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椎压缩性骨折后遗症半年后可以喝鸿矛药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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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压缩性骨折三个月后能不能抽烟
发病时间:最近3个月
病情描述:胸椎压缩性骨折三个月后能不能抽烟
你好,建议不要吸烟,不要喝酒,这些刺激的对人体危害比较大。平时注意休息。
你好!压缩型骨折采取保守治疗,需静养1-3个月左右,最好不要吸烟,不要喝酒,不要有重体力劳动。
你好,胸椎压缩性骨折三个月后建议不要抽烟,因为吸烟时容易出现刺激性咳嗽,导致骨折恢复缓慢。
疾病百科&·&骨折
所谓骨折,顾名思义,就是指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骨折发生后,离医院较近者,可直接送医院或叫救护车。离医院比较远的病人,必须进行简单的处理,以防在送医院途中加重病情,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最近几天炒的火热的“鸿茅药酒案”,涉事医生商人谭秦东因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厂家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并行使抓人,一个正常的合法合规的刑事办案,在网络里被歪曲为普通民事案件,并上升到公权滥用的高度,事件是怎么发酵的?  真相来了,幕后运作者出炉: 烧伤超人阿宝和他医生团队,真是万众一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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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上一个凉城公安局依法抓人的证据  
  再上一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内容和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具体规定了两个罪名,即“损害商业信誉罪”和“损害商品声誉罪”。  本条具体规定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捏造”,既包括完全虚构,也包括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的部分虚构,歪曲事实真相。“散布”,既包括口头散布,也包括以书面方式散布,如宣传媒介、信函等。“他人的商业信誉”主要是指他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等。如他人在信守合约或履行合同中的信誉度,他人的生产能力和资金状况是否良好等;“他人的商品声誉”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经过长期良好地生产、经营所形成的知名度等。造成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后果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如使他人的商业信用降低、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等;或者使他人的商品声誉遭到破坏,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等。  本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处刑规定是,“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在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过程中,具有严重的情节。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所采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是指给他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有的可以估算,有的则是潜在的,是无法估算的损失。本条对“情节严重”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界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考虑这类犯罪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竞争之中,犯罪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作出司法解释。鉴于这类犯罪往往具有贪利性质,本条在规定对行为人判自由刑的同时,还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种言论是客观的,善意的?    
  谭秦东,现年 39 岁,2010 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 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他实际是一个商人了,一个有医生执照的商人,他的此种发言“鸿茅药酒是毒药”专门指向一个产品,难免商业动机。任何人都知道,凡药三分毒,离开剂量谈毒性,则是耍流氓。而鸿茅药酒的说明书里清楚的提示,每天仅喝30毫升,这样的剂量下,对于大多数人是非常安全的,而且说明书也非常清楚的标注了禁忌人群。相比之下,某些西药的不良反应更多,每年造成大量伤害,却不见他去科普。难免怀疑此人背后动机  
  正常的一个热点事件,一定有正方和反方参与,但此次时间,某方舆论却占压倒性优势,出现一面倒的现象,原因就在于: 团队炒作,并打压异己意见。我发表及某些网友发表的评论被大量删除,甚至ID 被封杀! 你们就这么害怕讨论,这么害怕真相么?
  楼主,咋理解那个
  发现一个鸿茅药酒的ID,不是是厂家的人,还是喝过鸿茅的,让他来谈谈?  @鸿茅药酒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区区2千人阅读,请问能造成啥重大损失? 到是那一抓人到是造成了重大损失。
  网上的反响很正常,网友们是在捍卫自己批评的权利。
  CHN00009: 举报
评论  评论 6xkk:是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立案的。最终是不是民事案件,等法院审判。你在上班么? 每个公司都会很珍惜自己的品牌和荣誉,这样的反应很自然,毕竟损失巨大。公安局肯立案也是够了标准,有了初步证据的。请看一楼逮捕书  '''''''''''''''''''''''''''''''''''''''''''''''''''''''''''  很多冤假错案当时立案都是够标准的。作为侵害经济纠纷案,以民庭的谁主张谁示证的方法更能还原事件的真相,是常用的解决方法。出动警察抓捕,以侦察手段取证,就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解权力,所以釆用民事讼诉更为来得公正、正平。
  @CHN-04-18 17:14:04  正常的一个热点事件,一定有正方和反方参与,但此次时间,某方舆论却占压倒性优势,出现一面倒的现象,原因就在于: 团队炒作,并打压异己意见。我发表及某些网友发表的评论被大量删除,甚至ID 被封杀! 你们就这么害怕讨论,这么害怕真相么?  -----------------------------  因为你太厉害了,太算个人物了,你一出面,天涯都怕你
  楼主,俺为你的智商万分自豪,医生嘛,本来就罪该万死,这个谭医生也太不明事理了,非要说几句老实话,看嘛,关了三个月,是不是傻嘛!  另外,俺衷心的祝福楼主,希望楼主跟别人有纠纷了也被跨省抓捕,俺估计,以楼主这样高尚的人品,一定会万分享受坐大牢的美妙滋味,会乐不思蜀不能自拨的!  假如有这一天,我们一定会为你呐喊,关死它丫的
  可怜的楼主,俺用吃奶的劲来给你顶帖,还是没几个人,这不科学  与人性为敌,与网友为敌,与良知为敌,就这凄凄惨惨的下场  真的好可怜哦
  【引用】CHN00009:
评论  评论 6xkk:你说的有道理,但凉城公安局程序上也没有错误,否则在如此舆论下,还不早就停业整顿了?  ...................................................  当地法院已驳回,理由是证据不足。作为立案的机关,不用去检讨检讨?
  听听专家的意见: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 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转:  警方的介入,或许有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的初衷。然而,细究其跨省追捕的具体依据,却存在诸多疑问。一方面,这样一篇网帖,与140余万元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如何判定其具体相关性,需要具体而有力、能够让公众信服的支撑证明。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显示,其中一家公司称并未退过货;另一家公司则表示,虽然曾退过货,但目前仍在销售这一品牌的药酒,业务正常。警方在启动跨省追捕程序之前,对相关信息是否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对“损害商品声誉”的结果判定是基于独立、客观的调查,还是仅凭报案企业的一面之词,也需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平心而论,涉事文章标题中直接使用“毒药”表述,存在情绪化之嫌,但正文内容,引述的是公开报道以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公告等,并非杜撰及虚构。有鉴于此,两个问题在做出跨省追捕的决定之前本不容回避——在一条浏览量仅为2000余次的网帖与企业自述的“140余万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尚且存疑之际,启动追捕程序是否应更慎重一些?倘若相关内容并非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那么,急于采取应对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的方式是否妥当?
  -  专家学者为鸿茅药酒站台:  鸿茅药酒很安全、自媒体很坏、广告法有漏洞  在网络社会,企业动辄拖着专家学者为企业站台背书影响公众知情权的事情此起彼伏。之前就有专家为一家白酒企业背书,称白酒可以预防癌症。而对鸿茅药酒来说,同样也用到了这样的方式。  据环球网发布的文章,因为人们质疑鸿茅药酒的宣传问题、违法广告问题,一个反击质疑的“保护民族品牌,振兴中蒙医药”发展研讨会4月2日在呼和浩特举行。不少专家纷纷为鸿茅药酒背书站台,引导公众舆论。  房书亭: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无需医生就可以用药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以鸿茅药酒为例,指出企业要做好传承创新与发展。“传承270多年的鸿茅药酒是传统经典药方,在获批OTC药品时已经过严格的药品审批程序。它是非处方药,不用经过医生和处方就可以自己购药、用药。  法学专家刘双舟:广告法对于中药的规定存在漏洞  “最近一段时间来,主要是个别互联网媒体、自媒体针对中医药企业、产品还有广告提出了很多的质疑。中国广告行业协会连续收到多家企业会员的反映,大家一致认为这些其中不少的文章不符合事实,广告协会非常重视,春节前后就对这些事情进行了调查。”  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在研讨会中表示,“我们调查结果发现,这些媒体反映的问题和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出入比较大。他以鸿茅药酒为例,总结了诸如误导、混淆、夸张等几种手法,“比如刻意的误导,像广告批文的问题,批文多与违规并无必然联系,反而恰恰证明企业是重视广告管理和广告审批的,是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进行投放的。  他同时坦承,广告法对于中药的规定存在漏洞,“我们花了11年时间写广告法,一共写了75条。其中仅仅有一个条是关于药品广告的,其中没有考虑到中药和西药的区分,严格意义上说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  刘双舟教授最后表示,“发表不负责任的质疑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反而是媒体自身。另外,我们也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治理自媒体的办法、规定或者法律。”  蒙医专家孟根杜希:鸿茅药酒是中蒙医药的精粹,民族医药的瑰宝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蒙中医院院长、蒙医学专家孟根杜希院长谈到中药毒性与安全的问题,“配方中药材多的话,有人认为是毒性大,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中医理论专家梁爱华:科学客观看待中药“毒性”  中国中医科学院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梁爱华在发言中表示,“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系统收集的数据看,中药的不良反应在整个不良反应报告中占的比例是13%-17%的范围,80%以上的不良反应都是西药引起的。总的来说中药比西药安全性好。”  她说,鸿茅药酒含有60多味药材,但是半夏、南星、制何首乌在这个方子里,按照一天30毫升的服用量折算下来只有二十几毫克,这个量是非常低的。比如说我们一天吃到制何首乌才二十几毫克,这个量是不会引起问题的。”  中医大方学者 王凤兰:安全性毋庸置疑  “传承279年的经典药方,是经过了历史长期验证的,鸿茅药酒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OTC产品,其服用安全性是毋容置疑的。”  央广传媒董事长王跃进:最恨的说鸿茅药酒是毒酒  央广传媒董事长王跃进说,“对于鸿茅的报道有几点,最狠的说是毒酒,合格的媒体你要说鸿茅是毒酒,你要拿出证据。今天在场的很多中医药的专家都做出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这才是做新闻的依据。”  王跃进最后提出对于自媒体人的希冀和要求,“第一个是媒体要做好自己,要有家国的情怀,要对社会负责,我们要把媒体内容的采编、传播规律坚守好。第二,期待国家的立法能够更好的把这种现象给予约束。”
  误入垃圾帖,退出,拜拜。  笑看医闹楼主被天涯网友各种打脸,各位打轻点,给它留点脸面哦。
  知名法学家江平针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现象就表示:“我认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能够用民事办法来解决的尽量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最根本来看它对社会是否构成了危害。如果这个行为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话,可以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何必用刑事办法来解决?”
  楼猪此贴一发,他妈晚上忙不过来,这得多少人排队去日啊!
  即使警方办案略显鲁莽,和鸿茅有啥关系?鸿茅是负责报案追回损失? 办案过程和它有啥关系? 鸿茅没有理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聚青胺毒奶粉损失更加巨大,但总不能先将受害者、举报者、质疑者先来个跨省抓捕吧。。。
  万一医生质疑是对的呢?
  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有副作用,难道仅仅因为有副作用就可以随便冠以毒药之名?那它又毒害了多少人?有调查数据支持这个说法吗?所以这医生的文章绝对有问题,其背后动机不得可知。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厂家直接起诉就行了,结果却搞砸了,将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之中。因为群众对“跨省抓捕”这种事很敏感,很担心这种事情将来发生在自己头上,所以舆情汹涌成一边倒之势。可以说采取这种手段是搬石头砸自己脚,实不明智。
  虽然没有证据说鸿茅药酒毒酒,但也没有临床试验根据说可以医治百病。  有无毒和能治病是谁说了算?公安?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鸿茅药酒  商品名称:鸿茅药酒(鸿茅)  拼音全码:HongMaoYaoJiu(HongMao)  主要成分:  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川芎、菟丝子、茯神、青皮、草果、山茱萸、附子、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莪术、莲子、木瓜、麦冬、羌活、香附、肉苁蓉、黄芪、天冬、桃仁、栀子、泽泻、乌药、半夏、天南星、苦杏仁、茯苓、远志、淫羊藿、三棱、茜草、砂仁、肉桂、白豆蔻、红豆蔻、荜茇、沉香、豹骨、人工麝香、红曲。铺料为白酒、红糖、冰糖。  性状:  本品为深红棕色的液体;味微甜、微苦。  适应症/功能主治: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规格型号:  500ml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儿童、孕妇禁用; 2、阴虚阳亢者禁服; 3、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寒凉、辛辣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包装: 500ml/瓶。  有效期: 36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  生产企业: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毒药事件的发酵相当蹊跷!  药酒事件在各大论坛轰轰烈烈的炒作了好几天,像一场狂风暴雨,让你都睁不开眼,更不要说厘清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我近几天的观察、分析,我简单谈谈这个蹊跷的毒药事件。  1、一开始我就注意观察,几乎所有攻击药酒的帖子都不提“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不提?提了这些,就不方便抹黑了,因为这些荣誉是身份的象征。  2、舆论一边倒,如果有谁发出不同声音,就会立刻被围攻辱骂。这种套路再清楚不过了,雇佣水军才会这样下作。是谁花钱买的水军?!!肯定不会是药厂。那还能有谁?      3、医生已经不是医生,为什么一直隐瞒被告真实身份?说是医生更方便煽动舆论。  卖药的写篇药酒的负面,怎能不让药酒厂商怀疑是竞品下黑手?被人下黑手,凭什么不能报警抓人?  4、说药酒是毒药,一直没人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是毒药,可是他们大肆渲染广告违法。其实这只是一个烟幕弹。他们需要一个能够给药厂造成重大打击的舆论引爆点。可是他们很清楚,药品不是毒药。所以他们找来找去,只能选择广告违法作为引爆点。把广告违法这个大烟幕弹放出去,网民也就不会再盯住“毒药”这个问题,广告违法也就能在网络里极速发酵,也就可以煽动网民给药厂制造巨大的打击,药厂绝对没有还手之力!!!  广告违法并不能说明药品是毒药,也就不能证明医生的行为不违法。这是幕后炒作团队的痛点,谁触碰这个痛点,他们当然无法容忍。谁戳了他们的痛点,他们不攻击你,任由你继续带节奏?舆论方向大反转,他们的计划就会落空了。  这场舆论风暴,应该是一些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的结果。  5、最后再说说这个案子的最终处理结果:和解。  为什么说和解?不要忘记药监局的态度:讨论药酒变更为处方药。这是一大招!这一招简直就是绝杀!药酒变更成处方药,需要做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需要医生来完成。如果药厂紧盯住不放手,彻底得罪医疗界,以后药品怎么完成临床试验?没有临床试验数据,药品也就无法审批通过,彻底废了!所以说,药厂坚持司法途径解决,最终只会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握手言和对双方都有利,所以是必然的结果。  结束语:  一场轰轰烈烈的舆论风暴,最终他们双方握手言和,我们似乎尴尬的成为这场风暴的一个个道具。再然后,他们发他们的财,我们搬我们的砖,一切回归如昨,涛声依旧!!!!
  为什么我的贴内评论全删了,明白了!你慢慢玩。公道在人心,告辞!
  @月梦月428
22:28:19  毒药事件的发酵相当蹊跷!  药酒事件在各大论坛轰轰烈烈的炒作了好几天,像一场狂风暴雨,让你都睁不开眼,更不要说厘清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我近几天的观察、分析,我简单谈谈这个蹊跷的毒药事件。  1、一开始我就注意观察,几乎所有攻击药酒的帖子都不提“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不提?提了这些,就不方便抹黑了,因为这些荣誉是身份的象征。  2、舆论一边倒,如果有谁发出不同声音,......  -----------------------------  “为什么说和解?不要忘记药监局的态度:讨论药酒变更为处方药。这是一大招!这一招简直就是绝杀!药酒变更成处方药,需要做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需要医生来完成。如果药厂紧盯住不放手,彻底得罪医疗界,以后药品怎么完成临床试验?没有临床试验数据,药品也就无法审批通过,彻底废了!所以说,药厂坚持司法途径解决,最终只会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握手言和对双方都有利,所以是必然的结果。”  =========================================================================  一语道破天机,作为药物,鸿茅药酒居然没有经过临床试验,可见所谓疗效都是瞎吹的了。
  @CHN-04-18 22:25:2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鸿茅药酒  商品名称:鸿茅药酒(鸿茅)  拼音全码:HongMaoYaoJiu(HongMao)  主要成分:  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川芎、菟丝子、茯神、青皮、草果、山茱萸、附子、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莪术、莲子、木瓜、麦冬、......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几乎所有中药的不良反应都是上不明确,太可怕了。
  通过毒药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天涯一些大V丑恶的嘴脸!他们发帖真的是为了正义?
  这是个什么: “**医师协会是所有在*执业医师的家,在执业过程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协会请求援助”,以及这个:“医疗自媒体的崛起,开始了舆论话语权的争夺,而医院管理者在应对舆情事件时积极的态度就能抢占话语权先机”。哈哈,抢占话语权,抢救同行,服了你们这帮龟蛋。  近一年出现了许多恶性热点事件,什么产妇跳楼门(恶意抹黑产妇丈夫),剪衣被索赔门(恶意污蔑家属索要被剪坏的衣服),周至殴打记者门(不让记者采访并殴打),妇产科医生翻案门(为医疗事故翻案,试图把草菅人命合法化),医生围殴患者门(三名医生围殴患者)……,等等恶性热点事件。只要有医院医生的事件,这些自媒体和全国医生便不分青红皂白自动站队,并出动大量水军,狂轰滥炸霸占,并买通个别版主删掉一些异己意见,强行霸占话语权。他们这样做意欲为何,无非是把自己权利不受控制无限扩大化!
  这是天涯某大V的帖子,和其它帖子相比此事件多达数十倍的关注度,由此可见这个自媒体买了多少水军来热炒来造势!  
  没觉得红毛的做法有毛病。你说人家的产品是毒药,而且就是广义上的毒药,那酒又不是耗子药,这很明显的污蔑啊!假如你质疑他的宣传,可以去投诉他虚假宣传,假如你质疑他的疗效,看他是保健品批号还是准字号药品,还是食品,然后可以相应的进行投诉。直接讲是毒药,典型的攻击性语言,而且,还是污蔑,这个抓人没毛病啊!!假如你讲副作用,用毒药一词也是不对的。  所谓法治社会,一码归一码。就算是杀人犯,那也得有法院审理,由法警执行死刑。你去直接杀死他,你也是故意杀人。怀疑中药材产地,你可以去找食药监局,另外,你微博可以直接怀疑这个问题啊!!为什么讲是毒药呢?  显然,这事件背后是有利益集团借此炒作抹黑中医中药的。
  专家学者如何看待这些自媒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教授表示: “发表不负责任的质疑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反而是媒体自身。另外,我们也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治理自媒体的办法、规定或者法律。”  央广传媒董事长王跃进说,“对于鸿茅的报道有几点,最狠的说是毒酒,合格的媒体你要说鸿茅是毒酒,你要拿出证据。今天在场的很多中医药的专家都做出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这才是做新闻的依据。”  王跃进最后提出对于自媒体人的希冀和要求,“第一个是媒体要做好自己,要有家国的情怀,要对社会负责,我们要把媒体内容的采编、传播规律坚守好。第二,期待国家的立法能够更好的把这种现象给予约束。”
  鸿毛想反攻倒算,转移视线,谁给了他们那么大权力,可以随意抓人?如果都可以这样,每个人都将人人自危,只要你给厂家差评,然后厂家说我有多少多少损失,直接报案抓人,至于损失,大家都懂的,有些是真实的,有些也是可以作假的,有些经销商不就是厂家可以控制的吗?
  有人说看见警察跨省抓人会害怕,会担心自己因言获罪。  你害怕吗,我一点都不害怕,没那么容易就够刑事立案条件的。有多少医疗受害者在网上发申诉帖指控医院,医院想以损害名誉罪立案,人家根本不受理。最主要的就是人家受害者没有捏造事实。再者,一个普通人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也没有说服力。而这起案件不一样,那是一个医生商人,他自己并没有因喝鸿茅造成损害,他却以专家学者身份伪科普,实则为商业利益,造成客户大量退货! 咱们一般人说几句话,会有这效果吗? 这么多人瞎发言,有人抓你吗?没有吧? 因为公安根本就不会受理
  @CHN-04-18 17:14:04  正常的一个热点事件,一定有正方和反方参与,但此次时间,某方舆论却占压倒性优势,出现一面倒的现象,原因就在于: 团队炒作,并打压异己意见。我发表及某些网友发表的评论被大量删除,甚至ID 被封杀! 你们就这么害怕讨论,这么害怕真相么?  -----------------------------  这不是正常的热点事件!!
  那你说说客户退货和他文章有关系吗?起码目前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既然这个关键证据都不成立,警方有什么权力可以抓捕他?仅仅凭损失?抓捕谭的罪名必须符合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一是虚构事实,秦是医生,里面的内容也是按照鸿毛上的配方来谈自己的看法,谈不上虚构,如果他说鸿毛添加了某个不存在的材料,那才是虚构。二损失三损失和谭文章的因果关系,这个是存疑的。在这三点都没有板上钉钉的情况下,警方可以随意抓人吗?
  楼主是来找骂的,鉴定完毕。
          
  此次事件后,这个幕后策划者宁方刚“烧伤超人阿宝”,成功转型为一个超级写手和社会活动人士
  民事变刑事,公器私用,有什么好洗的。
  五毛一个
  商人怎么了,阴谋论腻不腻。
  @CHN-04-19 09:37:22  此次事件后,这个幕后策划者宁方刚“烧伤超人阿宝”,成功转型为一个超级写手和社会活动人士  -----------------------------  你给阿宝提鞋都不够格
  @CHN-04-18 22:25:2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鸿茅药酒  商品名称:鸿茅药酒(鸿茅)  拼音全码:HongMaoYaoJiu(HongMao)  主要成分:  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川芎、菟丝子、茯神、青皮、草果、山茱萸、附子、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  -----------------------------  鸿茅药酒里有豹骨?
  正常的网友,都在为被跨省抓进大牢的谭医生鸣不平,都在为谭医生走出大牢而高兴。  这个楼主的所做所为,充分说明了楼主的心理极度阴暗和扭曲,充分说明了楼主的心肠有多么歹毒!
  然鹅非常打脸的是,这个医生商人自己在看守所里接受审讯时说,他是为了“博取眼球”才把鸿茅说成是“毒药”,而不是这些烧宝门口中的“正义!
  @CHN-04-18 22:25:2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鸿茅药酒  商品名称:鸿茅药酒(鸿茅)  拼音全码:HongMaoYaoJiu(HongMao)  主要成分:  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川芎、菟丝子、茯神、青皮、草果、山茱萸、附子、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  -----------------------------  鸿茅药酒里有豹骨?
  这家企业据说是该县财政的主要支柱,也就好解释为什么全国各地因非法广告被处罚几千次还毫不在意  一个医生发个帖子,警察能跨省抓人  这家企业发了多少次违法广告,咋没人抓  不要让社会觉得公权力只针对弱势群体
  新人,发个帖。
  每天两口,把命喝走
  @CHN-04-18 22:25:29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鸿茅药酒  商品名称:鸿茅药酒(鸿茅)  拼音全码:HongMaoYaoJiu(HongMao)  主要成分:  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川芎、菟丝子、茯神、青皮、草果、山茱萸、附子、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  -----------------------------  鸿茅药酒里有豹骨?
  某些自媒体无底线的炒作及下三滥公关手法,真的是如某些学者所言,太下贱了。
  中医真伟大  西医更伟大  如果把76种治各种病的西药  泡在酒里或许可治癌病
  本帖欢迎讨论,不欢迎谩骂,凡谩骂者一律清理出门
  这贴挖坟不用多久,我先占个位置看戏。
  @CHN-04-18 16:53:04  先上一个凉城公安局依法抓人的证据    -----------------------------  中医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组织。
  楼主的帖子上热帖榜了,恭喜恭喜!  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比较关注事实真相。
  每天两口,把命喝走。珍爱生命,远离红毛!
  @赤目老马 82,83楼是您的留言吧,怎么转眼没了?
  @CHN-04-19 13:14:50  @赤目老马
82,83楼是您的留言吧,怎么转眼没了?  -----------------------------  是啊,怎么没了?好奇怪!我不会被人盯上了吧?啥时候跨省抓人,提前通知我一声啊,我要准备点儿干粮,据说窝窝头不好吃。呵呵~
  @CHN00009
13:14:50  @赤目老马
82,83楼是您的留言吧,怎么转眼没了?  -----------------------------  @赤目老马
13:31:45  是啊,怎么没了?好奇怪!我不会被人盯上了吧?啥时候跨省抓人,提前通知我一声啊,我要准备点儿干粮,据说窝窝头不好吃。呵呵~  -----------------------------  多行不义必ⅩⅩ,嘿嘿
  @CHN00009
13:14:50  @赤目老马
82,83楼是您的留言吧,怎么转眼没了?  -----------------------------  @赤目老马
13:31:45  是啊,怎么没了?好奇怪!我不会被人盯上了吧?啥时候跨省抓人,提前通知我一声啊,我要准备点儿干粮,据说窝窝头不好吃。呵呵~  -----------------------------  @蜀海天使
13:33:24  多行不义必ⅩⅩ,嘿嘿[d:鼓掌]  -----------------------------  我以前信这句话,见到你以后,就不信了。你咋个没ⅩⅩ呢?
  @CHN-04-19 13:14:50  @赤目老马
82,83楼是您的留言吧,怎么转眼没了?  -----------------------------  呵呵~太有意思啦!我说啥话,他们都会给删啦,真的不累吗?  哥们儿姐们儿,你们辛苦啦!
  又一个很火的帖子  广州医生批鸿茅药酒的本质,是写大字报  
  含着血与泪的控诉  各位兄弟姐妹,父老乡亲:  今天我怀着无比悲痛和愤怒的心情,向您诉说我儿子杜佳良  悲惨的遭遇,期望得到您们的同情与理解,期望引起社会的关  注与帮助,一起振呼社会公平!一同呐喊人间正义!   酒间遭毒打
天理难容   日凌晨,我17岁儿子杜佳良与陈红军(别名“山  鸡”)等人在顺庆区红光路 “炫城”酒吧喝酒,其间陈红军与  杜佳良喝酒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争执。陈红军立即指示  小弟莫国泽和外号“磊娃”、“新娃”,利用随身携带的木棍  和酒吧玻璃杯等作案工具对杜佳良疯狂殴打,致杜佳良当场休  克。  逃命遇救星
死里逃生  陈红军一伙扬言要在小西门将杜佳良弄死,当即决定将苏醒  后的杜佳良押至小西门,途经红光路“缪斯”酒吧门口时,杜  佳良趁陈红军等人不注意,立即逃跑进“缪斯”酒吧避难。一  伙人立即冲进“缪斯”酒吧,被酒吧保安拦着。陈红军等人在  酒吧外等了 10 余分钟,便偷偷的从酒吧后门进入酒吧,将杜  佳良再次押走。当杜佳良反抗时,丧心病狂的一伙人将杜佳良  从两米多高的栏杆推下后逃之夭夭,根本不管杜佳良的死活。  半个小时后,杜佳良被一名好心的女司机发现,拨打120后被送  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抢救。  生命险中求
伤势惊魂  杜佳良送往中心医院后,生命体征微弱,医生立即下发“病  危通知书”。医院诊断结果令人震惊,杜佳良大脑损伤,深度  昏迷、休克、全身从头至脚数处骨折:一、创伤性休克;二、  颅骨骨折,脑外伤,脑挫裂伤;三、骨盆骨折、右股骨开放性  骨折;四、脊椎损伤;五、多发面部骨折,右眼撕裂伤,外伤  性蛛网膜出血,鼻窦出血。经医院几天几夜的全力抢救,重症  监护室长期呵护,杜佳良才脱离危险,历经长达三个多月的治  疗,终于捡回了一条命。目前,杜佳良经南充市中心医院和司  法部门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  神奇刑警队 功过难分  事件发生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滨江刑警中队迅速介  入,组织警力展开侦查,成功将陈红军、莫国泽两名犯罪嫌疑  人抓获。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案发发生长达半年之久,“磊  娃”“新娃”的真实姓名尚未查清,两名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  。  困惑检察官
正义何在  顺庆检察院在陈红军、莫国泽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  清楚,犯罪证据充分,受害人“重伤二级”伤残的前提条件下  ,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令我们感到无比困惑。  “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受伤的人,伤害了家  长维护儿子生命权的心,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维护公正与  正义的心,更伤害了办案民警秉公执法的信心和决心。试问公  理何在!公正何在!正义何在!   呼吁全社会
跪求帮助  我叫杜支亮,今年50岁,是杜佳良的父亲,一个地地道道  的农民。杜佳良住院花掉大笔的费用,给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  加霜,生活举步为艰。我向社会强烈求助、强烈呼吁,希望得  到您的帮助。一是,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依法严惩犯罪,  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二是,请求公安机关加速追查在  逃人员,将在逃人员缉拿归案。三是,请求司法部门依法裁定  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尽快支付杜佳良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  费等一切费用。  附: 1 、杜佳良伤残图片  2 、杜佳良医院疾病证明书                 
  楼主这种人,为了点钱,拼命地给这个无良厂商洗白,可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骗不了人啦。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已经发文说了的。
  我的观点:  1、楼主始终在强调,谭秦东是一个商人,为了抹黑竞争对手,而恶意攻击。可是,谭秦东的几个公司中,贴出来的“广州趣美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无一条涉及到药品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不含药品。。。),他根本不是“卖药的”,更不是卖酒的,何来“竞争对手”之说?若是谭的其他公司也是卖药酒,啥药酒?他搞垮了鸿茅药酒,他自己卖绿毛药酒?  竞争对手的定义是指在某一行业或领域中,拥有与你相同或相似资源(包括人力、资金、产品、环境、渠道、品牌、智力、像貌、体力等资源)的个体(或团体),并且该个体(或团体)的目标与你相同,产生的行为会给你带来一定的利益影响,称为你的竞争对手。  谭秦东开的这几个小破公司,除了赚钱这个目标,哪个购得上是鸿茅药酒这个动辄几十个亿的销售、投入等费用的竞争对手?  你的原话:我反复强调了,这个医生是个商人商人商人,这就是公司恶意竞争行为了...证明你认为谭和鸿茅药酒是竞争关系了。  然而他只是一个有医生背景和资格的商人,卖的东西和药酒没啥关系,咋成竞争对手了?  若不是竞争对手,攻击动机是什么?若动机是为了先搞垮鸿茅药酒,自己再开发一个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市,可是却根本他的药酒产品都不知道在哪,如何定罪?  再说另一当事方鸿茅药酒方所有的言论、说辞中,并无表明谭是他们的竞争对手,那么楼主所一直在强调的商人商人商人、恶意竞争,证据是什么?双方当事人都没提到是竞争对手,你认为他是竞争对手的依据是什么?  2、网友月梦月428说:“中药方剂什么特点?一人一方,你如何做临床试验?你让中药做临床试验,就是抹杀中药治病的灵活性、针对性!全部都像西医一样,万人一方?西药那不就是万金油?西药的治愈率为什么那么低?不就是不针对病人疾病个体差异,万人一方,治疗方向错误才治愈率降低?”  一人一方,鸿茅药酒是中药,有做到一人一方吗?销售量成千上万,何来一人一方?这不是正表明鸿茅药酒治疗方向错误吗?  3、楼主要表达的是,此事鸿茅药酒按照法规报案,公安局下达逮捕通知书抓人,程序上没有问题。那么,逮捕的罪名应是没问题确凿的,也就是认可了经销商由于看了谭的文章而导致退货损失。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鸿茅方应是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直接相关联的依据的,问题是,最重要的证据呢?楼主也讲过,我们要相信ZF,若证据确凿,为什么3月23日检察院会驳回?证据链不够充分?  4、楼主也说是要谈论,讲证据讲道理。可是,在没有充分证据,或者很多证据未公开的情况,楼主一再强调谭是商人,是恶意打压,这不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妄下定论吗?楼主贴出谭的经历、头衔,还有阿宝的截图,是想证明幕后推手是阿宝?但是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阿宝和谭有过接触,是幕后推手。其他网友在质疑(不排除有情绪成分)时,楼主也多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然后楼主自己的证据,更多是表明相关性,而不是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司法中,“相关性”和“因果性”是要重点甄别的。  5、毒药的问题。  毒药的定义:毒药,就是能通过各种途径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物。毒药按药性分急性毒药和慢性毒药。。。有分急性和慢性毒性。  鸿茅药酒方中的第一个制首乌,即是熟何首乌。何首乌的副作用中,明确写明:有一定的毒性,对肝功能有损害作用。制何首乌,可一定程度上减少首乌的毒性。但不是“消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发布的通告中,明确规定,生何首乌、熟何首乌,均不能长期服用,会导致肝脏中毒。  长期服用,肝脏中毒,这是符合毒药定义中的慢性毒性要求的。  然而鸿茅药酒最耳熟能详的宣传语中:“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恰恰说的是“每天”,长期服用。  称之为毒药,有何不可?  大家都知道,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然而,鸿茅药酒中有毒性的何止首乌一种,不公布成分配方,我们就不清楚毒性成分的剂量到底多少,其危害性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长期服用这一条,对肝脏的累积损伤,就符合了毒药定义,称之为毒药有何不可?  综上,我的观点:不论谭出于何目的,但是楼主说的因为谭是商人,进行恶意竞争发布文章,我认为是不成立的。抓人的流程,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漏洞,不应如何草率的出逮捕令实行行动。称鸿茅药酒为“毒药”,定义上没有太多问题。
  支持广州医生。
  @贪官污吏领导人民
15:40:40  支持广州医生。  -----------------------------  你这ID名字就够有内容的啦,什么都不用说,别人都明白啦!
  听听专家的意见: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 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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