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卡u盾用u盾怎么洗黑钱钱

买卖银行卡多用于诈骗洗钱
“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全新开户无交易记录,带储蓄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开户单,可用于转账、汇款、洗钱、送礼、逃税、贿赂。”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出现在网站、QQ和微信角落里。尽管各大银行都在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但这种行为并未完全绝迹。5月26日,男子彭亮因低价从网上购得一批旧身份证,再找人冒充身份证“主人”,到银行办出若干银行卡,最后以“身份证十银行卡”打包的形式在网上高价兜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明码标价的银行卡买卖今年5月底,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这一犯罪团伙打造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银行卡利益链,对外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而且大都流向广西、湖南以及云南等通信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在这条利益链中,分为办卡、收卡和卖卡三个环节。办卡的被称为“业务员”,负责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酬。“银行卡套餐”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等。对于一名最普通的业务员来说,一天至少能办4张银行卡,名副其实的“活儿轻松,来钱快”。发放报酬的人被称为“领队”,他们负责招募并培训“业务员”,收集并囤积“银行卡套餐”,并在接到来自“卖卡人”的订单后,将“银行卡套餐”发放给他们。而“卖卡人”则负责通过网络途径散布买卖银行卡的信息,等待买家上门,“银行卡套餐”价格在600元至1200元之间不等。尽管各大银行和有关部门都在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但这种买卖并没有停止,而是转入更为隐蔽的地方。记者在百度输入“收购银行卡”等关键词后,很难直接找到买卖银行卡的网站,但记者通过在QQ里搜索“借记卡”“银行卡”等字样,还是发现了数百个标注为“售借记卡,加QQ号,安全”字样的QQ群,其中,QQ群人数上千的不在少数。从QQ群注明的地点来看,几乎遍布了全国各个省份。记者按照群活跃度排名,选择了一个活跃度最高的群,以买家身份申请进入,通过验证在群里表达购买要求后,一个网名为“卡三”的账户联系了记者。他表示,他手里的“产品”有两种,分别是普通卡和全套卡,普通卡指的是仅为借记卡,无论要哪家银行的,均为一套350元;而全套卡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开户单、U盾和手机卡,一套500元到700元不等,其中建设银行的700元,中信银行的550元,兴业银行的500元,购买人还可以任意选择开户卡主的性别和开户地。记者选择了一套普通卡要求购买,对方随即发来一条支付链接,点开后发现是一家名称为乱码的店铺,里面只有手机内存卡这一件商品,只要按价格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对方即可用快递发货。银行卡来源“五花八门”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据了解,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三是通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信息办理银行卡。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2013年3月,22岁的湖北人伍智从深圳来到北京打工,某一天在路上捡到一张名为余星的身份证,并将其一直存放在住处。后来,伍智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收购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便决定用余星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获利。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伍智先后办理了7张银行卡,其中工行2张,农行2张,建行3张,然后通过网络以每张70元的价格卖掉了5张。目前伍智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有些卡贩子,则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对于搜集他人身份信息,他们有更加“专业”的方式,比如向一些违法企业购买。今年4月,深圳警方捣毁了一家专门卖身份证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每隔两三个月,便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40元至50元的价格,向环卫工人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卡贩子向记者表示:“我们有很多卡都是从农村收来的,以前监管不严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去农民工聚集的地方,找他们借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卡,每次给几十块钱。他们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挣点钱也愿意。”而有的卡贩子则直接表示在银行内部“有路子”,当记者询问“卡三”银行卡来源是否可靠时,“卡三”告诉记者,完全不用担心银行卡的真伪问题,他从银行内部拿卡,办出来的卡绝对是真的。不过,也有别的卡贩子向记者透露,从前他们确实从银行内部员工手里拿过不少卡,但现在央行正在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压力比较大,很多原来的关系都不好用了,他们害怕自己被查出来吃上官司。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石林山表示,现在有的人也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争议比较大。多用于诈骗、刷单、洗钱普通人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为何却有人愿意购买网上高价销售的他人银行卡呢?事实上,从为网店炒信到为企业逃税,再到受贿、洗钱,购买别人的银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2014年5月,江苏扬州警方抓获了6名可疑人员,被抓获时,6人每人手中都攥着一摞居民身份证。经调查,他们是从网上购买了这批身份证,每张70元,并利用这些身份证先后办理了100多张银行卡,专门用于给网店刷信誉。实际上,网店店主正在成为当下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军。另外,以他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不仅为网络电商提供了便利,也为实体企业撑起了逃税的“保护伞”。多名卡贩子称,每个月都有许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这些人是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匿名账户,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当然,在这张“保护伞”下的不仅仅是“逃税”,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一系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都在“保护伞”撑开的阴影中找到了藏身之地。“以行贿受贿为例,假设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将钱款存于自己的账目之下,突然增加的巨额款项会大大增加他暴露的风险,而规避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存海外账户、只接受现金贿赂等,但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将钱存在用其他人姓名开办的卡上,这样还能让行受贿双方均实现‘匿名’。”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告诉记者,使用他人银行卡给此类犯罪大开方便之门。诈骗犯则是购买银行卡的另一个“大客户”,比如诈骗后,负责收款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骗来的钱打到卡上再转走。“尤其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电信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他们先以短信群发器给受骗者发短信,让其将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卡内。”石林山说,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即使警方历尽各种辛苦,追查到银行卡账户,也很难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这些被交易的银行卡账户,却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网上出售银行卡,看似交易金额并不大,但引发的社会危害却相当大。今年3月底,南京某企业会计王然收到老板的一条微信,询问卡上还有多少钱,王然告诉对方还剩96万元。之后,老板又发来另一条消息,“上午将96万块打至某账户,现在开会,不方便说话”。由于此前老板也常如此安排工作,王然并没怀疑,直到下午跟老板确认时,老板却称并没有此事,王然才发现遇到骗子了。接到报案的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立刻调查,发现这96万被汇到了47个银行账户上,这些账户户主不少是大学生。原来,大学生李峰和其两个同学当时为了兼职赚钱,在他人的带领下去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开通U盾、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这些卡被人出卖。网上买卖银行卡背后的法律风险网上银行卡热卖的背后,不仅有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市场需求,也存在催生其“繁荣”的土壤。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杨珊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工作中要经手200多张银行卡,其中大部分业务是办理新银行卡。一方面,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确会有不同,尤其是身份证有效期长达十年,时常会出现辨认核验困难,如果实在不能确定是同一个人,按照规定会要求客户出具其他辅助资料,比如驾照、工作证等。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能补办挂失却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确定这张身份证是否有挂失信息的,这也给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创造了条件。而相较工作人员的疏于核验,威胁更大的是银行“内鬼”作祟。仅从规定而言,银行的办卡审核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具体执行效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卡贩声称“银行内部有人”,这说明银行员工有可能参与其中。而实际上,在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网络银行卡非法买卖案件中,确实存在多起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涉案的情况。银行卡热卖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出售银行卡属于网络售卡利益链上游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利,都是以一两百元出售一张,并且基本不知道对方购买的目的。这些银行卡一般是通过QQ群或是网上广告销售,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在石林山看来,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公安机关最终都会追溯到原户主,导致户主的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尤其当贩卖信用卡的人明知道对方目的是用于诈骗或洗钱时,就有可能构成共犯。“不论买卡还是卖卡,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银行卡实名制,不论持卡人自己出卖还是卡贩子倒卖,其主要目的都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冒用,与银行卡不慎遗失或被窃取完全不同。”李靖怡表示。根据刑法第177条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售、购买银行卡,不管是以虚假身份办理,或者用他人身份证骗领、购买信用卡都是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最关键的是要遏制银行卡的源头”,李靖怡告诉记者,每一个身份证都能产生大量的银行卡,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为贪图小利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每个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都应多加防范。”杨珊也认为,首先要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卡,应及时销户,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其次,不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最后,如果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更多的是需要央行、银监会、银行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共同作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加以遏制。2014年12月至今,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从各地整治的结果来看,效果不错。“从长远来看,必须堵上银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李靖怡表示,一些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表明,银行对于“人证一致性”的审查不严格,也暴露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核验的心态。同时,李靖怡认为,公安机关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证办理、使用、作废的制度,杜绝新老身份证可同时使用的现象,减少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的可能。还应该尽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信息无法注销的问题。事实上,银行卡非法买卖“灰色利益链”延伸长、涉及广、侦破难度大,依靠单一部门的努力已经很难对这条利益链进行全面打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对于这条利益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围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日益猖獗的势头。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刘亚 金鸿浩)(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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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外逃美国,名列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如今,与他相关的洗钱材料摆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的办公桌上,厚厚一摞。
  乔建军潜逃,巨额赃款随之挪移,手法瞒天过海。
  《财经》记者了解到,乔外逃时,令手下将数千万元赃款分成20多笔汇入两个由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同时,该地下钱庄联系香港的生意伙伴,将相应金额的港币、美元汇入乔建军指定境外账户,资金未经任何出境程序,但实已对账,业内称此手法为“对敲”。
  当前,中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态势。《财经》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涉案金额巨大,许多案件动辄数十亿甚至成百上千亿资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微博)(微博)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持续走低,面临贬值压力,造成大量资本向外流动的现象。据尹中立估计,过去一年时间内,至少有千亿美金的资本向外流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5年4月,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旨在封堵赃款转移通道。该专项行动也系中央纪委牵头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安部去年开展的“猎狐行动”相辅相成,一个追逃,一个追赃。
  乔建军案等红色通缉令案件系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转移赃款的重要渠道、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也是打击重点。
  专项行动截至8月24日,就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71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工作会议于日在京召开,会议要求继续加强洗钱、恐怖融资和各类上游犯罪案件调查,公安部、央行等23个成员单位在会后均有所动作,各机构开始围堵洗钱通道。
  公司和账户全部匿名
  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康路梅林写字楼内,正在公司泡功夫茶的李德强被突然闯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控制,另外房间内玩游戏、聊天的5名公司员工一同被抓。
  至此,经营四个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成功收网,盘踞在深圳、香港两地辐射全国各地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网络被打掉,4个涉案窝点被捣毁,李德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此次收网行动中被捕。
  50岁左右的广东汕头人李德强系该地下钱庄“庄主”,此前一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后来生意难做,在2014年5月份左右转行经营地下钱庄。所谓地下钱庄,源于中国古语,泛指一种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在现代,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以隐蔽地进行地下钱庄操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德强做进出口贸易时积累了大量客源,同时汕头生意人以信誉著名,这正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必备要件。
  李德强钱庄一般仅操作买卖外汇业务。他的生意发展速度惊人,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的时间里,其公司流水就达到2亿多元人民币。
  为了隐蔽,其具体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四个字:空壳、匿名。
  李德强等人首先在市面向中介购买多套空壳公司资料(每套资料含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一般账户;账户网银U盾、开户联系电话SM卡),一般匿名使用空壳公司三个月左右就更换,时隔若干时间后或再次使用或转卖他人。每套公司资料约为1.8万元。
  在资金运作上,同空壳公司手法一样,李德强等人先以约8000元的市价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过三个月,时隔若干时间后再用或转卖给他人。
  同时,境外账户是由李德强先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注册境外空壳公司。最后支付交通、误餐费用请空壳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开立离岸账户。
  如此,一条转移资金的通道在匿名身份的掩饰下快速打通。
  2014年9月至日期间,李德强等7人涉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经营买卖外汇业务。
  李德强等人先是通过若干匿名个人作案账户群和若干贸易公司过渡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客户的人民币资金,然后通过12家公司作案账户群分别向银行购买成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并汇出境外到达客户指定的账户,累计非法买卖约2.12亿美元。
  办案人员介绍,转移每笔资金的利益不等,一般为1&至5&之间。
  为了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会拉亲戚朋友入伙,李德强即是如此操作——以广东汕头李姓宗亲人员为主,相互间分工合作,既联合又相对独立。
  该团伙由四个分支共同组成,有团队专门负责申购美元和境外业务,是境内美元来源、境外资金调拨的主要操盘手;有团队负责管理涉案人民币资金;有团队负责发展客户。
  “庄主不会操作网银,找了一帮亲戚帮忙,我们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几乎全是庄主的亲戚,有表弟、表弟女友、叔叔等。”办案民警告诉《财经》
  境内外“对敲”资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李德强案中,如果是大额换汇,地下钱庄多采用“对敲”方式。
  这种“对敲”手法,是目前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主要方式。比如,客户需将资金汇至境外时,则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即可。
  “此过程中,资金并未实际发生跨境流转,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手法,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更为隐蔽。”公安部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
  已被判刑的中国前首富黄光裕,曾为偿还巨额境外赌债,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兑购外币,这一行为让其付出非法经营罪刑罚的代价。
  黄光裕常在澳门赌场赌博,这些赌场只收港币。境内赌客若想偿还赌资,必须用人民币购汇,而一旦涉及大额赌资,通过正常渠道购汇十分受限。
  按照中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买卖外汇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特许兑换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机构,或者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未通过前述国家规定的机构或场所在境内收付人民币并相应在境外收付对价外币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共动用约10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在澳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赌债时,会让朋友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该地下钱庄运作黄光裕的资金实际上用到了“对敲”手法:
  提供账户给需要外币的客户,客户将人民币在境内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其再将人民币转入香港客户指定的账户,香港客户则在香港将外币转入其提供的内地客户指定的账户,其收取一定的汇差作为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黄光裕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迈健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经由郑晓微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私自兑购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币8.22亿余元。
  “对敲”后,地下钱庄境内外账目若失衡,如何解决?一般而言,他们通过虚假贸易收付款、虚假投资、直接携带现金出入境等方式进行轧差。轧差,意即平账。
  此前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罗庆豪地下钱庄案是典型的“对敲”手法。
  新加坡人罗庆豪在上海注册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在新加坡注册一家汇款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
  罗每天进行中国、新加坡两地传真账目,两边对账。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两边给付的钱基本平衡,说明罗庆豪很清楚手中的资金量,有多大的资金就做多大的单。如果达不到平衡的话,就会分单,即和别的地下钱庄一起做。
  “在‘对敲’中,资金很少发生跨境流动,如果实在需要跨境转钱,许多钱庄还是采用传统的携带现金出入境方式。”李明照说。
  携带现金出境的方式多发生在经济活跃的边境城市,比如深圳。据警方掌握,深圳的一些小钱庄每天都会让一些“马仔”带钱出入境,有些通过过境长途司机夹带,一天运输几十万元不成问题。
  烟台、威海等地则称其为“跑船带工”,形式和深圳的“马仔”如出一辙。“马仔”们一般都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亲戚、朋友、同乡,最大程度上防止“马仔”携款跑路。
  除携带现金出入境外,轧差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虚假贸易。
  李明照举例说,有的钱庄经营者会在境内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境外以注册资本金的名义进钱,进入后就结汇,弄到钱就走,这是以假外资的方式入境;还有一种是假贸易,找一家贸易公司虚报过关品名,海关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开箱检验,通过虚假报关手续,以货款的名义,进行正常的银行购汇,完成轧差。
  李德强地下钱庄案中,“对敲”后的一些平账方式正是借此完成。
  “近年来,地下钱庄还逐渐开始通过非居民账户(NRA账户)、离岸公司账户等渠道,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兑活动。”李明照说。
  NRA账户是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账户,等同于外国账户管理,向境外汇款受限。但目前,已经发现有人利用NRA账户进行地下钱庄活动的案例。
  2014年12月,浙江金华公安机关破获赵松涛等人涉嫌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亿元,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查破的最大一起案件。
  2011年开始,赵松涛等人在浙江、广东、宁夏、新疆等地注册了200余家无实际业务经营的外贸公司,在香港注册了100余家公司,并以这些港资公司名义在内地银行开设大量NRA账户。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
  但实际上,当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并不能有效识别NRA账户,利用这一漏洞,赵松涛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资金汇兑。比如,客户需将资金转往境外,赵等人让其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指定的内地账户,再转入其控制的NRA账户,然后以虚假贸易为名向银行购汇后,直接汇往客户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银行账户。
  据统计,该团伙共在全国开立作案账户1700余个,涉及全国31个省份1.3万余名客户。
  离岸公司账户更为便利。“传统‘对敲’需要境外有人,如今有了离岸公司账户,境外都不需要有人。”李明照说。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离岸账户不受国家外汇管制限额约束且向境外汇款便利的条件,专门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后在境内开立离岸账户,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汇款,从中收取8&左右的手续费。该案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交易金额达1400余亿元人民币。
  钱庄常关联上游犯罪
  正常的跨境转移资金行为,如出国留学、境外购房置业、跨境支付结算等,虽有合法正规程序可循,但由于效率低、耗时长、税点高、额度受限等原因,不少人选择更便捷的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业务,不过同时带来的还有高风险。
  深圳宝安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颇为典型。今年八旬有余的香港商人陈达一直在内地经商,因年纪渐大,于是把在深圳经营十年的企业卖掉,准备回港生活。
  但其卖产业所得6000余万元款项,如通过正常途径跨境汇入香港,耗时耗力且手续冗长繁琐。2012年初,陈达的十年老友、一家国有银行深圳市宝安区支行原行长沈友国声称可以通过自己掌控的外汇管控指标帮助陈达转移资金,条件是200万元好处费。
  陈达将6000余万元分三次汇到沈友国指定的账户上,但最终尚余625万元人民币未到陈达的香港账户。
  在迟迟拿不到剩余资金后,陈达感觉被骗,遂到宝安区法院起诉沈友国侵占其资金。2013年,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中或涉及刑事犯罪,便将案件移交给宝安公安机关办理。
  据办案民警、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曹启南介绍,警方认为沈友国存诈骗嫌疑,于是以涉嫌诈骗立案,准备对沈刑拘时,发现沈友国已踪迹全无。在陈达起诉期间,沈友国已经辞职潜逃,至今未归案。
  办案人员追赃时发现,沈友国指定的账户为他人的个人账户,将资金转移到5个账户,又迅速将资金向100多个账户分散。公安机关分析认定,这些账户操作者有从事地下钱庄作案嫌疑。
  今年6月2日,宝安警方收网该案,抓获30余人,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对于地下钱庄的客户,其实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比如,公安查案时冻结了地下钱庄账户,其中包含某个客户的资金,此为涉案资金,有全部没收风险;地下钱庄的潜规则一般是需要客户先付款,假如钱庄收到钱后还未‘对敲’就卷款跑路,由于涉及违法行为,客户资金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李明照说。
  在浙江金华“9·16”地下钱庄案件中,警方收网当天有几家企业刚刚把钱付给地下钱庄,钱庄还未来得及付外币就被警方控制,这些企业不仅损失了这笔钱,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除合法资金利用地下钱庄转移外,尚有大量涉及违法犯罪的赃款把地下钱庄作为转移到境外抑或“洗白”通道。
  据李明照介绍,目前我国经济犯罪总体十分活跃,在部分领域呈现激增态势,金融、证券、涉税、商贸、假冒伪劣、涉众等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均发现有地下钱庄作为赃款转移通道。
  上海警方办理的伊世顿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中,犯罪嫌疑人即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获利转移出境。
  上述深圳宝安地下钱庄案中,尚有案中案涉及上游犯罪。
  宝安警方在侦查该案时发现,该地下钱庄中名为郑海林的账户和宝安的另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关联。
  经营一家电子元件贸易公司的陈同生曾诈骗不同的事主达2亿多元资金,其中一部分约8000余万元的资金通过郑海林的账户被转移至香港。目前,陈同生已逃至境外,尚处于通缉中。
  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利用走私赚取的大量赃款即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其将人民币现金送到地下钱庄,钱庄再按照当时的黑市汇率支付给赖昌星在香港的公司相应美元或者港币,赖借此在香港大量购置地产,进行投资。
  据《财经》记者了解,有的地下钱庄已经成为暴力恐怖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转移资金的工具,直接危及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今年,新疆已破获30余起资助恐怖活动的案件,均和地下钱庄有关联。
  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在公安部此次专项行动中,紧邻香港、澳门的广东公安机关战绩斐然。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金融犯罪侦查科科长邓俊彬向《财经》记者介绍,今年4月1日以来,截至8月19日,广东全省共侦破地下钱庄案16起,其中深圳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人;全省涉案金额超过600亿元,缴获现金人民币1900多万元,港币110多万元,美金26万元,冻结账户1418个。
  “广东之所以成为破获地下钱庄案最多省份之一,是因为广东距离香港、澳门最近,经济活跃,特别是深圳,出入境贸易频繁,常有十几亿元的现金流动,如果夹杂一些非法渠道转移的资金,金融机构就很难发现。”邓俊彬说。
  洗钱定罪难
  虽然地下钱庄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上游犯罪,但以此认定地下钱庄经营者洗钱犯罪却难获法律支持。
  《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含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明知”条款成为地下钱庄经营者规避法律的利器。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办案民警均有同感,参与地下钱庄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洗钱罪,从来不问客户的资金来源,即便知道也在归案后故作不知,办案机关也很难找到可以支持这一“明知”条款的证据。
  “所以,大部分地下钱庄案可能存在大量洗钱行为,但最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李明照说。
  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和地下钱庄的问题由来已久,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其手段隐蔽、资金难以追踪的特点,能够被查出来的案件少之又少,只能算整体数量的“冰山一角”。被法院认定的洗钱犯罪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可知的第一起洗钱案例是广州洗钱案,江苏南京人汪照因通过购买企业股份假造亏损账目帮助他人的贩毒资金洗钱,后以洗钱罪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在审理时,曾因汪照“是否明知其为贩毒所得资金”而引起争论。
  第二起洗钱案件来自福建泉州,同样与毒资相关。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毒贩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350余万元及660余万元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
  这一洗钱过程为:蔡清海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将赃款“汇入”我国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将赃款分别存入蔡建立、蔡怀泽的账户;蔡建立、蔡怀泽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现,用于购买车辆等用途。
  日,蔡建立、蔡怀泽以洗钱罪分别被判三年和两年六个月。
  广义上的洗钱是指,为了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相关活动的过程。
  实践中,洗钱与地下钱庄已共生共恶——地下钱庄为走私、贩毒、贪腐等上游犯罪提供了转移资金的支持保障,上游犯罪衍生而出的洗钱行为又为地下钱庄带来滚滚财源。
  尤其在贪腐犯罪中,官员借贪污贿赂短时间迅速积攒的巨额资金急需找到转移、“洗白”的通道,离岸公司、地下钱庄恰能满足这种需求。
  已被执行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就曾和情妇商议将受贿赃款转移至境外,之后,其情妇为将4109万元赃款清洗出境,不惜付给地下钱庄1150万元的费用。
  中国首例因贪腐赃款洗钱的案例出自重庆。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晏大彬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洗钱罪的第一人。
  在《财经》记者掌握的另外一起江苏省扬州市发生的贪腐案件中,虽然贪腐官员职级较低,但也采用地下钱庄这一手法转移贪腐赃款。
  2008年9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通报,检察机关在查办扬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新涉嫌挪用公款案、扬州市商业银行方圈门支行原副行长肖路受贿案中,发现王新、肖路共将100余万元赃款汇入开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的何家财账户,并转至加拿大,何家财或涉洗钱罪。
  何家财,福建福清人,于2002年携家人赴加拿大定居,并于次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注册成立特快汇款公司,此后又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成立了相应的汇款公司,在多人的协助下,为国内客户开展跨境汇款业务。
  2004年11月至2008年10月间,何家财以其本人及家属、朋友的名义在天津等22个省(区、市)开设的363个账户累计经营额约85.76亿元人民币,涉及国内27个地区的4000余名客户。
  何家财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最终在2010年,何家财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
  破坏金融秩序
  “许多人,包括个别地方政府人员,认为地下钱庄无非就是倒汇转钱提现,能有什么危害?”李明照说,但实际上,地下钱庄的危害相当大。
  李明照举例说,一起地下钱庄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每天早上等银行9点钟一开门,20余人一拥而入提现金,一会儿工夫就把该网点一天的备付金提光。这些人提取到现金就去购买外汇。到了晚上,银行刚往ATM机里加了现金,这些人又排队去提,一会也提光了。这些都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尹中立认为,中国可以说是洗钱犯罪“天堂”,我国的金融机构不要求为大额现金交易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这为洗钱犯罪和资本外逃提供了便利。
  李明照介绍,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具有高度隐蔽性,其数量和资金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从而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极易破坏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以股市为例,境外热钱假如不通过正规渠道进来,而是利用地下钱庄“翻墙”入市,极易破坏股市平衡,又难以监管。
  公安机关曾破获一起案件,国外的投资机构在国内注册贸易公司,通过地下钱庄把钱转入境内,在国内炒股获利,然后钱再通过钱庄转出境外,无从监管。
  “特别是近期以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国际资本波动不断加剧,中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大。这种情况下,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对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和冲击。”李明照说。
  由于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无法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中,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形态的实际情况,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等方面的准确判断和分析。
  地下钱庄为客户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无形中成为银行的竞争对手,造成银行客户群的流失和业务量减少,直接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李明照介绍,一些企业将在国内的人民币经营收入支付给地下钱庄,并在境外收取相应外币,将应纳税收入转移至境外;还有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大量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套现,偷逃税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侵蚀国家的财政基源。
  中国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是央行、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但目前,反洗钱各部门间形成不了打击合力,我国反洗钱工作效率不高。”李明照说,比如,部门合作信息不共享,犯罪分子往往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在查询账户时需要给该银行去函申请,等到审批结束往往需要一周时间;反之,不法分子如果拿着假护照到银行开设账户,银行也不能像公安系统一样识别假护照。
  李明照指出,公安机关和银行的传统资金账户调查方式跟不上形势需要,建议银行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便利,建立快速查询机制。一个案件中可能牵涉很多钱庄,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可能存在跨地、跨行、跨境交易,造成公安查账户难,银行查账慢。如今兴起的网银交易更是加大了查账难度。
  银行应起到重要的监管作用,但许多基层办案民警发现,一些银行负责人反倒和地下钱庄关系密切。
  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部分银行从业人员为非法牟利,利用工作之便,协助地下钱庄招揽客户,从中获取2&左右的提成。
  “许多地下钱庄经营者经常匿名开设多个账户,这让我们追踪起来非常困难。商业银行不能只盯着利润,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一大队大队长刘育全说。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尹中立认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主要承担的责任是提供技术上的审查。但是现实情况下,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
  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要想改变这种困境,尹中立建议,银行应该在现有的基本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洗钱必须要用现金,而现金本身的特点就是难以追查,因此银行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在这一点上,中国的银行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以美国为例,在银行存款5000美金以上就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这种做法可以有效防止大额非法资金的流动转移。
  关于银行监管及反洗钱工作等问题,《财经》已向央行发送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央行一直未有回复。
  除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外,其他部门管理上,工商机关的作用也十分重要。中国所有地下钱庄基本上都需要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有的没有办公地点,一些工商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并没有到公司注册地回访,造成许多空壳公司存在。
  另外,由于地下钱庄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往往取证十分困难,造成打击处理效果差、犯罪成本低。
  地下钱庄案已经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全球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A,我国也是其成员),一直强烈建议和呼吁各国加强反洗钱监测、预防和打击。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执法部门也一直对此类地下汇兑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
  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美国执法部门发现,一些基地组织成员通过地下钱庄转移涉恐资金,对其国家安全形成重大威胁,因此一直寻求不断加强立法和国际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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