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支条写着工资表的个税怎么填写是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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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贷款开收入证明,为什么中介给我的范本抬头写着:中国工商银行___支行: 这是啥意思?个人收入证明为何抬头写哪个银行?有什么说法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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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这样我也不知道我办的时候就是这样的,没问题放心吧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那么在买房时,向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收入证明怎么写?收入证明格式有什么要求?盖什么章?
银行贷款收入证明范本
收入证明是你公司开给贷款银行的证明,抬头相当于收信人的意思,写了工行就是基本确定在工行办理,具体的支行还没确定,后续填上即可。没有问题 。请采纳
说明中介方已确定贷款银行为工行,没多大关系,但如果工行办不了换贷款行,就得麻烦换收入证明了!
因为中介机构合作银行只和当地银行合作,所以要写具体一些,也有通用版收入证明 就无需写了,
这个就这样的表:
各类电影,电视剧资源免费看,需要的?V yangzi_731,备注:电影
去银行问问吧,他们更专业的
实际上把开头某某银行那一栏的银行名字删除,留一条空横线,需要申请哪家银行直接手写上去
开发商都有合作的银行,这种事儿很正常啊
贷款的话一般都这样
第1-10条,共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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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实务】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用工和临时用工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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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用工和临时用工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对于外部劳务用工的费用支出,以前是需要取得劳务用工发票作为劳务费而不是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都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费后代开发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却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别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薪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此规定是否意谓着这些劳务用工企业无须接受劳务用工人员的发票,可以直接按照工资发放的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呢?对于这个问题,税企之间有着不同的理解并存在很大争议。现针对此问题,结合税收政策规定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劳务工提供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劳务工个人利用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提供“服务业”营业税应税行为,理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19条),此外,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20条),因此作为劳务用工企业应以税务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并扣除。
  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测试、翻译、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或者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对于个人所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划分确认,参照国税函发〔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执行解释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至于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个人从事的劳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非独立个人劳务,其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由此可见:符合上述条件的外部劳务工个人为用工单位提供的独立劳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别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此公告中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用工仅适用企业所得税,此规定也并没有否认个人提供劳务行为的存在,因此不会改变劳务用工个人独立劳务营业税及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规定,至于独立劳务个人理应遵循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这与总局第15号公告中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并不冲突。
  因此,劳务用工企业支付此类人员费用时,不得直接“自制工资单”入账,而应提醒并督促独立劳务工个人去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后申请代开 “税务发票”交用工单位入账并作为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扣除,同时劳务用工单位对于该类人员所得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主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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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工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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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预支工资正规程序是怎样的?
比如:公司里10月份工资没发,有员工要预支工资,他们是要打收条还是借条?
如果是打收条收到预支10月份工资直接拿来做帐,11月份发工资时还要不要把收条还给员工?
如果是打借条就要还给员工吧?大家帮我想想了。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sggif/SGFA6.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sggif/SGFA7.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sggif/SGFA8.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sggif/SGFA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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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们写借条,这个借条放出纳那里保管好。每天盘点现金的时候就把它当现金点数。
到时候你们发工资了,就还给他借条,工资按实发数减去借条金额。
这样做,分录就不用调整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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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zhuxue 发表于
让员工们写借条,这个借条放出纳那里保管好。每天盘点现金的时候就把它当现金点数。
到时候你们发工资了, ...
哦, 公司发工资是走银行卡的。从卡上打过去也写借条,拿什么凭证做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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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借款单,经审批后由财务转出,发工资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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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从银行发去卡上,那借款的那部分是现金还是银行?
既然你发工资是银行,那么最好就是做分录吧
员工借支时: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 && && && &&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此笔分录要用借条和银行回单做附件
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 && && && &贷:银行存款
& && && && && & 其他应收款——员工
此笔分录要用工资表和银行回单做附件
发工资时,同时让出纳写个收据给员工就好了~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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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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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zhuxue 发表于
工资是从银行发去卡上,那借款的那部分是现金还是银行?
既然你发工资是银行,那么最好就是做分录吧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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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员工借支的时候写借款单,发工资的时候再扣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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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zhuxue 发表于
工资是从银行发去卡上,那借款的那部分是现金还是银行?
既然你发工资是银行,那么最好就是做分录吧
我自己是这要处理的:员工预支工资,我让他们写收到10月份预支工资的收条,然后发工资时再扣他们的钱,收条就不给他们了。&&这样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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姝云1439443 发表于
我自己是这要处理的:员工预支工资,我让他们写收到10月份预支工资的收条,然后发工资时再扣他们的钱,收 ...
收条不还,估计员工不会同意吧。他们没意见那就可以,你记得账上做平就是了~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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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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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1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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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综上,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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