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换岗后工资不变吗期间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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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息期 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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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受了工伤,休息期间企业要按原实际福利待遇给我工钱。&我县某企业的搬运工王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近来,工伤是个热门话题,市民们对如何认定工伤大概有了了解,那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该怎么算呢?
  王某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200元,此外,公司按其每月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三项相加,王某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在2200元左右。今年4月2日,王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手滑货物落到其脚上,经诊断为脚趾骨折,行内固定术。经公司申报,经认定为工伤,拆除内固定后,王某于8月16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该企业为王某向工伤保险申请后全额转交了相关工伤待遇,但双方就王某休息的4个半月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难以协商一致。&我以前一个月能拿2200,休息四个半月,也要按每月2200给我。&王某认为,休息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是因为受到工伤,公司应该按原来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弥补他的损失。而企业认为,王某平时基本工资金额明确,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中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但王某休息期间,王某并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更没有提供额外的劳动,因此受伤期间的工资不应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不变&的标准是什么呢?县仲裁院工作人员讲解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王某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即应该为基本工资1200元加岗位津贴200元,因此,该企业应按1400元/月支付他四个半月的工资。
作者: 记者 张犁 通讯员 黄振豪 姜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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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怎样理解?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怎样理解?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没评上级但医疗终结期是6个月,现单位只给我发这6个月的基本工资,这对吗?有的说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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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根据您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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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http://www.jiaodong.net
08:44:24 今晨6点
  胶东在线网9月12日讯(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江鹏) 读者张先生来电话询问,上月,他在工作中受了伤,目前正在家里养伤,想了解在工伤休息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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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养伤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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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润青律师  城市晚报讯 昨日是《律师在线》栏目的第105期,本期邀请了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的郭润青律师做客本报。1个小时的时间,热线一直响个不停,郭律师共接了20多个读者电话,他家常式的解答方式,得到了读者的认可。郭律师耐心地解答了市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每期栏目,本报都会针对经典案例进行细致分析,还会定期举行律师团进社区答疑活动。对于市民遇到的问题,可以继续将问题发到邮箱,律师会给予解答。
  1、前夫借的钱怎么偿还?
  事件:昨日,市民刘女士咨询,她与前夫在1990年结婚,1991年,前夫向她的弟弟借了1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他们两个居住,2011年,刘女士和前夫离婚,想知道,前夫向她的弟弟借的这笔钱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这笔借款是在你们俩登记之后借的,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解释规定,尽管刘女士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女士弟弟借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但该房是供夫妻共同居住,所以买商品房的这笔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2、住院后养伤的费用怎么计算?
  事件:市民王先生咨询,他的一个朋友在外地打工,前段日子,在工地上被铲车刮伤,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都是老板拿的,医生说还得养伤几个月,请问养伤这几个的费用怎么办?应该管谁要?
  郭律师解答:你朋友这种情况应该由原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的需要暂停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并且在医院养伤期间,你朋友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所以因公负伤应该找原单位处理。
  3、母亲的房子 继父有权继承吗?
  事件:市民李先生的母亲与继父是1998年结婚,可在这之前,两人就有一套房子,他俩登记后就一直住在他母亲的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的母亲先过世了,他想知道,这套房子他的继父有继承权吗?
  郭律师解答:这套房子虽然是你母亲在与你继父结婚之前就有,但是你母亲和继父已经合法登记,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母亲比你继父先过世,所以你继父有继承权。
  4、前夫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事件:市民丁女士与丈夫离婚了,孩子一直由前夫负责抚养,现在她想去看孩子,可是前夫却不让她探望,说孩子不想见她。对此,丁女士认为,这是前夫有意刁难,她想知道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你可以先和你前夫协商一下,具体研究一下看望孩子的时间,怎么看孩子,尽量你俩协议。如果真的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录音立遗嘱有效吗?
  事件:市民李先生咨询,遗嘱的视频和录音在法律上有效吗?他的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不会写字,想把房子留给他,能用视频录下来吗?录下来了在法律上生效吗?
  郭律师解答:这个视听资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年纪大的人有很多不会写字,可以用视听资料录下来,但是必须要有与这份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你还可以把这份视听资料去做下公证,或者找律师做一下见证,增强法律效力。
  6、工作时手指被绞断如何索赔?
  事件:周先生咨询,他的弟弟在一个私企上班,工作期间被机器绞断拇指,但是老板不想赔钱,该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弟弟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企业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想办法和你弟弟的老板协调,要是协调不成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赔偿。
  本报律师团现场帮你答疑解惑
  《律师在线》栏目已陪伴各位读者一年多了,为了更全面地为市民服务,本报特别推出《邀您听法》栏目,届时本报会邀请知名律师,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问,市民可以拨打听法热线:1。今年《律师在线》栏目还将推出多种普法活动,届时,欢迎各位市民关注本栏目。在9月15日9时到15时,本报律师团成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的郭润青律师,将在人民广场举行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届时,市民可以前来当面咨询。同时,本报特别开通城市晚报新浪官方微博和栏目记者的个人邮箱:。本报律师团还会走进社区为市民答疑解惑。
  (主持人:刘诗尧/报道 赵毅亮/摄)
  作者:主持人:刘诗尧 赵毅亮
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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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把井下津贴和夜班津贴扣了。
09-10-04 &
给你一个全面的答案吧 你这个问题一次性支付恐有难度,《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相关依据,要看地方相关法规是否有规定。请参照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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