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的教育部自学考试中心可以自考学校有哪些

自考本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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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1]
自考本科基本简介
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本科自考优势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
3.人事改革
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机会渺茫。
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了。
根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要求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部分地区对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学历,具体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咨询当地招生办。所谓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也包含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即已经取得专科文凭的学生通过自考本科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生是可以持该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世界上二十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都承认我国的自考,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
8.职称评定
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
以上介绍了一些常见的最基本的用途,不管是哪种本科,也不管是哪种专业,没有更高一些的学历,人生会失去许多机会,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很多方面高学历都是必要的。即使自己毕业自主创业,许多人挣了钱后,又都想花更多的钱去谋取高学历,来武装和包装自己。
自考本科专业选择
如何选择自考专业[2]
是困扰很多新自考生的问题。选择专业时要综合考量自身优势、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才能更加轻松、顺利地通过自考。自考生要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选择专业,避免用缺点应试。不同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基础知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文科类大部分课程要求有较高的英语和语文水平。财经类对数学水平要求较高。工科类除对数学水平有要求外,可能还对物理、计算机等学科水平有要求。考生如果特别不擅长某一学科,可以选择专业设置中不包含该学科的专业,充分发挥优势,避开劣势,以免在某科上花太多时间,耽误整体学习进度。自考生要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更加快乐地学习。
总之,自考生要慎重选择专业,结合自己的情况从多方面综合考量,不要盲从追热。
自考本科自学考试
首先就要对我国的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3]
自考本科专本科相关问题
1.问:自考本科毕业生可以考/研究生吗?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都可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但有些公务员的职位会有限制,具体情况要看公务员的招聘岗位;
2.问:自考本科文凭考研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答:自考文凭考研的条件和要求,只要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考研了;
3.问:自考专科或本科要读几年?
答:自考专科或本科顺利地话一般需要2年时间。
4.问:自考专升本和普通专升本的区别在哪里?
答:自考专升本和普通专升本的主要区别:在于文凭的含金量,还有就是上课模式和报考模式都不一样; 自考专升本:是只要是专科学历都可以报考的,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2次考试,各科成绩通过60分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相对比较简单;普通专升本:是需要等到大三的时候才能报考的,是要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才能继续读的,相对难度就比较大。
5.问:自考专本科专业通过率是多少?
答:自考专本科专业的通过率基本上在10%左右;
6.问:自考毕业证是什么时间办理?
答:自考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 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申请办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
自考本科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自考本科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自考本科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人民网.日[引用日期]
.江西自考网.[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日[引用日期]热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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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的十六大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改革和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进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在满足社会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中,自学考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自学考试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站在建立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分析、正确估计自学考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方针不动摇。
  二、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自学考试机构要正确处理积极发展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把保证自学考试质量作为继续坚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极为重要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长抓不懈。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要完善自学考试法规,依法治考、从严治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承担自学考试主考任务的高等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在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主考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更加繁重,开放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中一些新措施的实施也使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工作出现了新情况,主考学校在国家自学考试中的作用受到了影响。为了保证在新形势下自学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主考学校的职责,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要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工作制度,高等学校要把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作为高等学校为社会服务,发展终身教育的重要责任。为此,各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必要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规定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证书发放进行审核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自学媒体建设、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助学活动、实践环节等工作;对参加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师,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所属高等学校工作任务时,要把自学考试工作列入其中,核准配备必要的编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要调整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保证主考学校积极参与自学考试工作。各地自学考试机构要紧紧依靠高等学校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协调、沟通与主考学校的关系,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主考学校开展助学活动,参与必要的专业课程的命题考试,必须严格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实现主考学校类型多样化;要发挥主考学校对主考专业自学考试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检查、评估制度,指导和监督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工作。
  四、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是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自学考试规模的扩大和考试功能的不断延伸,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在进行机构调整中,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学考试的机构设置,但从事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专职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要抓好基层自学考试管理队伍建设;要在稳定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提高自学考试机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要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坚决禁止挪用自学考试经费。我部将制订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评估办法和标准,对自学考试机构、人员、经费等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要加快自学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要争取有关部门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自学考试标准化考试基地建设。
  五、农村自学考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学考试工作的重点。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劳动力就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农村自学考试工作与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推出一批适用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专业和证书考试;要积极建立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和教学手段,加强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地区学习条件困难、助学工作薄弱的状况。全国考办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村自学考试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制定农村自学考试试验区优惠政策,扩大试验区范围,加快工作进度;要积极推进面向西部地区自学考试烛光工程的开展,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六、要加快改革步伐,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探索自学考试发展的新领域。要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快发展本科专业,特别是独立本科段专业;根据终身教育的要求,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要以提高职业能力为主,同时要开考一些满足人们提高文化生活质量的专业。全国考办将在部分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科专业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
  要切实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在办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拓展非学历的证书考试,开考或承担社会需要的、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各类单科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要进一步完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要加强与各类高等教育的合作,研究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之间的结合点,逐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别要发挥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的优势,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要继续做好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合作开考项目。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国外各类考试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考试方法、手段和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自学考试的管理水平和考试质量。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将自学考试的发展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定期研究自学考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自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增强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包括宣传咨询、教材供应、社会助学等内容的自学考试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开创自学考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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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要工作重心是全面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自学考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全国考委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自学考试工作队伍;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命题制度;健全、完善严格、规范的考务制度;健全、完善自学考试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自考工作,为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农村人员向城镇转移服务;大力发展自学考试本科,努力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主动适应劳动准入制度和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考专业和课程体系;逐步实现与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相沟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逐步建立自学考试评价体系等。
  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得到了全面发展。开设了一批社会需要的本科和适农专业;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蓬勃发展,自学考试的服务领域得到拓展;调整了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安排布局;建立了大纲、教材的年审制度;狠抓了考务管理工作等。200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包括非学历考试)报考人数为1268万人次,其中上半年644.8万人次,下半年623.2万人次;报考科次为3008.7万人次,其中本科1250.2万人次,占41.55%,专科1655.9万人次,占55.04%;中专0.6万人次,占0.02%。2002年上半年各层次毕业生总数为89.6万人。其中本科23.3万人、专科66.2万人、中专0.1万人。在报考的总趋势上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全国报考人数基本保持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报考本科的考生有所增加,专科则减少;三是报考人员学历层次有较大幅度提高。2002年自考毕业生人数有所增加。
  [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
  日~25日,第五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全国考委五届一次会议以来的自学考试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继续发展自学考试事业的指示精神,研究和分析自考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讨论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的调整方案和章程。
  全国考委主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上明确指出,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持继续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方针不动摇;要深化改革,不断增强自学考试的社会适应性;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确保自考质量。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对新形势下自考的地位、作用和自考教育制度的定位有正确的认识。自学考试制度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日渐形成的终身学习社会中,还将继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强调,重点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专业建设;(2)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3)加强教材建设和助学工作;(4)改进命题和考务管理工作。
  会议明确了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加快发展本科专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二,农村自考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工作进度。第三,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证书考试。
撰稿 王和军 刘粤平
  [各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
  根据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加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全国考委决定,对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在充分调查、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国考委制定了《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的意见》,明确了专业委员会换届调整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专业委员会设置和调整专业委员会人员结构,加强专业委员会机构建设,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2002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届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经过换届调整,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由原来的18个调整为15个。第三届专业委员会与上一届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主要有:委员总数有所增加,专业覆盖面更广,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由上届的195人增加到了231人;经过合理分工,新的专业委员会覆盖了除艺术类以外的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增加了历史、数学、物理、水利、轻工、化工、交通等专业的专家;委员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新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平均年龄为51岁;委员所在学校的类型更加多样化,增加了一些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专家,涉及目前我国除电大以外的各类高等院校;委员的地域分布有所扩大,由原来的22个省调整为覆盖26个省,新增加的省(自治区)有浙江、山东、贵州和新疆。
  [全国考委第三届专业委员会会议]
  日~25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届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苏州市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全国考委副主任王明达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动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周济介绍了高等教育几年来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充分肯定了自学考试取得的显著成绩,强调自学考试要学习贯彻十六大的精神,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勇于创新,着眼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为建立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学习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王明达重点总结了上一届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要求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着重做好四项工作:进一步搞好专业建设工作;建立大纲、教材的年审制度,使自学考试的教材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对考试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加强专业委员会机构、队伍建设。
撰稿 李 颖 刘粤平
  [建立《半月谈》自学成才奖励金]
  2002年1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签署协议,建立“《半月谈》自学成才奖励金”,以鼓励自学成才,推动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协议规定,《半月谈》杂志社从2002年起每年拨出1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奖励自考“烛光工程”优秀受援考生及基层优秀工作者。奖励工作从2003年起,一年一次。奖励金的管理和具体运作工作由全国考办负责。
撰稿 王 燕 刘粤平
  [加强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领导关于“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维护自学考试社会信誉”的指示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于2002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管理的职责在各省级考委及其办事机构,省级考委业务管理要向全国考委负责,任何主考学校、民办高校、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设置、审批仍在全国考委,各地应严格地执行报批和备案制度。《通知》强调全国考办和省级考办应该切实掌握和行使好命题权,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命制自学考试试题。要求各省级考办切实负起责任,在考试组织、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内容等方面要做好统一安排和管理。坚决杜绝主考学校、民办高校、助学单位单独举办的一切非规范性考试。
撰稿 刘江平 张为舟
  [命题工作管理]
  为贯彻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强命题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命题质量,2002年10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命题中心、各省级考办的作用,促进命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在命题工作中,要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核,努力做到试题水平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确保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信誉。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2002年11月全国考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自学考试命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决定逐步调整全国统考课程的布局,加强对全国统考课程命题的管理,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考试大纲和标准,逐步建立自学考试命题质量评估和反馈制度。与此同时,全国考办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手册》,拟从2003年开始试行。全国统考命题必须严格按照《命题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省际协作命题和省级命题应参照执行。
  截至2002年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课程2000多门,其中668门课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全国考办直接负责其中197门课程的命题,有关命题中心和部分省考办负责其他471门课程的命题。
撰稿 余仁胜
  [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建设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全国考办为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研究开发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自学媒体、建立卓有成效的自学考试媒体供应机制、帮助考生克服自学过程中的各种困难而建立的,以省为单位的教材建设实验研究基地。实验区的任务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研制、编写适合自学的多种学习媒体;第二,通过实行提前报名、报名订书办法保证向考生及时供应学习媒体。2000年1月浙江省作为首家实验区开始实验。几年来,研制了近200门课程的学习媒体包,为帮助考生学习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考生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考生的欢迎。与此同时,浙江省考办把教材供应工作作为实验区的工作重点,把为考生及时供书作为各级自考机构和每一个自考工作人员的职责,摸索出了“提前报名、报名订书、及时供应、信息反馈”的工作模式,保证了每一个考生在考前5个月得到必备的学习媒体,为提高自学质量奠定了基础。2002年,山东、江西、辽宁、吉林、福建、湖南、四川、重庆、江苏9省(直辖市)也加入了实验区。借鉴浙江的实验成果,结合本地的实际,自考教材供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基本解决了自考考生买教材难的问题。
撰稿 陈 卫 刘长占
  [信息化建设]
  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系统”工程通过验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系统是基于先进计算机技术平台开发的,面向全国自考系统的办公信息网站和面向考生和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站。系统应用了Java技术、Domino群件技术、Oracle数据库技术,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安全可靠性、可扩展性等优点。系统从自学考试的日常办公活动和针对广大考生和社会的服务需要出发,突破了传统信息门户单纯提供信息的设计思路,增强了信息定制功能和交互功能。系统既是自考系统内部办公的工作平台,也是自考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平台。同时,也为广大考生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日,全国考办在济南召开了“200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工作会暨自考信息网建设阶段性成果观摩会”。会议讨论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6个自考办公信息网建设试点省交流了自学考试信息网建设的经验;代表们还现场观摩了山东省考办与全国考办网络互联情况及网站建设情况。
撰稿 贾洪芳 鲁欣正 褚庆军
审稿 梁育民 应书增 刘军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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