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有必要做配风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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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文章来源:中国煤矿安全网
发布时间: 13:40:09
前言---------------------------------------------------------------------
第一章 矿井概况-----------------------------------------------------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
第三章 矿井各类灾害的预防-------------------------------------------
第一节 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第二节 矿井灾害预防--------------------------------------------------
第四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处理事故的
为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2010年各项方针目标,并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局面,排除影响,减少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龙贵煤矿生产实际,特编制《2010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下,望有关单位接到本计划后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矿井概况
龙贵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09年由自治区有关单位验收,进行阶段性试生产,2010年将正式竣工投产,现矿井核定目前年生产能力45万吨。
矿井井田开拓方式为立斜混合式开拓,有主斜井、副立井,二个井均为进风井,另有回风立井为回风井。矿井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BDK-6-№18A型防爆轴流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动机:YBF系列,6极电机,容易时期、困难时期均选用2&90kW电机。并设一套KGF-2&90-2型风机变频控制设备,以节约电能。
瓦斯相对涌出量2.94 m3/t,CO2相对涌出量1.03m3/t,瓦斯绝对涌出量30.92m3/ min,CO2绝对涌出量9.66m3/ min,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井田内主采8、9、16号煤,煤层平均厚度2.03米,产状近水平,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自燃发火期6~8个月,属于一类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指数为37.74。
井田范围内,地表以宽谷洼地为主,其间山丘起伏,阶地发育。其总体地形呈东高西低之势,沟谷发育。受地形影响,水流由东向西注入黄河。各沟谷均为季节性径流,平时干涸无水,雨季山洪暴发,可形成洪流,历时短,雨后数小时即近于干涸。矿区地处干旱、半干旱荒漠地带,年降水量小,蒸发量大,无地表径流及水体。井下总体为一向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产状平缓,一般6&~10&。本区构造运动较为强烈,褶曲及断层均有出现。影响矿区的主要构造为西来峰逆断层、F10正断层、F19正断层及S30向斜。落差小于2.0m的小型错动常见,对目前井下采场布置有影响的主要是F10、F19断层。F19断层产状为走向北东70&,倾向北西,倾角70&,断距15m,正断层。该断层贯穿整个井田。断距向西逐渐变小,至404号钻孔附近消失,该断层对矿区内煤层有一定的破坏。
采场范围内自上而下主要发育有三个含水层,分别为(1)第四系松散岩层孔隙潜水含水岩组:岩性为风积砂、冲洪积砂砾石层等,在全区分布较为广泛。残坡积物与风积砂多分布在山坡之上,一般透水而不含水。
(2)坚硬岩类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岩组 据原报告资料,该含水岩组为四个含水带和三个相对隔水层。
第Ⅰ含水带(P1S4~P1X3):上部为灰白色粗、中粒砂岩,下部为中、细粒砂岩,区内南部裸露于地表,风化裂隙较发育。据155号孔抽水试验资料,水位标高1171.02m,单位涌水量q=0.0639 l/s&m,渗透系数K=0.476m/d,矿化度0.211g/L,水质类型为HCO3-Ca&K+Na型,含裂隙承压水,富水性弱。
第一隔水层(P1S4):岩性为灰~深灰色砂质泥岩粘土岩及2号煤层,一般厚6m,隔水性能较好。
第Ⅱ含水带(P1S4或2#&8#煤层之间):岩性为灰白色粗粒砂岩、中粒砂岩及细粒砂岩,含水层厚度25m左右,据8527号孔抽水试验资料:水位标高1175.38m,单位涌水量q=0..1131 L/s&m,渗透系数K=0..1555m/d,矿化度0.638~0.680g/ L,水质类型为HCO3&SO&C1&K+Na+Ga型,含裂隙承压水,富水性弱~中等。
第二隔水层(P1S1、8#、9#):岩性主要为粘土岩、砂质泥岩及8、9号煤层,厚度10m,隔水性能良好。
第Ⅲ含水带(C2t2、9#&16#煤层之间):含水层岩性为灰白、浅灰色细粒砂岩,局部为中粒砂岩,含水层厚度15m左右。据8515号孔抽水试验资料:水位标高1202.17m,单位涌水量q=0.000442 L /s&m,渗透系数K=0.000362m/d,总硬度4.62,矿化度1.12g/ L,水质类型为SO&HCO3&C1&K+Na+Ga型,含裂隙承压水,富水性弱。
第三隔水层(16#煤):岩性由煤层及砂质泥岩组成,一般6m,隔水性能较好。
第Ⅳ含水带(16#煤层底&O2):岩性为灰白色细粒砂岩、中粒砂岩,局部有含砾粗砂岩。含水层厚度一般20m左右,据8518号钻孔抽水试验资料:水位标高1161.79m,单位涌水量q=0.000254 L /s&m,渗透系数K=0.000139m/d,矿化度3.675g/ L,水质类型为C1&SO&K+Na+Mg型,含裂隙承压水,富水性弱。
(3)石灰岩类裂隙含水岩组
矿区的煤系基底为奥陶系灰岩,其上部的桌子山组(O1-2)岩性为巨厚层状的黑灰色灰岩,裂隙发育较好;下部的三道坎组岩性为石灰岩与石英砂岩互层,裂隙发育相对较差。本区逆断层、正断层较发育。逆断层近南北向延伸,裂隙发育不均匀,上盘裂隙比下盘发育;正断层一般呈东西向延伸,张性裂隙发育。由于断造中等,直接、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含水空间以裂隙为主,直接充水含水带的单位涌水量一般小于0.1 L /s&m,富水性弱~中等;无常年地表径流,且以贫乏的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源。据此将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第二类第一~二型,即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型。但开采时顶板陷落导致裂隙的发育,降水可沿裂隙补给井下,造成涌水量增加。
F10和F19正断层的导水性强,因白云乌素沟在两条断层上通过,有第四系潜水补给,利用渗入系数法计算得历年来最大日补给量:F19断层为112.5m3/d,F10断层为309m3/d,间歇性沟谷在洪水期间对断层的补给量较大,补给时间又很集中,在断层附近开采时,在洪水期应提高警惕,预防断层突然涌水成灾。
矿区内主要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岩性以泥质岩类为主,个别为粉细砂岩,由于泥岩类强度大多较低,且遇水易软化、膨胀,据此将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划分为第三类第二型,即层状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型。分述如下:
8-1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细粉砂岩,块状致密,底板岩性多为灰黑色粘土岩,性脆质硬。
9-2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粘土岩。底板岩性多为粘土岩。
9-3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细、粉砂岩。
10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细、粉砂岩。
16-1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多为泥岩或炭质泥岩。
16-2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砂质泥岩或细粒砂岩,底板岩性多为细粉砂岩或砂质泥岩。
17号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底板岩性多为细砂岩或粘土岩。
综上所述,主要可采煤层8-1、9-2及17号煤层顶板易冒落,顶板维护较为困难或复杂。16-1与16-2号煤层分层不明显地段,夹矸多且复杂,给今后开采也将造成一定困难。9号煤层底板之松软粘土岩,开采过程中注意其底板隆起。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
根据我矿2010年采掘安排情况,生产中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1、顶板冒落;2、突水;3、自然发火;4、气体灾害;5、火灾、粉尘。要预防消灭各种灾害的发生,必须首先掌握、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条件、特征及预兆等,只有这样才能提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灾害发生并及时有效控制它。
一、矿井瓦斯
根据2010年生产接续计划,本年度的生产重点区域在上组煤8号、9号煤层,由于刚开始建设各工作地点相对较近,虽然点比较多,但是目前通风距离较短。通风系统的形式及煤层瓦斯防治工作是一个难点,区域的地质构造是一个难点。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但根据周边煤矿的生产实际,一旦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工作面瓦斯浓度也会出现超限。所以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治理及掘进区掘进头的局部通风应作为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近几年矿井瓦斯鉴定结果来看,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但二氧化碳浓度较高。我们务必在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上组煤的煤层沼气含量较高,据分析此处的煤层顶板整体性较好,煤层无露头,使得煤层的封闭性较好,这就为沼气的赋存具备了很好的贮存条件。矿井瓦斯的燃烧与爆炸对我们职工的生命及国家的财产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我们又怎样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呢?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⑴瓦斯浓度;⑵点燃瓦斯的火源; ⑶空气中的氧浓度。第三个条件,空气与沼气的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只有低于12%,瓦斯才失去爆炸性,而在正常生产中,井下工人还需呼吸,氧气浓度绝不能低于12%,看来这一条件我们无法控制。故我们在生产中要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瓦斯爆炸的前两个条件。
因此在生产中一定要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加强通风,严格控制沼气浓度超出规定浓度。在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消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杜绝井下任何火源的出现,才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矿井火灾
经分析、研究,可能引起本矿井下火灾的主要因素为:
⑴违章在井下吸烟,在井下拆卸矿灯、放明炮、电焊、气焊;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等。
⑵跑车引起的撞击火花,机械、皮带等使用不当产生磨擦火花等。
⑶静电火花,地面雷电或其它突发的电流通过线路、管道、轨道输入井下引起电弧火花。
⑷我矿煤层有自燃倾向,如果密闭墙质量差漏风,或采空区漏风引发自燃处,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三、矿井粉尘
现生产阶段,掘进巷道都为煤巷,产生的主要粉尘为煤尘。我矿开采8、9号煤,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性指数为37.74,在开采过程中一定要加以防范。
在本矿,根据分析、研究煤尘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1、自然因素:由于地质构造原因,当开采煤层节理发育或采掘工作面进入断层和褶皱发育的地带时,其产尘量较大。
局部区域煤层结构酥松、脆性大且干燥,在开采过程中产尘量就大。
2、人的因素:
⑴对井下防尘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⑵《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技术操作规程》未落到实处。
⑶有许多防尘设施未建立健全。
⑷对于有些已安设的洒水设施未能加以合理、正常使用。
⑸采掘区队,未能坚持放炮后洒水喷雾,掘进工作面仍有干打眼现象存在,放炮不坚持使用水泡泥,装卸煤岩过程中不能坚持喷雾洒水等。
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失修,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割煤。巷道积尘未能定期清除、清洗或冲洗。
引起煤尘爆炸的因素是:当巷道壁的沉积煤尘受到冲击波的震动、气流的加大或其它原因再次扬起后,达到爆炸浓度,再遇到引燃煤尘的高温热源,就会引起煤尘爆炸。能引燃煤尘的高温热源有:爆破火焰、电器火花、斜坡跑车碰撞和磨擦产生的火花、井下火灾或明火等。
四、矿井水灾
我矿虽然地处干旱、半干旱荒漠地带,年降水量小,蒸发量大,无地表径流及水体。但是本区构造运动较为强烈,褶曲及逆断层、正断层较发育,断层均较多。煤系基底为奥陶系灰岩,经西安煤科院专家测定,煤系基底有大量的充水。
开采过程中一定要加以防范,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超前做好井上、下水文观测,对地表采煤塌陷、地积水、裂缝等进行定期观测及防水工程。在过地质构造时制定可行有效的措施。
五、顶板管理
根据顶板的岩性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及回采工艺。根据8号煤顶板直接顶坚硬不易垮落的特点,在回采过程中应加强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察掌握周期来压的步距,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放顶、回撤必须计划在周期来压后进行,做好初次放顶措施,坚持人工放顶工作,使采空区的塌陷填充尽可能充实采空区,已轻老顶急剧下沉的冲击力,减轻或减少周期来压,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9号层的综合机械化回采,加强液压支架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在巷道的开拓时,合理的选择、布置支护材料及支护方式,同时加强人工放顶工作。
第三章 矿井各类灾害的预防
第一节 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一、顶板大面积冒落;
由地质构造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差等原因造成,其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
(2)破碎顶板掉渣,岩粉末下落,岩尘飞扬。
(3)煤帮受压高,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4)冒顶前顶板急剧下沉,单体支柱漏液严重,支架扭、斜、前倾后仰,排距、柱距、位移、支柱变形,使用金属铰接的工作面,发生&飞楔&现象。
(5)顶板裂缝扩大或发生脱层现象。
(6)在底板松软或底板为煤时,支柱会大量插入底板。
(7)顶板的淋头水有明显的增加。
二、水灾:
主要断层带水、奥灰水涌出等,其预兆:
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2、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冒气渗水。
3、煤层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
4、煤层有水挤出,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
5、打钻时,发现有&顶钻&现象,钻底板软或钻孔有水流出等。
三、自然发火(在采空区)预兆
1、火区附近温度、温度增高,变化很快,出现雾气,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等。
2、嗅见有煤焦油味;
3、人体感觉不舒服如:头疼、闷热、恶心、憋气。
4、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增加。
四、气体灾害:【瓦斯喷出、煤(岩)与沼气(二氧化碳)突出】的预兆。
1、瓦斯喷出的预兆,煤层顶底板岩石中有溶洞, 裂隙发育的石灰岩层,其中有大量瓦斯时,或在地质构造带内或断支,断裂区和褶区轴部附近,会发生瓦斯喷出现象,预兆为:瓦斯浓度变大,或忽大忽小,煤质变软、湿润,地层活动激烈,发生闷鼓声响等。
2、煤和瓦斯突出的预兆:
A、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倾角和厚度变化,煤由湿变真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层严重破坏。
B、工斜面 压力增大,煤壁外鼓。
C、瓦斯增大忽大忽小。
D、打钻时卡钻、顶钻、喷煤和瓦斯。
E、响煤炮、深部岩层的破裂声、掉碴、支架折断等。
五、着火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灾事故,其主要预
(1)有明火产生。
(2)有烟雾,CO、CO2大量增加,有上述情况之一就为着火。
第二节 矿井灾害预防
一、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二、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严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四、火灾的预防
1、 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2)选用阻燃性电缆,凡未经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要按规定高度悬挂。井下使用的皮带、胶管等橡胶制品,必须有合格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井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及大灯泡取暖。
(6)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不少于两个,蓄水量不少于200m3。
(7)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8)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9)加强预防地面火灾,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25条规定。井下消防材料库每月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严禁消防物品挪作它用。
(11)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变电所、液压泵站、井下临时油脂库或硐室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机电硐室及火药库必须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二 、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2、火区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安检科长、通风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4、根据火区情况,确定矿井通风制度,在通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内的硐室及进风大巷着火时,可采用矿井反风和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矿井内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减少风量、局部反风等措施,使火区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回风巷;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火情或灭火时,都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向和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安检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佩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8、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等灭火材料。
9、用水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10、矿井发生火灾时要正常控制风流,必须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缩小火烟蔓延范围,以降低损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火源附近进风侧修筑临时防火密闭,控制进风量,降低火风压和火烟的生成,再采取积极的灭火方法,迅速灭火或控制火情。
(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特别是救人时期,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风机减风或停风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加大火区风量,以稳定风流,利于挽救遇险人员。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将烟气直接引入到总回风巷排至地面。
11、火灾发生在采区内,首先注意防止风流逆转,一般不采取减风措施,并根据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判断,拟定合理的风流调节方法。
12、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隔离风流。
13、井下火灾直接灭火法不能奏效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然后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14、封闭火区时,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减小火区氧气的积存量,封闭时尽可能撤除器材、设备,以免腐蚀损坏。
15、封闭火区的顺序和火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尽量减少临时设施且减少临时设施使用时间。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3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调度室在接到着火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置、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10)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11)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12)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在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三、矿井内因火灾预防
1、采区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把防治自然发火列为主要内容,在开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保证措施规定的回采率,回采过程中要减少丢煤,推进速度符合防灭火工作的要求。
2、加强对采煤工作面洒注阻化剂防火技术。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加强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的监测工作,做到对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一旦发现发火征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要保证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面推过的溜煤眼、联络巷及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定期检查。
3、煤巷掘进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控制巷道冒顶,对高冒处进行防火处理,并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对隐患地带的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设点监测采空区温度和气体。
4、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布置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
5、优化通风系统,合理配风,加强巷道的修复和加固工作,降低通风阻力。
6、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7、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风门、挡风墙、密闭墙位置要选择在围岩坚固的地方,防止裂隙漏风,同时兼顾均压防火要求。
8、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有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9、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10、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四、水灾的预防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 (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
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第四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组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或利用现场的工具,器材进行抢救或避免事故扩大。不能控制事故时,各队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应带领灾区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全部按避灾路线升井,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第二节 矿井灾害的处理计划
一、矿井通风的管理
1、每年机电科对主要通风机运转叶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反风设施进行修缮,提高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效率,增强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通风组采取将风门刷阻燃涂料的方法,定期对所有与皮带巷相通的联络巷风门进行阻燃处理,为避免皮带巷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有害气体不进入采区提供有力保障。
3、矿严格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
4、加强日常通风系统管理工作。首先强化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加强矿井漏风管理,现有通风设施做好巡回检查,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破坏,防止系统有大的波动;减少井下临时设施数量,保证各巷道有效通风断面,定期清理巷道障碍物,减小通风阻力,尤其是主要回风巷和皮带巷的障碍清理。
5、在采区设计时,必须现实性地考虑工作面局部反风问题,避免工作面顺槽与采区皮带巷直接搭接。
6、主要通风停风时应急处理:
(1) 当正在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开启备用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当两台通风机都不能正常开启时,主要通风机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将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及机电科的主要领导,机电科技术人员务必立即赴现场进行处理,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根据主要通风机停运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通知全矿井下停电撤人,撤人停电通知由矿调度室负责下达,由各工作地点安检员进行通知。
(2)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通打开防爆帽和安全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接到停电撤人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本工作范围电源,所有人员由工作地点沿原进风巷道撤至主要进风大巷直至井底车场,局部通风地点还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所有人员撤出后听从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不得私自行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防爆门自动吸合,安全门也应能自动吸合,如不能自动吸合,则由人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
(5)主通风机恢复运转后,按如下方法恢复井下通风:
先恢复采煤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大巷及峒室通风。恢复前分别于上组煤总回联络巷风门处设好瓦检工,由瓦检工控制风门的开启,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瓦斯及CO2浓度, 通过启、闭主要进回风大巷间风门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以次类推直到工作面。当主要回风巷中瓦斯和CO2浓度都小于0.75%,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总工程师、矿调度、及安检科。然后瓦检员检查各变电所内瓦斯浓度,当各变电所瓦斯浓度小于0.5%后,通知矿调度安排先恢复各变电所送电。最后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迎头瓦斯和CO2及局部通风机周围CH4浓度的情况下恢复通风,即严禁&一风吹&。
恢复方法为:两名瓦检工(两专职或一专职一兼职)一前一后相距5m,边测边进入停风迎头,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同时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氧气检查,发现氧气浓度小于17%,必须重新设置警标,不准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排救护队进行处理。
经过检查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小于3%或CO2浓度超过1.5%,通防工区制定排放瓦斯方案,并规定排放瓦斯顺序,排放瓦斯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并派人设岗,由通风工区安排通风工及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测定主要大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井下若有测风工必须测定主要进风大巷风量值,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
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当排放瓦斯工作面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后,经过瓦检员检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半小时后,排放瓦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送风后,立即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各采、掘工作面,只有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送动力电源。
因主要通风机检修,只有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管理
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重点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及防止火源,制定预防措施有:
1、在总工的领导下,矿技术部门组织优化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各作业地点、峒室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按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完善通风设施,并加强维护,不得损坏或随意拆除。
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防止瓦斯积聚。停风必须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严格执行通防管理规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迎头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
7、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照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执行。
8、掘进中不得出现盲巷,确定为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在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打临时密闭。工作面停采后10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9、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内容包括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执行。
10、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瓦斯重点管理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管理。
11、掘进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其它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12、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并定期测压,检查均压效果,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13、所有采掘工作面开切眼、停采线两顺槽开掘的峒室设计施工深度不能大于2m,所有峒室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严禁超挖。
14、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管理,要正确合理调配工作面风量,必要时用好挡风帘和导风帘,同时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15、加强采煤面在撤面和密闭时的通风管理,适时调整通风系统。
1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制定贯通施工措施,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三、加强瓦斯检查
1、巷道初揭露煤层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制定探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各普掘迎头实行&一炮三检&,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迎头及回风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及请示汇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安检科及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瓦斯断电仪必须定期校验,及时挪移,确保准确有效。
4 、探索研究瓦斯富集及涌出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 、按规定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相关仪器,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面回风隅角还应配备瓦斯-氧气两用仪。
6 、对高冒区、密闭前、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必须加强监测、检查。
四、粉尘管理
我矿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均较高,具有强爆炸性,因此高度重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
1 、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通防管理体系,坚持矿长负责制,按照矿长办公会规则,由矿长及时召集和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认真落实通风专业全会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了&一通三防&管理岗位责任制,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健全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巷道冲刷制度和综合防尘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防尘设施,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及考核办法。防尘设施要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 、认真坚持了通防专业例会和重大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总结上月的工作,及时排查通防及其它重大隐患,做到了有排查、有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了隐患排查台帐,跟踪治理记录,执行了隐患消除报告单制度,使安全隐患从排查、制定措施、跟踪治理、消除确认实现了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超前预防,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3、在工程验收及质量评级时,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4、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采煤机内外喷雾要专人管理,水压达到要求。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进行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设防尘管道,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5、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五、顶板管理:
成立顶板管理小组,加强对顶板动态的检测。一旦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应由矿长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局扇对埋压堵塞人员供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遇有在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六、火灾管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调度,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区具体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阻化剂、注惰性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同时应设立火区CO监测点,利用束管对火区进行连续监测并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
5、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6、启封火区时,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严防火区复燃。
7、当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火区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PPm以下;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 发生内因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值班队长或班(组)长依照本矿井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要积极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切断火区电源。
三)积极组织井口救护队(平时经过严格训练)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向人员集中的巷道蔓延。
四)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法,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1、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点。
4、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必要时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改为消防管路。
五)发生火灾时选择通风的方法,必须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决定,一般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底车场,进行全井口反风。
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集中回风巷,工作面回风顺槽,应维持原通风系统。
3、火灾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及进风顺槽时,可根据情况,采取局部反风或增减风量。
4、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不应停止风机运转,已停止运转的风机,严禁再起动。采掘串联通风时,应在立即通知串联工作面撤人的同时,尽快打开附近连通回风巷的联络巷风门,短路风流;排除火烟进入串联工作面造成对工作面的威胁。
5、当火灾发生在机电峒室时,迅速关闭防火铁门或修筑临时密闭以隔断风流。
(六)控制火风压,防止风流逆转,根据具体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火灾初期,火风压较小,应迅速果断的扑灭,在火源前打临时密闭,控制风流,减少火烟形成,但应注意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的威胁。
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应维持原通风方法,特别在救灾过程中,不能减风或停风。
3、预计排烟的风路上,应畅开构筑物(防火门、调节风门、风门及其它堵塞物),减少排烟阻力,确保排烟巷道畅通。
4、尽可能利用火区附近巷道,将火烟导向总回风排出。
(七)查明火区地点、范围、发火原因,火区人员等情况,井口生产调度室可采取:①在安全前提下派几个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下井调查;②可通过灾区来电话寻问、了解;③召集已安全返回的灾区工作人员调查寻问。
(八)防止风流紊乱,火烟侵袭蔓延等,由通风区根据生产部,总工程师对可能发生的风流紊乱形式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
1、旁侧支路风流逆转的防治。
⑴控制火势,应采取积极直接灭火措施;减少烟量,可在火源上风侧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挡风墙,以减少向火区供风;降低烟温,要启动设置于排烟道路上的水幕。
⑵主扇保持正常运转,且勿降压运行,更不允许随意停扇。
⑶火源前面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的防火墙。但在高瓦斯火区,火区内部排烟的道路上有遇难人员尚未救出时,这种措施应慎重采用。
⑷矿的回风系统要维护良好和具有较大的巷道断面;位于排烟路线上的调节风门要设法开启,并要密切注意防止冒顶堵塞排烟通道事故的发生。
2、上行风路烟流逆退的防治。
⑴控制烟气生成过程中,一定控制火势,要注意用水灭火时,火流不要射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气。
⑵一是不要轻易采取停扇或降压运转的措施;二是最好适当控制旁侧支路以增加主扇对火区风路的作用。
⑶回风系统的巷道要平时维护好,断面要足够大,防止回风巷道局部堵塞和局部冒顶事故的发生;位于排烟道的调节风门要及时开启。
⑷如果主干风路,烟流逆转必不可免时,最好能在火源的上风侧寻找一条短路,使逆退的烟流尽快排往回风系统。
(九)处理火灾要密切注意和防止烧毁支架造成冒顶堵塞风道,引起瓦斯积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十)电器设备着火时,先要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如岩粉、磷酸氨、干粉灭火器。
(十一)用水灭火时,要保证足够的水量,灭火人员应在上风侧由火源边沿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还要随时检查附近地点沼气、一氧化碳、氢气等浓度,绝不能用水扑灭带电设备和油料水灾。
(十二)泡沫灭火器用于油料、支架火灾,不宜用于灭电器设备火灾。
(十三)采用清除可燃物灭火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这种方法灭火的条件是:火区位于人员可以到达的地点;火灾处于初期阶段波及范围不大,火区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2、挖除火源前要准备好充足的水量,确定排烟路线。
3、在挖除时,要随时检查温度和瓦斯浓度,并配合以水降温灭火,挖除的热煤要及时运出井外,遗留的空间要用不燃性材料,如:沙、矸石、黄泥等予以充填。
4、挖除的范围应超过发热的煤炭1-2米,进入煤体温度低于40℃的地方。
5、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应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炮眼温度不得超过45℃。
6、这种灭火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中要组织力量,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对新区发生的第一把火应首先考虑采用这种灭火方法以绝后患。
(十四)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立即封闭火区,但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对于通风网路复杂的火区,首先封闭其它区域直接影响的巷道,然后封闭火区的旁侧风路,最后同时封闭主要回风巷道。
2、密闭的类型,应根据巷道坡度、封闭时间等具体情况决定;施工应就地取材,建造速度要快;同时应考虑采取其它灭火措施方便,要求密闭严密不漏风。
3、尽量将封闭区范围缩小。
4、封闭时随时检查灾区气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封闭火区时,首先打上临时密闭隔断风流,即用厚5米的砂袋建筑一道保护墙,然后在掩护下垒墙。在封闭火区后,救护队要定时检查气体,取样检查,为了迅速隔离火区,要由两个小队在火点进风侧首先建墙隔断风流,再在回风巷建墙,但必须在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的允许时间内完工,一般时间不超过1小时,防火墙应留有观测孔,救护队需派人员连续检查气体浓度和温度,有爆炸危险时立即撤出砌密闭人员。
六、成立灾害预防小组
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矿调度向公司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③各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矿副矿长: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④矿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科长:按矿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一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科长:及进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章 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规程》第9条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计划》由矿长指定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经常或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附: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v一w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聂建勋
副总指挥:徐风海 王满昌
成 员:贺士明 孙吉斌 宁存章 杨文章
王建斌 勾 富 陈 刚 杜全忠
v二w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险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采取措施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6.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7.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8.通风队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9.技术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
10. 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1. 安检科科长: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2.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3.安全调度台考勤人员、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
14.井口检身工: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15.有关的区、队、班组长(包括外包队伍):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6.公司地测队队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7.公司监测队队长:负责井下通讯和井下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18.通风队和防尘队队长:防尘队队长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通风队队长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19.机电运输科科长、小车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从排矸井v副立井w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0.物资供应中心的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21.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定点医院求援。
22.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23.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保卫人员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24.通讯监控组组长: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调度室和医院、10KV变电站、配电室变电室、井下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25.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6.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7.劳动人事部:协助矿长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考核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的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28.通信站: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
三、报警器及其使用
龙贵煤矿在矿调度室安设报警器,用于矿井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来不及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时,所采取的召集人员措施。为明确使用,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1、报警器由矿调度室负责管理使用;
2、当矿山发生瓦斯爆炸、重大火灾、水灾及其它重大突发性生产事故而来不及电话通知各单位时使用报警器;
3、当矿井发生上述灾害及事故时,报当日值班矿长和调度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拉响报警器。
4、接到通知或听到报警声音后,指挥部成员和抢险队伍必须立即到指挥部;各单位正职或负责人到场后,必须尽快组织本单位所到职工在调度室前有秩序地接受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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