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发展前景开始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的前景是如何的呢

都市报道十九大热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集团化办学开启教育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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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教育事业发展,海航集团怎么样?
注重教育事业发展,海航集团怎么样?哪位朋友来举例说说相关情况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今年5月4日,海航集团宣布捐赠1.5亿元设立“北京大学海航教育基金”,由此可见其对教育的一片爱心与诚心。
采纳率:12%
我认为不错,海航集团还出资设立“海航·宝岛奖助学金”,用以资助海南省家庭困难及学习优秀的学生
还是不错,很大的企业,也算比较正规了,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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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教发〔2017〕15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中学):
《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的冲刺时期,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约束,受《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是“十三五”时期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是指导我省教育各专项规划和各市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约束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教育改革和开放不断深化,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步伐明显加快,教育保障条件不断改善,教育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了“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进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调整结构、突出特色”的发展新阶段。
表1&&海南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实现度
“十二五”
2015年实际
实现度(%)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九年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在学总规模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1.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085所(不含教学点976个),学生193.2万人,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了236所和4.3万多人,增长了约6.1%和2.3%。学前教育实现大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5%,初步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为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3.4%,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3%,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接近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了大体相当的结构比例。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幅提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4%,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21.3%和50.5%。
2.教育公平步伐明显加快
全面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严格高考中考加分政策管理,扩大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达到7所,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扩大随班就读比例,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
教育资源配置继续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实行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设立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等,极大地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师资紧缺状况。对农村学校实行倾斜,在校生200人以下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新建成12所思源实验学校、14所教育扶贫移民学校、16所思源实验学校优质资源拓展项目学校。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推广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等模式,带动一批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已有10个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不断缩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比例达到51%,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占全部入园幼儿的比例提高到22.4%。安排省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启动师范院校帮扶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工作。
3.整体办学水平持续提升
基本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规范化学校达到107所,省一级学校达到18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全国首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试点,创造了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课改“海南模式”。推进海洋文化等特色课程进课堂。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稳步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招生试点改革项目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推进高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性改革,大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新增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达95%以上。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海南师范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获批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近三年全省省级科技奖中高校获奖占30%多,高校智库作用日益凸显,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持续提升。
4.师资队伍建设显著加强
进一步深化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海口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全面提升了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全面实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2015年启动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面向全国为24所思源实验学校招聘了26名校长和229名学科骨干教师。完成了500多名海南省籍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省就业工作。高校新增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200多人。大力加强师资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和省培计划、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高校教师海外研修计划、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项目,与天津市、江苏省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和中层骨干管理干部。“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各级各类教师(校长)20多万人次。涌现出以“全国师德标兵”林明祥、叶丽敏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教师,培养了海南首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首位“千人计划”学者。&
5.教育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十二五”期间教育总投入达1130多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3倍,&年均增长11.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年均增长14.5%。制定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类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工程、省一级学校建设工程、中职学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幼儿园)的校舍建筑面积总计近180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多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4.7%和71.2%,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了全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学校互联网接入率达到78%,教室多媒体配备比例(不含幼儿园)达到71%。
落实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政策。对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的行政村以下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惠及近万名农村教师。提高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标准,提高了我省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等生均拨款标准。在全国率先免除中职学生学费、率先给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学费补助。在五指山市、琼中县和保亭县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6.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合理划分、理顺省及省相关部门、市县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完善了社会多方力量支持教育发展的机制。增加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清理和优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实现教育行政职权全部网上公开、网上办理。下放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办学审批权限。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督学与督政结合,加强对市县的教育督导,完善过程性督导评估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启动“一校一章程”建设。出台了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试行中高职“3+2”连读、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和高职本科联合培养等改革项目。实施中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启动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7.教育对外开放继续扩大
我省高校已与境外20多个国家(地区)的100多个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26所境外友好院校签署学生交换项目协议,“十二五”期间共选派1100多名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实际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个,学生约900人。引进外国专家学者、优秀海外留学人员200多人次,选派教师出国访学、学术交流等1000多人次。设立了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现有各类来华留学生2300多人,其中学历生700多人。在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各建了1所孔子学院。共选派128名公派汉语教师、900多名汉语教师志愿者赴国外进行汉语教学。建有教育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家汉办对外援助培训基地(中心)四个,培训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汉语教师近2000人。承担援外培训项目20多期,培训来自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名官员和技术人员。
(二)发展环境
展望“十三五”,海南教育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对重大挑战。
1.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将有利于破解长期阻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瓶颈问题,破除教育改革中存在的惰性和不良惯性,加速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教育事业全面改革、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必须牢牢抓住。但同时,教育改革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交织,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是一道需要破解的难题。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对普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和高校改革形成倒逼。
2.政府对教育高度重视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今年教育部也将海南纳入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计划。海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九百多万人民对教育一直以来的关心与支持,为“十三五”期间海南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未来几年中央和省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继续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变小,如何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教育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尽可能地扩大多元化筹资渠道,是实现“十三五”海南教育发展目标面临的重要挑战。
3.国家及海南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
国家及海南一系列重大战略相继出台,尤其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南海战略、国际旅游岛等战略,以及海南生态立省、海洋强省等战略加快推进,为海南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办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举办国际旅游学院,发展涉海、旅游、健康、生态等相关院校和专业,以及深化教育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同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转型升级对“十三五”海南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调整我省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教育支持国家区域发展的能力。
4.教育信息化发展步伐日益加快
信息化技术正日益深入影响和改变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紧紧抓住教育信息化发展浪潮,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实现快速赶超的重要抓手,这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共识。海南将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并且成为“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海南推进教育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海南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相对薄弱,部分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信息化意识较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不足,对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形成了严峻挑战。
5.教育人才竞争日益激烈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明显改善了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和骨干师资队伍的结构。但随着教育人才尤其是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区域间竞争日益激烈,海南在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所需的高水平研究平台、良好教育氛围和事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局限性更加凸显。如何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政策优势,以及海南优越的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增强我省吸引教育人才的竞争力,是“十三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三)主要问题
在“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上,如何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促进海南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1.基础教育的规模和布局还不能有效适应社会需求
普及15年基本教育的目标面临较大压力。按学前三年入园率86%的基本普及目标,我省学前教育缺口约5万个,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义务教育学位总量虽基本满足需求,但受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小学、教学点生源流失与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并存,城镇义务教育学位缺口还很大,城乡义务教育布局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普通高中特别是省一级学校班额普遍过大。“十三五”期间,教育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2.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升
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难以有效补充,相当一部分幼儿园保教质量难以保障。义务教育质量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普遍较低是我省教育的一个严重短板。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不足,特别是各市县优质高中学位匮乏,学生综合素质、学业质量都有待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学科专业结构、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不够契合。优秀职业院校数量相对较少,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处在全国后列,仍处于奋力追赶阶段。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协同培养机制尚未形成,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
3.教育公平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大部分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全部集中在海口和三亚市城区。义务教育的区域、城乡、校际间差异依然较大,还有15个县(市、区)需要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部分评估时间靠后的县(市、区)紧迫感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水平还需加快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尚有10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没有省一级学校。办好每一所学校,普及公平、有质量和包容发展的15年基本教育的目标仍然需要加倍努力才能实现。
4.教育保障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较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还比较低,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未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部分普通高中校舍面积和实验条件不能有效满足教学需求,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后将对实验教学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中职学校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的基本建设任务依然比较重,桂林洋高校区的建设亟待加强。教育装备基础薄弱、起点低,教育信息化装备需求缺口仍然很大。
5.教育观念需要更新、体制机制需要改革
固守片面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重学业轻品德、重成绩轻素质,忽视区域整体教育水平提高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教育观念更新不够,改革、开放与创新精神不足,国际化意识比较薄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事权、人权、财权的制度性问题比较突出,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一系列教育管理核心制度的改革亟需破题。教师管理权限分割,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难以真正形成对学校教师的适时动态调整、均衡配置和有效管理。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政策尚不完善。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支持政策需要加强。
6.教师队伍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城区缺编、乡村超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依然严重。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要求。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基层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亟待加强。乡村教师整体素质能力偏低,继续教育和专业成长条件有限,农村优秀教师、年轻教师难以稳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技能型教师培养、引进、培训和晋升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缺少高水平领军性人才,高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配备不足、结构不合理、水平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海南省总体规划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国家、海南发展对我省教育的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适度扩大教育规模,加快调整教育结构,继续提高教育普及程度,着力推进教育公平,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扩大教育开放,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教育创新。以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不断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创新教育评价体系和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坚持以协调发展理念统筹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动教育人才供给结构改革。
3.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教育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家庭育人责任,尊重教育规律,保护并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精神品格、现代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
4.坚持以开放发展理念推动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和海南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以开放促进我省教育发展速度和整体品质提升。
5.坚持用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把每一个孩子作为国家宝贵财富,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所有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每一位公民提供良好的终身学习条件。
(三)总体思路
1.总体发展思路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一个根本”,紧紧围绕“四个重点”,切实加强“四大保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一个根本”指的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教学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社会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
(2)“四个重点”指的是“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调整结构、突出特色”。
促进教育公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中职教育全部免除学费。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八所,畅通三类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入学渠道。全力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构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扶持政策。
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新增优质普通高中学位1万个以上,实现每个市县辖区内至少有一所省一级学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使若干高校和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扩大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调整教育结构。加大乡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班)建设。先建后撤、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布局调整,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学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快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和学科专业布局调整。支持海南大学实施“双一流”计划,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台师范学院加快发展,支持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基础上设置海南科技学院。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本科高校整体向应用型转型。建设中外合作国际旅游学院。新建若干所海南发展急需的特色高职院校。加快海口桂林洋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和三亚荔枝沟教育科技产业园区两个省级教育园区建设。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教育国际化。
突出办学特色。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围绕国家和海南重大发展战略的要求,对接我省六大类产业园区、十二大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国际化等方面形成各自独有的办学优势和办学品牌,形成独具个性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克服普通高中发展同质化倾向,办好优质特色高中,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出特色。
(3)“四大保障”指的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建设一支业务精湛、师德师风良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多元化教育筹资渠道,继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水平。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建立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治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条件建设,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2.总体布局思路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教育布局的总体思路是“两组团、三条线、全覆盖、加一点”。
“两组团”:海口和三亚教育组团,是我省教育机构的集中区域,是新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国际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布局区域,同时也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中小学办学规模。加快建设海口桂林洋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和三亚荔枝沟教育科技产业园区。
“三条线”:海南东线、西线、中线各市县主城区和新型小城镇是新增城镇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主要布局区域。
“全覆盖”:是指稳定并巩固广大乡镇和农场的中心幼儿园、小学或教学点全覆盖布局,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稳步调整优化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配建优质小学和幼儿园。
“加一点”:办好三沙市的综合学校,包括学前、小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军民培训等。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建成现代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具体是:
——十五年基本教育基本普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教育结构更加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比例大幅度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明显增强。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6万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9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50万人次。
——建设学习型社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向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开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50%以上,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
——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光纤宽带接入学校比例达到100%,中小学校教室多媒体配备比例达到100%,“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教育”加快发展。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来琼留学规模达到4000人,学历教育占比达到25%以上,5%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有赴境外交流、访学经历。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增长50%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海外研修经历的达到20%以上。与境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双向合作与交流全面推进。举办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新建1-2所孔子学院(课堂)。
——加快人力资本积累。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0%。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6%以上。
表2&“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学位比例
义务教育巩固率
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在校生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在学总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
其中:全日制研究生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教育信息化
&&光纤宽带接入学校比例
教室多媒体配备比例(不含幼儿园)
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
1.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家庭育人责任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企业、社区、家庭全面参与的青少年德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选用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等相关课程教材,促进大中小学德育课程由浅入深、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加强青少年历史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聘请道德模范、社会公益组织负责人、优秀党政干部、科技文化名人、优秀企业家、优秀家长等担任德育和思想政治兼职教师。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育为先,按照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要求,确保细化责任到人,覆盖教育管理各领域和人才培养各环节。加强德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及法制教育课程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四个全面”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学生。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改善社会育人环境。引导企事业单位关心员工子女教育,尽到必要的社会责任。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教育和保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高矫治水平和质量。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女童。
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家长教育和舆论宣传,依法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明确家庭教育责任,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做好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强化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存技能、社会礼仪等。
2.加强文化育人体系建设
加强学校文化中心地位建设。在社会文化繁荣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市县和社区文化中心的重要作用,探索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计划,推动地方政府把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尽量在大中小学校聚集区就近布局和建设,把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建在乡村中小学旁,促进资源共享。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海南本土优秀文化、黎苗族传统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华侨文化以及东南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民俗文化教育引入学校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推进“一校一品”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建设海洋、生态、民族文化等特色校园。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搭建班级文化建设实时“晒”网络平台。
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易班’建设与推广行动计划”等,打造若干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普遍开设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教育博客和校务、班级微博微信,引导支持学术大师、教学名师、优秀导师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网络。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教育交流。广泛组织学生参与国内外教育交流活动,吸收借鉴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推广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文化的认识、理解和包容,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加强与“丝绸之路”国家之间青少年交流,注重利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文化体验、体育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和新媒体社交等途径,增进对其他国家文化的理解。
3.加强现代文明养成教育
培育公民的精神气质和文明礼仪。将国民精神气质、礼仪之邦的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学生良好文明习惯和社会礼仪。加强国情教育、历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民族自信。
加强爱岗、敬业、诚信、合作的职业精神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指导,帮助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加学生集体活动的比重,广泛开展春秋游、夏冬令营、拓展训练以及各类集体竞赛、表演等有利于培养学生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
提高生态文明素养。深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学校节能环保水平。倡导学生走进大自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资源忧患意识,掌握基本的节约知识与技能,养成良好的节约品行,使节约成为每一位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普及15年基本教育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加强全省幼儿园布局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设立第2所公办中心园。60名幼儿以上的建制村都有独立或联办幼儿园,偏远、人口分散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加强对儋州、昌江“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的支持。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2.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加强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制定和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先建后撤、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强重点小城镇、远城郊区、新建城区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区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加强重点小城镇、城镇结合部、新建城区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区学校建设,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建立政府、学校、家庭、民政、共青团和社区联保联控机制,落实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对辍学率高、巩固率低单位的跟踪监控,建立辍学学生台账,严控学生辍学。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学生学籍衔接互转。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入学。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继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新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支持各市县创建省外名校当地分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合理引导和分流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巩固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凸显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资源,完善职教中心功能。建立县级职教中心与城市中职学校对口合作制度,推动省、市(县)中职教育协调发展。
(三)提高教育公平程度
1.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基本均衡发展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比例达到100%,全面缩小义务教育的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到2020年,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县域内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和教育装备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联盟办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模式,扩大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政策实施范围,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2.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办学水平
进一步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寄宿制学校床位、洗浴、食堂、饮水、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制定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规范教学点的撤并、设立和管理。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确保全部达到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条件建设,为优质网络教育资源进学校提供保障。
全面实施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加强民族聚居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按照省内职业学校、中小学对口支援农村职业学校、中小学的原则,实现每一所贫困地区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通过对口帮扶、巡回支教试点和教师培训等,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工作。
3.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全面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机制,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学校的比例。加强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扩大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建立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专业化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和服务,建设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评卷中心。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加强流入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使每个孩子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
4.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作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予以倾斜支持。科学规划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工艺等特色优势专业。加强海南历史民族文化研究,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适当扩大预科班招生规模。继续办好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
5.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新增特殊教育学校8所,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办好至少一所全面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实行轻中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支持市县教育部门为极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为招收适合就读的残疾学生建立绿色通道和保障制度。完善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健全教材体系,初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盲文手语研究与推广。
制定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配备标准,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康复设施配备标准。在师范院校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并在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率先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大力加强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从中小学做起,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基础教育必须把保护青少年的学习热情、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教会青少年学会学习放在第一位。制定保护青少年学习动力的准则,严禁体罚学生、严禁心理惩罚和精神虐待,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按学习成绩分班,严禁校园暴力,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业成绩排名,不搞题海战术,培育和保持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每一位学生的能力特长,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创新潜能。开展学生生涯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促进学生富有个性的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体系。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支持学校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兼职担任创新创业教师。加强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大学生创新院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使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规模、质量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
加强审美和艺术教育。制定并实施加强我省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加大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力度,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民族工艺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一批农村艺术教育试验县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开展经常性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定期开展各种文艺比赛、汇演等,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出彩的机会。
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落实《海南省学校体育行动计划(年)》,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各级学校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联赛,建设青少年足球示范学校,全面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推进学校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学生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健康卫生教育,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营养卫生、常见疾病预防、运动损伤预防、急救处理等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覆盖全省大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完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实施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条件建设,在每个中小学建设至少一个心理辅导室,配备至少一名心理辅导教师。建设专业化心理辅导与咨询教师队伍,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心理教育研究,制订心理教育规程,提高心理教育水平。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关爱生命。
促进学生走进社会。加大各级政府对实践育人的统筹力度,制订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明确实践教学课程比重,加强实验教学基础设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学校要安排经费保障实践教育需要。完善大中专学生实习见习制度,将用人单位接纳和指导学生参观、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各类产业园区率先履行责任。建设一批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游基地和目的地。落实教育部“蒲公英行动计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2-3个省级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和一批劳动教育特色学校。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课程。进一步推动公私营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向学校集体实践活动免费开放。
2.完善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海南教育特点和海南经济发展要求的教育质量标准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认定活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技能标准》、《高职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落实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我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各层次和学术型、应用型等多类型的质量标准体系。
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幼儿园教育、保育监管和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保教质量监测。依据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研制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依托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建立第三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在学校评估、教学指导、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估制度。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匿名评审制度,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构建研究生质量监督评估体系。
3.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落实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退出机制、办园绩效评估公示制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扩大幼儿园对口支援实施范围,到2020年,每个市县都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实施义务教育创优提质工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市(县)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学业水平发展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建设工程,加大优质公办高中建设力度,每个市县至少建设一所省一级学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多语种师资队伍建设和外语教育教学工作。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推动高中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推进“选课制”、“走班制”,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构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普通高中涉外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
4.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职业院校转向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弘扬工匠精神,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改革,深化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价和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5.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鼓励高校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医生、卓越教师等教育培养计划,鼓励高校采用实验班等多种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高中后教育推进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探索高校课程模块化设计,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推动省内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全面落实鼓励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相关政策,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范围。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推广研究生指导老师年度聘任制。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
(五)加强教育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1.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大力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整体、以及海南大学等高校的部分学院(专业)向应用型转变,支持开展与国外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企业的校企合作。新增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进一步扩大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比例,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有工作经验人员的比例。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到65所。加强全科和儿科医生、康复疗养、社会工作等社会服务领域紧缺人才培养。
完善人才培养产业布局。结合海南实际需求,建立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信息服务和引导。建立高校和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海南省12个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逐步健全覆盖研究生、本科、专科、中职,体系完整、结构合理、与产业发展匹配度高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加强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人才培养的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指导、学校牵头、企业(行业)参与”的省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联盟,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向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方向调整。新增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向重点产业相关的学位点和专业倾斜。服务海南省旅游、海洋及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酒店管理类高校,建设一批全英文授课专业。
2.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
按照“科学定位、调整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地方”的原则,加快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总体建设方案》,推进海南大学实施“双一流”计划、参加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校建设国家一流学科。支持海南师范大学实施省部共建并参与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突出海洋办学特色,支持海南医学院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支持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置海南科技学院。支持三亚学院进行省市共建,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扶持机制。筹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等3-5所海南省发展亟需的特色高职院校。
3.提升高校学科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
实施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建立学科特区机制,支持少部分优势特色学科跨越式发展,大力推动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实施高等学校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建设好省部共建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接海洋、旅游、热带农业、新兴工业、健康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先进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一批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高校社科创新平台和新型特色智库建设,鼓励高校面向海南重点产业组建开放式研究和咨询平台。
完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参与高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完善高校职务发明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加大高校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对以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推进职业教育进园区计划。以省政府确定的六大类产业园区为重点,争取在每个成规模的产业园区中开展职业院校和产业园区一体化办学,把学生的实训实习直接搬到园区进行,促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互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海口桂林洋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和三亚荔枝沟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的人力资源优势、智力优势,通过师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形成新的区域优势产业,同时撬动旅游、地产、互联网、科技、商业、酒店、会展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教育、产业、科技、城市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探索教育引领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4.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实施《海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年)》,实现教育精准扶贫“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目标,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全面核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信息,实现动态跟踪管理。出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除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外,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出台职业教育扶贫方案,在省属优质中职学校开设一批扶贫励志班,计划单列、春秋两季免费注册入学、学校和专业任选,加强励志教育。继续实施并扩大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安排免费师范生和医学类全科医生等订单培养的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生的特惠扶持政策,加大资助力度,完善资助发放方式,确保教育资助不落一生,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大力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关爱体系建设。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开展“入村入校、入户上墙”宣传,切实提高教育资助政策知晓度。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建设,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帮扶计划。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办好思源学校和扶贫移民工程学校,重点推进5个国家贫困县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乡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寄宿床位。加强对18所高校与贫困地区定点帮扶工作指导,抽调高校骨干力量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充分利用高校智力、科技等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1.建设有海南特色的对外交流平台
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大力加强国际教育交流,拓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范围、层次。充分利用我省友城、侨务资源,推动我省学校与海外华文学校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华文学校开展校际交流,鼓励有合作基础的学校缔结姊妹关系,推进学校间务实合作。参加国家“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建设,利用海南区位优势设立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举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校长论坛,促进相互间的人员、信息往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成为继博鳌亚洲论坛之后的又一个我省对外教育文化交流重要平台。支持高校组建东南亚地区的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建设1-2个高水平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鼓励与国外名校联合开发在线课程。
2.加快教育“走出去”步伐
重点加强对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教育文化交流,鼓励我省高校“走出去”联合办学,争取高校赴国外合作办学实现突破。新建孔子学院(孔子课堂)1-2个,鼓励社会力量和中资企业参与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办学。鼓励优质职业教育配合高铁、电信运营等行业企业走出去,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合作设立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和项目,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和培训。
继续扩大选派学生和教师赴国内外高校学习交流、培训和访学的规模,资助、支持一批重点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项目,支持高校进行国际科研合作。到2020年,高校20%的专任教师具有国外留学背景或海外研修经历,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增长50%以上,中职学校及中小学10%左右的学科骨干教师接受过海外培训,高校5%左右的毕业生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
3.扩大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规模
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增加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额。建设2-3个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开发一批体现海南地方文化特色的汉语国际推广课程和教材。研究制定小语种专业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一批东南亚小语种专业。到2020年,来琼留学生规模达到4000人,学历教育占比达到25%以上。
进一步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建设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新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8个、中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3-5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现突破,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左右。加强教学质量评估,建设若干个国家或省级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退出机制。支持高校参与国际大学教育教学评估认证和专业认证。
4.加强国内教育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等教育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参考国家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借助发达地区的智力资源,科学设置我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继续与天津市、江苏省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和中层骨干管理干部。做好天津大学对口支援海南大学工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设立分校、教师互派等形式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中学与国内名校合作办学,逐步扩展到小学和幼儿园。支持省内师范院校与各市县合作建设优质幼儿园、中小学。
(七)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实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出台海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更加科学的教育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培育新型教育业态。继续向民办高等教育学校选派教学督导。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收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2.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设立省级教育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鼓励民办学校优质化、品牌化、连锁化和集团化发展。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办学,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财务监管、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采取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设立民办学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新建一批民办幼儿园,探索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教育服务
采取政府集团购买、学校独立购买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信息化、课程包、实训实习、教师培训、管理支持、质量监测、就业指导等专业化的教育专项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教育合作项目的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监管以及评估论证等,明确合作项目到期时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八)发展继续教育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结合,探索建立社区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教育培训等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终身学习“立交桥”,通过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在线学习、在校学习等多种方式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途径和条件,使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为一切社会成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社会成员提升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广泛需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力发展多样化终身教育和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系。加强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海南))建设,支持建设国家老年开放大学南方基地。
2.积极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全体社会成员职业发展的需求,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向一线劳动者敞开入口、拓宽通道,不断扩大从业人员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实效。积极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线上”和“线下”互动,“虚拟”和“实体”结合,开展高效快捷的远程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培养现代职业农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思想教育活动。明确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旗帜鲜明的加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将民办学校党建列为学校设立和年审要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提高领导水平和治校理教能力上取得新成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取得新进展。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新进步。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并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启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以教育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为核心,启动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选择1个市县启动县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各选择1-2所进行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提升到海南省委综合改革试点的高度,完善省级政府统筹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机制,协调省财政、发改、人社、编制等各相关部门及市县政府参与支持试点,形成整体推进合力。鼓励试点市县、学校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大胆突破、勇于创新,确保形成可示范、带动、突破的经验,并及时总结推广。
2.加快推进依法治教
建立健全依法治教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推动教育地方立法,促请省人大制定我省民办教育地方法规、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及执行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制定章程,基本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落实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会商机制。统筹推进高校综合改革,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岗位管理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薪酬分配自主权、项目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扩大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并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障法制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把法治理念融入到各学科教学和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青少年普法的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的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青少年普法基地;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机制。
3.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县域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中小学校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市县实施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切实提升市县教育行政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省、市县两级联动基于绩效评估和问责制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4.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建设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建立行业企业代表、社会公众、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督导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培育扶持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社会各类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5.完善学生资助制度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免一补”。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各级教育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性。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
1.完善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专任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支持高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将目前的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高校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将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社厅、教育厅负责评审条件的审定和监督。完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合理核定教师绩效工资,努力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加强教师交流,建立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大力加强师资引进和培养
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和培养工程,抓好国培和省培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和“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校“南海学者”计划、“海外名师”计划,大力支持高水平师资整团队引进和高水平团队培育。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培训、市县专题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骨干和教师骨干队伍建设。厅校共建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建立以海南师范大学牵头的海南省基础教育联盟。深化师范教育培养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重点加大省属师范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改革力度。支持省属高校师范专业教师与中小幼学校教师“双向交流”。完善教师培养机制,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加快提高师资培养质量。出台吸引“候鸟式”高层次人才服务教育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海南环境优势柔性引进人才,将海南“生态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
加强省直学校和市县“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建设,认定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建设海南省教师管理中心,以及教师管理、发展和培训基地,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统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标省考县管校聘”,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制度,基础教育校长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加强新任教师岗前与职后培训,全面建立新任教师3年跟踪培训制度。利用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建立具有稳定协作关系的培训基地。
3.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把教师的配备和质量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准入和评价的首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和班师比结合的师资配置标准。学前教育每个班至少配备专任教师3人(含保育员1人)。实施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改善村镇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按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规定标准,逐步调整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力争达到标准要求;加强农村教学点和2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适当放宽教师编制标准。推动建立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试点“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规定配齐科学、音乐、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思源实验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招聘计划。适应高考改革要求,适当增加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数量。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到60%以上。高等学校的生师比控制在国家规定合格办学标准条件以内,支持高校分学科细化师生比标准。本科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等国家顶尖层次人才增加到10人以上。开展对各市县师资队伍结构的专项督导。
4.不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理想、道德规范和法制教育,严格师德评价考核,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健全师德师风工作督查和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和舆论监督机制。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表现恶劣的清除出教师队伍。加大对新入职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国情国史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提升教师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大力表彰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5.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依法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优惠政策,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教师基本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证教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
1.高质量完成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任务
加快推进“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提高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加快推进各类学校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建设。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在全省所有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按标准配置计算机网络教室。除幼儿园外,多媒体进教室比例达100%。推动职业院校教学、实训信息化环境建设,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动信息技术全面融入高等教育,加快构建高校科研开放共享知识环境。
2.推动教育教学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积极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全面促进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对全省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标准。加强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定额、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评聘办法。普遍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提高学生应用信息化技术学习的能力。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和社区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实施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工程,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到2020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优质数字资源覆盖所有学科专业和课程。制定政府购买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的政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应用服务。加强网络精品课程辅助教学,建立优秀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在线课堂”、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优质网络教育共享资源中心。适应新时期大学生学习模式变革的需要,大力加强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大力发展海洋、旅游、热带农业等特色在线教育产业,建设区域性特色在线教育资源中心。
3.全面提高教育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面向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全面开展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提高教育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充分利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提高学校设置规划的科学性。建设全省学校综合信息系统、全省教育基础数据中心和智能管理系统、覆盖全省所有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站式协同办公平台,完善电子行政申报审批系统,全面提高教育决策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支持能力。全面建成覆盖全体教师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构建学校、社会、家长、教师多方共同参与的育人环境,建设学校、班级、教师、学生、家长互联互通空间。建设一批信息化管理水平高并且在全省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的智慧校园,全面提升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1.完善研训系统协同工作机制
切实提升教育研究培训系统的战略地位,建设海南省教育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省、市县两级研训基地建设。建立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完备科研体系。整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组建我省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决策咨询机构。采取设置专门委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省内外优秀专家参与重大教育改革问题研究,提高教育系统谋划教育、发展教育的能力。构建省、市县和学校三级分工协作的研训体系,建立协同工作制度。大力加强交流合作,以课题研究为载体,开展研训机构、高等院校和市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攻关。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向民族市县和教育薄弱地区提供教育科研支持。
2.聚焦重点课题提高教育科研质量
服务海南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统筹海南省教育规划课题、高校科研课题等各类专项研究项目,实施一批教育科研重点课题,集中研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研究项目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为重大教育改革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储备,破解发展瓶颈。促进教研机构转型与发展,加强教育规划课题管理,编制好中长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发挥科研课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六)加强教育现代化保障能力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各级地方政府要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各项教育工程项目资金的落实。健全保证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年逐年只增不减。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教育投入分担机制。鼓励学校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办学或兴办学校。落实有关捐赠教育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开拓金融、信贷、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发展校办科技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
2.大力提高教育基础设施水平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生活、体育设施、劳动和实习实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配备标准,明确学校校舍室温控制标准及室温控制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制定和修订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实施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办学条件达标率。实施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所有教学点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和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部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职业院校办学标准逐步改善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各高校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加大桂林洋高校区配套设施和条件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以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医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高校新校区。
3.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和适度竞争机制,加大对经费使用绩效优秀学校的奖励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推动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用地,防止挤占、挪用教育用地,审慎处理有关改变教育用地土地性质的事件。
(七)建设平安校园
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依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校园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各类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查,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制度,完善事故处理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仲裁、调节机制,依法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会同政法、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五、规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成立海南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十三五”规划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统筹推进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政府重要职责,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需求。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规划重点任务和项目落实责任机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形成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表和重点项目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序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教育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统一的全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控平台,建立填报、更新、调度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落实。完善重点任务和项目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市县和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好各市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发展“十三五”规划,形成上下结合、共同实施规划的局面。改进教育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模式,推广校园项目建设规划代立项,切实提升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水平。
(三)加强教育公益宣传,促进规划认同
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大力宣传我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方针。及时总结和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教育与社会部门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引导形成支持教育事业良性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力加强教育公益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教育的重要地位,深刻理解教育对促进子女及家庭成员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教育发展的状况和各种信息,在全社会强化重视教育的理念和重教爱师的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重点工程一览表
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重点工程一览表
和校区建设工程
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城乡布局调整计划),新建高中学校建设项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新校区建设,海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及桂林洋校区建设,海南医学院更名医科大学及新校区建设,琼台师范学院升本及建设工程,新建特色高职院校工程,国家老年开放大学南方基地建设,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升本及新校区建设,海口桂林洋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和三亚荔枝沟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生饮水工程),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创建工程,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省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评卷中心项目。
教学质量、
“一县两校一园”优质基础教育引进工程,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学前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南海学者”计划、“海外名师”计划,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双一流”行动计划,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海南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现代职业教育(中职)质量提升项目,海南省教育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教育信息基础环境建设提升工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工程。
海南大学中外合作国际旅游学院项目,海南国际教育项目,海南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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