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汇报没有能力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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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霍山县扶贫和移民局
主题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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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管会,县直有关单位: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5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霍发〔2016〕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有搬迁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理解易地扶贫搬迁的内涵
&&&&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和监督考核,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完成需要搬迁贫困户的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 二、进一步吃透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
&&&&& (一)明确搬迁范围
&&&&&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受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二)规范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 按照上述范围界定,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符合搬迁范围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排、征集意愿,摸清搬迁原因、安置方式(安置点选择)、建设方式、建设面积、脱贫措施等,确定搬迁总规模,再统筹考虑规划点建设,提出分年度搬迁计划。
&&&&& 依照户主申请&村级初审(现场察看、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核实身份、综合考虑规划点布局、确定安置方式、结果公告)&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由乡镇与户主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和宅基地复垦协议。
&&&&& (三)科学确定安置方式
&&&&&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的乡镇应规划3个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城镇集中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
&&&&&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等。
&&&& (四)准确掌握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 住房建设。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待搬迁对象自身经济条件状况改善后自主扩建。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集中安置点住房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的前提下,可选择联户自建或乡镇集中代建方式进行。
&&&&&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乡镇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必要的附属设施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补助标准。我县纳入全省规划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补助标准按不超过 20000 元执行(具体以全省统一制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公示为准)。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以中长期贴息贷款为主,由省级融资平台统一筹措、县级平台承贷、乡镇组织实施,具体补助标准待省确定后发布。杜绝就地翻建、人均面积超25平方米、未批先建、违反规划建设等现象出现,坚决杜绝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
(五)落实后续发展政策
根据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情况,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脱贫攻坚工程。优先安排搬迁贫困户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搬迁对象增收渠道。
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深入开展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与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明确责任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基本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搬迁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县发改委牵头会同扶贫移民局、住建局负责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县级方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扶贫移民局与各乡镇共同研究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县财政局(城投公司)负责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长期贴息贷款等资金。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县金融局、银监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做好服务。
(三)精心组织
各乡镇要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且有易地扶贫搬迁需求的贫困户进行再核查、再确认,做到政策清楚、范围明晰、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应搬尽搬。在本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摸排征集工作,重点了解搬迁户搬迁原因、搬迁年度、安置方式、安置点选择、建设方式等意愿,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解释到位、纸质记录到位。在意愿摸排征集阶段,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申请书(参考文本见附件一),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参考文本见附件二),形成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参考文本见附件三),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参考文本见附件四)。乡镇政府重点对申请搬迁户户主身份、安置方式、搬迁年度、建设面积和脱贫措施进行核实确认,审核通过后进行拟定名单二轮公告(参考文本见附件五),公告无异议后,在统筹考虑集中安置点规划情况和安置方式选择的基础上,各乡镇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和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于5月20日汇总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审定(参考文本见附件六)。确定过程中要确保身份核实、现场察看、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两轮公示(告)程序到位。各地同时要迅速开展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本地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配套制订保障措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专项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资金及项目运作、后续扶贫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
&&&&&&&&&&&&&&&&&&&&&&&&&&&&&&&&&&&&&&&&&&&&&&&&&&&&&&&&&&&&&&&&&&&&&&&&&&&&&&&&&&&&&&&&&&&&&&&&&&&&&&&&&&&&&&&&&&&&&&&&&&& &&霍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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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扶贫办,省扶贫办。
霍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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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霍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霍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通信地址: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邮箱:237200
电话(传真):
网站标识码:关于印发《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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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关于印发《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站所办、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塅镇人民政府
            & 2017年4月7日
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严重及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24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精确瞄准,应搬尽搬;梯度集中安置,差别扶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重点,加快解决住房安全急迫困难,统筹规划,精准到村到户实施,对我镇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域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加快贫困人口战略性转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搬得准、搬得顺、搬得富”,为全镇如期精准脱贫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完成我镇309户123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2018年主要完成124户(478人)建档立贫困户的易地搬迁任务,涉及全镇14个村(居)。采取“主要领导包片、班子成员包村、镇村干部包户”的责任到人抓落实。
三、搬迁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生活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要求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进行搬迁安置。
1、大塅集镇集中安置
安置地点:政馨家园(大塅中学对面)、滨河新苑(原大塅农贸市场后)现有闲置房以及新建安置房。集镇规划范围内只建集镇集中安置点,各村不得在规划区范围内另建村级集中安置点。
安置规模:按照农户申请及各村审核上报情况,确定安置贫困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安置人员:各村农户居住房屋和自然条件不适合居住,自身有意愿在集镇生产生活的贫困对象;各村按1:1.5所确定的同步搬迁对象。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移民补助的人口,按照申请人及申请人上下一代在上年度12月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人口确定。
安置方式: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符合对象人选按国家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挑选安置住房。
安置房标准:安置房为单元楼梯房,房屋为合格工程,房屋水泥砂浆打底,水电到户门口,铝合金窗户、大门一扇。
安置房价格:均价为960元/平方米,按照楼层有适当楼层差。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补助0.8万元。
安置房产权: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办理房产证,费用包含在房屋单价内。
2、村级集中安置
安置地点:各村根据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绝大多数村民意愿科学选点,该安置点若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原则上应统一风格。
安置规模:各村安置点不少于10户搬迁对象,户与户之间间距在10米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安置规模。
安置人员:农户现居住房屋和自然条件不再适宜居住,自身有意愿在村集中安置点进行生产生活的贫困对象;各村按1:1.5所确定的同步搬迁对象。对确需搬迁但又无能力自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村统筹建设保障性房,实施交钥匙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移民补助的人口,按照申请人及申请人上下一代在上年度12月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人口确定。
安置方式:村委会统一规划,由村民自行建房安置,符合对象人选按国家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同步搬迁人口住房面积应符合该安置点规划要求,坚决杜绝盲目举债建设。对一户一宅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采取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扩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补助0.8万元。
安置房产权:自建安置房办理集体用地手续;由村统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集体所有,周转使用。
四、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 安置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标准按铜府办发【2016】19号文件执行。按照“保基本”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路、水、电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小农水、产业道路、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项目。在坚持“宜聚则聚、相对聚居”的前提下,安置点聚居规模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案由村(居)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镇审核,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批。安置区公共基础设施按相关规定实施,其建设标准按相应行业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规模及范围,不计入搬迁户建房成本。所需资金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专项资金外,可统筹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项目进行支持。
五、规范项目实施
(一)搬迁对象确定
根据《铜鼓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迁出地情况核实表(调整)》,所搬迁对象是已经纳入国扶办信息管理系统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同步搬迁人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1、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并提供户主本人在原住宅的远景、近景照片。
2、村推荐。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乡镇政府。
3、乡审核。乡镇接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实地查看,审核移民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资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按申报要求向县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申报。
4、县批准。县扶贫和移民办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相关资料,填写公示内容表格,乡镇在建设地和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扶贫和移民办按程序上报。
(二)签定搬迁安置协议(含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内容)
按县政府批准的搬迁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与户籍所在地的大塅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一式三份,镇存档,并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搬迁项目申报
镇政府于每年7月底前向县扶贫和移民办报送第二年搬迁移民扶贫计划项目,具体申报材料:
1.安置点建设土地许可证。
2.项目规划图(附新建设地照片)。
3.移民户具体名单(附户主与原住房照片)。
4.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规范性管理
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项目公示制。
六、严格资金拨付与管理
建房补助资金由镇以户为单位向上申报。
镇集中安置点或在中心村(聚居点)实现集中安置的按照签定搬迁安置协议,工程完工并通过上级验收后予以资金拨付;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资金由镇申报,根据审批的规划和建设进度予以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专账核算,按资金使用性质分类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大塅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汪嵩任组长,胡恒丰、冯亮、刘拥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潘洪、时宇洪、詹小英、姚辉、刘菁、何应强、何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移民和扶贫工作站,詹小英同志任办室主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包村、包户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政策和任务清楚。要清楚负责搬迁户的底数,包括家庭人口、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在校)、住房结构、土地、山林、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农务工情况、种养殖情况等。
(二)各包户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包户对象的自身发展条件,当好参谋助手,与搬迁户多交流、多沟通,理清发展思路,结合相关扶贫政策,为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准、搬得顺、搬得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如发现有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本实施方案未明确事项,参照省、市、县有关异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
            
          &           &     & &大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4月7日印发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号当前位置: &
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精准识别“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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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日 15:18:09&&&&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
&&&&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07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脱贫问题的重大举措,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工程,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确定的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我省从1996年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易地扶贫搬迁的路子,搬迁后的群众精神面貌、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易地扶贫搬迁已经成为很多地区扶贫开发的重要方式。为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年内基本完成山庄窝铺移民搬迁”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提出如下意见:
&&& 一、目标任务
&&& (一)搬迁对象
经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的,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人口不足一半、农户自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1地理环境恶劣,土地匮乏、贫瘠,环境承载能力不足,不适合发展生产和生活居住的;
2地处偏远,易发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地方病较重,影响和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
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滞后,存在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结婚难等问题的;
4本地缺少可开发利用资源,产业发展受限,采取常规扶贫手段难以脱贫的。
&&& (二)时间安排
根据我省贫困地区实际,计划利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加快移民搬迁进度。贫困县优先安排户籍人口150人以下贫困村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这些山庄窝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非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应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 二、工作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根据搬迁对象意愿和经济能力分类规划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具备城市就业、生活条件的可选择迁入县城;从事种植、养殖等职业的搬迁进入中心镇(乡);没有生产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老龄特困群众,采取建设养老院、敬老院的方式搬迁。现阶段以县城、中心镇(乡)为主要安置方向。无论选择哪种搬迁方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
在县城建设移民新区,要与当地规划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在中心镇(乡)建设移民新区,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使搬迁贫困户有事可做。不具备安排产业项目资源和没有安排产业开发项目,以及不具备就业条件的镇(乡),不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 (二)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100个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县、镇(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确保“四通四有”(通水、通电、通路、通广电信号,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农村便民连锁商店、有敬老院或福利院),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 (三)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旧村开发相结合。
搬迁后逐步拆除旧村建筑,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建设规模种植、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发展庄园经济、农家乐旅游等产业。
&&& (四)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救助对象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三落实一提高”,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符合条件的进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并逐步提高养老标准。
&&& 三、政策措施
(一)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人民政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群众易地搬迁,主要用于搬迁建房和购买住房,并根据经济实力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事业建设。要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2012年开始,省级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和配套支持的产业开发项目。
(二)多种方式解决用地。国土部门参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工程有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移民建房所需。要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搬迁旧村开发利用置换的土地指标和补偿费用,重点用于搬迁新区建设用地和搬迁补助。
(三)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各类建设资金,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各类移民搬迁项目;要整合各类资源,为搬迁工程配套建设好水、电、路、校、医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要与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解决搬迁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帮助移民转产就业。
(四)保护搬迁农户权益。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的旧村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不变。搬迁旧村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的利益。迁出村退耕还林的,比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
(五)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作等优抚条件的予以倾斜扶持;较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搬迁需要。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迁移方式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享受建房补助和享有集体土地、山林、耕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方面参照整体搬迁政策。
&&& 四、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组织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生产生活用地、配套产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等问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特别是综改试点县应当在相关政策措施上先行先试,为全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经验。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里将年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性任务一次性下达各市,由各市安排到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每年与各项目县签订《易地扶贫搬迁目标责任书》。各项目县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要积极做好搬迁新区用地安排、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特困群体安置等各项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项目、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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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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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责编: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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