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预算单价单价分析表需要什么样的单位盖章?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盖章单位的要求?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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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盖章单位的要求?
江苏的,环境工程本科毕业,已经工作四年(期间换过单位,还在家里呆过大半年没工作),现在一家XXXX消防机电有限公司工作,想报考2015年的 建筑 一级建造师,请问:
1、这个专业报名可以吗?(原来报考水利的二建通过了)
2、工作年限证明盖本单位的章可以...
我有更好的答案
1、这个专业报名可以2、工作年限证明盖本单位的章可以,报名可以通过3、注册时不会有影响的。到时候直接网上报名就行了。
公司的公章是XXXX消防机电有限公司XX分公司,这个可以吗?
用2014年的教材可以吗?与2015年出入会不会很大呀?
今年就是使用2014版教材*最新版)。
采纳率:67%
& 注册时不会有影响的。到时候直接网上报名就行了;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入群即送一套白金课程。&nbsp& 你好。& 这个专业报名可以。& 工作年限证明盖本单位的章可以,报名可以通过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所以你应该是可以报名考试的。
关键是XXXX消防机电有限公司XX分公司,盖【消防】【 分公司】的章可以报考【 建筑】 的吗?
报名单位可以无资质。注册单位必须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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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发表于&&12条回复&&3668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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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ytwzs&&发表于&&2楼 &&&&点评 10164 发表于 1楼
12:21 为什么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数量等于定额算出来的工程量除以清单中的...清单计价已经11年了,如此初级的问题提出来,只能怪你的老师了。你老师是如何讲的?你哪里不明白?再问问老师,如果老师也不明白,我再详细回答你和你的...无意中看见这个帖子,无意中看见了你的回答。想说句话:在建筑这行业来说,年纪大不一定就是专业知识熟练,往往很多年纪大的人就是250,什么都不懂,而且别人会他问题的是后,往往用&你这个都不懂?&来掩盖他的虚伪。即显得自己什么都懂,(但是我不说)又可以掩盖自己屁都不是一个。但是这样的人不多,也有这样恶心虚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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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0164&&发表于&&1楼 &&&&为什么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数量等于定额算出来的工程量除以清单中的工程量再除以定额单位?这其中定额算出量除以清单工程量是啥意思?望知道之人给予详细...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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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0164&&发表于&&1楼 &&&&为什么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数量等于定额算出来的工程量除以清单中的工程量再除以定额单位?这其中定额算出量除以清单工程量是啥意思?望知道之人给予详细...啧啧 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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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0-8066土建清单_甜梦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50500GB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 年 1 2 月 1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08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6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l.0.3、3.1.2、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4.1.2、4.1.3、4.1.5、4.1.8、4.3.2、4.8.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0 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招投标法》 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4]14 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 实施以来的经验,针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 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 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 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 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 制价、 投标报价、 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调整、 索赔、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 A~E 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 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 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 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 100835),供 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 编 单 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 谢洪学 吴 松 胡晓丽 吴佐民 文代安 赖铭华 金春平 周明科 李艳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 00 八年七月 1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 国有资金投资”) 简称“ ”)的工程建设项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 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 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 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非实体工程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 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 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 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 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 般 规 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 招标人负责。 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 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 项目清单组成。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 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设置, 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 述。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 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 规则、工程内容。3.3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 3.3.1 选择列项,专业工 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 1 2 3 号 项 目 名 称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4 5 6 7 8 9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列出项目编码、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3.4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其他项目清单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范第 3.4.1 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规费项目清单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范第 3.5.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3.6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税金项目清单3.6.2 出现本规范第 3.6.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工程量清单计价4.1税金组成。一 般 规 定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 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作为竞争性费用。 为竞争性费用。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 4.2.6、4.3.6、4.8.6 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 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 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4.24.2.1招标控制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 标应予以拒绝。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其他的相关资料。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 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1.5 和 4.2.3 条的规定计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 4.1.4、 价。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 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4.1.8 条的规定计算。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 发现确有错误的, 应责成招标人修改。4.3投标价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 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 2.0.4 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 范第 4.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确定。 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 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4.1.8 条的规定确定。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 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 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4.5抵扣。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 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 进行核对。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 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 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6索赔与现场签证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 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 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符合本规范第 4.6.1 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 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 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5 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 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 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 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 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7工程价款调整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 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 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 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 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 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 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8竣 工 结 算工程完工后, 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1 2 3 4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本规范; 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6 7 8 9 4.8.4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其他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 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 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 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 4.1.8 条的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 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 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 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 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 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 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 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9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 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 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 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 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 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 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 双方协商; 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5.1.1 1 2 3 4 5.1.2 5.1.3 1 2 3 4 5 6 5.1.4 1 2 5.1.5 1 2 5.1.6 1 2 3 4 5 6 7 8 9 5.1.7 5.1.8计价表格组成封面: 工程量清单:封―l 招标控制价:封―2 投标总价:封―3 竣工结算总价:封―4 总说明:表―01 汇总表: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措施项目清单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其他项目清单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l2―1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l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计日工表: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l2―5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l2―7 现场签证表:表―l2―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l3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l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招标工 程 造 价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 询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 核(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年月日复 核 时 间:年月日封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 招 标 控 制 价招标控制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 程 造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 询(单位盖章)价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 年月日复 核 时 间:年月日封一 2投招 标标 总 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总 价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 其 授 权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年月日封-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 竣 工 结 算 总 价中标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价(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 包 人: ____________ 承(单位盖章)包工程造价 人: ______________ 咨 询 人: 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选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 对(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年月日核 对 时 间:年月日封-4总工程名称:说 明第 页 共 页 表一 0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第页 共其 中页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 (元)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表一 0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暂估价 (元)第其页 共中页规费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一 0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1 1.1 1.2 1.3 1.4 分部分项工程 汇 总 内 容标段:金额(元)第页 共页其中:暂估价(元) 1.52 2.1 3 3.1 3.2 3.3 3.4 4 5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第其页 共中页 合计表―0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第页 共其 中页 合计表一 0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1 1.1 1.2 1.3 分部分项工程标段:汇 总 内 容第页 共金页额(元) 1.4 1.52 2.1 3 3.1 3.2 3.3 3.4 4 5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项目 专业工程结算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规费 税金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一 0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金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页额(元) 其中: 暂估价合价 本页小计 合 计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 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 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表一 0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项目编码标段:项目名称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单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价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费第计量单位页 共页定额 编号定额名称定额 单位合 材料费价 机械费 管理费 和利润人工单价 元/工日小计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 (元)暂估 合价 (元)材 料 费 明 细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表-0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计 算 基 础 费第率(%)页 共金页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 进出场及安拆费 施工排水567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89 10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1112合计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 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 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表一 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第页 共金 综合单价页额(元) 合价 本页小计 合 计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计量单位 金额(元)第页 共页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 表一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 表一12―2 明细详见 表一12―3 明细详见 表一12―4 明细详见 表一12―5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 合计-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计量单位第暂定金额(元)页 共页备注1234567891011 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标段:计量单位第单价(元)页 共页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 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工程名称标段:工程内容第金额(元)页 共页备注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3计 日 工 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目名称 人 工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1 2 3 4人 工 小 计二1 2 3 4 5 6材料材 料 小 计三1 2 3 4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 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第页 共页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表-12-5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标段: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第合价(元)页 共页索赔及签证依据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12-6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费用索赔申请(核准)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元,(小写) 条的约定,由于 元,请予核准。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____(发包人全称) _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3.证明材料: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__ __ 条的约定, 你方提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______条的约定,你方_______ 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_______ ____元,(小写)_______元。□同意此项索赔, 索赔金额的计算, 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__ __审核意见: 口不同意此项索赔。 口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 日 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期____________表一 12―7现 场 签 证 表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标段:日期编号: 致: 根据 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指令人姓名) 年 月 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 (或监理人) 元,(小写) 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发包人全称) 年 月 日 元,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 签证金额的计算, 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 (大写) (小写) 元。 元,(小写) 元。 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期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造价工程师 日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 □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期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 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2-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规费、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标段:计算基础第费率(%)页 共页金额(元) 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5工程定额测定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 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 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表-1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致 我方于 款额(大写) 序号 1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元,(小写) 名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称 元,请予核准。 金额(元) 备注标段:编号:(发包人全称)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 2 3 4 5 6 7 8 9 10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 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 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表。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 元, (小写) 元, 元, (小 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 (大写) 写)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程款额为 (大写)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期表-14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5.2.1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5.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l、表―01、表―08、表―10、表―11、表―12(不含表 ―l2―6~表―l2―8)、表―13。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 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3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Ol、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 表―10、表―ll、表―12(不含表―l2―6~表―12―8)、表―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l、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 表―10、表―ll、表―12(不含表―l2―6~表―12―8)、表―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l、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 表―10、表―ll、表―12、表―13、表―14。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 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 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5.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2.5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 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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