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药剂中鸡蛋含有的营养成分多种成分,怎么选执行标准

化学药品注册申请(注册分类1、2、3、5.1):申报资料的新规定()
&&&&&&为落实《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申请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做好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由于内容过多,在此只转载部分,详细内容请见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 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 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 (3.2.S) 原料药(注: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 基本信息
12.2(3.2.S.2 )生产信息
12.3(3.2.S.3 )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 (3.2.P) 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 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 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34. 数据管理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一)概要部分
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完成临床试验后申报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5)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应提供辅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检验报告、辅料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1)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其他格式的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2)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4)在一地完成制剂生产由另一地完成包装的,应当提供制剂厂或包装厂所在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5)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可以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
(6)原料药可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原料药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也可提供欧洲药典适用性证明文件(CEP,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eia)与附件,或者该原料药主控系统文件(DMF,Drug Master
File)的文件号以及采用该原料药的制剂已在国外获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7)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应提供其临床试验用药物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制备的情况说明。
(8)对于生产国家或地区按食品管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应提供该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和该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管理机构允许该品种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制剂研究合理性和临床使用必需性的综述。对于注册分类2的药品,在《立题目的与依据》中,需要专门说明拟解决的问题和支持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证据。
4.自评估报告: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申请人应建立科学委员会,对品种研发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全面审核,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申请人应一并提交对研究资料的自查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5.1资质证明性文件。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应当提交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科研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工作简历(包含教育背景、药品研发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及诚信承诺书。
5.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
(1)科研人员申请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临床试验开展前,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
(2)药品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成为持有人的,应当提交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药品上市销售前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于注射剂类药品,应当承诺药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保险合同。
6.原研药品信息: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原研药品为“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对于注册分类2、3、5类,应按照下表及要求提交原研药品信息。
表1:原研药品信息表
药品通用名称
持证公司及地址
生产厂及地址
首次上市国家及时间
其他上市国家
是否已进口中国:
是□&&&&&&&&&&&&&&&&
进口注册证号
首次批准的时间
注册标准号
对照用原研药品:
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原研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如有,请提供)、检验报告等。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文献。
(二)药学研究部分
12.(3.2.S)原料药
12.1(3.2.S.1) 基本信息
3.2.S.1.1药品名称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CAS)号以及其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
3.2.S.1.2 结构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
3.2.S.1.3 理化性质
提供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具体包括如下信息: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
12.2(3.2.S.2 )生产信息
3.2.S.2.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电话、传真等。
3.2.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按工艺步骤提供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原料、中间体、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
(2)工艺描述: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注册批为代表,列明各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及各步收率范围,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
(3)生产设备:提供主要和特殊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反应步骤等。
(4)说明大生产的拟定批量范围。
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2.S.2.3 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示例如下: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物料控制信息
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于关键的起始原料,尚需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提供其制备工艺资料。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2.S.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对无菌原料药应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对于其他原料药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批生产记录样稿,但应同时提交上市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本号,且应由合适人员(例如QA、QC、质量及生产负责人等)签署。
3.2.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和/或理论依据)。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资料。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表xx: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试制目的/样品用途注1
注1:说明生产该批次的目的和样品用途,例如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
注2:说明表中所列批次的生产工艺是否与S.2.2项下工艺一致,如不一致,应明确不同点。
12.3(3.2.S.3 ) 特性鉴定
3.2.S.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结合合成路线以及各种结构确证手段对产品的结构进行解析,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者多晶型问题要详细说明。
提供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批号,如用到对照品,应说明对照品来源、纯度及批号;提供具体的研究数据和图谱并进行解析。具体要求参见《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2)理化性质
提供详细的理化性质信息,包括: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吸湿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
3.2.S.3.2 杂质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催化剂),分析杂质的来源(合成原料带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者是降解产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示例如下:
表xx:杂质情况分析
杂质控制限度
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对于降解产物可结合加速稳定性和强制降解试验来加以说明;对于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应提供依据。
对于已知杂质需提供制备、结构确证等资料。
结合起始原料和本品的制备工艺,对可能存在的遗传毒性杂质进行的分析、研究和控制。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4.1质量标准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如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的方法、限度不同,应分别进行说明。
表xx:原料药质量标准
方法(列明方法的编号)
放行标准限度
货架期标准限度
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
3.2.S.4.2 分析方法
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
3.2.S 4.3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以及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有关的指导原则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可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并提供相关验证数据和图谱。示例如下:
表xx: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
线性和范围
溶液稳定性
3.2.S.4.4 批检验报告
提供不少于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3.2.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12.5(3.2.S.5)对照品
药品研制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药典对照品,应说明来源并提供说明书和批号。
药品研制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自制对照品,应提供详细的含量和纯度标定过程。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xx: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注1: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例如,复合膜袋包装组成为:聚酯/铝/聚乙烯复合膜袋、聚酯/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
提供包材的检验报告(可来自包材生产商或供应商)。
(2)阐述包材的选择依据。
(3)针对所选用包材进行的支持性研究。
12.7(3.2.S.7)稳定性
3.2.S.7.1稳定性总结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可以表格形式提供以上资料,具体可参见制剂项下。
3.2.S.7.2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应承诺对上市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提供后续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3.2.S.7.3稳定性数据汇总
以表格形式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具体结果,并将稳定性研究中的相关图谱作为附件。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参见制剂项下。
&13. (3.2.P)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2) 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 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13.2(3.2.P.2)产品开发
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具体为:
3.2.P.2.1 处方组成
3.2.P.2.1.1 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资料说明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分析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
3.2.P.2.1.2 辅料
说明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依据,分析辅料用量是否在常规用量范围内,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并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辅料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特性。
3.2.P.2.2& 制剂研究
3.2.P.2.2.1 处方开发过程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包括文献信息(如原研药品的处方信息)、研究信息(包括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处方确定等研究内容)以及与原研药品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需说明原研药品的来源、批次和有效期,自研样品批次,对比项目、采用方法),并重点说明在药品开发阶段中处方组成的主要变更、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说明并分析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2.P.2.2.2 制剂相关特性
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pH、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在处方开发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有关物质等。如为口服固体制剂,需提供详细的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结果,推荐采用f2相似因子的比较方式。
3.2.P.2.3 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述生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过程,重点描述工艺研究的主要变更(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
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批、中试放大批、生产现场检查批、工艺验证批等)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生产时间及地点、批规模、用途(如用于稳定性试验,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分析结果(例如有关物质、溶出度以及其他主要质量指标)。示例如下:
表xx:批分析汇总
3.2.P.2.4 包装材料/容器
(1)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xx: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注1: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例如,五层共挤膜输液袋,规格为内层:改性乙烯/丙烯聚合物,第二层:聚乙烯,第三层:聚乙烯,第四层:乙烯甲基丙烯酸酯聚合物,第五层:多酯共聚物;聚丙烯输液瓶,规格为250ml。
铝塑泡罩包装,组成为: PVC/铝、PVC/PE/PVDC/铝、PVC/PVDC/铝。
复合膜袋包装,组成为:聚酯/铝/聚乙烯复合膜袋、聚酯/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
注2:表中的配件一栏应包括所有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配件。如: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盖、塑料输液容器用接口等。
提供包材的检验报告(可来自包材生产商或供应商)。
(2)阐述包材的选择依据。
(3)对包材选择的支持性研究。
提供本品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研究资料,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试验设计、考察指标、检测方法及方法学验证、样品制备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相容性研究可以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进行。
3.2.P.2.5 相容性
提供研究资料说明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置的相容性。
13.3(3.2.P.3)生产
3.2.P.3.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电话、传真等。
3.2.P.3.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批处方组成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以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其中应涵盖工艺步骤,各物料的加入顺序,指出关键步骤以及进行中间体检测的环节。
(2)工艺描述:以注册批为代表,
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在描述各单元操作时,应结合不同剂型的特点关注各关键步骤与参数。如大输液品种的原辅料的预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等的清洗、灭菌、去热原等;原辅料的投料量(投料比),配液的方式、温度和时间,各环节溶液的pH值范围;活性炭的处理、用量,吸附时浓度、温度、搅拌或混合方式、速度和时间;初滤及精滤的滤材种类和孔径、过滤方式、滤液的温度与流速;中间体质控的检测项目及限度,药液允许的放置时间;灌装时药液的流速,压塞的压力;灭菌温度、灭菌时间和目标F0值。
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主要的生产设备:如输液制剂生产中的灭菌柜型号、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轧盖机类型、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过滤滤器的种类和孔径;配液、灌装容器规格等。
(4)提供拟定的大生产规模及依据。
3.2.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研究结果支持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列出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2.P.3.5 工艺验证和评价
对无菌制剂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制剂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工艺必须在预定的参数范围内进行。工艺验证内容包括:批号;批量;设备的选择和评估;工艺条件/工艺参数及工艺参数的可接受范围;分析方法;抽样方法及计划;工艺步骤的评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步骤及可接受的操作范围等。研究中可采取挑战试验(参数接近可接受限度)验证工艺的可行性。
其余制剂可提交上述资料,也可在申报时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批生产记录样稿,但应同时提交上市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
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本号,且应由合适人员(例如QA、QC、质量及生产负责人等)签署。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提供原辅料的来源、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执行标准。
表xx:原辅料的来源、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执行标准
工艺过程中溶剂的使用与去除
如所用原辅料系在已上市原辅料基础上根据制剂给药途径的需要精制而得,例如精制为注射给药途径用,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的注射用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
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辅料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的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质量标准。
提供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检验报告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检验报告。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3.2.P.5.1质量标准
按下述表格方式提供质量标准。如具有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
表xx:制剂的质量标准
方法(列明方法编号)
放行标准限度
货架期标准限度
含量均匀度/装量差异
细菌内毒素
3.2.P.5.2 分析方法&&
列明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检查方法。
3.2.P.5.3 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有关的指导原则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并提供相关验证数据和图谱。示例如下:
表xx: 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结果
辅料干扰情况; 已知杂质分离;难分离物质的分离试验;强制降解试验;……
线性和范围
针对已知杂质进行
定量限、检测限
针对已知杂质进行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等
溶液稳定性
色谱系统耐用性、萃取(提取)稳健性
3.2.P.5.4 批检验报告
提供不少于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3.2.P.5.5 杂质分析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分析杂质的产生来源,结合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对于已知杂质给出化学结构并提供结构确证资料,并提供控制限度。可以表格形式整理,示例如下:
表xx:杂质情况分析
杂质控制限度
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对于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应提供依据。
3.2.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及结果。
13.6(3.2.P.6)对照品
在药品研制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药典对照品,应说明来源并提供说明书和批号。
在药品研制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自制对照品,应提供详细的含量和纯度标定过程。
13.7(3.2.P.7)稳定性
3.2.P.7.1稳定性总结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并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示例如下:
(1)试验样品
表xx:样品情况
原料药来源及批号
内包装材料
(2)研究内容
表xx: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中间条件试验
填表说明:
1)影响因素试验中,尚需将样品对光、湿、热之外的酸、碱、氧化和金属离子等因素的敏感程度进行概述,可根据分析方法研究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从产品稳定性角度,在影响因素试验的“其他”项下简述;影响因素试验的“结论”项中需概述样品对光照、温度、湿度等哪些因素比较敏感,哪些因素较为稳定,作为评价贮藏条件合理性的依据之一。
2)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必要时应当增加中间条件试验。
如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当加速试验6个月中任何时间点的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中间条件为30℃±2℃/65%RH±5%RH。如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为30±2&#%RH的条件,则无需进行中间条件试验。样品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将根据稳定性研究的情况综合确定。&
“其他试验”是指根据样品具体特点而进行的相关稳定性研究,如液体挥发油类原料药进行的低温试验,注射剂进行的容器密封性试验。
3)“分析方法及其验证”项需说明采用的方法是否为已验证并列入质量标准的方法。如所用方法和质量标准中所列方法不同,或质量标准中未包括该项目,应在上表中明确方法验证资料在申报资料中的位置。
表xx: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配伍稳定性
多剂量包装产品开启后稳定性
制剂与用药器具的相容性试验
(3)研究结论
表xx:稳定性研究结论
对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的提示
3.2.P.7.2上市后的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应承诺对上市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提供后续稳定性研究方案。
3.2.P.7.3 稳定性数据
以表格形式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具体结果,并将稳定性研究中的相关图谱作为附件。
(1)影响因素试验
表xx:影响因素试验
批号:(一批样品)&&&&&&&&&&&
批量:&&&&&&&&&&&&
光照试验1.2&106Lux·hr、200w·hr/m2
高于加速试验温度10℃以上(天)
75%或更高(天)
(2)加速试验
表xx:加速试验
批号:批量:& 规格:&&
包装:&&& 考察条件:
时间(月)
(3)长期试验
表xx:长期试验
批号:批量:& 规格:&&
包装:&&& 考察条件:
时间(月)
(四)非临床研究部分
1.根据拟定的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研发计划,参考相关指导原则,确定所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内容及完成的时间。
2.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机构进行。
3.对于临床预期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治疗慢性复发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用的药物,均应提供致癌性试验或文献资料;对于下列情况的药物,需根据其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报送致癌试验或文献资料:
  (1)新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已知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的;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的;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4.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新药,如镇痛药、抑制药、兴奋药以及人体对其化学结构具有依赖性倾向的新药,应当报送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
5. 对于改良型新药,应根据其改良的具体情况合理设计研究项目,并在相关研究中增加原研药品对照,以提示其临床优势。
(五)临床试验部分
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是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临床试验数据或文献的综述,包括临床试验概述和临床试验总结两部分,参照《化学药物申报资料撰写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指南。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对拟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有所报送的研究资料支持。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科学、完整,并有对与拟定试验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相关的非临床和临床资料进行的重要分析的综合性摘要。鼓励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试验方案事先通过伦理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审查。
29.数据管理计划:是指由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人员依据临床试验方案书写的一份详细、全面地规定并记录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任务的独立文件,内容包括人员角色、工作内容、操作规范等。
统计分析计划:是指包括试验涉及的全部统计学考虑的一份独立文件,应比试验方案中描述的分析要点具有更多技术细节,且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临床研究者手册:是指所申请药物已有的临床试验资料和非临床试验资料的摘要汇编,目的是向研究者和参与试验的其他人员提供资料,帮助他们了解试验药物的特性和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应当简明、客观。
临床试验报告:是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的所有临床试验报告或文献。参照《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是指经试验相关人员盲态审核后锁定的原始数据库及数据库所用变量代码的说明,以及统计分析中衍生新建的分析数据库及其所用变量代码的说明。包括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34.数据管理报告:是指临床试验结束后,由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人员撰写的试验数据管理全过程的工作总结,是数据管理执行过程、操作规范及管理质量的重要呈现形式。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根据统计分析计划,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形成的总结报告。
三、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一)本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适用于注册分类1、2、3、5.1类。对于注册分类5类的药品,也可以报送ICH规定的全套CTD资料,但“概要”部分应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报送。
(二)对于注册分类3类的药品,申请人应根据对临床试验文献资料的评价情况,结合现行法规要求,提交临床研发计划和具体的临床试验方案。具有良好临床数据基础的,临床试验要求相应较少;临床试验数据基础薄弱或缺乏的,应按照新药技术要求,通过临床试验和/或非临床试验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对于注册分类3类的口服固体制剂,申请人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应在临床试验报告中提交研究药物的生物等效性备案资料,以及已经完成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
(三)对于注册分类5.1类的药品,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尚需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核准的原文说明书,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的说明书实样,并附中文译本。包装、标签设计样稿需提供该药品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实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应当报送该药品的全部非临床及临床试验的资料。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
药品标准的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格式。
(四)药学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1.申请人需按照以上CTD格式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需注意基于不同申报阶段(临床、生产)的要求进行填写。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2.除按照CTD格式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外,还应基于不同申报阶段填写相应的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注册分类1类申请临床试验:需填写化学药品IND申请(I、Ⅱ期临床)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提交电子版;
注册分类1类申请生产,注册分类2、3、5.1类申请临床试验与申请生产:同时填写化学药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原料药:附件2;制剂: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
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是基于申报资料的抽提,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在各项下注明所对应的申报资料的项目及页码。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即使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3.申报生产的品种应同时提交关键临床试验批次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次的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中需明确生产厂房/车间和生产线。
4.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所附的色谱数据和图谱的纸面文件可参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药品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一)》的相关内容准备,建议对每项申报资料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申报资料中所在页码、图谱的试验内容。
用于准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色谱数据的纸面文件应采用色谱数据工作站自动形成的输出文件形式,内容应包括如下相关信息:
(1)标明使用的色谱数据工作站,并保留色谱数据工作站固有的色谱图谱头信息,包括:实验者、试验内容、进样时间、运行时间等,进样时间(指injection
time)精确到秒,对于软件本身使用 “acquired
time”“作样时间”“试验时间”等含糊表述的,需说明是否就是进样时间。
(2)应带有存盘路径的数据文件名。这是原始性、追溯性的关键信息,文件夹和文件名的命名应合理、规范和便于图谱的整理查阅。
(3)色谱峰参数应有保留时间(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峰高、峰面积、定量结果、积分标记线、理论板数及其他系统适用性要求的参数等。
申报资料的色谱数据的纸面文件还应包括色谱数据的审计追踪信息(如色谱数据的修改删除记录及原因)。
(五)非临床与临床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注册分类1、2、3、5.1申请临床和申请生产时均需填写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附件5),应包括已经开展的试验和/或文献信息,并提交电子版。&
对于注册分类2的药品,非临床研究方面,申请人根据具体改良类型确定需要提交的研究项目,如果不需提交某项研究项目时则应在相应的研究项目下予以说明。
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是基于申报资料的抽提,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在各项下注明所对应的申报资料的项目及页码。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化学药品IND申请(Ⅰ、Ⅱ期临床)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表1:基本信息
原料药受理号:
制剂受理号:
化合物名称
申请名称(中、英文)或实验室代号
现名称是否经药典委员会核定:是 □ 否 □
明晰化合物的立体构型
剂型及给药途径
备注:用于Ⅰ、Ⅱ期临床研究的暂定剂型
备注:用于Ⅰ、Ⅱ期临床研究的暂定规格
临床研究信息
拟定的适应症。拟开展的临床研究项目,受试者人数和研究周期等。
表2:原料药信息
原料药合成化学反应式、精制方法及现有试制规模
化学反应式中需标明反应条件、所用溶剂、试剂、催化剂等。
提供关键起始物料的生产商、合成工艺信息等。
说明拟定的临床批次制备地点。
原料药关键理化特性
列出可能与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晶型、溶解性、渗透性、粒度等理化特性。
如可能,请列明不同介质(如不同pH)中的具体溶解度数据。
原料药质量控制
简述方法,如HPLC
对于涉及安全性的关键项目需列出具体的检查方法,例如有关物质、残留溶剂、Ⅰ类重金属检查等。
关键批分析数据
以附1形式提交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等)的批分析数据。
另结合制剂的相关研究信息,以附3形式提交杂质谱分析结果。
原料药稳定性总结
提供稳定性研究概述,列明稳定性研究的批次、批号、考察条件、(已完成)考察时间、考察项目变化趋势以及初步结论。列明初步的包装贮存条件。
表3:制剂信息
制剂处方组成、工艺描述及现有试制规模
列明制剂的处方组成,提供简要的工艺描述,对于无菌制剂需提供详细的灭菌/除菌工艺条件。
说明拟定的临床批次制备地点。
制剂质量控制
简述分析方法,例如HPLC法
对于涉及安全性以及制剂学特性的关键项目需列出具体的检查方法,比如有关物质检查、溶出度/释放度检查等。
关键批分析数据
需以附2形式提交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等)的批分析数据。
另结合原料药的相关研究信息,以附3形式提交杂质谱分析结果。
制剂稳定性总结
提供稳定性研究概述,列明稳定性研究的批次、批号、考察条件、(已完成)考察时间、考察项目变化趋势以及初步结论。
临床需要进行配伍使用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制剂需提供相关稳定性试验结果。
列明拟定的包装和贮存条件。
说明:对于申请Ⅱ期临床,如以上内容无变更,各项下注明同Ⅰ期临床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说明同Ⅰ期临床申请资料的异同。
附1:原料药批分析数据
关键质量数据(比如有关物质*、含量、粒度、晶型等)
附2:制剂批分析数据
采用处方、工艺*
关键质量数据(比如有关物质*、含量、溶出度等)
* 如研究进程中,处方工艺发生变更,请依次编号,表格中填写编号,表格下方列明各编号代表的具体处方工艺。
*对于有关物质数据的提供,已鉴定结构的杂质按单个已知杂质分别列出检测结果,未鉴定结构但固定出现的杂质按相对保留时间分别列出检测结果。
附3:杂质谱分析
以表格形式列出已鉴定的杂质结构,说明其来源及相对保留时间,并结合工艺说明是否存在潜在的遗传毒性杂质。
杂质名称或代号
相对保留时间
如有潜在的遗传毒性杂质,应提供初步的控制策略。
原料药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2.3.S.1 基本信息
2.3.S.1.1 药品名称
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2.3.S.1.2 结构
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2.3.S.1.3 理化性质
原料药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生物学活性等。
2.3.S.2 生产信息
2.3.S.2.1 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2.3.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列出工艺流程图。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类型(氧化、还原、取代、缩合、烃化、酰化等),各步反应的原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终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制等;特殊的反应条件(如高温、高压、深冷等)应说明。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3)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研究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详细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g)/批。
2.3.S.2.3 物料控制
列表提供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的质量控制信息(包括来源、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3(注明页码)。
2.3.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S.2.4或3.2.S.2.6(注明页码)。
列表提供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4(注明页码)。
2.3.S.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其他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2.3.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例如参考文献或自行设计),简要描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2.6(注明页码)。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试制目的/样品用途
2.3.S.3. 特性鉴定
2.3.S.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IR、UV、NMR、MS等)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的来源及纯度。
(2)理化性质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
2.3.S.3.2 杂质
按下表列明已鉴定的杂质:
表xx:杂质情况分析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2(注明页码)。
结合起始原料和本品的制备工艺,简述原料药可能存在的遗传毒性杂质和研究结果。
2.3.S.4 原料药的控制
2.3.S.4.1质量标准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1(注明页码)。
表xx:质量标准
放行标准限度
货架期标准限度
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
2.3.S.4.2 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2(注明页码)。
2.3.S.4.3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表xx: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
线性和范围
溶液稳定性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3(注明页码)。
2.3.S.4.4 批检验报告
三批样品(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S.4.4(注明页码)。
2.3.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4.5(注明页码)。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2.3.S.5 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5(注明页码)。
2.3.S.6 包装材料和容器
表xx:包装材料和容器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6(注明页码)。
2.3.S.7 稳定性
2.3.S.7.1稳定性总结
表xx:样品情况
例如,影响因素、加速或长期试验
表xx:考察条件
计划取样点
已完成的取样点
2.3.S.7.2 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2(注明页码)。
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
2.3.S.7.3 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3(注明页码)。
表xx:稳定性研究结果
方法及限度(要求)
目视观察,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在0—18月考察期间,各时间点均符合规定
HPLC法,杂质A不得过0.3%,其他单一杂质不得过0.1%,总杂质不得过0.8%
在0—18个月考察期间,杂质A最大为0.15%,单一杂质最大为0.08%,总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HPLC法,不少于98.0%
在0—18个月考察期间,含量变化范围为98.4%(最低值)至99.6%(最大值),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制剂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2.3.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 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2.3.P.2产品开发
简要说明产品开发目标,包括剂型、规格的选择依据。
2.3.P.2.1 处方组成
2.3.P.2.1.1 原料药
简述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1.1(注明页码)。
简要分析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及其控制。
2.3.P.2.1.2 辅料
简述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试验和/或文献依据。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1.2(注明页码)。
2.3.P.2.2& 制剂研究
2.3.P.2.2.1 处方开发过程
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P.2.2.1(注明页码)。
以列表方式说明不同开发阶段(小试、中试、大生产)处方组成的变化、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示例如下:
表xx:处方组成变化汇总
大生产处方
主要变化及原因
过量投料: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据。
2.3.P.2.2.2 制剂相关特性
简要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pH、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
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在处方开发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
(1)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样品批号、原研药品批号和生产厂;溶出条件,取样点;比较结果。
(2)有关物质:样品批号、原研药品批号和生产厂;测定及计算方法;比较结果。
2.3.P.2.3 生产工艺的开发
生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过程参见申报资料3.2.P.2.3(注明页码)。
以列表方式说明从小试到中试直至放大生产过程的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示例如下:
表xx:生产工艺变化汇总
大生产工艺
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批、中试放大批、生产现场检查批、工艺验证批等)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生产时间及地点、批规模、用途(如用于稳定性试验,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分析结果(例如有关物质、溶出度以及其他主要质量指标)。示例如下:
表xx:批分析汇总
2.3.P.2.4 包装材料/容器
表xx:包装材料/容器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4(注明页码)。
提供本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小结,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考察指标、检测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
2.3.P.2.5 相容性
简述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置的相容性。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5(注明页码)。
2.3.P.3生产
2.3.P.3.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电话、传真等。
2.3.P.3.2 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生产规模产品的处方组成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去除的溶剂
2.3.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列出工艺流程图。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按单元操作过程简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主要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3)主要的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研究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规模:制剂单位/批(口服制剂等)或灌装前的溶液体积/批(溶液剂、注射剂等)。
2.3.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确定资料参见申报资料3.2.P.3.4(注明页码)。
列表提供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3.4(注明页码)。
2.3.P.3.5 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制剂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制剂: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
其他制剂: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
2.3.P.4原辅料的控制
表xx:原辅料控制相关信息
工艺过程中溶剂的使用与去除
2.3.P.5制剂的质量控制
2.3.P.5.1质量标准
按下述表格方式提供质量标准。如具有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1(注明页码)。
表xx:质量标准
放行标准限度
货架期标准限度
含量均匀度/装量差异
细菌内毒素
2.3.P.5.2 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
列明溶出度检查的溶出条件、定量方法等。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2(注明页码)。
2.3.P.5.3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形式逐项总结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表xx: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结果
辅料干扰情况;已知杂质分离;难分离物质的分离试验;强制降解试验;……
线性和范围
针对已知杂质进行
定量限、检测限
针对已知杂质进行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等
溶液稳定性
色谱系统耐用性、萃取(提取)稳健性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3(注明页码)。
2.3.P.5.4 批检验报告
三批样品(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P.5.4(注明页码)。
2.3.P.5.5 杂质分析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示例如下:
表xx:杂质情况分析
杂质控制限度
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5(注明页码)。
2.3.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简述质量标准制定依据,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5.6(注明页码)。
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提供相关研究结果。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比较。
2.3.P.6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2.3.P.7稳定性
2.3.P.7.1稳定性总结
(1)试验样品
表xx:试验样品
原料药来源及批号
内包装材料
(2)研究内容
表xx: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已完成的考察时间(计划考察时间)
影响因素试验
中间条件试验
表xx: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配伍稳定性
多剂量包装产品开启后稳定性
制剂与用药器具的相容性试验
2.3.P.7.2 上市后的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7.2(注明页码)。
基于目前稳定性研究结果,拟定包装材料、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如下:
表xx:拟定的包装材料、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拟定内包材
拟定贮藏条件
拟定有效期
对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的提示
2.3.P.7.3 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7.2(注明页码)。
表xx:稳定性研究结果
方法及限度(要求)
目视观察,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在0—18月考察期间,各时间点均符合规定
HPLC法,杂质A不得过0.3%,其他单一杂质不得过0.1%,总杂质不得过0.8%
在0—18个月考察期间,杂质A最大为0.15%,单一杂质最大为0.08%,总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45min不低于80%
在0—18个月考察期间,各时间点均符合规定,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HPLC法,95.0%~105.0%
在0—18个月考察期间,含量变化范围为99.8%(最低值)至101.2%(最大值),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 全部试验项目的列表
表1(注:依次编号,下同):全部试验项目的列表
研究机构、项目负责人、GLP情况说明
受试物情况说明
批号,纯度等
药代动力学
2. 药理学研究及文献资料
表xx :体外试验
样品批号:
配制情况:
研究项目名称
(按浓度分类)
表xx :体内试验
样品批号:
配制情况:
研究项目名称
试验结果(按剂量分类)
3. 药代动力学
表xx :药代动力学试验
样品批号:
配制情况:
具体试验主要结果以表格和/或图给出。
4. 毒理试验及文献资料
表xx :毒理试验基本情况
动物种属/试验
剂量(mg/kg)
安全药理学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表xx :安全药理学
所用试验药物的批号和处方详细内容:
研究项目或编号
剂量(mg/kg)/ 途径
表xx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所用试验药物的批号和处方详细内容:
研究项目或编号
剂量(mg/kg)/ 途径
表xx :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所用试验药物的批号和处方详细内容:
研究项目或编号
剂量(mg/kg)/ 途径
毒代研究信息同药代信息内容表格描述方法同上。
表xx :遗传毒性
所用试验药物的批号和处方详细内容
研究项目或编号
剂量(mg/kg)/ 途径
表xx :生殖毒性
所用试验药物的批号和处方详细内容:
研究项目或编号
剂量(mg/kg)/ 途径
5. 非临床研究总结:
表xx :动物和人体剂量及暴露量的比较
相应剂量下动物血中
人体首次剂量:
文字描述人体首次剂量确定的依据及推算过程。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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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列表形式,总结用于本次申请的所有临床试验数据。
数据主要为申请人开展的临床试验,同时也包括在境外开展的临床试验文献。按临床药理学、用于有效性评价数据和用于安全性评价数据分类总结呈现,并请申请人就获益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
1.临床药理学:包括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药物暴露/效应关系以支持被研究人群中的剂量选择和剂量调整。
(1)作用机制:简要总结在人体上获得的作用机制的信息,包括在细胞水平、受体、细胞膜、器官靶标以及整个机体。
(2)药代动力学(PK):简要总结PK特征,包括:药物暴露(最大浓度和最小浓度以及曲线下面积)、半衰期、剂量比例、处置和吸收、分布、代谢、排泄(ADME)。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安全性特征的信息,包括药物-人群关系、药物-疾病关系、药物-药物关系都应在此加以描述。
(3)药效学(PD):重点关注自己对于那些代表安全性顾虑的重要的已知PD终点(例如QT间期延长)和PK/PD的关系。
2.有效性评价数据:
列出所有用于有效性评价的临床试验。
简要描述与有效性相关的关键性临床试验(包括主要终点和重要的次要终点);简要描述有效性临床试验关键问题,如终点选择、对照选择、盲法、临床试验实施、统计分析;有效性评价结论,首先要呈现如主要疗效终点分析等最为重要的信息,其次是次要疗效终点或其他影响审评决策的重要终点;在现有治疗手段中该药物的治疗定位,包括与其他治疗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比较结果。
3.安全性评价数据:
列出所有用于有效性评价的临床试验。
首先,对安全性评价资料是否充分作出总结判断。
然后,主要按以下逻辑层次进行呈现:
(1)按照严重程度列出主要安全性结果,包括死亡、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脱落/
或停药、与申报药物相关的主要安全性问题等。
(2)按发生频率列出安全性结果,包括常见的不良事件、某些较少见的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数据异常、心电图(ECG)异常对于一个完整的安全性评价也很重要。
(3)列出特殊安全性结果,如免疫原性、剂量依赖性、时间依赖性、药物相互作用。对于药物在人类致癌性、生殖和怀孕、过量用药、潜在的药物滥用、戒断和反跳以及在儿童生长等发方面的安全性结果上的作用。
4.获益与风险评估
对于临床试验申请,申请人应基于方案评估现有风险控制措施能否控制受试者风险。对于新药上市申请,申请人应基于申报适应症就安全性和疗效的结果进行严谨评价和权衡,同时在进行决策时尚有两项其他考虑:一是上市后研究,包括上市后要求和上市后承诺,前者为监管机构要求,后者为申报者自我要求。二是上市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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