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学籍好转吗毕业要转学,我的学籍用不用先落到所属中学后再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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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长沙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长沙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学籍建立  第三条 入学注册  (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第四条 学籍档案建立  (一)学生应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时填写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流程:  1.学校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签字确认后交回学校。  3.学校负责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录入管理系统。  4.学校将《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下发给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再次签字确认,经班主任、教务处、学校校长分别核准后存档。  (三)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逐步完善。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基本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2.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3.综合素质发展信息(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素质评价信息、奖惩信息,详见附件2、3);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表等;  5.享受资助信息;  6.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四)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五)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管理系统进行查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提供学生真实信息,配合学校建立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并实行“籍随人走”(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接收工读学校学生就读除外)。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第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八条 升学  (一)本条所指“升学”是指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普通高中。  (二)符合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的学生,其学籍转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学校按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初中毕业的还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2.招生学校将正式招收学生名单通过管理系统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接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3.招生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第四条第三款1-4项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三)办理升学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核办。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上一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若既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未说明理由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通报督办。  第九条 转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转学,不受前款转学条件和学籍转接限制。  1.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由普通学校到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由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3.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有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其就读年级。  第十条 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2.申请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5),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登记。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对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诊断结果建议休学治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劝其休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对其进行诊断或应休学治疗而不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5.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  6.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病愈的;  (2)因事休学期满的;  (3)因服役休学期满的。  2.申请复学办理流程:  (1)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服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复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即可复学。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4.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级”是指学段初始入学年份,如2014年秋季开学入学的小学一年级为2014级小学生)就读(两次及两次以上休学的学生复学时依此类推);提前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 退学、辍学  (一)退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学: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3)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学生退学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4.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后,需要再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普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二)辍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手续,又未复学的;  (3)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连续一周以上未到校上课的。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校应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劝学无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入学;  (3)劝学无效的,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和《湖南省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9),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改正。辍学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并利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4.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辍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一个学期连续15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未到校上课的(课时量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  (2)休学期满未重新办理休学手续,逾期1个月未到校上课的。  普通高中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消辍学学生学籍。  5.普通高中辍学学生,需要再就读普通高中的,应按再读当年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相关阅读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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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小学学位申请:转学不需要上网申请学位
时间: 06:11 来源:
作者:许欣 秦铭
  本报继续邀请海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解答网上申请学位相关疑问
  转学不用上网申请学位 想上民办学校直接到学校报名
  温馨提示:因每天都有大批读者询问同一类问题,比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需办什么手续、能否提前申请明年的学位等等,因版面所限,此前已集中解答过的问题,就不再重复作答。
  南国都市报7月9日讯(记者许欣)&现在去开房屋租赁证行不行?小学二年级要转学,要不要上网申请学位&&&海口市城区中小学生网上申请学位正在进行中,本报新闻热线每天响个不停,本报记者对一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整理,并邀请海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解答如下。
  转学疑惑 转学不需要上网申请学位
  问:我家孩子在民办学校上完小学一年级,今年秋季想转到公办学校读二年级,要不要上网申请学位?
  答:转学生不需要上网申请学位,而是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家长要到接收学校的教务处填写一份表格,再由转出学校的教务处作意见,具体事宜可咨询接收学校。
  问:我前天帮孩子上网申请海口八中的学位成功之后,家里人又想把孩子送到海口景山学校读书。那么,孩子的档案会不会被八中提走,影响孩子到别的学校报名?
  答:申请学位与中招和高招录取不一样,不存在&提走档案&的说法。8月29日&30日,是新生凭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注册时间。如果你的孩子未到学校报名注册,你申请的学位便不能生效了。
  问:想上民办学校,需要上网申请学位吗?答:不需要,家长到民办学校报名即可。
  租房问题 无租赁证将排序统筹安排
  问:我们一家人的户口在定安,现在海口府城打工,在凤翔路租民房居住很多年了,但一直没和房东签协议,也没有办房屋租赁证。孩子今年要上小学了,现在去补办房屋租赁证行不行?
  答:你若是在海口租房居住,需要提交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问:我本人和小孩的户口都在海口,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六和市场对面租房子,已住了好几年,但是没有办房屋租赁证,该怎么办?
  答: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2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你如果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只能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问:我家在琼山三小附近租房多年,2011年办理了房屋租赁证,不料去年房东把房子卖了,之后在琼山三小附近重新租房,也办理了房屋租赁证,但新证落款未满两年,像这种情况,能否在琼山三小报名?
  答:你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请先在网上申请学位,待学校派老师上门核查时,把实际情况介绍清楚。或者是在8月5日&10日,到学校所设立的招生服务接待站说明情况。
  特殊情况 8月初到学校解决遗留问题
  问:我家在龙华路居住,小侄女今年该上小学了,因为我的哥嫂在外省工作,小侄女已经随我生活了3年,她能否享受划片入学的政策,到我家附近的学校读书?
  答: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原则是,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如果你已经被确认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的小侄女才可以根据你的家庭住址划片就近入学。
  问:海口城区中小学生一定要在网上申请学位吗?不能到学校直接报名吗?
  答:海口市城区中小学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申请学位,如果没有上网条件,或因各种原因尚未落实入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10日,到学校的招生服务接待站解决问题。家长可到居住片区学校登记个人信息(填写《联系入学登记表》)。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如果确实符合入学条件,在本市其他学校也没有预录登记的,由该校组织调查后,根据本校学位空缺以及新生实际情况,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上报招生办审批。如果本校新生班额过大,没有空缺学位接收,学校及时将家长填写的《联系入学登记表》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如果区域内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前来联系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借读需求,告知家长到民办学校联系入学。教育行政部门会在网上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特别提醒
  为了帮助部分因不会上网的学生家长,南国都市报特意推出了帮忙报名的相关活动。即日起至7月15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2点半,本报将安排记者在办公室为家长义务服务,需要记者帮忙申请小孩入学学位的家长,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在这一时间内来报社上网申报。
  记者帮办 不懂电脑不会申请学位海口&的哥&来本报求助
  南国都市报7月9日讯(记者秦铭)9日下午,海口&的哥&陈先生和妻子、孩子提着两个大塑料袋来到报社,希望记者帮助他的女儿和侄女通过网上申请小学升初中入学学位。&我们都没有什么文化,更别说看电脑了。&陈先生说,前两天还为给孩子报名的事情发愁,今天看到南国都市报的相关报道后,他决定来报社求助。&要不是南国都市报推出这样的便民活动,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很快就给陈先生的孩子及侄女在网上申请报名了。
  孩子入学年龄仅差一天申请学位受阻咋办?
  南国都市报7月9日讯(记者秦铭)今天下午,海口市民陈先生拿着小孩入小学的报名材料来到报社,希望记者帮助其注册入学学位。可是当填完基本信息后,系统显示陈先生小孩的年龄未达到入学年龄。&跟政府规定的入学年龄就差一天,这可怎么办?&陈先生焦急地说。
  经过多方询问,记者获悉,在8月初海口各学校将设有新生接待站,用来解决特殊原因的遗留问题。
  附:网上申请登记操作指南
  一、总体流程
  步骤说明:
  ① 7月6日开放新生网上申请学位。
  ② 7月6日&15日,满足网上申请登记条件的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网上在线填报资料。7月15日前,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可以自行登录系统修改数据,7月15日后系统关闭修改功能。
  【注意】: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需在学校调查前备好报名申请资料的复印件。
  二、学生/监护人网上报名申请登记操作流程
  ①访问系统
  打开浏览器,访问 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点击&报名登记入口&按钮开始登记;
  ②查阅须知,确认具有报名登记条件后,勾选&我已阅读上文,并确认符合网上报名登记的条件。&,点击&确认并继续&按钮进入下一步;
  ③按照内容要求依次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④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已经具有的申请材料,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⑤点击&地图定位&按钮后,在地图选择框单击鼠标左键定位家庭现住址,确定位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地图标注。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⑥仔细核对所填写的资料,确认无误后,勾选&我确认上述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我明白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将导致报名失败&,点击&确认并提交&完成登记。
  ⑦完成报名登记过程。
  备注:在登记过程中,若信息填写有错,可随时点击&返回上一步&按钮进行修改。
  三、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资料操作流程
  ①打开浏览器,访问 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
  ②输入网上登记资料时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记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
  ④点击页面上方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四、学生/监护人网上修改密码操作流程
  访问系统和登录系统步骤同上。
  登录系统后,点击&修改密码&按钮打开&修改密码&界面。
  根据页面信息项要求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点击&保存修改&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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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下月取消借读 跨省转学需提供学籍号
中小学全面取消借读;不得在同一招生区域的高中转学、不得从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考籍与户籍脱钩……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出台,这是10年来江苏的首次修订,将从日起正式实行。新规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发布3月1日起江苏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以前,江苏一些名校进行集团办学,会要求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本部A学校,二志愿报分校B校,一志愿的本部名校没录上,被二志愿分校B校录取,可以再到A校借读。但从日起,想走借读这条路上名校不行了。去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如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借读等。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洪流说:“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3月前的借读生遵循“籍随人走”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读,借读政策取消后,不会再出现考生学籍在A校,但人在B校就读的乱象。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算作转学。这意味着,如果学籍在A校,学生现在在B校读书,根据新规,学籍将转到B校。7种情况准予转学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 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是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是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高中转学有7个禁区新规还对高中阶段转学情况设立了7种禁区,洪流介绍,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此外,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的学生也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也不办理转学。转学流程有哪些?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中小学生如果要转学,需要哪些流程呢?首先,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洪流说,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提醒信息作假将上诚信“黑名单”因为学籍是学生入学、转学、修学、复学等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所以,学籍信息的生成至关重要。洪流表示,根据新规,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做出记载。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要保证‘一人一籍’。”考籍户籍脱钩,避免为考试奔波以前,如果学生的户籍和考籍不在一个区域,考生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新规出台后,考籍和户籍将脱钩。洪流说,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将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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