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否有考虑紧急突发公共事件对牛子宫的血液供应来自的影响

灾害应急血液保障管理
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从制度上确保了紧急灾害中血液的采供及安全。“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自然灾害。地震发生后,灾区血站的采供血工作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卫生部的直接领导下成都市血液中心对省内各级血站的血液采集和库存及时进行统一管理,对短时间大量集中的献血者进行妥善接待,接受国家调剂的血液,既保证了地震伤员和其他患者的临床用血,又避免了盲目过量采血造成的血液报废,是灾害发生后血液保障的成功案例。我们从中总结出了灾害应急血液保障管理的概念和方法。1灾害应急血液保障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灾害应急血液保障管理就是为保证灾害发生后临床救治伤病员的血液供应,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人、财、物的合理安排,实施采供血过程控制,信息收集和利用、外部资源的争取和利用等一系列职能活动和过程。灾害发生后的血液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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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障是挽救生命、保护健康的重要环节。以往的应急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应急血液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研究非常规突发事件下的应急血液保障优化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研究着力于研究非常规突发事件下的4类关键性优化问题,即:国家血液战略储备库定位-库存问题、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血液采集动态决策问题、供给受限条件下考虑血型替代的应急血液采储优化问题、灾后重建地区新增血站的可靠性选址问题。这4类问题基于不同情景、应急管理的不同阶段来研究如何提高应急血液保障水平。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以应急条件下血液保障及时度最高及常规条件下系统总成本最低为目标,考虑大规模涉血灾害血液保障的特性,建立了一个考虑提前期、多情景、多血型、多阶段、随机需求、有容量限制及协同定位的多目标国家血液战略储备库定位-库存模型。该模型被描述成一个双目标的离散非线性混合整数规划模型。针对模型特性证明了几个模型性质。然后,设计了一种改进的非支配排序多目...&
(本文共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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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灾害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是灾害应急管理的坚实基础。实践表明,高新科技在灾害应急管理领域的引入,对灾害的预防、筹备、应对和修复各环节都起到了减少损失、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的功效。因此,面对上述诸多重大突发灾害事件,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灾害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但各有侧重及特点。(一)美国。美国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科技政策由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的科技政策的内阁级委员会负责制订,其中环境与自然资源部负责灾害预防及减灾工作。美国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框架涉及三方面:科学技术理事会、国土安全研究中心、课题和项目组织机构。早在1979年,美国政府根据一系列重大突发灾害公共事件,成立了总统直接领导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统管全国灾害应急管理科技保障体系建设。这种体制消除了行业间的交流障碍,使科研成果在实践中发挥最大效能。FEMA在9·11事件以及炭疽热病菌袭击事件之后,动员了所有联邦机构的科技资源与能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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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在应急状态下,血液动员、采集、储存、运输等受到的污染机会远比平时更加复杂多样。笔者从应急状态下输血感染风险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急状态下加强输血安全的对策。1存在问题及分析1.1血液供求矛盾增大感染机会因自然灾害或遭受恐怖袭击而导致的短时间内用血需求量比平常大幅增加;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能力崭时受到限制或丧失;为了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进行紧急社会动员而产生的短时间内献血人数剧增,对采血工作人员、设备和耗材数量以及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的挑战[1]。而大规模的血液筹备和转运无疑增大了血液制品的感染风险[2]。1.2献血员剧增与感染风险灾情发生后数以千计的献血员来到血液采集点捐献血液,使首次献血者的比例大大增加,其血液的病原微生物携带率显著高于反复献血者,这就增大了输血风险。1.3采血设备不足与感染风险紧急情况下调用、新配发或新采购的采血设备由于情况紧急,而没有反复调试和严格消毒即投入使用,对血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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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日益严峻的灾害应急形势,迫切需要加强中国特色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家灾害应急体系,一方面,需要以科学的灾害应急理论为基础、作支撑;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应急工作对于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政府和公民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就更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引。因此,有必要建立灾害应急学,把灾害应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来研究,并且以此来推动灾害应急理论的研究工作。一、建立灾害应急学是人类抵御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需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现代化、工业化发展,人类面临的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形势十分严峻,且往往带有突发性、综合性和国际性的特点。2011年“3·11”东日本特大地震海啸引发核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类灾害如果处理不当,将迅速引发次生、再次生灾害。而灾害应急工作要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要素,纵向包括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应急响应、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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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各种灾害,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难看出,当某一地区受灾之后,灾害的影响不止局限在灾害发生地。灾害链条引发的影响范围要更广泛。不同区域的民众所要应对的灾害可能是灾害链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灾害。因此,如何使公众掌握更多的灾害应急知识与防护技能,这一问题引起社会的诸多关注。2010年《城市与减灾》杂志第5期刊登了我们关于北京公共安全意识的调研结果,这次,我们则从不同角度,通过对北京市城市、郊区及农村等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展开问卷调查,全面分析了当前公众的灾害应急能力,为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公众公共安全教育提供参考。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目的本次问卷调查通过了解公众对常见灾害的日常防范、应急处置等情况,分析当前公众灾害应急能力的水平及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指导今后公共安全教育训练的开展,使公众灾害应急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问卷设计本次问卷调查选用的是封闭式问卷,即对问卷中提出的问题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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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民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去日本神户市进行民防工作考察,考察组带回了日本家庭突遇灾害时应急携带物品的资料并作了翻译,供读者参考。在日本,每户家庭在紧急时都要求备有“一次携带物品”及“二次携带物品”,以防不测。所谓的“一次携带物品”是指在受灾时,维持最初一天所需而备的物品;“二次携带物品”是指在避难后,由于有了一些多余时间,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回到自己家里,携带至避难所,或在自己家里避难时所必要的物品。一次携带物品●口袋的重量据说一般掌握在男性15公斤,女性10公斤。但有必要根据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顺便提一下该清单中所列基本物品数量“大人2人份”的重量大约为8公斤)2.必需品、贵重品类3.婴儿用品1现金奶粉2自备车及家里的备用钥匙奶瓶3备用眼镜、隐形眼镜等断奶食品4手机小勺5存折(复印件及帐号抄件也可)清洁棉6健康保险证浴巾7驾驶执照纱布8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纸尿布(复印件及证件号抄件等也可以,还可作身份证明)9印章母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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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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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 现场抢救  4.2.2 转送伤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5.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6 物资储备  5.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8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9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德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境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涉及我省并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我市并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计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计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计委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中心血站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血液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要求,成立若干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省政府指示和我市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指示和我市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卫计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计委报告和反馈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计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计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应急总体预案和省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计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计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计委接受省卫计委对市级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情况请求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适时向市内有关县(市、区)或相邻地市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计委对县(市、区)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市内有关县(市、区)或相邻地市发出通报。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或相应的医疗救治专业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伤情识别卡夹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衣服上,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6)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在接到指令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承担日常医疗急救和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任务。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各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科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提高日常救治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储备,建立应急流动储血库,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特别要重点加强稀有血型资源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和防治机构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在应急状态下,可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建立临时专业性的专家组。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急性传染病(含生物毒剂)、食物中毒、化学中毒(含化学毒剂)及灾害与创伤等专业救治队伍,承担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市级专业队伍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6 物资储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商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支付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8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9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德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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