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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应_城固县三合乡龙王庙村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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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号
印发 城固县 县城 城乡 供水 应急预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号
发布时间:
来源:城固县政府
作者:应急办
发布人:万丽
阅读次数:次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
  2.2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各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职责
  3.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3.1供水事故的分类
  3.2供水事故的分级
  4.预防机制、信息监测及预警
  4.1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4.2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4.3供水事故应急发布、预案启动及预警解除
  5.应急事故的对策措施
  5.1指挥与协调
  5.2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5.3应急预案的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
  5.4供水事故的应急对策
  5.5不同级别供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6.后期处置
  6.1总结报告
  6.2善后处置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4 经费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8.3实施时间
  城固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配合各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城乡供水应急预案》,中、省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城和村镇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因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供水水源不足和供水设施的损毁,发生城市和镇村缺水,重大水污染导致供水水质恶化,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等。
  (2)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原因等导致水源枯竭或突发供水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件。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规范有序、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县城和农村供水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组织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设立县城和镇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应急供水预案批准,县水利部门组织县城应急供水预案的实施工作;县自来水公司是县城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公司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做好应急现场抢险救灾的应急供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镇村应急供水预案的批准,镇水利管理站组织应急供水预案实施工作,供水单位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随时做好应急现场抢险救灾的应急供水。
  2.1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广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电力局、电信城固分公司、移动城固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2.2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全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援;负责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
  2.3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工程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审查、报批,组织城乡供水应急排险等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供水和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经费的预算、损毁工程抢修和恢复资金的筹措。
  (4)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县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水源、供水设施等应急抢险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城乡供水应急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破坏供水工程和重要设施以及危害公共供水安全、干扰供水应急工作的违法行为。
  (6)县文广局:负责城乡供水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应急事件信息、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7)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城乡供水安全生产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应急抢险中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水质监测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应急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防止水源污染工作。
  (10)县电力局:负责抢修供水工程配套电力设施,保障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供水的供电调度。
  (11)电信城固分公司、移动城固分公司:优先为城乡供水应急提供通讯服务,制定通讯保障方案,搞好线路和设施检查维修。
  (12)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相应的应急供水预案,并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供水隐患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重大节假日的供水安全检查工作;在供水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负责供水工程的抢修、除险以及临时供水工作,认真撰写、总结供水事故(事件)的应急报告、应急处理实施意见和处理后的总结报告。
  (13)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供水应急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供水应急工作。
  2.4县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指导督促编制和修改供水应急预案;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严重和特别严重供水应急事件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新闻发布;协调、组织专家对供水事故进行分析、会商,提出预防或控制、抢修等应急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服务;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开展城乡供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组织供水事故影响、损毁情况、经验教训、抢险先进事迹材料收集、分析总结、表彰;市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各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参照县城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情况成立相应的供水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辖区内的供水应急预案,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的应急处置、损毁工程的抢修和恢复供水等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供水应急工作由各镇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及跨镇的水源和供水应急工作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做好指导和协调。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及时向其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
  (2)供水管理单位的职责
  村镇供水管理单位应在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相应的应急供水预案,并报所在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备案。
  3.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3.1供水事故的分类
  (1)自然灾害: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的供水事故。
  (2)持续干旱: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水质污染: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4)其他事故: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包括战争)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
  3.2供水事故的分级
  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城乡供水的影响程度分级,共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或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县城供水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村镇供水影响范围为总供水人口的70%以上。
  Ⅱ级:县城供水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前三年,下同)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人,村镇供水影响范围为总供水人口的50%—70%。
  Ⅲ级:县城供水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县城供水影响人口在人,村镇供水影响范围为总供水人口的30%—50%。
  Ⅳ级:县城供水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县城供水影响人口在人,镇村供水影响范围为总供水人口的20%—30%。
  4.预防机制、信息监测及预警
  4.1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建立城乡备用水源。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尽快改变单一水源的状况。当主水源中断供水时,其他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量应达到正常供水量的70%(事故供水量)的要求。各供水单位应预先接通备用水源,诸如利用其他水库、河流临时泵站、单位或个人的自备水源或借用农用井等,并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和测试性运行,以备应急之用。
  (2)作为城乡供水水源的水库和河道取水口,建立水源保护区,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各供水单位应在水源或水厂进口处设置生物观察池等措施,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3)各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供水设施完好率,降低自用水和管网漏失率,建立工程和管道抢修队伍,预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物资。
  4.2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信息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度。
  (1)各供水单位对水源工程和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属于重大隐患,在迅速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及时(2小时之内)报告同级供水应急指挥部。
  (2) 在发生Ⅰ、Ⅱ级供水事故时,各级供水应急机构应在2小时以内按规定上报有关供水应急情况,发生Ⅲ、Ⅳ级事故时,应在24小时以内上报。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
  (3)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上报的供水事故等级情况做出判断,并将情况及时(1小时内)报告上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
  4.3供水事故应急发布、预案启动及预警解除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协助和指导县城水源工程Ⅰ-Ⅳ级供水应急工作,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协助和指导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Ⅰ-Ⅳ级供水应急工作。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包括原因分析、风险分析,明确影响范围、事故级别,提出预防或控制、抢修等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
  供水应急信息预警和供水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和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供水应急状态分别由县、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并相应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供水应急预案,其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Ⅳ级供水应急状态由供水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相应启动Ⅳ级供水应急预案,其预警颜色为蓝色。
  预警解除信息由启动预案的供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发布。
  5.应急事故的对策措施
  5.1指挥与协调。供水应急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预案的4.3规定执行。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决策机制和报告、请示和记录制度,明确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程序等。
  5.2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和备用方案,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与现场指挥的通讯方案。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供水应急状态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会商,并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同时根据分析、会商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发布供水应急状态,并积极组织实施供水应急预案。
  5.3应急预案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本区域的供水形势和发生供水事故的严重程度,积极采取节流堵漏、循环利用等措施,主动配合各种预案的顺利实施。
  5.4供水事故的应急对策
  供水事故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级别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自然灾害
  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应在相应的抗震、防汛、防滑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首先,供水单位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并按5.5规定实施供水。
  (2)持续干旱
  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时,应在县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旱情对供水的影响程度和缺水情况,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按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具体供水安排参照5.5执行。
  (3)水质污染
  当突发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水源事件,可能造成相关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生命安全,或发现水源中鱼类等生物因污染死亡,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事故水源和受污染的供水管网,停止供水,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和县环境、卫生等部门,同时派员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取样分析,进行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水质污染程度和受影响范围迅速组织分析、会商,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同时参照5.5规定启动相应的供水方案。
  (4)其他事故
  当发现生产事故或人为投毒或破坏供水设施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情况,采取保障供水安全的临时措施。必要时立即关闭相应的水源、水厂、水池和管道等事故区域,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保护好事发现场,由公安部门取证侦破,并会商处置措施。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对供水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按照5.5执行。
  5.5不同级别供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在突发供水事故时,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以下事故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进行处置。
  Ⅳ级:供水单位主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向停水区居民说明最近取水方式,同时组织对事故设施及时抢修。
  Ⅲ级:在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供水单位根据应急程度和方案,及时抢修。对影响区域采取分时、分片、分区供水方案。供水应急办公室应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适当考虑农业灌溉用水,照顾重点工业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用水,压缩一般工业和生态用水的原则进行供水量的配置。
  Ⅱ级:应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保证生活,限制一般工业和行业的用水原则进行水量控制和分配。供水应急办公室应通过媒体解释说明原因,同时组织专家提出具体应对办法,必要时可采取定时、定量供水或组织拉水、送水等方案。
  Ⅰ级: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动态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结合事故实际,在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及时向供水区域内群众说明情况,采取集中供水栓供水或拉水、送水或调水等方式解决缺水区的临时供水问题。同时积极组织专家考虑较长时间的临时供水方案。
  因发生水质污染而造成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县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应迅速对水质进行化验,查找原因,并研究提出相应的紧急措施报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决策处理。对发生供水应急事故而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县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执行。
  在发生特别严重供水事故时,县、镇人民政府应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后期处置
  6.1总结报告
  供水应急处置后,各有关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要进行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供水应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并及时修订、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进行经济结算;有关机关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6.2善后处理
  供水事故发生的镇供水应急机构和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毁坏工程进行事后评估以及对修复、重建方案的论证和编制工作,按有关程序报批。
  供水事故发生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早开展毁坏工程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组织应急供水项目建设。
  县城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毁坏工程的修复、重建项目的经费筹措,全力支持供水修复建设工程项目的尽快实施。村镇发生供水事故后,供水管理单位要全力筹措资金对毁坏的工程进行修复,县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供水应急办公室要编制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通讯录。其通讯均采用有线通讯和移动通讯两种方式,必要时启动GPS卫星电话通讯系统,以保障应急时的通讯畅通。
  7.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各供水单位都应按4.1.1的要求抓紧供水系统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并做好必要的备用水泵、电机、输电电缆、管道、消毒等设备材料的储备。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将这些材料设备及送水车辆、水箱和其它社会可以动员的应急物资和抢险、抢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定期演练等方式,抓好落实,以应急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供水应急专家组。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各个专家的联系方式整理汇编,并加强在平时工作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
  7.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应将供水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水利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县水利局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城固县水利局制定并解释,报市水利局和城固县人民政府备案。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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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区政府
&各市级网站
&各兄弟县区网站
&各部门乡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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