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伪造如何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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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堵截伪造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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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泰州分行青年路支行
伪造银行承兑汇票
日上午9点15分左右,一位女客户来到中信银行泰州分行青年路支行,向大堂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以帮助其鉴别一张出票行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账务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真伪,支行大堂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便引导客户来到了支行对公柜台办理。
支行柜员陈方接过客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遂按照要求帮客户进行鉴别。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陈方一眼发现,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纸张等存在可疑之处,于是在第一时间便向支行会计经理进行了报告。支行会计经理得知情况后,立即通过肉眼和机具对此张银行承兑汇票仔细进行鉴别,并确定该张票据确实为虚假票据。这起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成功堵截,充分体现出了中信银行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高度风险防范意识和较高的技能水平,也是中信银行反假、识假、辨假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同时也反映出中信银行前台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
本文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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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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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高信用保障、使用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受到市场的追捧。但因其广泛的应用性,也成为票据资金风险聚焦所在。笔者试从如何防范票据风险,做一归纳整理,以飨读者。一、风险成因分析(一)盲目签发。某些基层银行没有准确掌握承兑汇票的适用范围,在没有核准操作环节风险,就放松条件,盲目签发。(二)审查不严。对出票人资质条件审查不严,不按规定比例交纳保证金,签发、承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一旦与收票人发生经济纠纷,或因账户无足额资金、无有效担保,导致银行垫款。(三) 信用欺诈。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延时付款、可反复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或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替换真汇票。另一方面,通过伪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 二、风险防范对策(一)严格系统控制关。银行承兑汇票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潜藏着信贷审查、临柜复审环节的风险。通过加强内控制约,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制订详尽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加强票据签发管理,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应记载事项,避免缺陷或者无效的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而产生的风险。(二)审查好贸易背景审核关。坚持合法的商品交易,以“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为原则,切实加强客户授信调查。认真审核承兑申请人提交的商品购销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提货单、仓单等能够证明承兑申请人真实交易背景的凭证资料。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收集客户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并在查验后复印留档,防止承兑申请人通过关联关系虚构交易套取银行资金。(三)严格保证金缴存关。根据信用评级不同,在办理承兑业务时,按比例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对未评级授信的客户则收取全额保证金。保证金敞口部分,要求客户必须提供足额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金实施专人、专户管理,收到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立即办理冻结手续,银行承兑汇票未获全额解付前,保证金不能动用。(四)严格审验查询关。流通是票据的基本特性,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贴现时要做好审验查询。一是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依法签发,记载事项是清晰、完整,必要时及时向承兑行电报查询。二是审查持票人的合法性。是否非法取得该汇票。背书转让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须签章,汇票背书须连续,只有这样才能显示背书转移权利,以及担保、证明的效力。三是认真履行承兑协议。对持票人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做好票面要素、背书连续性、汇票真伪、签章等合规、合法性审验,无误后抽出汇票底卡,将委托收款第三联加盖印章,立即履行见票即付的义务。四是规范查询方式和程序。对他行查询,查询要素必须与底卡核对,做到查询准确、回复及时。(四)严格重要空白凭证和质押物管理关。加强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业务印章的管理,坚持印、押分管原则,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变造票据风险。集中管理大额存单、房产证、汽车大票等抵质押物,规范抵质押物入库和解押手续,防范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五)严格后续责任落实关。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后续监测,对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或违规经营行为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大票据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活动需要,正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帮助企业财务掌握甄别票据真伪的方法和技术,避免接受假票和瑕疵票据,保障票据流通。防范风险没有终点,做实票据业务,需要银行内部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需要业务经办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引发票据风险的根源寻求控制,打造“绿色空间”,切实维护票据的信誉和流通秩序,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稳健运作,真正实现市场主体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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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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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伪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农业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用此汇票换取了70万元,后经承兑时发现汇票是伪造的从而引发的案例。
  【案情介绍】张三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该汇票以百旺食品有限公司为收款人,以农业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张三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百旺食品有限公司换取了70万元。百旺食品有限公司持这张汇票向建行银行某分行申请贴现,建行某分行没有审查出这张汇票是伪造的,予以贴现95万元,百旺食品有限公司由此获得25万元。建行某分行向农行某分行提示承兑时,农行某分行发现没有办理过这笔银行承兑业务,立即报案。后查明该汇票是伪造的汇票,农行某分行将此汇票退给建行某分行。
  【问题】建行某分行的损失如何处理?张三、百旺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何种?
  【讲解】
  本案是涉及票据伪造的案例。我国《》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的伪造是违法行为。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以行使、承担票据义务为目的进行的行为,伪造的方法是假冒他人签章,具体方法有多种多样,可以是用书写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盖用;盗窃他人印章盖用;也可以是利用保管印章而冒用他人印章,等等。被冒用的他人也有多种形式,可以是现实存在的某个人,或已经死亡的人,或失踪的人,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空造的人,等等。伪造的特点是假冒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署或盖用其真实签章。票据伪造的效力有如下几种情形:
  1.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写或盖用其真实签章,也就没有实施票据行为。因此,伪造人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是,伪造票据是一种违反《民法》或者《》的行为,伪造人应当承担相应或者刑事责任。
  2.对被伪造人的效力。按票据理论而言,票据当事人必须是亲自签章或因合法代理关系而对票据责任负责。而被伪造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而被伪造人绝对不应对伪造票据承担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3.对票据上真实签章人的效力。《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一张票据上有真实签章,又有伪造签章时,依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各票据行为的效力互相独立,真实签章仍然有效,.真实签章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4.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如发现出票人签章是伪造的,有权拒绝承兑或拒付。付款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向出票人签章是伪造的票据持票人付款,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三伪造了票据,农业银行某分行有权拒绝承兑,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百旺食品有限公司将汇票向建设银行某分行贴现,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当该汇票被拒绝承兑时,建设银行某分行有权向百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百旺食品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向建设银行某分行支付票款及利息、手续费等:百旺食品有限公司的损失,应向张三追偿,张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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