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融资招聘费用计入什么科目目

【有问必复】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
每日税讯会员问: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销售后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这部分资金成本会不会被剔除,不作为成本列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以上计算比例内的可以作为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房地产企业主要成本费用类科目明细设置及分类一览
我的图书馆
房地产企业主要成本费用类科目明细设置及分类一览
房地产企业主要成本费用类科目明细设置及分类一览&&&一、管理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项目:(1)职工薪酬 :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职工薪酬。&&(2)修理费 :企业管理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修理费用。(3)物料消耗:企业管理服务耗用材料、用品的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企业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含一次性耗用与多次摊销)。&&(5)办公费:指开发企业各管理服务部门发生的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通讯、书报、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6)会议费:是指企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根据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7)招聘费:企业招聘人员的猎头费、招聘广告费、招聘展位费等。(8)差旅费:指职工因工出差的差旅费、出差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差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等方面的费用。根据规定,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9)车辆使用费:企业管理用自有车辆的油燃料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10)固定资产使用费:企业管理用固定资产等折旧费、维护维修费等。&&(11)房租及物管费水电费:企业租赁管理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12)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企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13)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14)聘请中介机构费: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税务清算、法律尽职调查等发生的费用。(15)咨询费、顾问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16)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17)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外资企业的“交际应酬费”也包括在内。(18)税金:指企业自有资产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这里的土地使用税是企业自用房屋、土地应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开发产品过程中应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该在“开发间接费用”核算。(19)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20)研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21)无形资产推销费: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2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对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在不少于3年内),包括开办费摊销、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23)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24)开办费 :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25)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支出。二、销售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项目:(1)职工薪酬:是指销售机构人员的职工薪酬(含销售提成等)。&&(2)修理费:销售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修理费用。&&(3)物料消耗:销售机构管理耗用材料、用品的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使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含一次性耗用与多次摊销)。&&(5)办公费 :指销售机构发生的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通讯、书报、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6)差旅费:销售人员因工出差的差旅费、出差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差补助费等。(7)车辆使用费:指销售机构使用车辆的油燃料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8)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销售机构使用固定资产等折旧费、维护维修费等。(9)房租及物管费水电费:指销售机构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10)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销售人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11)展览费:为销售商品房而参加房交会等开支的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场地布置费、制作费等。(12)广告费:指销售部门为销售商品房对外宣传所产生的所有广告费用,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广告、电子屏等发布的广告费用。&&根据规定,列支广告费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13)业务宣传费:指销售部门为销售商品房对外宣传发生的宣传费用,如: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现场包装费(彩旗、气球、条幅、花架、花篮、花盆)、促销活动费(场租、劳务费、活动场所布置费)宣传资料及礼品费(售楼书、各种礼品)销售模型制作费等。(14) 销售代理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或全部等商品房销售业务外包给专业等销售公司而发生等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佣金、销售代理费、销售策划费等。&&根据规定,销售佣金应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a 有合法真实凭证;b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c 支付给个人的拥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15)合同交易费:指销售过程中发生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交易手续费(备案费)、合同工本费、产权登记费、网上服务备案费等。(16) 商品房维修、看护费: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看护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开发产品出售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应先冲减质量保证金(应收账款);质量保证金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销售费用。。(17)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销售费用支出。三、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置“财务费用”明细项目时,应该分清楚“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与“开发间接费用――利息支出”的界限。一般说来财务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项目:(1)利息支出:指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有利息收入应该抵减本项。根据规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2)汇兑损益:指房地产企业因使用外国货币而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汇兑收益用“负数”反映。&&(3)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的相关手续费(支票、汇票、汇兑等手续费)pos机刷卡费等、票据工本费等。(4)现金折扣费用: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产生的现金折扣费用。&&(5)股票发行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给发行机构的费用。&&(6)票据贴现息:企业收到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支出&&(7)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筹融资费用支出。应该说明的是,筹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审计费、登记费等,不应该作为财务费用列支。四、开发成本&&下设开发间接费用等六个二级科目1、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置“开发间接费用”明细项目时,应该分清楚开发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界限。一般说来开发间接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项目:(1)职工薪酬 :内部核算单位(如项目管理部等,下同)管理服务人员的职工薪酬。&&(2)修理费 :内部核算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修理费用。(3)物料消耗:内部核算单位管理耗用的材料、用品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内部核算单位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含一次性耗用与多次摊销)&&(5)办公费:指内部核算单位发生的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通讯、书报、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6)差旅费:指内部核算单位的人员因工出差的差旅费、出差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差补助费等。(7)车辆使用费:指内部核算单位使用车辆的油燃料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8)固定资产使用费:指内部核算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护维修费等。(9)房租及物管费水电费:指内部核算单位租赁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10)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指内部核算单位人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11) 周转房摊销: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12)&利息支出: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应冲减利息收入。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13)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开发项目占用土地,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4)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15) 房屋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代收业主的维修基金,不能计入该项目。(16)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查费:为编制、审查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概算、预算、结算所支付的费用。(17)前期物业管理费:根据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开办费等。(18)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间接费用支出。2、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1)&&&&&&&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2)&&&&&&耕地占用税(3)&&&&&&劳动力安置费(4)&&&&&&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5)&&&&&&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6)&&&&&&&政府代收费用[(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3、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1)规划、(2)设计、(3)项目可行性研究、(4)水文、地质勘察、(5)测绘费用(6)三(七)通一平等支出(7)政府代收费用(供电工程贴费)4、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1)土建(2)桩基(3)安装(4)甲供材料(5)装饰装潢(6)政府代收费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顶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等费用,(1)道路工程发生的支出(2)供水工程发生的支出(3)供电工程发生的支出(4)供气工程发生的支出(5)排污工程发生的支出(6)排洪工程发生的支出(7)通讯工程发生的支出(8)照明工程发生的支出(9)环卫工程发生的支出(10)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11)政府代收费用(人防经费、消防设施建设费、煤气建设费、教育地方附加费)?6、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1)锅炉房、水塔、(2)公共厕所(3)自行车棚(4)无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支出&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土地使用权-拍卖佣金土地使用权-公证费土地使用权-其他&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土地征用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耕地占用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劳动力安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其他&前期工程费-规划费用前期工程费-设计费用前期工程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前期工程费-水文、地质勘查费用前期工程费-勘探费用前期工程费-测绘费用前期工程费-七通一平支出前期工程费-供电工程贴费前期工程费-其他&建安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装修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材料建安工程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用费建安工程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安工程费-白蚁防治费建安工程费-其他&基础设施费-小区内道路基础设施费-供水工程基础设施费-供电工程基础设施费-供气工程基础设施费-排污工程基础设施费-通讯工程基础设施费-照明工程基础设施费-环卫工程基础设施费-绿化工程基础设施费-景观配套基础设施费-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费-物业管理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变电站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热力站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水厂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派出所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幼儿园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学校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托儿所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厕所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自行车棚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邮电通讯用房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会所公共配套设施费-农贸市场公共配套设施费-人防工程公共配套设施费-康体中心公共配套设施费-人防经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煤气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教育地方附加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其他&开发间接费-管理人员工资开发间接费-职工福利费开发间接费-折旧费开发间接费-修理费开发间接费-办公费开发间接费-水电费开发间接费-劳动保护开发间接费-周转房摊销开发间接费-汽车费用开发间接费-通讯费开发间接费-差旅费开发间接费-其他开发间接费-利息支出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融资费用分摊表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今日新帖:550 在线学员:13471
939478主题帖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学术级别: 会计员
回帖:1628
经验:9268032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270
中级会计师考试专栏☉整理融资费用分摊表相关问题讨论及资料分享,并提供融资费用分摊表相关资讯问:我企业融资租入一船舶,我们是承租方,我们按会计准则的要求,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0借: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 贷:长期应付款-...评论 | 分享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这种融资手段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会计的角度来说,理应重视和加强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对其的...评论 | 分享到: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承租方来说,属于融资性质;在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评论 | 分享到: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①分摊方法——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每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付本金的期初余额×融资费用的分摊率②分摊率的...评论 | 分享到:融资购买无形资产是指,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亦称为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简称《...评论 | 分享到: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评论 | 分享到:一、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评论 | 分享到: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2....评论 | 分享到: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评论 | 分享到:(一)摊余成本概念的准则界定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最先提出了“摊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数量计算的方式给出...评论 | 分享到: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的特点 1.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评论 | 分享到:2016年税务师考试已于11月13日圆满结束,为了满足广大考生们估分的需求,中华会计网校特组织网校名师在考后进行2016年税务师考试试卷点评免费直播,针对典型...评论 | 分享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评论 | 分享到: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其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如...评论 | 分享到: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评论 | 分享到: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评论 | 分享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由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财务报告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会计账户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明细账户,这些虽在企业会计准则...评论 | 分享到: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评论 | 分享到: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评论 | 分享到: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评论 | 分享到:融资费用分摊表热门资讯融资费用分摊表同类型推荐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正保培训项目
我的新动态合理的企业融资费用(融资顾问费等)可计入开发成本资本化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问题,希望总局统一口径,便于各地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的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支出)应当允许据实扣除,期间费用除税法有明确规定外(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一般也允许据实际扣除。对于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来说,与该项收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属于营业成本,还是属于期间费用,不仅税企双方存在争议,而且各地税务机关认识也不统一。针对上述情况,《公告》明确:从事代理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的企业,其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属于企业营业成本范畴,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五、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问题
  经纪人、代为办理商代电信企业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不是提供居间服务或咨询服务,而是直接向电信企业提供销售劳务,因此,电信企业向经纪人、代为办理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属于劳务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应当准予据实扣除。但是考虑到已销售的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在当期是否形成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防止税收政策漏洞,作适当限制是必要的。针对这一情况,《公告》明确规定:电信企业为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要委托经纪人、代为办理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七、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追补确认期限为什么定为5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对于追补确认期的确定,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
  八、企业不征税收入应符合哪些管理要求?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如何协调?
  答:根据《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但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融资租赁计入什么科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