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扩建弃土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哪些部门负责

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梅政文〔2016〕26号
梅列区人民政府
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梅列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为有效地开展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闽政办〔2007〕62号,下称“转移避让规定”)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防治方案。
&&&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情况
&&& 我区境内地质灾害点多、分布广,地灾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另有少量存在隐患的泥石流和高陡边坡等。全区2个镇、3个街道地灾均有分布,辖区的地质灾害频发。
&&& 我区于2015.12~2016.1组织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的专家对全区地质灾害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经核查后,2016年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2处,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76处,高陡边坡隐患点176处。根据专家评定列入本年度防灾预案隐患点94处,其中滑坡52处,崩塌19处,高陡边坡20处,泥石流(潜在泥石流)3处,威胁户数约769户人数7540人和财产约25000万元,防灾减灾任务仍十分繁重。各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详见表1,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见附件4。
&&&&2016年梅列区各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现状&&&&&&&&& 表1
徐碧街道办
列西街道办
列东街道办
&&& 二、气象预测、地质灾高发害区域及威胁对象
&&& (一)2016年度气象预测
&&& 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2016年降雨及台风趋势预测资料显示:冬季(2015年12月~2016年2月)雨量略多,其中12月略多,1月略多,2月略少;早春季雨量略多,其中3月略多,4月正常,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雨季(5~6月):雨季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正常,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部分县(市)将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略少,8月份略多,9月份略少,有中旱;预计夏季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5~6个(属略少)。各月分布大致为:7月1个、8月2个、9月1~2个,10月或以后1个。
&&& 主要气象灾害:冬季有寒潮天气过程;春季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雨季高峰期较明显,部分县市出现洪涝的可能性大;夏季有1个左右较强台风影响我市;夏、秋季将出现中旱。
&&& (二)2016年地质灾害高发区及威胁对象预测
&&& 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接近于正常或略多,预测潜在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为洋溪镇,此外,陈大镇、列东街道、列西街道、徐碧街道等镇(街道)的部分山区农村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 由于我区境内农村村民多数为依山切坡建房,屋后多产生人工高陡边坡,同时该区域内多以变质岩系及岩浆岩系(花岗岩)的岩类为主,该类岩体地表岩石风化强度大,遇水易软化崩解,且该区域人工边坡(特别为农村老房)大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合规范无法满足防护要求。因此,受气候影响,在长时间雨水浸湿冲刷下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另外,随着新城镇规划的实施,绝大多数新村宅基地由村镇统一规划,推山填沟,松散土体就坡随意堆弃,雨季土体严重吸水饱和,也是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灾区。在辖区各主要交通干线中,205国道梅列段、鹰厦铁路梅列段、福银高速公路梅列段等,以及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暴雨季节在地表水的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当过程降雨超过190mm,我区内核销后的地质灾害点将会有可能复活,同时在高陡边坡有可能群发性各类地质灾害。总之,随着农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和道路建设、采矿业的不断发展,人为破坏自然条件事件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切坡建房的增多和推山平谷建新村的发展,以及修建扩建乡村公路、高速公路、矿山建设、房地产开发形成的弃土场等,这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也将是今后防灾减灾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
&&& 三、重点防范期
&&& 据以往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我内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降雨量的多少有密切联系,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都集中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当过程降雨量达50mm以上就容易诱发地质灾害,超过190mm就会发生大范围的地质灾害。
&&& 2016年度梅列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9月,一般1―3月为汛前期,4―9月为汛期,10―12月为汛后期。据本年度气侯趋势预测,预计今年主要雨季开始于5月初,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降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下旬前期、6月上旬中前期,同时,考虑7―9月份台风暴雨影响因素,将我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9月,特别是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的强降水及台风天气极易引发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各镇、街道和水利、交通、旅游、学校、矿山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 四、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方法
&&& (一)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 各镇、街和梅列区国土分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息系统。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的基本要求。
&&& 1.村(社区)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 4.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 (二)地质灾害点监测
&&& 1.监测对象:梅列区地质灾害监测对象为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详见附件4。
&&& 2.监测方法: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见图1),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a设尺观测&&&& b砂浆、玻璃贴片观测&&&&&&&&& c设桩观测
&&& 图1 地质灾害简易观测
&&& 3.监测工具和测期: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旱季每月观测一次,汛期(4~10月份)每10天监测一次,当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也可根据省、市、区汛期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开展监测,当预报等级三级时,每天监测1次,预报等级达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达五级时,每天监测4―6次。居民房后高边坡由房主负责监测。村镇居山区较高的后山雨季应对山坡进行巡查,监测山体有无开裂等现象。
&&& 4.监测成果分析:每个地灾点的监测记录,均应按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制定的统一表格(附件4、5)由观测者现场填写,避免遗漏。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时,每月25日前须上报到国土局;若监测数据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每月底遇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国土局,以便监测组及时统一整理上报区防灾指挥部,供有关部门协同分析,为地灾预警预报和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 (三)避让方法
&&& 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措施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讯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潜在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临时搬迁避让措施;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合理住址安居,永久性防止地灾造成危害。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闽政办〔2014〕59号)以及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数,加快推进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
&&& (四)工程治理方法
&&& 我区地质灾害点较多,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也较多。各镇(街)要将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 因工程建设、不规范弃土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消除隐患。
&&&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分布特征、所处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程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参见表2。
&&&&&&&&&&&&&&&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表2
适用于厚度、规模小的滑坡,挖除会引发新的危害时则少用或不用。
适用于滑床上陡下缓、后壁及两侧岩体较稳定的滑坡。危险性大又不便于加固的危岩块体,基若削坡引起新的滑坡、危害则不适用。
适用于前缘有阻滑地段或下方斜坡稳定的滑坡。压脚常与削坡配合,以改善滑坡受力条件。
(重力式、锚杆式)
适宜于规模不大的滑坡和滚石拦挡。
护坡(片石砌护)
适宜于不稳定斜坡体表面局部崩落或被冲刷。
(灌注桩、挖孔桩等)
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滑坡,尤其适用于滑坡体破碎而滑床较完整的滑坡。小规模滑坡适用于灌注桩,规模大、推力大滑坡适用于大口径的挖孔桩。
适用于滑动面清楚、单一,滑面上抗剪能力特差,而其上、下岩体较完整的滑坡。
锚杆、锚索
适用于危岩体和顺层岩质滑坡的加固,与其它支挡工程结合也可用于其它滑坡的治理。
充填(夯实)裂缝
适用于初始拉张变形滑坡,防止地表水贯通滑动面,应结合监测。
基本适用于各类滑坡的防治,尤其适于透水性强的土质滑坡,挖沟应采取防渗措施。
(盲沟、排水孔)
适用于地下水丰富的滑坡防治,常与地表排水工程结全使用。
&&& 人工开挖边坡容许坡度值可参照表3要求进行,房后与坡脚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的安全距离参照表4:
&&&&&&&&&&&&&&&&&& 边坡容许坡度值(高宽比)&&&&&&&&&&&&&&&&&&&&& 表3
岩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土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坡高8~15m
坡高5~10m
坡高10~15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坚硬-较坚硬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较坚硬-软弱
(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坚硬~硬塑
&&&&&&&&&&&&&&&&&& 房后边坡预留安全距离参考表&&&&&&&&&&&&&&&&&&& 表4
&安全&&& 风化程度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坚硬-较坚硬砂砾岩类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较坚硬-软弱粘土岩类
粘性土类(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 五、组织管理与应急方案
&&& (一)组织管理
&&& 必须做好防灾救灾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以区、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成立梅列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质供应,指挥全区防灾救灾工作。梅列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
&&& (二)职责分工
&&&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应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区政府办、防汛、国土资源、人武、公安、消防、住建、交通、民政、卫生、通信、水利电力、气象、财政、市政工程等部门及相应镇(街)和专业地质队伍(196煤田地质大队、闽西地质大队)组成。
&&& 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组织管理结构图详见附件2,全区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详见表5:
&&&&&&&&&&&&&&&&&&& 梅列区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表5
主& 要& 职& 责
防灾救灾指挥部
迅速贯彻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三明市政府有关防灾救灾措施,批准发布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并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情况,灾情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军部队紧急支援,确保防灾救灾迅速、及时、安全、有序。
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防灾救灾指挥部决策和命令,协助指挥部处理灾害应急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聚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间内与灾害发生现场取得联系。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由人武部牵头负责,组织专职基层民兵培训地灾抢险救险知识,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由国土资源梅列分局牵头负责,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全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汇总各灾害点监测成果,当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制定“群测群防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由区卫计局牵头,当灾区发生伤亡人员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尽早控制疫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协助办公室制定防灾救灾计划,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调拨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供应等。
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由区统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负责,对各灾害点发生的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报防灾救灾办公室。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宣传广电部门牵头,负责全区减灾预警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地质灾害灾后防治对策研究,为指挥部领导提供防灾救灾决策依据。
由区住建局牵头,在汛期前、汛期间指导、督促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巡查、排查,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排查力度,合理组织施工。对于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信息上报。
各镇、街道防灾办
对应成立镇、街道防灾救灾办,负责与各行政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重点做好防灾方案执行,补充完善,落实到防灾点、户。
&&& 另外:公路、交通、农林水利、旅游等其它部门,直接接受区防灾救灾指挥部指挥,负责本部门、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和救灾治灾工作。
&&& &&& (三)加强汛期巡查
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与速报制度
&&& 1.加强汛期巡查。
&&&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分局要会同区住建、农林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才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 ①前检查:检查各镇、街道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区、镇、街道、村(居)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国土分局、住建、农林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主要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 ②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国土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镇、街道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国土局报告;区政府及国土局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后,采取相应措施。
&&& ③汛后补查:汛期过后,国土分局应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 ①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 ②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Ⅱ、Ⅰ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 ③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镇(街)道应当组织村(居)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 各镇(街)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各镇(街)应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应急小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国土局会同气象局负责,及时报告。
&&& 当预警预报为蓝色(Ⅳ)级或以上时,国土分局会同气象局将预警预报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镇、街道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及检测人和区域内的村(社区)群众。
&&&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级政府、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安装《防灾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街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 当地质灾害期限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区直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级政府、镇(街)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 当地质灾害期限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镇(街)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 4、速报制度
&&& ①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 ②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 ③速报时限。国土分局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 (三)应急方案
&&& 1.灾前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国土分局会同气象局(监测预报组)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区政府发布。在紧急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直接由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有关临灾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基层防灾救灾办。镇(街)道基层防灾办负责落实和发布行政管辖区内各防灾抗灾小组事先约定好紧急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敲钟等;并应尽早制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及财产的疏散、撤离路线、地点等。
&&&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小组全部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所有与防灾救灾有关部门均应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并启动《梅列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标志,通知临灾区影响范围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 3.灾后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指挥部应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责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开展各种抢险工作(包括工程抢险),必要时请求驻军部队支援;责令秘书组、宣传组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发动非灾区群众进行救援;同时责令治安防治组立即开展现场治安保安工作,确保灾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此外,专家组应紧急会商,及时提出防治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全的安置灾民方案等。监测组还应加密灾后监测工作,避免余灾对人员造成伤害。
&&&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国土分局要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移民搬迁和治理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
&&& (三)检查到位,强化值守
&&&& 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补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的值班制度。
&&&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全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同时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 附件:1.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组织管理结构图
&&&&&&&&&&2.梅列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 3.梅列区各镇、街道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联系表
&&& &&&&& 4.梅列区2016年地质灾害危险(区)点一览表
&&& &&&&& 5.镇(街道)地质灾害监察测数据汇总表
&&& &&&&& 6.村(社区)地质灾害点简易监测记录表
主办:梅列区人民政府
承办:梅列区政务公开办
技术支持:梅列区数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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