉会直接向右飞出弯道),正好对面来了辆大卡车,于是再急刹、同时踩死离合,结果车子发生漂移,甩尾180度,掉头停在对方车道上,差点翻出路面,大卡车绕过我车呼啸而去。。。  【案例】  沿县道驾车回家,前面转弯,有带测速摄像头的限速50标志,我减速到45,一辆摩托车呼的一声从我右侧飞越而过,目测车速在70-80的样子。我就说:尼玛这货是赶着去投胎么? 结果5秒钟不到,刚过测速摄像头,摩托车过弯时不知道是没减速还是减不下来,呼的一下就飞出路面,车在两棵大树中间翻了,人飞了出去直接掉到了河里。  【案例】  清晨6点多,浦东机场T2航站楼附近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一辆出租车在行驶到T2航站楼南立交出发到达分岔口时,撞上隔离栏,导致车上5人1死3伤,伤者中包括一五龄童。据了解,浦东机场T2航站楼弯道事故多发,有“最险弯道”之称。  事发路段处于进机场的上坡大角度弯道,湿滑天气中车速较快事故多发。据了解,浦东机场T2航站楼扇形弯道较多,尤其出机场段约800米下坡路,很容易发生事故,曾有出租车因车速过快转弯不及翻下围栏。  【案例】  近日,笔者在一条公路一个向右拐的弯道上,看到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辆大货车正行驶在弯道上,突然有一辆小轿车风驰电掣地冲了上去,并强行超车,而就在这时,对面正好有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当时就差那么一点点,险些发生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事故。在弯道超车,真的是十分危险。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就有弯道不能超车的规定。但一些年轻司机,觉得自己的驾驶技术超一流,把车子开得飞快,即使在弯道也强行超车,非常危险。不久前广西一辆奇瑞QQ小汽车在弯道处超车时,不慎撞上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造成QQ车上两人一死一伤。
18:10:33, 15楼
  谢谢鼓励!按您的成绩,在驾校也算是“学霸”式的人物了,老黄只有羡慕的份。  您说的“空间感”的表述真好,真的是很重要,对于新手来说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了。。。
18:11:01, 16楼
  @皓月凌空音渐起 414楼
11:42:16  热心肠的老黄,顶你一个,当年我去驾校之前没摸过车,考过交规后,练了20天左右就拿证了,除了交规少了1分,其它满分。除了第一天被教练骂,其它就没被骂过了,现在开车也有挺长时间了,我觉得要开好车第一是预判,二是不超速,三是车的空间感。空间感就是你能感觉得到车的准确方位,占地面积,达到人车合一,这样就不怕在闹市里行车了,更不用担心倒车入库之类的小事了。  我没老黄你这么小心,更没看过你说的......  -----------------------------  谢谢鼓励!按您的成绩,在驾校也算是“学霸”式的人物了,老黄只有羡慕的份。  您说的“空间感”的表述真好,真的是很重要,对于新手来说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了。。。
10:09:20, 18楼
  【新手糗事之大灯】  大家开车的都知道晚上如果对面的车开着大灯就看不清了。昨晚我在路口等红灯,对面一车开个大灯耀眼,我晃了他几下也不理。一怒之下我就把大灯开了,然后高潮来了。你以为他会跟过来别我的车吗,是人家接着刷的一下开了真正的大灯,更耀眼……我当时就凌乱了,我大姐在后排直接笑喷了,原来人家刚才开的是近光,吓得我赶紧把远光关了,等绿灯亮了我专门看了看,丫的对面是辆出租车……您车灯哪儿改的,太牛逼了……  
10:14:56, 19楼
  【新手糗事之凑热闹】  一辆保时捷911撞到一面包车,面包车开始冒火,此为背景。。。。好多人都拿出手机拍照,俺也不例外,索性直接把车开到事发现场拍照,尼玛没看到有交警在现场,给逮个正着,说我开车玩手机,再一看安全带没系,直接罚款一百扣两分,有我糗吗????关键照片都没拍到。  
10:23:11, 20楼
  【新手糗事之懒人懒方法】  今天早上和老公还在床上睡觉,老公电话响,是快递的,老公說让进小区门左转找到一个xxx牌照的车,快递小哥說看见了,老公一下从床上爬起,抓车钥匙,走到窗户边,解锁,和快递說:开门,放进去,关门!快递小哥照做完,就挂电话回床睡觉了!我乐的跟着爬起来看,那小哥看着我家方向半天迷茫!原来车停家楼下附近还有这个用处?!  
08:10:06, 23楼
  【新手糗事之路考】  路考的那条路很破,全坑坑洼洼的。几个学员都是二档过的,到了一位女学员,妹子加着油门,档位一直升到五档,愣是没熄火,一路冲啊。考官在边上,头撞的驾驶室顶砰砰响的好不好,我在后座(下一个是我),也是头撞车顶砰砰响好不好。。。
09:55:49, 24楼
  @hxggis
10:23:11  【新手糗事之懒人懒方法】  今天早上和老公还在床上睡觉,老公电话响,是快递的,老公說让进小区门左转找到一个xxx牌照的车,快递小哥說看见了,老公一下从床上爬起,抓车钥匙,走到窗户边,解锁,和快递說:开门,放进去,关门!快递小哥照做完,就挂电话回床睡觉了!我乐的跟着爬起来看,那小哥看着我家方向半天迷茫!原来车停家楼下附近还有这个用处?!  -----------------------------  @飘飘丝雨 421楼
15:37:26  哈哈,还有这个功能?看这架式不像新手,倒是老司机常干的~  -----------------------------  老黄也曾干过这事:同事在楼下打电话说有件东西交我,老黄在八楼窗口遥控打开车门,让其扔到车里。。。
12:27:36, 25楼
  【新手糗事之速去速回】  谋划一个月,昨天从4S店提车今天又送回去了,啥?车质量不好?我能告诉你们俺媳妇从家出来就一头冲进绿化带顶树上了么。。。  
10:02:51, 26楼
  【新手糗事之行车记录仪】  一哥们不小心撞了个人,本想耍赖的,因为对方看上去也没什么,就躺在路上。警察来后,哥们说没撞到他,说对方碰瓷,这哥们的嘴绝对能说会道,警察差点就相信他了。。。  说来倒霉,这哥们最近刚买了一台行车记录仪,被警察发现了,就说打开看看。。。哥们立刻低头掏钱。。。由此可见行车记录仪有些时候是害自己的。
10:09:49, 27楼
  【新手糗事之车山车海】  刚拿车那会,新手新车,去车管所拍照,门口好拥挤,不小心排错了队,在保安的指挥下才挤了进去,浑身那个汗呀,连保安都对我说你是新手吧。  感觉经历过车山车海,才觉得在路上开车是多么的舒服。当然,新手刮擦都是必须有的。
10:52:01, 28楼
  ★ 作为新手,应该学习下2009年1月起实施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该标准囊括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170余种交通行为在各种交通事故中所占据的分值,还将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分别进行量化分析。这样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责任的大小,心中大致有个底。  ● 在普通公路上,有20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10分,有82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6分,有48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3分。  ——82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6分——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未领取号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上路行驶的;  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  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  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的;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非机动车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通行的;  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  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  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村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  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的;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20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10分——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车辆和行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已经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机动车先行的;  同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的;  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违反禁止性交通标志的。
10:52:31, 29楼
  ——48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3分——  通过有黄灯闪烁路口,未确认安全通过的;  车辆未按规定载人的;  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  货运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靠路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的;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故障车的;  机动车车门、车厢没关好时行车的;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出租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下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汽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机动车雾天行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机动车夜间在通过急弯、坡度、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的;  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有让行条件,前车未减速靠右让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的;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  机动车夜间会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机动车制动力、夜间使用灯光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  持已失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不满十二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不满十六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在道路上骑独轮车或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右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驾驶非机动车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路上行驶的;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  无监护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在道路上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  机动车未停稳开车门和上下人的;  行人未走人行道或没有人行道未靠边行走的;  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的;  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的;  未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53:04, 30楼
  ● 在高速公路上,有6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15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3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但是在量化分10分那一项中,第一条便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关,内容是“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将被认定为10分”。这条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的出台更加明确行人、非机动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的原则,一旦进入且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将承担较重责任。  ——6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10分——  1、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拦截行驶车辆的;  3、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4、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5、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6、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15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6分——  1、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3、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4、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5、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  6、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  7、机动车低于六十公里时速行驶的;  8、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9、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  12、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13、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  14、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15、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3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3分——  1、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2、白天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3、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 除此之外,该规定将全部过错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等三种情况共9种情形进行单独列举。  ——3种情形应认定为全部过错责任——  1、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2、车辆和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通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和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3、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3种情形应认定为主要过错责任——  1、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2、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因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过错,除“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3种情形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  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但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的3种情形为:   1、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机动车的;  2、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机动车的;  3、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10:59:17, 31楼
  ★ 当您认真耐心地看完上述过错责任,估计晕菜了。。。老黄提醒您:  ● 一旦发生事故,您就会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用了,您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来合理合法的向对方和交警进行解释。。。。初步确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要做无谓的辩解。。。  ● 作为驾驶员,应该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大致流程,如下图:    如果您觉的不够详细,可参见一般程序的流程图:    ● 如果您记不住上述责任划分也没关系,但您应该知道交警对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当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时,能够尽快确认其合理性,以正确应对。看一份一般事故处理的责任认定书:    ● 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您认为结论不妥,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复核并改正。二是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我们来看看复核申请书:    ● 参见一例私家车撞自行车,送检鉴定的结果报告。    ● 有时,交通事故的责任不是很清楚,甚至通过鉴定后仍无法确定,交警则会出一个事故证明,客观记录有关情况。如下图,我们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其进展:  事故发生于10月21日、交警大队于27日委托鉴定;11月4日收到鉴定意见书、14日提交事故证明,历时24天。  
15:09:12, 33楼
  ★ 在交警队处理事故  我们先轻松一下,看看某司机在网上吐槽为开一张事故证明的苦逼经历:  我倒车擦到别的车了,为了办事故证明, 9:30到达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应接警的警官A要求,到调查组找警官B。很多人拥挤在台前问东问西的,我好不容易找到了与警官B说话的机会,说“X警官,我.......”,警官B说“接警的警官没回来,我不管!!!”二十分钟过去了,我再次找到机会“警官,我这种情况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我准备什么,你告诉我好先准备。”警官B说“接警的警官还在出警,等他回来。”我忍,打电话找接警的警官A,他还是让我找警官B。  我无奈回头找警官B,说是警官A让我找他的。警官B说“谁让你找我的,他叫什么名字?”其实我也不知道警官A叫啥,我把通话记录给警官B看,他说不知道这个号码。我再打电话给警官A,警官A已经不接我电话了。  无奈我打电话到报警中心,报警中心让我告诉警官B,是值班室让他处理我的事故,警官B说“谁让你找我,你让他直接打电话给我,我这又不是没电话。”(老实说,在我等待过程中,他们办公室电话响了不止十次,办公室里有两人,就是没人接电话。)我再次无奈,打电话到报警中心,并把电话交给警官B,让他们通话。通完电话还是让我等接警警官A。  10:30,警官A终于回来了。带了9个报警记录回来,大都是去过事故现场,带了现场图和当事人证件回来的。警官A开始办事,一个一个来,我的没现场排到最后。等了半个多小时,我找到机会问“警官,我的那个事故怎么处理?”警官A说“拿张纸写个事故经过。”不早说,但我还是忍。明明办公室有纸,我问他要一张,他让我去外面找。我找了两个办公室,明明打印机旁一大堆,就是说没有。  我跑到街对面复印店要买纸,白纸五毛一张,我买了两张说要写事故经过。小妹妹过来说事故经过有专门打好了的2元一张,于是我退了白纸买了张2元的。写完事故经过回到调查组,警官A早已不见人影,无奈我找警官B,警官B一看,“你就花点钱去店里打印一份不行?”我用所谓的专用表格写好的,为什么就不行,警官A不是就让我找张纸写事故经过吗?何况我的字写得也不差啊,为什么非要打印的?我看别人都用手写的。好,我继续忍。回到复印店花了五元,找”专业人员“帮我打印了一份事故证明,找到机会递给警官B,”拿去勤务组盖章”警官B说道。  此刻11:43,我敢紧去勤务组盖章。可是那已经房门紧闭,怎么敲也没人应。我问旁边办公室的警官C“勤务组什么时候上班”,“不知道!”警官C肯定地回答。我继续无奈继续忍耐,打电话到报警中心询问上下班时间,“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上班。”那为什么11:43我就找不到人盖章了呢?我还忍。我在走道里来回晃悠不知道干什么,开车去旁边的镇上吃了碗卤肉面,回来在走廊里继续等待。  下午13:10勤务室的门终于缓缓打开。我顺利的盖了章。再次来到调查组,等了好几分钟找到与警官B说话的机会,我出示手中盖完章的事故证明“警官,这样就可以了吗?”也没听清楚他的回答,我将信将疑的离开了,直奔4S修车去了。  看到这里,估计各位轻松不起来了。今后开车更会小心为上,要是出了事故,真心伤不起啊!  ● 在事故现场,交警一般会给当事者一张联系卡,和双方约定时间,携带有关证件一起去交警队接受处理,常见的有扣分、罚款、吊照、盖章等。在交警队进行事故处理时要注意警民关系,因为警察也是人,每天要处理大量的事故,压力很大,如果当事人出口不逊的话,容易造成警察的反感,失去耐心,不利于事情的妥善处理。    如果当事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要与对方耐心沟通,妥善制订《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和后继责任,重点要考虑与保险公司理赔的衔接。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在调解期限内,事故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假若调解期满后事故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说明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任何一方可以就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在调解期间带不成协议,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时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调解的程序和内容大致如下:  ●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 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既然是调解协议书,那自然有调解的意味,一般情况下来讲,打官司并不容易,建议通过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妥善解决,毕竟现在是和谐社会嘛。
15:12:18, 34楼
  ● 看一份车主驾车伤人,自己起草并希望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格式摘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  日14:50分甲方驾驶BL****号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乙方B0*****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方车辆损坏、乙方受交通事故伤害等损失。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1、甲乙双方在***市交通警察一大队交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2、乙方所使用的一切医疗费用暂时由乙方和甲方保险公司承担,待乙方伤者出院后全部由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全部给予乙方,其他所有不能报销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由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赔付金额超过甲方保险范围以外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必须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5、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  6、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老黄点评:1、这是甲方理想化的协议内容;反映了甲方的真实心态,其核心就是:只要保险公司赔的,我都会给您,保险公司不赔的,我是一分钱也不会掏!  实际上,双方协调时,当事双方很难确定保险公司赔付细节,整个理赔过程水很深,非专业人士很难全覆盖。想通过此协议将赔付风险预先转嫁给对方,会遭到对方的抵制,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对方的立场很简单,这是我们双方的的事,我们双方的协议,没保险公司什么事!我只找你,吃定你了!  ● 再看一份某律师放在网上的通用调解协议书格式:  甲方(肇事方):
  乙方(受害方):
丙方(受害方):  丁方(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7、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丁方(公章)
日期:  老黄点评:这是律师希望的理想内容,相对比较严谨。其特点是想让保险公司加入进来,以便大家在一起共同协调,一次性解决问题。期望避免最大的陷井:就是协调过后,双方按协议执行完毕,责任者回头找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发现很多东西不赔付,让当事者很郁闷!  律师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保险公司从来不愿意和受害人打交道、不愿意参加这类调解协议的签订。通常都是由责任方赔付完毕后再找保险公司赔付。当然在此协调过程中,当事者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所以让保险公司加入协调并签订协议是水中月、镜中花,可操作性不强。  实际上,整个社会都希望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能积极主动,一来可使受害人尽快获得赔付,二来也省却了理赔方的奔波之苦!
15:14:18, 35楼
  ● 我们来看一份真实的责任认定书及其调解协议书:    
16:15:27, 36楼
  ● 参见一份比较完整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重点请大家注意各项数据的“依据”所在!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XX)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XX)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XX交警大队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XX元医疗费。   (三)、XX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XX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16:19:04, 37楼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XX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XX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未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16:24:56, 38楼
  三、协议内容:   (一)、2011年____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____省统计局****年公布的《****年____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____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____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____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____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3、国家统计局****年公布的《****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____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____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办行[****]**号 )  住宿费省外***元/人天、省内***元/人天;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元,省内**元。
16:25:42, 39楼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XX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2)、康复费、(3)、整容费、(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XX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XX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XX元/天,省内XX元/天):共XX天共,计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XX元/人天,省内XX元/人天);共XX天,共计XX元。  (2)、伙食费××元。(省外XX元/人天,省内XX元/人天);共XX天,共计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XX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XX省惯例的最高限。上述总计:XX元。
16:26:37, 40楼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XX%,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XX%,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XX元(大写:
)。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XX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XX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XX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XX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11:15:45, 42楼
  ★ 伤者治疗  人伤事故中最头痛的事是伤者治疗的资金垫付。网上盛传的方针是“三不一没有”,即“不私了,不垫付,不探望,没有钱”。但实际上实施起来有难度,比如,只要发生人伤事故,交警到了现场,必须要做的就是要求肇事者带伤者去医院检查,并扣车。如要想取车的话,必须要交纳一定的押金以便垫付伤者先期治疗费用。老黄认为,下面几点是可以考虑的:  1、原则上,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之前,当事人并无义务支付治疗费用。  2、本着人道主义和伤者为大来考虑,可以适当友情预垫部分款项。但一是要将有关票据保存好,二是将钱预付对方一定要有收条。  3、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双方责任,可以按责任大小来预付治疗费用。  4、在医院的各项治疗必须符合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如超出医保标准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赔付,所以需要得到伤者的配合和谅解。  5、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案例】  电动车逆行,碰上我车。报警后,带对方去医院检查,赔礼道歉还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谁知道对方并非善类,到医院检查完后,她老公来了,看我太老实夫妻俩就抓着不让走了。说家里小孩多,现在受伤了不能做饭了,要先给他们误工费和医院复查费,先给钱等交警队处理后,多退少补,硬是逼我给了5000块才让走。  交警队处理时,认为主要责任在对方。对方只是软组织挫伤,但开始耍赖,不愿意退钱,不签字,非叫我认全责才签字。结果去了交警队好几次,每次都要吵架。  因老往交警队跑,时间耽误不起,所以我以妥协为代价将事情解决了,认了个80%责任,5000块也就当给他们了。通过这件事,我才知道人善遭人欺。  【案例】  出租车司机将一名中年男子撞成8级、9级和10级三个级别的残疾,有朋友要他跑路。后咨询律师,交通事故只有在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只有负同等责任以上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车辆购买了商业险,八级伤残,保险是可以足够赔的,完全没必要逃避事故责任。  司机已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受害人的律师要求与司机签一个和解协议,说只要他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就不追究他责任,并承诺出3万元补偿司机损失,遭拒绝。后来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闯红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  问:我老公在高速上行驶,为了让后面一个大货车结果稍有靠边就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开轿车的人在车前面修车,没有作警示标志,两个车都刚好压线。我们车买了商业保险。去年底交警部门叫担保人过去取保候审,说是会移交检察院。  年前也开了庭,现在判定结果还没下来,我们先赔了4万给对方,因为无力赔付只能等保险公司赔,而保险公司要等结果出来了才赔。上月底法院通知我老公过去,就把人关在看守所。我想请问下我有什么办法才能不会被判有期徒刑只判缓刑?  答:涉嫌交通肇事罪,就你所说情况应当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积极争取缓刑,普通人应付不来。  ★ 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主应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并为受害者作出赔偿,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积极抢救伤者,表现良好还可能判处缓刑,不过,一旦发生肇事逃逸行为,量刑就会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翟某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当场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这辆肇事车辆正是由这家修理厂的一名员工所开的。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被修理厂工作人员开出肇事,谁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肇事车的车主会不会有连带责任?这可能是目前双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律师认为,如果车辆确实是被修理厂人员开出去肇事的,肇事车的车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车主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也无法掌控别人的行为。死者家属应该等候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才能有针对性的协商。  一般车辆都会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这是一个由修理厂员工私自将车辆开出去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向修理工或者修理工所在的修理厂进行追偿。最终由修理厂来承担这个责任。  【案例】  许某为抄近路,从京沈高速公路护栏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撞上奥迪轿车,当场死亡。交警现场勘察,得出结论:奥迪正常行驶,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不服责任认定,提出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责任认定。  家属再诉请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责令重新责任认定。公安机关认:交通事故完全是由许某违章穿越高速公路引起的。依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在此次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可以免责。但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全部免除其责任,故判决撤销原责任认定,责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案例】  张某驾车超速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当场死亡和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认定吴某醉酒驾车,后座还带有实际摩托车主王某,在车辆右转弯时,妨碍直行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超速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赔偿了吴某家属丧葬费7000余元,吴某家属将有关人员和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判定赔偿事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是摩托车的实际车主且在事故发生时是乘客,在死者吴某醉酒的情况下仍旧放任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法院判定,死者吴某承担事故70%损失,王某承担吴某事故损失的50%,既事故造成的损失的35%。张某、车主和所属单位承担事故损失的30%赔偿责任。  【案例】  贾某在开车前,查看车辆周围没有人,可就在倒车时,其邻居张某的二岁儿子突然出现在轿车后方,不幸将小男孩碾压在车下。检察院认为,贾某因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但事故现场在贾某家内,不属于《道路交通法》中公路的定义,故此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指控贾某的行为构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贾某之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将贾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贾某辩诉称,自己在倒车的时候有查看车辆的周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准备倒车的,男孩是在贾某进车时蹲在车后的,且事故车辆的倒车雷达并没有警报,故此次事故是意外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在事故发生时尽到查看安全驾驶环境的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失犯错,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贾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09:32:22, 44楼
  ◆ 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其开庭审理程序大致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 我们来看一份普通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告三:***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7697.3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月**日**时**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字[201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见证据2)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3)  原告李某于日经***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200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4)。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案例】  2008年4月在某法庭,一位17岁的外地人被标的车撞成8级伤残,伤者提供其在苏州某高校食堂工作的证明,证明其在苏州已经居住工作两年以上,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8万余元,但是考虑到受害者实际年龄等因素,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觉得可疑,因此申请暂停审理,要求核实情况。  经过前往该高校后勤中心调查,查证确认该证明公章是真实的,但是其证明该受害者在其单位工作两年的事实没有相关记录(因该高校食堂外包,对人员流动没有登记管理)。因此其实际上没有能力证明这一事实。再次开庭时,保险公司将调查结果向法院出示,对于保险公司新的抗辩理由,伤者无新的有力证据,最终同意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调解,残疾赔偿金为3万余元。  分析:本案虽然有效地减损5万余元,但是实属侥幸。事后的调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目前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多的让保险公司参与到事故的处理以及诉讼过程中,往往碰到的理赔单证都已经经过了专业人士的“修饰”,这样保险公司对于单证道德风险的防控往往很被动(特别是诉讼过程,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和人力去辨别)。  目前人伤案件中关于户籍、误工等出现的造假、争论比较多,因此加强人伤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查,对于因道德风险带来的赔付风险的防控很重要。
09:32:42, 45楼
  【案例】  龚某驾车行驶至右转弯地段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警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被送医院治疗。  刘某将龚某、其所在的鸿基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  1、龚某、鸿基公司赔偿医疗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20元、营养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376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498元、误工费20100元、护理费4020元、交通费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司法鉴定费1548.4元,共计元;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请求龚某某、鸿基公司、阳光财险湖南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龚某辩称:原告是农村人口,所以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有异议。误工费的计算有异议,原告的工资情况不明。交通费用有异议,原告搭乘出租车近60多次,不符合实际情况。电动车的赔偿费用有异议。  鸿基公司辩称:与龚某某意见一致。  保险公司辩称:1、对于赔偿项目没有异议,对于赔偿总额有异议;2、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3、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被告龚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湘AT****轿车在转弯时,遇刘某驾驶无牌电动车行驶至该路口,由于龚某未按规定让行,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11月22日,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龚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左股颈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共住院32天,自行支付医疗费4000元。  日,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预计需要人民币12000元左右、需要休息180日、1人陪护60日。刘某支付鉴定费1548.4元。   龚某是鸿基公司聘请的司机,湘AT****车辆属鸿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  从居委会与派出所共同出具的《居住证明》证实:刘某自2009年9月起一直居住在某社区。自2010年3月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其父母为农业户口,与盛某育有一女,为农业户口。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身份、户籍、工商资料、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病例、医药费发票、保险单据、户籍本等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刘某提供的收入证明,因没有出具近一年收入证明等资料印证,故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龚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过错,无责任。因此,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是结论,本院予以采纳。龚某是鸿基公司聘请的司机,其在工作中致人损害,故应由鸿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刘某在此次事故中遭受的经济损失认定如下:  1、医疗费:刘某支付医疗费4000元;  2、后续治疗费12000元: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某后期治疗费预计需12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30天,根据《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每天补助30元计算,为900元;  4、误工费:确认误工时间为180天。误工费损失为(参照2011年湖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收入标准24148元/年÷365天×180天=11908元);  5、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39.6元  6、交通费:酌情确定交通费为800元;  7、护理费:确认原告护理期限为60天,参照从事护工行业的收入情况,护理费按60元每天计算,确认护理费为3600元;  8、残疾赔偿金:刘某虽系农村户口,但根据《居住证明》结合《劳动合同》等,可以认定刘某在市区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其赔偿标准应当适用城镇标准。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2011年度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本院确认为3元/年×20年×10%);  9、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原告的伤残程度,以及伤残对原告今后就业的影响,结合本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院酌情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元;  10、鉴定费1548.4元,有鉴定费发票为据,本院予以认定。  11、财产损失因没有定损且无发票为凭,本院不予认可。  综上,本院确认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1484元。  因湘AT****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刘某受伤后所导致的医疗费用项目下的损失为16900元,已超过10000元,故保险公司应赔偿医疗费10000元。由于刘某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下的损失额为63035.6元,没有超过110000的限额,故保险公司应赔偿63035.6元。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应赔偿73035.6元后,余款8448.4元由鸿基公司承担。刘某诉称鸿基公司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因刘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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