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师职称让辣么多教师被爱情伤透了心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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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5点期盼希望《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有“政策干货”
大家对《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什么好意见建议,可通过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网站的&厅长信箱&向四川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反馈。
四川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 & 在新常态下,基层留住“人才”需要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在制度政策设计上下功夫,为“人才”搭建合理发展平台,才能让“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希望四川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起草的《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走群众路线”,公开征求广大教师意见,不能“闭门造车”“依样画葫”;要按照中央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学习重庆、云南、黑龙江要有“政策干货”,加大对县乡教育人才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 & 郡县治则天下安,基层稳则国家兴,基层兴衰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兴盛。四川现行“越往基层中高级结构设置比例标准越低”不合理的职称岗位等级设置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要求“背道而驰”,是造成县以下基层学校教育人才“招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 “政策罪魁祸首”,当以废止。
& &&&在这里,笔者以一个基层工作者的身份,在新常态下基层如何留住“人才”谈几点建议:
一:学习《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向基层人才倾斜。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中级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探索建立乡村学校全科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乡镇农技人员等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离开基层后其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单位工作,可提前或直接初定中、初级资格(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满1年即可初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生满5年即可直接初定中级资格,专科毕业生满2年即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可提前1年报考,并适当降低合格标准。乡镇基层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到岗即聘;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单位工作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评定高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 & 二、 建议学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探索制定体现小学全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三、建议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号),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 &&&& &1、放宽基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2、放宽基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 3、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 &&&四、建议学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9号)和《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70号),将中小学及中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下放到地市评审。& && & 五、建立越往基层,倾斜和支持力度越大的资源配置机制。建议将县及以下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设置比例标准,统一提高到省属事业单位3∶4∶3的标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不分单位类别。
希望四川省人社厅在政策设计上“要给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28号),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提高乡村学校师资水平,让乡村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配置机制和补充渠道更加健全,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形成“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设一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的乡村教师队伍。要把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结合起来,使广大乡村教师自觉成为爱岗敬业的楷模。乡村教师要以德化人、言传身教,培养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一代新人。 坚持量质并重。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要把培养补充新教师与提高在岗乡村教师素质能力统筹起来,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依靠乡村教师办好乡村教育。 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编制配备、条件改善、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科学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要发挥城市带动作用,以城带乡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重心下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改革风险控制在最低层级。充分发挥乡镇在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越往基层,倾斜和支持力度越大的资源配置机制。 三、主要举措 (一)增强乡村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工作,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坚持常抓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科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主流媒体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分别对坚守乡村学校20年、10年以上并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开展教师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时,指标分配对乡村学校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多措并举有效化解部分教师职业倦怠问题,依法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件。 (二)完善乡村教师培养制度。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编制乡村教师需求规划。实施乡村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引导师范院校根据区县(自治县)需求定向培养规模适当的乡村教师。合理确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全科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尽快达到2000人左右规模,免费幼儿师范生招生计划稳定在200人左右规模。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构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研训机构、中小学校协作培养体系,根据乡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培养质量。 (三)优化乡村教师配置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全市保持每年招聘1000人左右。指导和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学费代偿制度。乡镇中心小学实行区域内小学一体化管理机制,为区域内村小、教学点提供师资支持。聘请城镇学校退休的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教职工编制配备要对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要兼顾生师比、班级数、课程设置等因素,确保农村学校基本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尚未配备的应合理计算教师兼任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和聘请心理辅导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生源情况和教学岗位的需要,在现在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学年动态调整,并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探索制定体现小学全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切实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待遇。区县(自治县)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乡村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鼓励区县(自治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高支持计划,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除音、体、美等艺体学科外,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需要达到本科学历。到2020年,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实施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通过“送教下乡”等形式对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教师研训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各区县(自治县)按照不低于教师编制总数的1%核定教师教育机构编制。 (八)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乡村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 (九)建立以城带乡帮扶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发挥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帮扶乡村教师成长进步。区县(自治县)采取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帮扶发展等方式,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服务和支持。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乡村学校支教。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行动。 (十)加大乡村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校长是办好乡村教育的重要力量,要把乡村校长培养和选拔作为促进乡村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市乡村学校校长实行一轮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校长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国家和市级校长培训要向乡村学校倾斜。遴选一批市内外高水平院校和城市优质中小学校,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专项培训,让乡村校长在城镇优质学校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的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资金补助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开展检查督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及基层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无私奉献,为教育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市里要求,制定更为明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于2015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 && &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称制度是1986年国家建立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职业的大量涌现,用人主体日趋多元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需求导向不够明显、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就我市深化职称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按照“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的要求,围绕我市五大功能区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政策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导向明确、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均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急功近利,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2.坚持以用为本。用好用活、科学评价人才,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3.坚持分类评价。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特点,既统一要求,又体现类别差异,制定分级分类的职称评价标准。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人才协调发展,积极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5.坚持宽严适度。在严格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人才、基层人才实行政策倾斜,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到202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9万人,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符合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为建设西部人才高地集聚人才;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选拔人才作用,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适用范围贯通体制内外,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素质能力;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分布,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和层次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推广的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差别化评价。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科技人才按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分类;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突出以教学、科研为主,按教学科研并重分类;中小学教师按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后的统一要求分类;医疗卫生人才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分类,其中医疗卫生人才再按教学医院、非教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细化分类;其他专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的分类评价意见。 2.合理设置论文条件。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分层分类设置论文条件,体现差别化要求。对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教学医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论文条件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其他专业的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不作论文要求,并相应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业内认可等业绩权重,克服职称评审唯论文倾向,鼓励“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不搞“上下一刀切”。 3.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范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差异和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定职称考试要求。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工作(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的,在其他乡镇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在主城区以外中小学任教的,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工程施工的,能力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专业破格条件的人员,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评聘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评聘职称时,免除计算机考试。 (二)实行倾斜政策 1.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坚持科学基础研究重在业内认可和应用技术研究重在市场认可的导向,改变科技人才评价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分别以论文和著作等理论成果、专利和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实物成果、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和流程、组织管理创新和服务成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向企业人才倾斜。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逐年提高企业高、中级人才比例;畅通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师”职称评聘办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健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在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设立工程技术民营企业高级资格评委会,在各区县(自治县)设立中级资格评委会,对民营企业全覆盖,评价服务不留盲区。 3.向基层人才倾斜。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中级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探索建立乡村学校全科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乡镇农技人员等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离开基层后其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单位工作,可提前或直接初定中、初级资格(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满1年即可初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生满5年即可直接初定中级资格,专科毕业生满2年即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可提前1年报考,并适当降低合格标准。乡镇基层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到岗即聘;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单位工作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评定高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三)规范评审行为 1.完善多种评价方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特殊人才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机制,畅通人才评价发现“绿色通道”。根据各专业特点,在有条件的专业推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加强评审工作监督。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完善申报、评审“双公示”制度,严格评审纪律,加大“阳光评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公示、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违纪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撤销其资格,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健全评审组织 1.加强评审组织建设。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修订完善评委会组建管理办法,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职业操守,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管理权限,完善评审组织架构,增强评审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逐步下放高级资格评审权和评议权。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园区分类设立各专业高级资格评委会,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中级资格评委会。 2.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按照“专业化、高层次、权威性、代表性”的原则,遴选一批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各级评委会,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专家的比例。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需要,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 1.建立服务平台。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评价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发挥社会团体在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2.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全市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抽选、评委表决、统计分析、结果公示等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全市高中级职称证书查询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查询验证服务。 3.强化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各类考试、发证、收费事项,大力查处虚假网站、制造和贩卖假证、职称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的不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改革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性、基础性和人才发展大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深化职称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综合管理牵头部门的作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细化深化职称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专业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评委会挂靠部门要组织评审专家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工作规范、纪律要求,严把评审质量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深化职称改革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为教师,我们很有感触,特别是名额限制!
我从教二十八年整!现还
好,望马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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