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本体论的四个维度主要软件度量包括3个维度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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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艺术的和文化内涵刍议
2012年第4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中国书法领域里的和文化内涵有多重意义,“和”范畴在书法领域中主要描述的七个方面的意义包括书法本体论的意义、书法艺术语言各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书法艺术辩证法中异质因素的和谐统一、书法作品整体审美风格的和谐统一、审美情境与书法意境的和谐统一、书法艺术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及书法审美范畴的具体形态。 中国论文网 /4/view-3921080.htm  [关键词]书法;和文化;艺术语言;和谐   [中图分类号]J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05   和文化是一个意义相当广泛的范畴,这使得中国书法艺术领域里的和文化内涵也具有了多重意义。目前有许多文章讨论中国书法艺术领域里的和文化,但是缺乏整体观照,思路不清晰,结果虽文章不同却内容近似。下面,我们将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试着解析中国书法艺术领域中的和文化内涵。   一、书法领域里和文化的内涵   和文化的建构并非一时完成,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阐释,着眼点变了,阐发的要义也不尽相同。我们仅从书法领域里和文化视角出发,简要分析它的概念意义。   早在中国三千年前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有了“和”字。从文字学意义上看,“和”有多个读音,分别指示不同的意义,与我们话题相关的读音是he,可读去声hè与平声hé。读去声时,词性为动词,可解为呼应、响应、答应、唱和等。比如《尔雅》有“关关,噰噰,声和也。”[1]《大戴礼记》有“和以钟鼓”,王聘珍解诂:“和,应也。”[2]《礼记》有“倡和清浊”,孔颖达疏云:“先发声者为倡,后应声者为和。”[3]读平声时,词性是名词,与和文化相关的词义是和谐、谐调、中和、平和、和洽、和鸣、和平等。从和文化角度看,“和”最初的意思指歌声相应,《说文》曰:“咊,相应也。从口,和声。”[4]二上《尚书》亦曰:“声依永,律和声。”[5]文字学意义仅仅提供了指示符号的基础,“和”首先是先民生存意识的哲学思考,后来又在社会政治、艺术审美等众多领域得到不断阐发,沉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倘若仅从字面意义理解和文化,难以深入透彻。   在我国久远的农耕时代,先民生存依赖天时、地利,敬畏天、地,逐渐产生了天时地利“调和”的美好愿望。天地调和,万物繁茂,福泽人民。顺应天时,“天人合一”的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先民的“天人合一”观念尚处于朴素阶段,强调生产生活要按照天时而动,反映了农耕文化意识。历代思想家都在思考并建构从先民那里继承下来的和文化,西周末年的史伯论“和”最著名之处在于将“和”与“同”对举:“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6]39。“和”是异质,“同”是同质,新生事物的成长是不同事物之间相互砥砺的结果。春秋时齐相晏婴形象地描述为:“和如羹焉,水火酼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晏婴的目的是论政治,说君臣之间也是这个理:“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7]1419但他讲着讲着就讲出了艺术哲学:“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徐疾、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7]1420书法艺术各元素之间的“和谐统一”何尝不是如此呢。   我国两大思想体系儒家与道家都着力阐述“和”,后人多在儒、道互补中建构和文化体系。由于儒、道两家思想在宇宙观与个人价值观上的不同,他们对“和”的追求存在着差别。儒家看重的是人的社会价值,论“和”时常常从社会伦理出发,比如《礼记·中庸》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8]这里不仅讲了“和”,而且还讲了“中”,在“中”与“和”的关系中,前者统率后者。   何为“中”?在甲骨文、金文中,“像‘有旒之旆’(有飘饰的旗帜),士众围绕‘中’(旗帜)以听命,故‘中’又引义为空间上的中央,谓左右之间,或四方之内核;又申发为文化或政治上的枢机、轴心地带,所谓‘当轴处中’。”[9]在《周易》中,“中”指卦象中的“中”位,又引申为“正”位,在哲学上应理解为恰到好处。后世儒家“中”吸收了《周易》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庸”之道。何为“和”?在《周易》中“通常指阴阳交感所形成的和谐状态。阴阳和谐最基本的意义是男女关系的和谐,以此引申、扩展,则有人际关系的和谐、人天关系的和谐、人神关系的和谐等,在这诸多的和谐中,最具哲学意味的是人天关系的和谐。”[10]儒家思想中的“和”与此有一定的渊源,更有新的意义。这一点若放到“中”与“和”的关系上看,则更清楚:就个体而言,“中和”是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调节自己的喜怒哀乐情绪;就社会而言,“中和”是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儒家所讲的天下之大本的“中”就打上了封建礼制的烙印。这种“中和”思想,在艺术领域也表现出来,比如中国文学批评中“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在书法领域里,体现这种“中和”思想的书风也颇为可观。   与儒家思想不同,道家思想从“道的自然演化”看问题,追求个人的“逍遥”境界,因此他们重点讲“天和”。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1]这里所说的“气”归根到底是道的自然演化,“冲气以为和”即是合乎“道”的状态。庄子曰:“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12]所谓“天和”者,是人与“道”的和谐。道家所讲的“天和”与书法意境有相通之处,也被书法家自觉地加以体味与运用。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在义理上存在互补,它们论“和”的着眼点与结论也存在互补,后世论者多将儒家“中和”之论与道家“天和”思想融合,比如《吕氏春秋》“和出于适”的思想、董仲舒的“中和”之美和司空图“饮之太和”的理想。   和文化思想较早地走入的艺术哲学领域是音乐,这是由音乐在社会秩序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尚书》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6]4最初关注的是音乐调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之内心的作用,但也时不时地论及音乐艺术本体,比如上文列举的晏婴关于“声音”的描绘,也可以视为描绘音乐各要素的。我国文学中和文化思想由来已久,以“中和”为内核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影响深远。身处在和文化语境中的书法艺术,本身就是和文化的典型体现。   由此可见,当我们分析书法艺术的和文化时,既不可理解过窄,仅从“和”的字面意义剖析;也不可理解过宽,将和文化与书法艺术对比起来一一剖析;更不可无条理地想到哪儿就讲到哪儿。我们以为适宜的方法是以书法艺术特质为核心,探讨其和文化的特点。“和”范畴在书法领域中,主要用于描述以下七个方面:书法本体论、书法艺术语言各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书法艺术辩证法中异质因素的和谐统一、书法作品整体审美风格的和谐统一、书法审美范畴的具体形态、审美情境与书法意境的和谐以及书法艺术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下面逐次对这七个问题简明扼要地阐述。   二、书法本体论的意义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中讲:“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4]第十五这是书法本体吗?这是文字的起源,意不在书法本体。书法家东汉蔡邕曰:“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13]5虽然是讲书法创作,但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书法的本体,即书法与心境、情感、性情的统一。西汉杨雄所说“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14]3。虽不是特指书法艺术①,却能被后人视为书法美学引起共鸣,在于这个论断讲出了书法本体。后世书法美学著作如唐代虞世南的《笔髓论》、元代盛熙明《法书考》、明代项穆《书法雅言》等,都有相似演绎。   事实上,书法本体论是一个大课题,应该从多角度理解它。书论史上不少人认为书法取法于自然。比如蔡邕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13]6王羲之讲“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七宝齐贵,万古能名。阳气明则华壁生,阴气太则风神生。”[13]37元代杜本感叹“夫兵无常势,字无常体。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日月垂象,若水火成形。倘悟其机,则纵横皆成意象矣。”[14]6书法从自然界万象中获取灵感,源自于书法造型与万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东晋卫铄以自然喻象形容基本笔画的形势:横画“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侧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13]22书法取法的不仅是物化的自然,也是人化的自然,人的站立、行走、奔跑的姿态以及喜、怒、哀、乐的情绪,都是取法的对象。现代论者多喜欢从艺术哲学角度看问题,即从书法艺术语言本身分析书法本体。书法是点线的造型艺术,是点线的构图与运动。因此,分析点线的运动规律成为书法本体研究的重要内容。   当我们从和文化角度分析时,“和”就具有了书法本体的意义。书法本体“和”指的是各个层次上的“和谐”状态。作为书法本体的“和”可以通向“天人合一”的境界,审美主体可以书法艺术为媒介,突破书法的文字内容,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精神对话,获得“天人相合”般的审美愉悦。   三、书法艺术语言各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   艺术语言是指某门艺术得以存在的传达媒介,比如文学语言是文字,影视语言包括画面、声音等。任何艺术都是以其特有的语言创造艺术形象、传达艺术意蕴的。书法的艺术语言按照其表意特点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汉字书写的基本笔画。基本笔画变化多样,通常高度概括为“永字八法”,即侧、勒、努、趯、策、掠、啄、磔。这八法以“取势”为上,非常精到。基本笔画的写法,历来为书家所重视,蔡邕《九势》、卫铄《笔阵图》、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等总起了笔画的精妙所在,藏头、护尾、盈中、出锋、转笔、折笔、往复、啄笔、磔笔、趯笔、掠笔等笔法无不是追求精妙笔画的法宝。从书法艺术的本质看,这些基本笔画可以归纳为“点”和“线”,其写法可视为“点线”的运动。   第二,结构与章法。书法的结构与章法相当于文学语言中的语法系统,被视为书法艺术语言的构成部分。结构与章法不仅是书写法则,同时也具有了语言的意义,即结构与章法本身就是传达书法意境的媒介。结构与章法不再仅是“语法系统”,也成了书法这门造型艺术的造型手段。结构是汉字的间架结构。实用汉字结构是稳定不变的,因其机械性而失去了书法艺术的灵魂。书法结构灵活多样,随机而发,前辈书法家在这方面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比如隋释智果《心成颂》有回展右肩、峻拔一角、潜虚半腹等法,欧阳询《三十六法》②有排叠、顶戴、穿插、向背等法。“字的结构本身是无所谓生命的,也不会有情感。然而书法家运用娴熟的技巧,借助一定的笔法结构,竟能使人体会到种种复杂情感的存在。”[15]无怪乎韩愈观张旭书法后感叹道:“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13]292章法是书法作品点画行款的和谐统一。书法是由字与字相互结构而成,前后有款识,并在适应的地方加盖印章,这些都是章法的构成部分。通常,书法作品是以章法的整体感知作用于欣赏者的,笔画结构融入章法之中,某个笔画的失败,可以运用章法来补救,但是章法混乱了,书法作品的意境就无法保证了。   第三,墨韵。自古以来,书法家都注重用墨,王羲之说:“夫纸者阵也,笔者刀矟也,墨者鍪甲也,水砚者城池也,心意者将军也……”[13]26姜夔《用墨》讲得甚为透彻:“凡作楷,墨欲干,然不可太燥。行草则燥润相杂,以润取妍,以燥取险。墨浓则笔滞,燥则笔枯,亦不可不知也。笔欲锋长劲而圆:长则含墨,可以取运动;劲则刚而有力,圆则妍美……”[13]389书法家如此重视用墨,是因为书法是“黑白”的艺术。“白”是纸的质地,“黑”则是由“墨”形成的。纸张虽然有多种,但是一经选择就只有一种。仅从色泽角度看,书写者不能改变纸的质地(以白为主),而只能妙用“墨”(以黑色为主)。黑墨虽然只是一色,但是可以墨色的浓淡、枯饱、燥润等方法创造视觉上不同的色阶效果,改变“黑”与“白”的构成关系。不仅如此,“黑”与“白”在书法中更本质的关系是由二者形成的时空关系,留白、知白守黑都是为了正确地处理黑与白的时空关系。再者,书法讲究筋骨、血肉,这也需要通过墨韵实现。   第四,纸张与装帧。与笔画、结构、章法、墨韵相比,纸张与装帧似乎算不得书法的艺术语言,因为纸张是书写工具,装帧方便了保存书法作品。倘若这样看问题就欠妥了。   纸张在书法中的作用不同于其在文学艺术中的作用。在文学艺术中,纸张仅仅只起到记录文字的作用。在书法中,纸张虽然有记录书法的作用,但不仅仅如此,它还深入地参与了书法创作。用纸主要有宣纸、元书纸、皮纸、毛边纸等,这些纸张之所以适用于书法创作,是因为它们能与墨构成良好融合关系。孙过庭《书谱》中有五合、五乖[13]127,“纸墨相发,四合也”,“纸墨不称,四乖也”。“纸墨相发”得力于用笔之法,但是如果没有适应的纸,是难以做到的。此外,不同质地的纸张,用笔方法不同。“若书虚纸,用强笔;若书强纸,用弱笔。强弱不等,则蹉跌不入”[13]28-29。谈的就是这个问题,灵活用笔,做到纸墨相发,方为上乘。   装帧是中国书画特有的艺术形式。它不仅延长了书法作品保存的时间,也参与了书法艺术的创作。最直观的例子是,同一幅作品装帧前后效果明显不同。装帧后的书法作品,增加了新的艺术语言:通过天地的设计改变了书法作品原有的时空关系;通过图案色彩的选择,改变了原有的黑白关系。新的艺术语言形成了新的艺术表现力,我们应该从书法艺术语言的角度审视书法装帧。换一句话说,没有装帧的书法作品并没有最终完成书法创作,因为其艺术语言运用不充分。   书法艺术语言各元素都是书法作品创作的关键因素,应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谐统一于一体。   四、书法艺术辩证法中异质因素的和谐统一   前面讲到“和”强调异质,异质因素的和谐统一是“和”之艺术辩证法的精髓所在。   书法艺术不同于实用印刷文字。印刷文字笔画规范,结构平整,没有行笔脉络与色泽上的变化;书法艺术也必须遵守汉字的书写原则,但是它打破了机械的规范,在“变化”中追求点线的运动,使书写充满了生气活力。这种“变化”以书法艺术特征看,就是异质因素的对立统一。比如“求”字的写法,从第三画开始都可以处理为“点”画,共有五个“点”画,每个“点”的形态都要不一样,这只有通过“点”画的方圆、高下、偃仰以及行笔时的轻重、迟速等方法才能做到。再比如《兰亭序》中的横画,有露锋横、藏锋横、垂头横、下挑横等多种形态,被人称道的“之”的写法,同一个字却气象万千,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善于运用异质因素。   书法艺术充满了异质因素,笔画上有虚实、隐显、粗细、长短、高低、曲直、方圆、正欹、向背等关系;结构上有主次、偃仰、疏密等关系;用墨上有浓淡、润燥、干湿等关系;行笔上有拙巧、迟速、提按、轻重、逆顺、藏露、收放、疾涩、刚柔等关系。这些对立关系,在书法实践中又是一体的,比如虚实、偃仰、藏露等可同时指笔画、结构和行笔特点,用墨只能蕴藏于行笔之中。可以说,一下笔异质因素就相互运动了,它们看起来是对立的,其实是统一的。孙过庭曰:“违而不犯,和而不同”[13]130,正是异质因素相互作用归于和谐的结果。   五、书法作品整体审美风格的和谐统一   书法作品应有和谐统一的整体风格,这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同篇作品的书体风格统一。书法史上出现过多种书体,运用最广的是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每种书体都有其特征。比如小篆笔画以直画和弧画为主,两头圆、遇折圆转;隶书横向取势,波画讲究“蚕头雁尾”;楷书点画结构虽然丰富,但是最讲究法则。这些都已融入相应的书体,形成了相应的法则。张怀瓘《书断》列古文、大篆等十体,探其渊流,论其风格。虞世南释真(即正书)曰:“拂掠轻重,若浮云蔽于晴天;波撇勾截,若微风摇于碧海。”[13]111孙过庭曰:“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13]126无不说明不同书体具有不同的风格。   在同篇书法作品中,如果时而篆法,时而隶法,时而楷法,时而草法,很可能会造成作品风格的混乱。因此,书体风格的统一首先应保持书体风格的纯洁性。当然,如果运用恰当,也可兼用多种书体笔法,比如篆隶、隶楷、行楷等,这就另当别论。书法创作时,书体风格在下笔时就已确定了,孙过庭有“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13]130的深切体会。下笔之初已经在取势、笔法、墨韵等关键方面确定了风格,接下来的行文务必与之保持相应的关系,否则就会造成风格上的混乱。   二是书法艺术语言与书法内容的统一。书法艺术既要追求点线运动带来的审美愉悦,同时也要将书写内容的美学意味抒发出来。诗词美文的情感与节奏都很强烈,在书法点线运动中应该得到响应,书写者应运用适当的笔法、章法、墨法等因素准确地再现内容的情感与节奏,做到书法艺术语言与书法内容的和谐统一。   在中国书法史上,许多经典名作,尤其是三大奇书,即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子稿》、苏轼的《寒食帖》,堪称二者和谐统一的典范。《兰亭序》的用笔体现了书法内容的魏晋风流,《祭侄子稿》的用笔与作品内容所传达的沉痛之情相呼应,《寒食帖》的用笔符合作品所透露的在困境中持有的旷达的精神。在书法创作伊始,应先分析书写内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艺术形式。比如李白的《将进酒》与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这两首诗的审美风格大不相同:前者情感喷发,一泻千里,节奏跳跃很大;而后者意境明净澄澈,犹如一汪清泉汩汩地沁入心灵。前者选择流畅奔放的草书比较合适,后者选择清新修雅的楷、隶比较合适。   六、书法审美范畴的具体形态意义   当书法领域里的“和”指向审美范畴的具体形态意义时,通常指沉净内敛的“平和”书风。   曾经有人认为,现代书法的发展要打破“和谐”。这种书法革新意识的表述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它常常将书法的“和谐”仅仅定位于书法的审美风格,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平和”书风。细察之,就会发现这种表述既未能从艺术哲学上考察书法“和谐”的意义,也没有深入地分析“平和”书风的美学意义。从艺术哲学上讲,任何书法都追求“和谐”的意境,无论何种个性的书风,都要遵循书法各元素之间的和谐统一。从审美风格看,“平和”书风并非是平淡无奇,更不是平庸低下;它是书法审美理想的一种风格,同样具有书法的力的结构,体现着书法艺术辩证法。因此,用打破“和谐”来标明革新意识非常不妥。这种革新思想实际上表达的是打破沿袭的俗套,创造新的风格。   什么是“平和”的书风呢?我们不妨借助它的对立面“奇险”来解释。从字面上看,“平和”指的是一种平正、内敛的风格,但是新奇是书法创新的内在要求,“平和”书风并不排斥新奇、奇险。“平和”书风与“奇险”书风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在平正、内敛中追求奇险,而后者则在奇险中追求平正稳健。因为这个原因,“平和”书风很难量化指明,但可以从质的方面来体会。不同书体相比较,比如楷书与草书,楷书呈现出“平和”的风格,草书则以奇险制胜;不同的书法作品相比较,比如虞世南的《孔子庙堂碑》和欧阳询《九成宫》,前者平和,后者奇险。   七、审美情境与书法意境的和谐统一   审美主体根据审美活动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创作主体(作者)和接受主体(欣赏者),分别对应书法创作阶段与欣赏阶段。“审美情境”是指在书法创作或者欣赏过程中,影响审美主体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比如主体的学识、书法素养、个性、心境等。只有当审美情境与书法意境和谐统一时,书写者才能创作出佳品,欣赏者才能获得艺术共鸣。   主体的学识是主体关于自然、社会、艺术及人生所有知识的综合。学识高,胸襟和见解就会高,影响着书法的创作与欣赏。书法素养指的是了解书法知识及运用书法艺术语言的程度,这点直接决定着书法创作的水准。个性即个人气质、禀赋,书法家的个性往往决定着其书法作品的风格。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评定了32位书法家,比如“钟繇书如云鹄游天”、“王羲之书字势雄逸”、“蔡邕书骨气洞达”[13]81,他们书风的不同,也是其个性不同的写照。   心境指书法创作时的心理、情感状况。书法创作时,需要涤荡心灵,归于澄澈,正如蔡邕所讲:“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13]6只有这样的心境,才能体会书法变化之妙,才能做到手随心走。这种境界就是虞世南所讲的“境和”:“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13]113   八、书法艺术与社会文化的和谐统一   书法艺术是高度抽象的形式化艺术,它以极富辩证法的艺术哲学反映中国文化。当前我国正提倡和谐社会建设,更需要从书法艺术与和谐社会建设角度思考书法艺术的和文化特点。   第一,书法艺术与时代审美的统一。书法艺术的演变主要受制于书法艺术内部因素,是书法艺术的继承、扬弃、创新的结果,同时受制于时代审美的特点。比如书法美学史已经获得的共识:晋代尚韵,唐代尚法,宋代尚意。晋代正值玄学盛行,士林普遍浸染着魏晋风流,崇尚清谈,超然物外,因此,晋代书风自有一种“韵”味在。唐代建立后,国家统一,社会逐渐兴起革新的清健之风,立国思想需要新的规范,书法艺术演变到唐代,正是楷法形成之际,唐代书法便以“法度”闻名于书法史。宋代采取崇文抑武的国策,国力不强,但文人地位较高。文人的人生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外部事功与追求个性自由和谐地融为一体,加之宋人书法要突破唐代法度,“尚意”书风经苏轼提倡,大行于宋代。值得注意的是,对晋代尚韵、唐代尚法、宋代尚意的理解,不能过于拘泥,关键在于如何“韵”、“法”、“意”。   不同时代的书法受时代审美习气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审美趣味。张宗祥论二者的关系相当精辟:“字之变迁,时代为之,而人之胸襟亦有关焉。晋尚清谈,超然物外,而王氏书遂化汉之雄浑。六朝信佛,佛之为教,苦行持戒,其说明性、了解无不圆通,故六朝之雄肆庄严,格无不备,一变晋习。”[16]895书法艺术不可能脱离时代,与时代审美是统一的。   第二,书法艺术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统一。当前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它渗透于各个领域,书法艺术以其特殊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书法艺术里的“和”,既具有艺术辩证法的意义,也具有“天人合一”的哲学意义,书法艺术能帮助我们在新的时代下理解和文化,并将我们导入“和”的境界。书法艺术是陶冶人性情的艺术,“书画六艺之一,似小道也,然能令生气远出,陶养性情”[16]847。作者在创作书法之时,虚静澄怀,去除浮躁之气,全身心投入书法意境中,创作出赏心悦目的书法作品;欣赏者观赏书法,因获得审美愉悦而使自己的情感获得升华。这有利于平和、净化被物欲浸染的心灵。书法艺术极富美感的形式及其与书法内容的完美结合,有利于宣传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理念,这也是书法艺术与当前和谐社会最直接的关系。   [参考文献]   李传书.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7.   黄怀信.大戴礼记汇校集注[M].西安:三秦出版社,.   李学勤.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国书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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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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