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把工商局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信息泄露给被工商局泄露举报人信息和被举报单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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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因信息遭泄露被迫全家流亡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我决不会再做这样的蠢事,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啊!”电话那头,肖敬明的声音哽咽了。两年前,他为一起刑事案件作证,之后他遭到报复,不得不东躲西藏,四处流亡。
  目击凶案挺身作证
  肖敬明是贵州人,原本在浙江省宁波市开个小店,一家4口虽不富裕,却也幸福温馨。两年前一件偶然的事,彻底打破了他宁静的生活。
  日晚,肖敬明外出办事回来,看到家门口有几个人在打架,其中有他认识的同乡。“他们有人拿着刀子,有人拿着棒子,不一会儿就看到有一个被打伤,有一个倒在地上,当时有很多人过去围观,我看那个人不对劲,我就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后来我才知道,受害人叫赵喜扬,是吉林人。”肖敬明告诉记者。
  警方赶到现场后,几个犯罪嫌疑人都跑了,只剩下倒地的赵喜扬和几个工友,肖敬明帮警察将赵喜扬抬上警车。
  事后警方找现场的人了解情况时,大家都不敢说,因为行凶的这几个人都是当地恶霸,大家都得罪不起。
  当天晚上,肖敬明接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洪塘派出所民警王必成打来的电话,说有事问他。“一同来的还有派出所的副所长李东泉,他们叫我别怕,希望我能出来作证,否则案子很难破,这时我才知道那个人已经死了。”
  当时看见整个过程的就肖敬明和隔壁的一个安徽人,但作案的是贵州人,他不认识,所以真正的目击证人就只有肖敬明了。摆在肖敬明面前的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出来作证,这些都是他的同乡,还有些沾亲带故,再说那些“混混”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确实惹不起,“万一被他们知道是我说的,我就完蛋了”,不作证吧,良心上又实在过不去。“想到这个人就这样被打死,也确实太惨了,我作为目击证人,不把事实说出来,案子破不了,他就成冤魂了。”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肖敬明最后答应作证,但前提是警方能够为他严格保密。“当时他们很痛快地答应了,拍着胸脯保证说没问题,我才敢把事实说出来。”
  接下来,肖敬明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说明了案发经过,也说了行凶者龙守莹住的地方,并动员老婆也向警方作证。当天晚上,警方在龙守莹家守候,迅速将其抓获。
  第二天,肖敬明又跟办案民警一起去汽车站和火车站指认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钱义和钟力,但后来这两人逃走了。
   逃亡路上一家人抱头痛哭
  为警方作证后,肖敬明其实一直害怕被犯罪团伙知道是他作的证,总是胆战心惊的。“王警官跟我说,让我放心,说龙守莹肯定会被判刑,不能把我怎么样。”但在逃的几个犯罪嫌疑人还是让肖敬明放不下心。
  1个月以后,钱义给宁波的老乡打电话,说他在嘉兴,想让他们给他汇点钱。肖敬明获知这一消息后,马上告诉了警方。在他的协助下,警方很快在嘉兴海宁将钱义抓获。“但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进去1个月就被放出来了,而其他几个参与打架的人至今在逃。”
  日,龙守莹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是,让肖敬明害怕的事还是来了。
  一天,肖敬明的一个亲戚给他打电话,说他作证一事他们都知道了,钱义等人正四处找他,让他赶紧躲一躲。肖敬明一听吓坏了,因为这个亲戚平时和他们混在一起,得到的消息一定是可靠的。但令人纳闷的是,他们是怎么知道是他作的证呢?
  “判决书上都写了,还有谁不知道!”亲戚的话肖敬明如五雷轰顶,“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警察不可能骗我呀!他们当初答应的好好的呀!”
  肖敬明找人要来一份判决书,一看惊呆了:他和老婆的名字,他们说了什么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当时去听庭审的有很多我的老乡,法官当庭念判决书,他们都听见了呀。”
  肖敬明给办案民警王必成打电话,问他们为什么不守诺言,“王警官告诉我不要急,让我先躲一阵,肯定会把此事解决好。”王必成告诉肖敬明,泄露他作证消息的不是公安方面,是法院要求必须实名举证,他们也没有办法。
  钱义很快找到了肖敬明,质问肖为什么要出卖他。“我假装说没有啊,我哪敢得罪您啊,但他说公安审他的时候都说了,我作证说得明明白白。”
  肖敬明死活咬住不认,后来钱义就搬走了他店里价值一万多元的音响。没过几天,又有两个人到他店来闹事。“幸亏当时店里人多,他们没下得了手。”肖敬明回忆说。
  就这样,肖敬明提心吊胆地又捱了些日子。2006年12月,他那个亲戚再次给他打电话,让他赶紧离开宁波,说否则钱义他们又要来报复了,很危险。
  当时肖敬明的儿子刚满月,他真是怕再出事,一家都完了。肖敬明越想越害怕,他觉得宁波是待不下去了,迅速将当初投资了几万元的洗头房以5000元的价格脱手,连夜带着老婆孩子踏上了去北京的火车,去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
  “我都不敢跟老婆说是什么事,就说是去看亲戚,车到了杭州我才告诉她这一切,一家人抱头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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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个人信息 岂容泄露?!
  前几日,雾霾笼罩了西安城,陕西省教育厅在官微上发布消息,督导西安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公布了咨询电话。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的高三年级,由于并没有按照规定停课,被该校某同学打电话向教育部门举报。举报后的第二天,该校教师就在学校微信群里公布了两个电话号码。随后,该学生被谈话和思想教育。
  事件发生到这儿,不少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学校是如何查到举报学生的电话的?就在1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消息称,是西安碑林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私自将投诉电话号码转给西北工业大学附中学籍管理员。
  雾霾当前,学生举报学校不执行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无可厚非。而举报不仅没有被认真对待,举报人信息反而泄露给学校,致使举报人遭遇“谈话式”报复,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都令人心寒。
  举报人信息没能被保护,在泄露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受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思想。西安碑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个别培训机构“恶意投诉”,并私自将号码转给校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更有“串通”、“私了”解决的嫌疑。这不禁让人感叹,教育部门发出的雾霾停课规定岂不成了随便说说而已的空话、作秀的假把势?同时,这种“有意”泄露让面临高考的学生遭受来自学校的“报复”,不仅对举报者造成心理伤害,也给其他学生和举报者带来恶劣影响和不良示范。甚至有媒体指出,现在就让学生对正规举报途径失望,将来又怎么能培养他们对制度的信心?
  2000年5月,最高检举报网站开通运行,同年6月22日,“12309”举报平台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开设了“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2013年至2015年,全国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107.4万件,比上一个3年增长了95.9%。
  我国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均设立举报中心,受理群众申诉、控告、检举。而我国的举报制度并不完善,法律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但关于举报的规定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都要求受理部门负有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都要求接受举报的机构要注重保护举报人隐私;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也规定,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但近年来,举报人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就在去年10月份,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实名举报了旺旺雪饼广告语,却不曾想自己的投诉举报函被发至网络,不仅遭到骚扰,还因此辞职。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被曝光,爆料人朱瑞峰因此受到死亡威胁。而见证一桩斗殴致死案的贵州农民肖敬明,匿名指认了行凶者――自己的亲戚和老乡,但匿名却被曝光,因此被迫流亡天涯。
  相较于这些举报人的不幸遭遇,泄露者的“处境”显然好的多。正如这起举报学生信息的事件,后续结果是对泄露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深刻检查、诫勉谈话”。无论是从事实认定还是社会影响,这样的处罚措施并不能让人满意。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前面提到的旺旺雪饼广告语举报事件,则直到现在也没能查出泄露者。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马歇尔办公室。相关事项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等等。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
  试想一下,如果举报受理部门如此消极地对待举报行为,那么出于对信息泄露后的报复的恐惧,人们将不再愿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零举报”将会让一些泄密人或懒政怠政部门更加肆无忌惮,举报这条社会监督的通道将不复存在。
  无论举报人出于什么目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只要不是诽谤、恶意诬陷,受理部门都应当进行核实、调查。举报人顶住压力和风险勇敢站出来,指出他们所看到的不公、不实,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保护他们发声呢?
  曾有媒体做过一项调查,有近80%的受访者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超过一半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日,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对保密措施,打击报复的情形,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保护、奖励对象的范围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有了制度的保障,执行也应当发力。如果教育部门能把好监督关口,核实情况,尽到职责;学校端正态度,立德树人;相关监督部门规范执法,严肃查处泄露信息者,大开社会监督之门,那么这样的泄露信息事件将会更少,举报人那颗惴惴不安的心将会得到安抚,让社会更好地听见他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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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举报单位把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怎么办_百度知道
举报单位把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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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陷害举报人的不法行为。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楼主所问的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我国刑法等法律也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检察院、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我国刑法规定恐吓他人的可以定为寻衅滋事罪,只能追究恐吓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派出所的责任,可以追究滥用职权的责任,只能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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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举报人被受理举报单位泄露给被举报人,因而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受理举报单会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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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当地政府怎么样了。一般官官相卫。举报人只有吃亏的份。现如今网络很发达,可以通过微信等有影响力的媒介来揭发整个事件。也许会好一点。既然他们能透漏给被举报人,那举报人的后台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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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除非你能遇到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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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遭泄露”后谁还敢举报?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每一次的类似事件严加惩处作为警醒,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方面的力度。让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对信息的监管加大力度,泄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实名举报信息被交给被举报人”这样可笑的事件才会真正的消失。(文/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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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昨日有媒体报道,&广州一市民实名举报遭泄密,调查结果给了被举报人&,报道中称,2014年9月,举报人在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于是举报人决定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局房安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人民网1月22日)
  举报是群众发挥监督上级和同级监督以便国家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必然有一方是举报人,另一方是被举报人,也必然会使得被举报人的利益受损。这就使得被举报人的仇恨附加到举报人身上并且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使得举报变成一个安全风险很大的事件。试问:如果举报危及到人生安全,那么谁还敢举报?所以,对于举报人的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利益,更是为举报这一社会监督方法的延续所创造的必然大环境。
  但是,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市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后,在家苦等调查结果期间,竟然得知自己的举报资料被交到会长的手中。当然这还不是个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足以见证问题的严重程度。笔者不禁感叹:谁还敢举报?我举报了别人,被别人拿到证据实施打击报复,让自己食不能安夜不能寐的,倒不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国的法律名词中有一个明确的罪名叫做:打击报复证人罪。即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笔者不禁疑问,要如何证明证人是被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如果我们没有硬性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举报人,连&实名举报泄露&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发生的话,国家的举报监督制度何以维存?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法的建立尤其重要,应该优先解决。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每一次的类似事件严加惩处作为警醒,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方面的力度。让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对信息的监管加大力度,泄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实名举报信息被交给被举报人&这样可笑的事件才会真正的消失。(文/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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