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偷140万62岁了但在工地发生工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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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死亡政府至今无人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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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死亡政府至今无人出面处理
&&&&&&陕西省汉阴县涧池镇《月水西苑,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工程施工中,农民工(未戴安全帽)因头部直接坠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留下1岁多的儿子半岁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12天过去了,工程大小老板找不见,死者家属多次央求涧池镇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处理,政府相关部分一直以各理由相互推辞。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就这没有了,涧池镇不但不及时出面解决问题,连一点怜悯之心都没有,死者家属母亲悲伤过度2次医院救治、妻子1次医院救治,前天死者妻子又发生小车祸,经人向涧池镇政府告知情况,镇政府也从未派人去看望、安慰一下。农民求政府办事真是太难啊!农民工遇事真是太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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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楼(劳动维权的来了) 的帖子
首先我代表死者家属谢谢您!联系方式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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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汉阴文峰于 17:09发表的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死亡政府至今无人出面处理 :&&&&&&陕西省汉阴县涧池镇《月水西苑,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工程施工中,农民工(未戴安全帽)因头部直接坠地,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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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的办案主体是交警队,交警队已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已被刑拘,涧池镇正在积极协助处理中,请死者家属保持理智,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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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一名小包工头,在承揽工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司机已被刑拘,此案的办案责任主体是交警队,交警队已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涧池镇正在积极协助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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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发急病死亡的,施工方该怎么赔偿?
农民工工休息间脑溢血死亡
施工赔少饿、》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工亡处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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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时突发急病死亡,或者突发急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同工伤;虽然在施工工地突发疾病,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但在48小时之后死亡,不享受工伤待遇。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成工伤,所以可以请求赔偿。
双方协商吧,因为像一般这些比安全事故赔的少一些,但也得赔的。
进行工伤鉴定后,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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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累!” 62岁农民工猝死工地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2日 05版)本报记者 李国 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我请假,想休息!”11月29日上午10时许,秦兆林找到工地班组长请假。哪知,这便是老秦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当天,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62岁的农民工秦兆林死在了巴南区龙州湾公租房建设工地上。老秦在这里仅工作了1个月零6天。他是自上午请假7个多小时后被工友发现死在工地板房里的。到死,老秦仍然穿着满是泥土的工装,连紧握的拳头上,也沾满了泥土。死后,老秦的双眼没有闭合,嘴微张,一脸疲倦。秦兆林死后,他女儿秦德勇在工地板房里找到一个小本本,上面是老秦掺杂着错别字记录下来的、一个多月以来自己的加班天数。记者数了一下,竟有22天。62岁农民工死前曾对女儿说“我好累!”老秦是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农泉村2组村民,今年62岁。10月23日,在亲戚的介绍下,老秦来到位于巴南区龙州湾云篆山的重庆建工城建集团公租房建设工地。在工地上,老秦的任务是做杂工,即用手推车,转运建筑材料。工地规定,每天上午7点上班到11点半,下午2点到5点。
女儿秦德勇说,父亲临死前三天,因为天气降温,她给爸爸打电话要他多穿些衣服,不要感冒。电话里,老秦告诉女儿,工地加班多,人觉得好累,想休息。工地上工人悄悄告诉老秦的女儿,因为赶工期,这里加班是常事。秦德勇把父亲生前的小本本给记者看,上面是老秦用带着错别字留下的加班记录。小本本上写着:“10月27日,家(加)班3,28日家(加)班2”等等。工人们解释,3是指3小时,2是指2小时。老秦文化低,写不了那么多字。记者看见,老秦在龙州湾工地的加班小本本上,整整记了4页纸。从10月27日一直记录到11月28日,老秦累计留下了22天加班记录。“我爸爸平时很少生病,到龙州湾工地后,几乎天天加班,最终累倒了。死前他就对我说,这里太累了,有些扛不住了,想回家休息。我爸爸是活活累死的。”秦德勇告诉记者。12月4日,记者在龙州湾老秦生前施工现场看到,作为会议室的板房里,一幅方块标语上写着:离工期完工还有26天。老秦居住的板房非常简陋,上下铁床,垫絮很薄,里面脏乱不堪。从工棚出来便是厨房。“听说厨房半夜三更也会生火做饭,炒菜什么的,你们晚上如何睡觉?”记者随意问正在吃饭的农民工。
农民工们一脸茫然地看着记者,不知道如何回答。最后有人说:“这里一直是这样,我们也没得办法。”城建集团:“没有强迫工人加班”“死者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死者的岁数超过了法定工作年龄。”重庆建工城建集团负责人说。重庆建工城建集团公租房一组班长潘波说,秦兆林是由重庆同庆劳务公司送来的农民工。因为老秦已经62岁了,按规定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可以工作。11月29日下午5点30分,工友发现老秦已经不行了,上报到公司后,公司立即通知120急救车。15分钟后医生赶到时发现,老秦已经死亡。医生鉴定为心源性猝死。当时警方和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也赶来了,排除了他杀和安全事故死亡的可能,潘波向记者介绍如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60岁以上的用工人员只能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工。老秦做的是杂工,加班是有的,但不是经常,且从不强迫,随工人自愿。现在许多工人不愿加夜班,只愿意上白班。我们正与劳务公司商量,希望来的工人能多加班。”潘波说。老秦生前的班组长程涛告诉记者,11月29日早上7点30分上班时,还见到他,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上午10点30分,老秦到我这里来请假,说是想休息。当时我笑着问,是不是要走亲戚?他没回答,只说想回去休息。”程涛说,老秦到他的组上班才三天,加班共2小时,至于在其它组是否有加班的情况,他不知道。
说到工人加班,潘波说,每个班组都有加班记录。记者请求调看老秦的加班记录,被拒绝了。记者发现,建工城建集团在老秦猝死事件上存在问题,集团公司对雇佣超过法定年龄的老年农民工身体健康状况关心不够。城建集团负责人表示,问题确实如此,集团愿意妥善处理老秦后事。12月10日,老秦的侄女告诉记者,城建集团赔偿后,老秦已经下葬了。公司的赔偿费由原先的10万元涨到23万元。劳务公司:“没给老秦建劳动资料”同庆劳务公司公租房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陈柯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工地缺人,老秦是他的亲戚叫来的,至今为止,他们还没有为老秦建立任何劳动资料,也没有与他签订劳务合同。“当时我曾提醒他的亲戚,把老秦的劳动资料补充上来,但后来工作一忙就忘了。”陈柯说,工地加班,必须征得工人同意。一般来说,工地加班仅1小时,最多时也就2小时,下午下班后再加班的情况多一些。老秦上班一个多月,肯定没有22天加班,陈柯否认老秦生前留下的加班记录,认为那记录不真实。记者要求查询老秦在劳务公司的加班记录,陈柯说,加班都是口头的,班组长记在心里,记者的要求再次遭到拒绝。雇佣老年人,企业不缴社保费 “我爸爸是活活累死的!”老秦的女儿今天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老秦到死都不清楚死因,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他死在工地上,他的年龄62岁,早已超过了法定工作年龄。但事实上,不论是重庆市还是其它城市,或者乡镇,过了退休年龄继续在劳作的人,仍然很多。为何许多单位喜欢雇佣老年人工作?
巴南区人事社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郑先伦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60岁以前工作,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60岁以后再继续工作,职工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劳动法》只受理劳动关系存立期间发生的纠纷。60岁以后发生纠纷,已不适用《劳动法》。因此,各级劳动部门对企业雇用60岁以上老年人工作的,均无权过问和管理,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郑先伦表示, 目前,60岁以上用工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那些来自农村的老年人大多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打工意愿迫切。而劳务公司也愿意使用他们。因为法律规定,60岁以前用工,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还提倡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要说公积金,仅是五险开支一项,每人每月就是400元至600元不等。而使用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工单位可以不缴五险费用。“你就是想为受雇老年工人缴五险也不成,因为电脑系统不识别。”郑先伦说,因此,雇佣老人,在客观上单位减少了每人每月几百元的五险费。这也是目前老年用工受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维护老年职工权益,劳动法律存在空白对于自愿献余热的老年工人,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国家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王吉春告诉记者,60岁以上还在打工挣钱的老人很多,但目前对这一群体如何进行用工保护,国家劳动法律还是空白。王吉春说,60岁以下是劳动关系,60岁以上只能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从工伤致残到死亡,《劳动法》都有明确的安抚规定。比如,60岁以下职工患病死亡,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一次性给予15个月的救济金等等。但如果是60岁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则没有任何安抚规定。至今,国家的劳动法律政策中还没有出台劳务关系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残疾和死亡的相关保障措施和办法,这一块还是空白。“劳动法律政策层面如此,执行部门操作起来就更难。”王吉春说:“客观现实是,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对老年用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和规定!”
震惊!悲哀!为何他这么累了,女儿还让他工作到累死?他顶不住了,既然没有合同为什么不去休息一下?建筑工人的待遇确实需要改进,不仅仅是收入,还有保险,居住条件等等,天猪无良开发商,你们赚这么多钱能不能给一线人员合理的待遇?昧心钱,死光光。我到现在还记得在一间造价公司打工的时候,对投资单位的逢迎和对建筑单位的百般压榨。人啊。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官僚和资本嘴里各种关系真是多如牛毛,
听说工地都不敢招年级大的,怕猝死
北方某地,数年前,折算日工资为几十元的年代。工作时间:三班倒,没有休息日。早6到12,下午一点半到天黑(一般19点),夜班20点到天明早班来接班,有时候活儿干完了就下班。夜班的好处是凉快,出汗少,白班有太阳,气温高,出汗很厉害,得不断补水。夜班工分按1个算。白班上下午各按0.5个工。干活会出汗,夜班中间有夜宵(汤面),没办法,晚上重体力劳动太累,饿的太厉害。其实,就什么都不让干,光在几十米高的楼顶站在不到一米宽的板子上让你吹风,都是可以睡着的,危险 又太熬人。不需要上夜班只有两种情况:下雨(会稀释了混凝土),前期程序未完(楼房的立体面墙壁是先绑好钢筋,布设好内部管线,吊装钢铁模板固形,最后混凝土浇筑,然后吊走模板,布设平面的地板、台阶、外展的窗台和空调支座面,程序如立体面,只是固形的模板改为木料,选用木料是因为方便加工成型、拆卸和运输)。本楼说的那位老者应该是小工,负责运输石料或沙子供应搅拌机,重体力活,有人装车,他负责推车转运物料,就是供料。休息时间就是给搅拌机供料完成,等着下一波,这中间可以短暂的歇歇。工地的小车都是铁的,本身就很沉的,在装满沙子或者石子,都是快步走或跑的,可想而知。在急速的运动中石子、沙子,水等在路上撒一路,容易出危险。在整个浇筑过程中搅拌机是不能长时间停的,搅拌机混合好混凝土,通过泵压送到工作面,泵送管道不能空,时间长了混凝土会凝固在管道里,浇筑结束抽水压水清洗泵和管道。最累的是打地基,据说高层建筑打地基需要一连几天连轴转,轮班倒,人停工不停,直到完成。
为人子女怎忍心让年迈的父母干这种繁重的体力活?
这就是大多数屌丝的未来吧
我想起了曾经呆过的那个单位,那时候也有有个老同志上夜班,第二天正好是清明节,于是零点班下班后又去扫墓,结果回到家躺下就再也没有起来了......
女的50 男的55就算超龄
长期跑陪都工地现场的路过。。。 工地上很多40,50人员,以及更大的。。。年轻人都不直接搬砖了陪都几大工业园区 长期招不到人 签约进去 政府直接给几千签字费 年轻人那都不去 更别说工地了
死者的女儿事先知道她父亲去干这种重体力活,怎么不阻止??
记者有良心
以前项目也有这样的人。挺不忍心的
昨天av2《大桥下的冬天》很难受啊
什么叫资本原始积累?不残酷不血腥可能吗?
人口红利快吃完了的直接反应
年轻的进厂的多
劳动力不足,生存成本升高两方面的挤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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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江苏 连云港];&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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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人在工地干多长时间了?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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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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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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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应作为工伤来处理的,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建议电话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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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包工头、工地承包商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大概六十万元左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需要帮助请联系南京郭律师:137&766&8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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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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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和承包人相互推诿,法院判两方共同赔付22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菏泽9月13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牡丹区农民工张某在成武县一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致死,而其所在的建筑公司和承包人却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近日,通过成武县法援中心帮助,最终张某家人获得建筑公司、承包人刘某共计22万余元的赔偿。  菏泽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成武县一小区工程项目,随后建筑公司又将外墙粉刷工程包给牡丹区的刘某,刘某雇了张某等人施工。日,在粉刷住宅楼18号楼外墙涂料过程中,张某抓604室窗户框去外墙上的脚手架粉刷外墙涂料时,因窗户没有用钉子固定,抓掉窗户框从高处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后又被送往菏泽市立医院治疗,先后住院20天,医治无效死亡,前后共花费8万余元,其中建筑公司垫付2万元,刘某垫付4万元。   建筑公司认为张某受雇于刘某,拒绝支付赔偿,刘某认为窗户没有用钉子固定是建筑公司的责任,双方相互推脱责任。张某家人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于日将建筑公司、刘某一同告上了牡丹区人民法院。   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刘某各承担事故45%的责任,张某承担事故10%的责任,建筑公司、刘某赔偿张某家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建筑公司和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张某家人来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申忠和律师承办此案。最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NPUT style="DISPLAY: none"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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