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峁遗址是华夏文明吗移民搬迁么

《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的通知,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印发《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二届〕第 四十六 号
《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已于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
(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展示与利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峁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石峁遗址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石峁遗址是指位于神木市高家堡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超大型石筑城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参观游览和生产建设等活动。
第四条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
神木市人民政府负责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
石峁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省、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石峁遗址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榆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石峁遗址管理机构承担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的具体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石峁遗址保护等有关规划;
(二)对涉及石峁遗址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三)负责石峁遗址日常保护和管理;
(四)协助做好石峁遗址考古工作;
(五)组织实施石峁遗址本体展示;
(六)组织实施石峁遗址相关的文物和资料的征集、整理、收藏以及陈列展示;
(七)开展石峁遗址相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八)其他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省、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石峁遗址保护的关系;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应当遵守石峁遗址保护的原则,其活动不得对遗址造成损害。
第九条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峁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石峁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石峁遗址保护和管理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石峁遗址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石峁遗址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一条鼓励组织和个人将其收藏的与石峁遗址有关的文物和资料捐赠或者出借给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展示和研究。
第十二条省、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对在石峁遗址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石峁遗址保护标志和界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五条神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石峁遗址保护规划,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六条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石峁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
对石峁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
第十七条石峁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皇城台、内城、外城以及城址外相关遗址;
(二)城墙、道路、房址、墓葬、祭祀坑、窑址、窖穴等遗迹;
(三)陶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属器、木器、壁画、纺织品等遗物;
(四)构成石峁遗址历史风貌所必须的自然、生态、地理环境;
(五)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文物。
第十八条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发现文物后藏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四)挖砂、取土、采石、新圈建坟地、堆放垃圾;
(五)在文物及其保护设施上刻划、涂写、张贴、攀登、踩踏;
(六)运输、倾倒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七)开荒、放牧、焚烧、野营、射击、狩猎、采挖、深翻土地、种植危害遗址文物安全的植物;
(八)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
(九)其他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活动。
第十九条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
(二)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
(三)进行开山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四)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第二十条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应当与遗址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神木市人民政府根据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可以对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实行区域保护。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将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逐步迁出安置。
征收土地和迁出村民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规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石峁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征收土地、迁出村民等石峁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依法予以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应当依法拆除、搬迁。
第二十三条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存遗址相关数据,并定期对遗址本体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实施监测。
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管理机构开展遗址保护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文物保护员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作出规范;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发现石峁遗址安全隐患时,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 展示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石峁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符合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防止对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产生破坏影响。
鼓励利用石峁遗址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遗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
第二十六条在不破坏石峁遗址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前提下,石峁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等方式,对遗址及其所属文物进行适度的展示。
第二十七条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升遗址展示水平,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第二十八条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并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利用石峁遗址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符合石峁遗址管理机构要求的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神木市、石峁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居民从事石峁遗址展示利用相关的服务业。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损坏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公安机关或者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石峁遗址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规定在文物及其保护设施上刻划、涂写、张贴的,由公安机关或者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攀登、踩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的,由石峁遗址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五)违反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石峁遗址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
对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神木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神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规定,作出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对个人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石峁遗址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石峁遗址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纠正、制止破坏或者危害石峁遗址的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未依照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实施遗址保护的;
(三)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违规批准宅基地的;
(四)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给石峁遗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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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木石峁遗址发掘需100年 或为轩辕黄帝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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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木石峁遗址发掘需100年 或为轩辕黄帝居所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白玫 作者: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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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人员在一段石墙墙根底部的地面上,发现了成层、成片分布的彩色壁画残块100多块,部分壁画还附着在晚期石墙的墙面上。这些壁画以白灰面为底,以红、黄、黑、橙等颜色绘出几何形团。这些几何图形说明当初南壁与西壁上应有壁画,虽然如今已墙面塌毁,壁画保存不完整,但仍让人震撼不已。  在已发掘的东门下层地面下,考古人员发现两处集中埋置人头骨的遗迹。这些头骨以年轻女性居多,部分头骨有明显的砍痕,个别枕骨和下颌部位有灼烧的迹象。在清理墙体工作中,考古人员发现了多片玉牙璋—村民高栓桃的父亲昔日找到的玉器。  主持考古发掘的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院长孙周勇认为,头骨和玉牙璋均与城墙修建时的奠基或祭祀活动有关。向天献上牺牲,墙中嵌上玉来辟邪,都是城墙坚不可摧的“心理保障”。  众星拱月  十余座小城拱卫“都城”  石峁遗址出土的大量玉器、壁画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明显的社会分层,是一个高度复杂化的社会。中国文明起源形成的多元性和发展过程,由此也有了全新的研究资料。  2013年,考古人员在石峁城址外城东门南北两侧的城墙区域内,勘探发现了一座与古城同时期的祭坛遗址。目前正在发掘中。  初步调查,这座祭坛分为上中下3层,自上而下分别为圆丘形土筑遗迹和一小一大的两层方台形石构基址。在祭坛最底部的石构基址边长约90米,其整体高度超出现地表8米左右,规模很大。  在古代中国或古代文明发展中,祭坛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主导者或祭祀集团属于“精英中的精英”,在古代社会结构和物质文明中具有精神或宗教的主导权。考古人员在其周边已发现分布有数座用于埋葬祭祀品的“活土坑”,面积3平方米至5平方米左右,最深一座距地表约3米。考古人员采集到的祭祀遗物包括骨头、陶片、玉器等。  不过,石峁考古队还在等着更大的发现。因为同时期的良渚遗址也有祭坛,而且在祭坛上有贵族的大型墓葬。考古队领队邵晶认为:石峁和良渚的情况“有很大可能一样”。  2014年,石峁遗址内城韩家圪旦发掘出一处山峁,与“皇城台”隔沟相望。考古人员在这里发现了一批4000年前的房屋遗址和墓葬群,个别墓中竟然出土玉鸟、鸵鸟蛋壳等珍稀文物。邵晶认为,石峁遗址可能具有都城性的意义,鸵鸟蛋壳可能是交换得来的珍贵物品。  4300年前的房子,窑洞式居室。考古人员发现,它们一般为前后两间的双联结构,门道开向山坡低处。从出土遗物判断,这些房屋除居住外,可能还是加工玉器的手工作坊。一个灰坑里还出土了十几片占卜用的动物肩胛骨,灼烧的痕迹明显。200年后,这些房屋所在地却成了一片墓地。  2008年,这里的40多座墓被盗墓贼洗劫一空,陪葬品被拿走,尸骨乱七八糟。从考古队的发掘来看,墓地的规模比较大,墓葬数量比较多,墓葬形制非常一致,一般的墓葬都有壁龛,有殉葬者,可能是石峁城里面一处非常重要的贵族墓地。仅有的四五具保存完好的殉葬者尸骨显示:她们都是10来岁的小女孩,双手被不明显的细绳反绑,侧卧着面向墓主人。上肢弯曲,表现出卑躬屈膝的状态。  邵晶认为,石峁古城内同一时期具有不同功能区的划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功能区发生了变化。  这座史前古城是一个孤立存在吗?回答是否定的。  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神木县调查人员发现:在秃尾河下游薛家会的山峁上有三座与石峁同时期的古城,贺家川一带也有两座。  为了弄清石峁与这些古城遗迹之间的关系,石峁考古队2014年专门派出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确认这些古城的确与石峁同时代。此外,石峁考古队还发现了其它一些古城遗迹。截至长江商报发稿前,石峁考古队提供的已落实数据是:在周围数十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有十多个小的古城遗址,其面积从几万平方米到十几万平方米都有。  这意味着:石峁并不是一座孤城,而是众星捧月,是多个小“卫星城”拱卫的史前“巨无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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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陕ICP备B2- SP服务代码陕西神木石峁遗址-斯基泰文明在黄河地区的扩散中心之一
标志一:4300年前的石构城墙
标志二:大批量人殉(砍头且后脑勺被单独砍下作酒具,与后世匈奴/蒙古风俗近),建城大批量用敌人的头颅奠基,残酷程度符合游牧民族的个性
标志三:大量精美玉器散乱埋入城墙(风格、用料遍布全国,包括了陶寺、良渚玉器)可见这不是一个尊玉的族群,将敌人的珍宝用于建城也是显示其强大的方式。
标志四:食物中有中国北方地区的高粱、谷子,但缺少西亚的小麦、大麦,同时有大量牛、绵羊、山羊,缺少农耕族群乐意饲养的猪,这同样符合斯基泰人的特点;可见粮食为掠夺或者纳贡,主要食物来源为肉类。
标志五:使用青铜器,在同时代的中原地区没有青铜器;这应该是斯基泰人从欧洲希腊或者直接从中亚人那里学习的技术或者贸易而来
标志六:地理位置,欧亚草原-蒙古草原与黄土高原的交界...
以上这些统一指向了一个白人族群,斯基泰。
静待人殉族群的DNA鉴定结果,估计会是O2的概率最大。当时,黄色人种C、O3、以及先后殖民迁徙而来的苏美人应该已经是他们的附庸。商人迁入中原后的最大敌人鬼方应该就是这个族群!商灭鬼方后,其统治下的C/O3以及残余的斯基泰R以及苏美人中的一部分逐步强大发展成为匈奴。参照商在中原的崛起,估计匈奴也是文明程度更高的苏美人后裔作了老大,统治了C/O3以及残余的斯基泰R.
夏商周断代工程已经让二里头的三尺土坑成了黄帝墓。希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不要让一个比二里头早N百年且更加先进强大的文明做黄帝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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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高清组图:走进神木石峁遗址
14:47:36 来源:西部网 编辑: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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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峁遗址。图片来源于网友“水莲花开”(点击图片翻页)
西部网讯 石峁遗址是陕北已发现的规模最大的龙山文化晚期的人类活动遗址,也是中国已发现史前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高家堡镇石峁村的秃尾河北侧山峁上,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北部边缘。初步判断其文化命名为石峁类型,属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遗存。
石峁遗址是距今约4000年左右,面积约425万平方米。这个曾经的“石城”寿命超过300年。1976年,西北大学考古系教授戴应新在山西进行考察,从山西民间听到关于神木石峁的一些信息,于是专门到石峁考察,此后先后有来自西安和北京的考古队对其进行了考古发掘。
200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峁遗址以“中国文明的前夜”入选2012年十大考古新发现和“世界十大田野考古发现”以及“二十一世纪重大考古发现”。
最新考古发现:
陕西考古人员近日在对榆林市神木县石峁遗址进行考古发掘时,出土了距今4000年前的房屋遗址和墓葬群,这一重要发现为进一步研究石峁城址性质及人类活动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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