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素的思想认为系统是初中数学整体思想例题,以下哪些方法反映这些思想

《侗族通览》七&朴素的观念&&&渐变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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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朴素的观念渐变的思想&&&&&&&&&&&&
(一)侗族的哲学思想&&&&
在人类认识史的长河中,每个民族无论发展程度高低,认识水平如何,都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以本民族特有的方式,对世界进行理解和掌握。在解决本民族生存和发展这个最根本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假丑恶的扬弃。这即是哲学思想产生的渊源,也是中华各族哲学的共性。然而,由于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内部和外部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的千差万别,其哲学发展程度、表现形式也各具特色。侗族哲学发生于特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之中,其哲学思想亦具有本民族的特色。&&&&
1、侗族哲学思想的特点&&&&
侗族社会生产力长期滞后,她经历了漫长的原始公社经济制度,加之地处边远的大山区,与沿海和中原地区比较都相对落后,抽象的理性思维不发达,其哲学思想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理论形态,大部分是以直观朴素的认知形式,融合于各种文化思想之中。&&&&
(1)直观素朴的表现形式&&&&
直观素朴是相对于抽象概括而言的,它以对世界、大自然的直接观察和经验的积累产生的认知方式,又以简单、素朴的语言,以感受的内容去描绘世界,解释世界。&&&&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很早就观察到了它的物质性及客观性,以及大自然本身的辩证运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是侗族在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过程中,与周围大自然密切接触,与其产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从而逐渐认识到客观外界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要使自己的行动符合实际,如“春播秋收”,否则就会失败。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以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2页)。但是,由于侗族没有本民族文字,大量民间文论是用侗语或汉字记侗音的方法流传下来,所以有一定的局限性。又由于文化水平、理论思维的局限,侗族还不可能、也没有抽象出哲学概念及范畴,因而没有系统的理论思维形态。其哲学思想,是运用民间创作的方法,以文学、历史、道德、宗教信仰、艺术等形式表现的,如《远祖歌》、《侗款》、《侗垒》,民间谚语、耶歌、侗戏、神话故事等等。其中蕴含着许多哲学内容。这些真正的、侗民族劳动人民的创作,充分反映出侗民族的世界观和哲学意识。它的语言形式与系统的哲学相比,乃是直观、朴实、幼稚和粗糙的,即大多是采用比喻或形象思维的方法予以说明。如把世界万物的来源看作是由于某种物质。这种自然形态的、不系统的、未经过抽象概括的原始思维形态,对于揭示哲学思想的酝酿、萌芽、产生的过程,以及由此探索哲学的渊源和发展规律,却是必不可少的。&&&&
(2)侗族哲学是文化哲学&&&&
所谓文化哲学,是指广义的文化现象,即侗族人民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文化中的哲学思想。“文化哲学”这个概念是相对于纯理论形态的哲学而言的。成熟的、系统的哲学是以概念、判断及逻辑推理为表现形式的有机系统。而侗族哲学则处于萌芽的初级阶段,因而其哲学意识还被种种具体的文化现象所裹挟。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文化现象也概莫能外。&&&&
侗族人民所创造出来的千姿百态的文化,既有物质型文化,如生产生活方式,民间工艺美术;又有制度型文化,如款组织,习惯法;还有精神型文化,如民间文学,伦理道德、宗教信仰、思维方式、审美观念等等。这些都是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主体对世界的认识现象。上述种种文化现象都是显形的、具体的,是能被人们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而人们的哲学意识却是隐形的,它隐藏于种种文化现象之中,很难用直觉去感知,但它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渗透于种种文化现象之中,并对这些文化现象有支配和制约作用。这是由于任何民族、群体都是特定“文化圈”的人。同理,侗族有一套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这是其文化现象的深层基础,是侗族传统文化长期沉淀的结晶,是侗族文化的核心和主干,也是侗民族最珍贵的意识形态。这就是侗族文化哲学。
&&&&&2、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
(1)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侗族先民很早就开始探索天地宇宙的来源。他们对大自然因果关系的种种求索,充分体现在他们的原始的歌舞唱词“耶”、原始祭词“垒”、原始神话“暧”和古理古法“侗款”之中。黑格尔说:“一个民族进入一个时代,在这时精神指向着普遍的对象,用普遍的理智概念去解释自然事物,比如说,要去求认识事物的原因。于是我们可以说,这个民族开始作哲学思考了”(《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59页)。在侗族的《起源之歌》、《开天辟地》、《人类的来源》、《侗族祖先哪里来》及《侗款》、《侗垒》、《侗戏》中,有大量的关于人类起源,开天辟地,大自然变化的原因和氏族、民族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也有大量的“天与地”、“大与小”、“老与少”、“阴与阳”、“美与丑”、“强与弱”等等辩证的观念。恩格斯指出:“人们远在知道是辩证法以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2页)。尽管这种辩证思维是不自觉的、自发的、朴素的和处于萌芽状态的哲学思想,但它也是辩证的认识史所必经的历史阶段。&&&&
《起源之歌》和《侗族祖先哪里来》,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侗族地区广泛流传的侗族史诗。《起源之歌》主要有三部分:天地之源、人类之源和事物之源。其中的一些内容,充分反映了上古时代侗族先民的自发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在《起源之歌》中,侗族先民认为世界起源于“雾”和“风”。这与古希腊哲学把世界来源归结为水,中原汉族古代哲学把世界来源归结为“气”的解释相类似。他们认为,远古之时混混沌沌,天地不分,大雾笼罩,世界无上下。即是说,最初的世界是被大雾笼罩着的天地不分的混沌世界。&&&&
这些雾又是怎样分开才产生万物的呢?这是由于“风”的作用。歌中说道:“当初风公住天上,坤岁上天请他来。风公下地四季分,春夏秋冬巧安排。”风公又是怎样区分四季的呢?“当初风公力无比,脑壳尖像黄牛角;春天出气天下暧,夏天出气雨降落;秋天出气地打霜,冬天出气大雪落”。(《侗族文学资料》第5集,第150页。贵州省民委、贵州省文联民研会编印)这种把宇宙来源、形成归之为“雾”和“风”的思想,是与把宇宙看成是超自然的“神”的主宰之说相对立的。他们从有形的自然物质本身去寻找和解释宇宙的起源。这是一种直观的、朴素的自然生成说,较之“上帝创世说”,无疑是进了一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发的唯物主义宇宙观。&&&&
恩格斯指出:“自发的唯物主义,十分自然地把自然现象无限多样的统一,看作是不言而喻的,并且在某种具有固定形体的东西中,在某种特殊的东西中去寻找这个统一”。(《自然辩证法》第164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侗族先民关于世界来源于“雾”和“风”的思想,是他们对自然现象长期观察、体验和经验积累的结果。他们世代生活在温暖湿润、云雾笼罩的大山之中,是“风”让云开雾散。而四季的变化,也总是与风息息相关。无论是和煦的春天、炎热的夏季、凉爽的金秋、刺骨的寒冬,人们都可以直接感受到“风”的作用,显示出“风”的威力,所以把自然界变化的原因归结为“风”是很自然的。这个“风”已不是指某种具体的“风”了,而是“风”的概括和抽象。这里包含着深邃的哲学智慧,他们把宇宙万物的变化归结为客观物质的“风”,乃是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一种表现。&&&&
(2)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人类是如何来的?这是侗族先民们千百次询问、探索的重大问题。在侗族神话和史诗中,处处显露出他们的探索精神。他们对人类的来源是这样叙说的:&&&&
四个龟婆在坡脚,&&&&
它们各孵蛋一个。&&&&
三个寡蛋丢去了,&&&&
剩个好蛋孵出壳。&&&&
孵出一个男孩叫松恩,&&&&
聪明又灵活。&&&&
四个龟婆在寨脚,&&&&
它们又孵蛋四个。&&&&
三个寡蛋丢去了,&&&&
剩个好蛋孵出壳。&&&&
孵出一个姑娘叫松桑,&&&&
美丽如花朵。&&&&
就从那时起,&&&&
人才世上落。&&&&
(《侗族祖先哪里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
侗族先民对人类来源的回答是很有趣的。他们认为,人是“卵”生的,是由龟婆孵出来的。龟婆在这里不是专指“龟”,而是泛指一种神圣的动物,意指人类的先祖。有的地方称“棉婆”,“棉”也是指一种稀有而珍贵的动物。意指侗族崇拜的“萨婆”、“萨神”,加上“棉”字表示是人类的先祖。这些棉婆各孵蛋四个,其中三个寡蛋(即未受精的卵)没孵出来而被丢弃,只有一个好蛋(即已受精的卵)孵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男孩,他的名字叫松恩;第二次又孵出了第一个女孩,她的名字叫松桑。这就是宇宙间人类的始祖。他们长大后成婚,才有了后来的人。这是侗族先民对人类生命来源的朴素的认识。这种认识产生于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观察和推测。它不仅表现出生命是由卵演化而来,反映出初始的进化论意识,而且有了男女结合、阴阳交合而生万物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古歌中的松恩、松桑原以兄妹相称,他们不肯结婚,后来因听从杉树神、岩鹰和大山仙的劝告,才结成夫妻,繁育后人。从中可以看出,这是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所产生的神话史诗型古歌。它反映侗族社会已经从群婚制过渡到了族外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已经形成。它说明侗族先民关于人类来源的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侗族先民从当时自然和生命变化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从侗族先民所塑造的人类史上的第一对先驱及其名称,我们即可看到耐人寻味的唯物主义的灵感。“松恩”、“松桑”都是侗语的音译,“松”是“放”或“放下”之意;“恩”是筋或茎;“桑”是“根”。松恩、松桑合起来的意思是“放下了茎,扎下了根”。这种把人的生命的产生与植物生命的产生相类比,意蕴含蓄而深刻,反映出他们的哲学思想是建立在直观形象的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
侗族先民关于人类生命来源于“卵”生的观念,与他们崇拜“鸟类”有关。他们所崇拜的“鸟”是由蛋孵化而来,由此推测,人类的始祖也一定是由蛋孵化出来。&&&&
关于人类的起源,侗族民间还有一种传说,更能体现其辩证的进化意识。在另一首关于人类起源的古歌中说:“起初天地混沌,世上没有人,遍地是树蔸,树蔸生白菌,白菌生蘑菇,蘑菇化成河水,河水生虾子,吓子生额荣(一种水中的浮游生物),额荣生七节(节枝动物),七节生松恩,……”(《侗族文化史料》第189页。黔东南州民研所编。)从中也可以看出,侗族祖先已经认识到人的生命是通过长时间的、由低等生物逐渐进化而形成的。&&&&
从起源歌中,充分显示出侗族古代已具有下列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其一、已经认识到天、地、人是世界的三个组成部分,并且认为人是位于天地之间,三者又处于互相联系、不断发展和相互转化的无穷过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哪个民族和国家,都面临着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种种物质形态的相互过渡和转化,人们认识的对象是没有一成不变的,一切都在产生、灭亡、运动和变化之中。这种客观的辩证法,很早就被侗族先民所认识,并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述出来,这是难能可贵的。这也表明他们朴素的意识和智慧,已步入了哲学意识的门槛。&&&&
人们的认识,总是有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有限到无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侗族先民对于生命来源的认识也是从现实的、个别的具体事物开始的。即人的生命是从树蔸开始,经过白菌-蘑菇-河水-虾子-额荣-七节直至松恩(人类)。这种把植物、动物与人类联系在一起,从低级生命向高级生命演化的思想也是十分可贵的。它既排除了唯心主义的神秘说,又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说;既看到事物的客观存在,又总结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尽管这种认识还属于简单、幼稚的感知推测,但却包含着真理的颗粒,是科学辩证法思想的萌芽和必经阶段。&&&&
其二、从自然界的联系中,已经有了因果联系的观念意识。从上述起源歌中,从树蔸演化到七节动物和人类,这种对人类生命起源的认识,实质上是由一系列因果联系的链条构成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因果观念也是一切自觉意识下活动的人们不可缺少的观念。侗族先民在观察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认识到自然界的依次有序的因果变化,即由低级无生命向高级有生命的演进。这种认识虽然粗糙浮浅,尚无科学根据,但是,他们能通过具体事物的变化,反映出其因果联系的哲学意识,其中不无聪明和智慧。&&&&
(3)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
在侗族古歌和款词中,有大量的关于事物矛盾、对立统一、运动变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如款词中说:&&&&
有本才有末,有根才有茎。&&&&
野芹有蔓,阳藿有根。&&&&
有公公种棉花,才有婆婆纺纱人。&&&&
千般从地起,万物从地生。&&&&
观天上日月,数四季时辰。&&&&
天上降雨水,地下开田塘。&&&&
(《侗款》,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422页)&&&&
这种对大自然循环往复,生生不息的描绘,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其一、认识到世界万物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变化有常的,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原因,归之于事物自身自然而然的变化,是自身辩证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外力或神的意志所驱使。这也是难能可贵的。&&&&
其二、侗族先民已经意识到了“老”与“小”、“本”与“末”、“根”与“茎”、“天”与“地”等对立现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对立统一关系。当然,他们不可能理解对立统一的理论,它仅仅是一种萌芽的哲学意识。
&&&&其三、具有发展的连续性和无限性的思想萌芽。在《创世款》中,侗族祖先这样叙事物的发展;“我不说根,便不知尾;我不说边缘,便无中间;不说祖先,便无父亲;不说父的年月,便无我们;不说孙辈,便无曾孙后代”。(《侗款》第340页)这里的祖先、父辈、子辈、孙辈等等,实际是指人类社会无穷无尽的发展过程。这是一个连续性与阶段性、有限性与无限性对立统一的过程。其连续性存在于阶段性之中,无限存在于有限的事物之中。侗族先民从自己的观察、体验中,通过具体事物的发展体现出他们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只能从无限多样的现实世界中去寻找统一,并从中悟到了自然、社会辩证发展的过程。这说明,客观自然的发展乃是人们朴素辩证法思想产生的天然基础。当然,这些朴素的唯物辩证的思想意识,也仍然摆脱不了神秘的色彩。但是若以唯物史观的态度观察,并把它安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予以考察,我们则不难理解:侗族先民这种朴素的哲学思想的产生是必然的,也是十分可贵的。&&&&
3、侗族哲学价值观&&&&
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是其哲学思想的内核,是其传统文化的主干。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或社群,都是按照其特定的价值评价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具有悠久历史的侗族,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固的、有浓厚民族特色的文化。这不仅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生活在共同的区域,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更主要的是其民族共同体始终保持着共同的哲学价值观,是建立在稳固的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评价基础之上的。否则就无法逻辑地解释生活在不同区域的同一民族,仍长期保持着该民族共同体的特征;而生活在同一地域有共同的经济生活、语言的人们,又为何分别属于不同的民族?究其中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不同的价值观所决定的。价值观是维系该民族共同体行动的准则,是支配主体社会活动的无声命令,也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客。&&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观,是指主体对于“是非”、“美丑”、“善恶”、“荣辱”、“优劣”等等的认识和评价,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观念系统。是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主体及主体周围一切事物进行肯定或否定、积极或消极的认识评价。并以这种价值观系统,指导人们自觉地、有意识地进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任何价值观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社群,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总有与其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相适应的一个或数个主要价值观,从而构成相对稳定的、被大家认同的价值观,成为该民族或群体的共同价值认知和价值需求。这种价值观渗入社会、个体的各个方面,影响主体的信念和需求,并构成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道德、文化、心理素质、思维方式等价值观的基础。&&&&
侗族哲学价值观,一方面必然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状况的制约,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这种价值观形成之后,又必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其客体主体化,即按照主体的价值观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
侗族的哲学价值观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以家族、房族为依托的生存发展观
&&&需要是人的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满足需要是人们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和坐标原点。&&&&
以家族、房族为依托,是侗族传统生存价值观的核心。无论在古代还是近代历史中,侗族都是一个人口较少,经济落后的弱小民族,经常受到天灾人祸降临的威胁和外来势力的欺侮压迫。他们面临着被吞食、分割、灭族的危险,因而具有强烈的民族生死存亡的忧患意识,形成很强的民族凝聚力。所以他们把维护家族、房族、村寨以及本民族的利益,视为最高、最神圣的天职。如在《出征款》中,既有对勇敢者的赞扬,又有对怯懦者的谴责。款词说:“青年人拿刀,壮年人拿抢。要像雷婆施法击精怪,要像老虎咬妖婆。勇猛地杀,勇猛地打。打得敌人纷纷逃亡。……”对那些临战怯懦、胆小怕死者则称为“像鸡怕老鹰,像鸟怕鹞鹰。这样的人要拖进树林去杀,应抓在脚底任人踩”。(《侗款》第241-242页)对勇敢者和怯懦者的价值评价截然相反,从中可以看出维护本民族利益的价值观。&&&&
聚族而居,是主体对生存环境价值选择的结果。侗族先民生活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与外界几乎隔绝的大山中,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个人脱离了家族就不能生存。因而产生了依赖于家族、群体的强烈价值意识,因此侗族聚族而居的居住方式千百年来保持不变。侗族村寨的房屋都是依血缘关系的亲疏程度而建。近亲都住在连排相通的干栏式木楼里。以方便同宗、同姓的房族供奉同一个祖先,以及举行其它共同的祭祀活动。其房屋的房檐相连,走廊相通,只要一家有事,不必走出大门,即可互相帮助。这种居住方式是对生存发展功能效用的价值认识和选择,是主体对这种互相依赖、互相帮助的生存环境的需要而自觉建构的主客体关系。当然,主体对这种生存发展价值观的选择,从根本上的和总体上的求根溯源,仍是建立在侗族社会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这种格局迟早会被打破。&&&&
(2)以约法款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约法款(指侗族社会的习惯法)及其实施组织——款(侗语为KUANT),是侗族社会有组织、有秩序、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也是该民族心理素质、伦理道德、社会行为、生活方式的最高的价值标准。&&&&
侗族社会的约法款源远流长。它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与侗族社会同步发展,跨越了奴隶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直至民国,有的地方保留至解放前夕。由初始的不成文法到成文法,由松散的组织发展到紧密的、具有法律权威的执行机构——“款”和“合款”组织。&&&&
侗族社会的约法款及款组织,属于该社会上层建筑范畴。它既是其经济基础的反映,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侗族的约法款是把民族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上升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条款、规约,融化于人们的心理情感之中,变为全民族的意志和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约法款已不仅仅是简单、被动的适应能力,它已超出了感性认识的范畴。是主体为了解决“内部不和肇事多,外患来侵祸难息”的社会不安定局面而采取的理性的、自觉自为的、有效的措施。&&&&
从约法款的内容来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土地山林纠纷,拐卖人口,强奸妇女,抵御外侵等等。既有对违法者的严惩,如“不许杀人、放火、行凶逞强,人命关天,罪情重大,哪人敢犯,把他沉塘、火烧。”(《侗款》第111页)又有对某些行为的赞赏,如晃县的《扎屯条款》规定:“与匪对敌,被匪殉者,筹资十千,以赏烧埋之费”,“杀伤匪者,奖励十千,以鼓励奋勇”“追匪务要同心协力,勿得半途逗留,或匿不同追者,公议罚款三千,以作火药之费”(《侗款》第246页)。难能可贵的是在约法款中还有保护自然环境的自觉意识,有定期封山育林、不准毁坏幼苗、砍伐风景树木和竹林的规约。从此可以看出,约法款不仅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着调解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些内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从执行约法款的组织和方式来看,赋予约法款以至高无上的地位,违者予以严惩,使其具有强烈的约法款意识,以此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侗族的款约虽属乡规民约性质,但是却被严格执行着。这一方面依靠执法的严格组织——合款,其组织大体区分为四个层次,即小款、中款、大款和联合大款。小款是最基层的组织,有一或二个自然村寨组成。中款、大款是在更广大的范围和地域的组织,犹如现代的乡和县级。联合大款则是把黔湘桂三省(区)交界的整个侗族地区组织起来,并由民众推选出办事公道、德高望重的款首掌握。这些组织既是管理社会的组织机构,又是执法机构,要定期举行讲款(宣传)、开款(公审、公判)、聚款(立规约)的活动。进行这些活动时,都十分隆重、庄严,不仅要举行隆重的祭神、祭祖仪式,还要倒牛合款,饮血盟誓,以表示规约神圣不可侵犯,如违犯款约甘愿受严惩的决心。&&&&
基于以上原因,约法款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深深地植根于侗民族的情感意识中,使其成员都能自觉地维护款约,无条件地执行款约,形成了以约法款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3)带有浓厚原始文明的伦理价值观&&&&
侗族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原始氏族公社解体后,又跨越了奴隶制社会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但是,仅在一些侗族与汉族邻近区域,才有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形态。在侗族聚居的广大区域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因而只有一定程度的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实际还保留着浓厚的古老的原始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孕育了侗族人民古雅淳朴,关心集体,尊老爱幼,崇尚英雄,崇尚劳动,扶弱济贫,热情好客,宽容和谐的伦理价值观。&
道德规范是建立道德意识和价值观的核心和“定位器”,是指社会主体善恶、美丑、正义和非正义等观念的价值评价和行为选择。侗族自古以来就有一整套乡规民约和行为准则。这些准则表现在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如《款约》中的“六面阴规”是指违反习惯法予以重刑重罚的条款;“六面阳规”是指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原则,应予以谴责和轻罚的条约。如偷鸡者罚银三两,偷牛者罚四两四,再重者要推上十三款坪或十九款坪予以罚斗(如现代的公审大会),有的要翻屋倒仓,拆屋倒梁,予以重罚。在“六面阳规”中,仅不准偷摸就列举数十项内容,每项都讲明应当怎样、不应当样和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条款,是在广大侗族地区一致公认的,被推崇为至高的“王法”,也是其伦理价值观的核心。在“垒词”中也有大量的对人们良好行为的赞扬,如赞老人、赞妇人、赞英雄等,还有关于族训、劝戒方面的垒词,其内客丰富多彩。“垒词”对行为的善恶美丑,也给予全面具体的评价,给人以很强的伦理价值观教育,成为伦理道德的准则。这些决不仅仅停留在款词、垒词、耶歌之中,而是付诸于实践,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因此,从儿童起,就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方法,而且代代相传,经久不衰。在对待善和恶、个人和集体、义和利等问题上,也都有一系列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一旦有人违反,无论是家庭,家族、村寨,社会乃至个人,都不能宽客。如某寨有一个青年人,因犯了盗窃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他痛不欲生,苦苦地请求大家把他钉死在大树下。这种强烈的道德意识、道德评价的形成,一方面保留了较多的氏族社会的残余,同时也吸取了汉文化中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是后天社会文化的教育、熏陶,以及求善果,保名声、争荣誉等传统的价值取向所致。因而形成了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良心自责感,所以他能自觉地要求惩罚,希望以此取得大家的谅解以教育后人,并以此达到自我心理的平衡和满足。它说明侗族具有强烈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道德义务价值观。&&&&
侗族山寨,自古以来就有一整套令人崇敬的高尚伦理道德观念和优良的社会风尚。侗家人尊老爱幼,扶苦助贫,热爱公益事业,团结互助,民主平等。其社会风气远近闻名,因而以文明礼貌之乡而著称。这些优良的社会风尚表现在各个方面。&&&&
在侗族山寨,公益事业甚多,如修鼓楼、建公房、挖水渠、架花桥、造凉亭等。创办这些公益事业从来不要硬性摊派,大家个个争先恐后,尽其所能去做。人们把这些事业视为自己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侗寨的每座鼓楼里边,冬天有旺盛的火塘,供人取暧;夏天有清凉的泉水,供人解渴;还有一双双新草鞋随你取用。这些好事都是村寨里的年青人争先去做的,他们也从不愿留姓扬名。&&&&
热心公益事业的观念,已深深扎入侗家人的脑海中,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人生价值和生活准则。至今,有些侗寨修塘、挖渠、架桥仍然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万众一心。他们既不计较个人得失,也不计较谁家出多出少,这也是对优良传统的一种继承和发扬。但愿这些优良传统能长存下去。
&&&&侗族人民一贯以团结互助为美德,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光荣,并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准。对丧失劳动力的孤寡老人,各家都争相帮助,轮流照顾。在生产劳动中,也常年互相帮工、换工,凡是需集体做的事,更是踊跃参加。一村有难,邻近村寨也都会赶来支援。其中有这样一首侗歌,充分反映出侗家人团结互助的观念和美德:&&&&
一根棉纱难织布哟!&&&&
一滴露水难起浪。&&&&
抬木过梁要几根杠哟,&&&&
建造新房要靠众人帮。&&&&
你拉绳来我拉杆哟,&&&&
你拿锤来我穿枋。&&&&
咚空咚空响不停哟,&&&&
大厦落成喜洋洋。&&&&
(转引自《侗族风情录》第312页。)&&&&
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尊老爱幼,也是侗族传统的生活准则之一。如青年人在鼓楼、风雨桥唱歌歇息,见到老年人来了,即不约而同地站起来打招呼,让座位。年轻人如在窄险道路上和老人相遇,会让老人先走,并主动搀扶老人上坡、过桥。如遇老人挑担子,也会主动帮助挑送一段路,或送到老人家门。这些传统都已蔚然成风。
侗家人不仅有团结互助的良好美德,而且有浓厚的集体主义精神。这是由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原因,他们必须聚族群居。所以历来就有诸多的集体活动,把集体利益、集体活动看作是庄严的、神圣的;集体的规约也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他们最鄙视那些自私自利,只顾一人一家利益的人。村寨中如有这样的人或行为,必然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唾弃。久而久之,这种以集体、群集利益为最高俐益的观念就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成为稳定的伦理价值观。这种道德观念亦成为侗家人的传统美德之一,并对侗族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反作用。直到解放前,封建私有制虽已盛行,但在侗族聚居的大部分山寨,仍保留着诸多原始公社制的遗迹。诸如为全寨所公有的公田、公山、公塘、公房等等。收获物除照顾孤寡老人外,剩余的则平均分配。&&&&
侗乡山寨不仅在本民族内部维持着古老的带有原始文明的民主制度,寨中寨老、款首都是由群众选举产生的,而且“约法款”对于款民来说无论是穷人、富人,无论是款民还是款首,一律宣誓盟约,人人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违约者也一律受到应有的惩罚。款词中有这样的规约:“山有山规,寨有寨约,不管谁人,不听规约,大户让他产光,小户让他产落。”&&&&
中原封建制度的法律无平等可言,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理。在唐律中,则按照富贵贫贱把人区分为三六九等,每个等级的人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赋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者,也因人的等级不同,量刑也不同。这些封建的等级观念,在侗族传统文化和约法款中均未觅见。&&&&
侗家人不仅在本民族内部自由平等,和睦相处,而且认为侗、汉、苗、瑶等各民族本是同根同源,也都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反对互相欺压。有首侗歌生动地反映了这样的思想:&&&&
侗汉苗瑶本是同源同根长,&&&&
好比秧苗共田分几行;&&&&
通情达理看得宽,&&&&
元梅愿嫁益阳李家郎。&&&&
(《侗族民歌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页)&&&&
歌中所说的元梅是一位侗族姑娘,而李家郎则是一位汉族后生。这首民歌真实地记述和颂扬了侗族与汉族和睦相处、共山共水的兄弟情谊。在《祖公落寨歌》中也这样唱道:&&&&
安家乐业才九载,&&&&
又有客家搬上来;&&&&
李、郭、田、蒋四个姓,&&&&
落住岭俄、平级、高掌、弄别四个寨;&&&&
侗客两家无相斗,&&&&
共山共水无疑猜。&&&&
(《侗族祖先哪里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2页。)&&&&
总之,侗族优良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已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追求,成为主体的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也成为侗族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民族心理素质和优良的民族精神,其中有许多是值得现代人借鉴和发扬的。&&&&
4、侗族人民审美观&&&&
审美观即是人们对美的观念和鉴赏能力。审美是一种精神意识的活动,是指审美主体反映美的各种意识形式,又称为审美意识,包括对美的认识、感受、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审美情趣、心理、理想和追求等。这些观念意识形态,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没有抽象的审美观,它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民族的。侗族人民的审美观也是在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生存环境中形成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其审美心理和审美情趣的民族性十分突出。这多半是由于生活于大体相同条件下的民族群体,更具有相同的情感和需求。这种审美观反过来,又成为指导改造对象的独特的民族风格。随着各民族间的交流、融合和互相渗透,这种审美的心理和情趣,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愈益接近,互相渗透和交融。&&&&
侗族历来有强烈的审美需求,丰富的美感内容和高尚的审美意识。&&&&
(1)强烈的审美需求&&&&
追求美是人类高级的精神情感和需求。侗家人既有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民族性格,又长期生活于青山绿水、鸟啼蝉鸣、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之中。他们在长期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了强烈的对一切美的事物的热爱和追求。这不仅表现在侗家人对于歌、舞、戏剧的热爱和追求,也表现在侗族有著称于世的建筑艺术,有各种精巧的手工艺制品,有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故事等等。这些有形或无形的艺术作品,处处都体现着侗族对审美的强烈需要。侗家人能歌善舞,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总是以歌相伴,以舞相随。在婚嫁喜庆之日,在各种重大节日和祭祀活动中,侗家山寨更处处欢歌漫舞。&&&&
侗家人视唱歌为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把唱歌与吃饭和生命同等看待。有歌为证:&&&&
不种田地无法把命来养活,&&&&
不唱山歌日子怎么过?&&&&
饭养身子歌养心哟,&&&&
活路要做也要唱山歌。&&&&
(《侗族民歌选》第29、30页)&&&&
侗家人把唱歌当作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侗族民间有“饭养身,歌养心”之说。能唱歌编歌的人被推崇为“歌师”,他们是最受欢迎和最受尊敬的人。有歌唱道:“十二种花朵茶花最红,十二种树木杉树最有用,十二种师傅歌师最受人欢迎敬重。”侗家人把歌师看成是传播美的使者,为了使本寨的歌唱得更美、更出色,常以隆重的仪式去请歌师。歌师耐心地教,歌手认真地学,所以侗歌久盛不衰,代代相传,并形成了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很高审美价值的艺术珍品,如侗族大歌,就是侗族音乐中最有代表性,并具有世界影响的艺术珍品。1986年10月,黔东南州侗族大歌合唱团应邀参加法国巴黎艺术节,侗族大歌的演唱倾倒巴黎听众,连续六场演出,场场爆满。被法国《世界报》称之为“最有魅力的复调音乐”,“是金秋艺术节最受人喜爱,最受观众欢迎的,具有古老传统,又如此纯正闪光的、美的艺术。”(参见《黔东南社会科学》1987年第期,第53页。)侗族大歌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与这个民族爱歌、学歌,“歌声伴着生活过”这种审美需求和审美情趣分不开的。
(2)高尚的审美意识和广泛的审美情趣&&&&
侗族的审美观,是与其伦理价值观相一致的。侗家人把勤劳、勇敢、朴实、真诚、善良视为美,否则即丑。侗族的诗歌、传说、故事、戏剧,大都是对勤劳、勇敢的歌颂,对懒惰、怯懦的鞭笞,对一切积极向上和文明礼貌的道德行为予以颂扬,充分体现出侗家人健康高尚的审美意识。&&&&
流传于侗族民间的垒词和款词很多,有许多是赞颂英雄人物的,其中有一首是对侗族农民起义军首领姜芝灵的歌颂:&&&&
姜灵芝,穷苦人,&&&&
志气大,心公正。&&&&
身高体壮像金刚,&&&&
心肠慈祥像观音;&&&&
练就一身好武艺,&&&&
善用计谋又精明。&&&&
天天上山打猛虎,&&&&
卖得钱粮分穷人。&&&&
贪官恶人见他身发抖,&&&&
穷苦良民见他亲又亲。&&&&
山大王碰到他命难逃,&&&&
阎罗王遇见他也怕三分。&&&&
(《侗垒》第63页)&&&&
还有许多侗族民歌是对勤劳、进取者的颂扬,如:“我赞你村好姑娘,纺的纱线细绯绯,织成布匹像绒尼,纺的纱线细绺绺,织成布匹像绫绸。”“我赞你村好‘腊汉’,考文能第一,考武得头名,种田庄稼盖过大田坝,唱歌好听逗得姑娘心开花,进屋访友情谊好,陪伴坐谈品德高。”(《侗款》第455、461页)&&&&
侗家爱唱歌,对歌也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有歌唱道:“我喉咙嘶哑唱不成,姑娘的歌声像银铃。你唱一首我一首,将歌当话表衷情。歌声不美不要紧,要看感情真不真。有情有意歌声不美也动听,无情无意歌声越美越哄人。”(《侗族琵琶歌》第147—148页》)&&&&
由此可以看出侗家人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真善美犹如亲姐妹,伦理观直接影响审美价值观。侗家人认为:真、善就是美,假、恶就是丑。即便有美丽的形式,而无美的内容,那也是虚的、假的,其本质也是丑的。其中就包含着较高的哲学审美意识。&&&&
(3)审美意识的外化&&&&
高尚的审美意识和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决定着主体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从功利出发,遵照美的规律,以独特的审美情趣,进行艺术美的创造。这就是审美意识的外化。&&&&
侗族虽然没有关于艺术美的系统理论,但是依靠其很高的象喻思维方法和直观的审美情趣,创造了具有很高欣赏价值的艺术美。这充分体现于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交融的社会美,以及对建筑、手工艺品、音乐、舞蹈等艺术美的创造中。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按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即是自觉自为的活动和人的本质力量。人和动物的活动都可以引起自然界的改变,但是动物没有自觉的意识。而人在改变自然界的同时,实现了自己自觉的目的。人的活动是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事先知道的目标而行动的。&&&&
勤劳的侗族人民在改造自然环境的同时,倾注了自己对艺术的追求和向往。对此我们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介绍。&&&&
其一、建造了具有园林艺术美的居住环境。&&&&
侗族村寨的建构,采用了“借景”的方法,使人文现象的社会美与自然相结合,以达到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园林式的艺术美。&&&&
所谓“借景”,就是主体对地理和空间环境因素的选择。侗家人长期生活在崇山峻岭和千沟万壑的莽莽森林之中,因而很讲究选择建造村寨的地理位置,即既要实用、方便,具有生活的功利价值,又要有审美价值。在古老的侗族迁徙歌中,就有关于侗族先民选择适合生存环境的内容。为此,他们曾进行过长期的、艰苦的长途跋涉,经过数代人不断地迁移,才找到现今居住的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这说明,侗家人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对山水、地基的考查、比较,是一种自觉自为的行为,是为了找到一块能够安居乐业的“风水宝地”。为此,他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中华园林的建构,是以“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为最高的审美情趣,它所追求的是山山水水的自然美。侗族村寨都是依山傍水而建,它充分体现了中华园林“借景”的艺术思想。&&&&
长期受大自然美熏陶的侗家人,有很高的审美意识。其生活环境,建筑布局,既融北方园林气魄之宏大,又纳南方园林气韵之小巧,因而构成了独特的“得山而壮,得水而妍”的艺术美。
&&&侗族山寨大多建在河溪两岸,青山绿水,有一种特殊的意境美。侗族村寨周围都有大片倍受保护的古树或翠竹,称护寨风水树。由此可见,侗家人很早就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这种乐山、乐水、乐树的审美情趣,既是侗族人民物质生活所必须,同时又是精神生活和审美心理的需要。&&&&
侗家人并没有停留在对自然“借景”的认识上,他们还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在大自然的空间,建造了独特的楼、台、亭、阁、桥。古老的村寨,几乎寨寨有鼓楼。它雄伟挺拔,千姿百态,飞檐重叠,方圆变换,高矮搭配,内外组合,给人以很强的立体透视感。&&&&
鼓楼最初是为了实用,是为其群体提供聚众议事、选择款首、惩恶扬善、击鼓报警和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认知的提高,人们便把自己的情感、愿望、理想和审美情趣,凝结为强大的精神尺度,并体现于鼓楼建筑的方方面面。如底层的坚实与敦厚,既显示鼓楼作为公共场所的性质,又体现侗家人敦厚、诚实、质朴的情感和心理;稳重而庞大的塔身、层层缩小的结构、自然柔和的曲线和多角、多棱的飞檐,更增强了鼓楼龙腾虎跃、活泼流畅的动态效果,给人以韵律美。鼓楼的这些特点,又充分展示出侗族是一个活泼愉快、能歌善舞、热情奔放的民族。&&&&
鼓楼何以会产生这样美的效应?孤伶伶的鼓楼不能回答,它依赖于周围建筑群及优美的自然环境。侗族村寨犹如一首悠美的乐曲,以鼓楼为中心,在其周围,有古朴的寨门,这为前序;有横跨于河溪之上的风雨桥,这是过渡;有小巧幽雅的凉亭,这是慢板;鼓楼则是这首乐曲的高潮;在它身边还有成片的干栏式民居,那是尾声。此外,还有层层叠叠的梯田、银光闪闪的鱼塘、葱葱郁郁的山岭,那是这首乐曲的基调。侗族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借用高山的壮丽,深谷的幽雅,溪水的活泼,林木的秀美,将人文景观置于最佳的审美空间之中。使自然美与人文美景观巧妙地融在一起,构成既宏大广阔,又小巧幽雅的艺术境界,因而受到建筑大师们的高度评价,被誉为“花园式的居住环境”,“是中国也是世界建筑艺术的瑰宝”。这充分表明,侗族是一个具有很高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的民族。&&&&
其二、手工艺术品的审美情趣。&&&&
侗族人民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为了审美的需要,创造了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手工艺术品。这些民间手工艺品,就地取材,美观实用,独具民族特色。&&&&
侗族民间工艺主要是实用工艺,如银饰煅打、腊染、织锦、草编、雕塑、绘画等等。这些艺术作品既为生活提供了方便,又有装饰审美的价值,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
侗族的手工艺品,产生于社会生活实践,孕育于天地万物之中。自然界存在着许许多多令人愉悦的、美的东西。在侗族的织锦、刺绣、雕塑、腊染、绘画中,总离不开花、鸟、鱼、虫以及龙凤猛兽,日月星辰等等。侗族人民总是把自己的幻想和追求,倾注于自己的创作之中,如象征吉祥的“龙飞凤舞”、“双鱼拾宝”、“向日葵花”、“太阳图纹”、“百鸟争鸣”等等。这些作品形象逼真,生动活泼。尤其是在侗族的雕塑艺术品中,有昂首扭身的金龙,有展翅飞翔的凤鸟,有俯卧山中的虎、豹和雄狮,这些动物,维肖维妙,栩栩如生。它不仅显示出侗族工匠的精湛手艺,也体现出侗族人民热爱自然,追求朴素的审美心里和审美情趣。&&&&
综上所述,侗族哲学还处于初级的萌芽状态,存在于大量的各种文化的重叠之中,因而是文化哲学。在其传统文化的视角中,有着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还有独特的哲学价值观和审美观。对侗族哲学思想的探索,不仅对于深刻认识侗族社会本质有重要意义,也是丰富和完善中国传统哲学的需要,是研究中华光辉灿烂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编者附记:此稿是杨昌嗣同志于病重期间在其夫人张世珊同志的协助下写完的。昌嗣同志已于1994年11月23日不幸逝世。人去文存,我们以极其悲痛的心情将此稿编入本书,并以此作为对昌嗣同志的深深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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