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华科技的预案管理可以自学能力更新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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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华科技(835216)成本引擎
日华科技(835216)成本引擎更新日期
日华科技(60413收盘价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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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成本引擎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全部历史成交明细数据,通过计算机智能成本分析计算出每只个股的近期“高抛区间”和“低吸区间”,以及每个区间的累积成本;同时告知用户目前价位所在的相对高低位置。休闲娱乐生活服务其他类别
日华科技智慧养老让老年人晚年更健康舒适04月28日讯:现如今,老龄化程度和速度正在不断加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传统的养老体系已无法满足当前的养老服务需求,传统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的弊端给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落在了智慧健康养老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物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智慧养老综合体安全管理及联动平台,日华科技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和施工为一体化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创立至今,以人防应急解决方案及产品为切入点,将先进技术和产品有机结合,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最优的人防警报系统解决方案和实施,足迹已遍布民防、消防、港口等多个领域,成为中国智慧人防和人防应急建设的领航者。日华科技的智慧养老综合体安全管理及联动平台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涵盖了养老院日常基本信息管理、老人安全监护、老人健康监护、以及便捷的关怀服务等一系列功能模块,确保养老院工作人员能够实时准确的监测和管理老人的生活起居和健康状况,在出现特殊的情况的时候能最快的响应,从而为老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舒适的生活提供保障:如遇老人跌倒、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呼叫终端、手环启动紧急呼叫,快速做出响应,保证养老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养老人员也可以通过手环SOS呼叫工作人员。此外,体征数据实时监测是通过让养老人员佩戴智能手环,对其心率、血压、位置、重力感应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如遇身体基本指数异常或跌倒状况下,系统会告警通知值班员,值班员通过对讲、电话呼叫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救助。特别是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如:脑梗、突发心脏病、跌倒等突发情况,启用该系统的应急预案,快速联动附近安保、医务人员、派遣车辆,进行紧急救助。同时,该系统也可以对养老人员进行GPS定位显示,呼叫自动定位、报警自动定位、SOS自动定位,保障在救助、走失情况下快速定位养老人员的位置。除此之外,日华科技的智慧养老综合体安全管理及联动平台还可以为养老人员集中建立健康档案,以养老人员的健康为中心,根据国家卫生部建立健康档案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养老人员平时的预防、保健、就诊、用药、检查等所有的记录有机的关联起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立体的、全面的健康记录,以便提供更快、更准确的诊疗服务。日华科技的智慧养老综合体安全管理及联动平台从老人、护理人员到养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管理,此解决方案为广泛的智慧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实现了智慧养老、信息化养老、健康养老有机融合,解决了居家老年人健康养老的服务需求,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养老院管理智能化,步入“智能管理,品质养老”的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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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华科技用“物联网+”拉近智慧城市距离
  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已然成为我国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随着新型城镇化与两化融合的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低功耗广域网、工业4.0、PPP融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机会、新模式、新理念的出现,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即将进入黄金发展期。
  智慧城市是一个有机结合的大系统,涵盖了更透切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连,更深入的智能。其中,物联网是智慧城市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它支撑着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物联网为智慧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物联网为智慧城市提供了城市的感知能力,并使得这种感知更加深入、智能。通过环境感知、水位感知、照明感知、城市管网感知、移动支付感知、个人健康感知、无线城市门户感知、智能交通的交互感知等,智能城市才能实现市政、民生、产业等方面的智能化管理。物联网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智慧城市,许多基于物联网的产业和应用都是服务于智慧城市的主流应用的。换句话说,智慧城市是物联网的靶心。
  日华科技深入运用“物联网+”,升级智慧人防
  物联网用途广泛,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智能消防、工业监测、环境监测、水系监测、食品溯源、敌情侦查和情报搜集等多个领域。
  日华科技研发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以丰富的报知形式,全方位的警报覆盖面,多源全域的预警报知,达到集电光、电声、视频、文字、语音为一体,人民防空防灾为一体的综合报警系统。有力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警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民众的防空防灾能力和城市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多媒体警报终端运用于户外型、地下空间型、户内型、楼道型等多种场合,设身处地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服务,真正将设备、服务、人及大数据紧密地联系起来。
  此外,日华科技“物联网+”解决方案在智能分析方面,以视频监控作为视频数据枢纽,全方位支撑智能分析业务,同时还作为高性能、高可靠监控视频资源库,实现数据存储。智能监控结合高性能大数据智能分析,集视频图像分类归档、行为分析等智能应用于一体,前后端协同分析,为有关人员提供详尽的资料,提供科学的指挥、决策依据,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极大提升工作效率。
  智能监控技术,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自然环境等的安全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大数据平台把城市街道社区、楼宇建筑甚至是平日的生活数据连接在一起,让数据“可视、可用”,为城市建立起全方位的立体防护。就像是给整个城市编织了一张互联互通的大网,真正做到城市“立体安防。” 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物联网”和“智慧应急”--日华科技深入城市做高级消防员
  日华科技设计的应急疏散系统是通过大数据系统适时收集整个城市情况包括消防、地震、气象以及整个城市的各个场所信息,并根据大数据系统采集到的所有信息情况实时进行综合计算,给出最佳的执行方案。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可以针对灾害发生的时空规律对应急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危机情景下应急物资的调运,人员的急速撤离进行最优的线路设计。将可视指挥调度、视频监控、实时录音录像、GIS地图、预案管理、辅助决策、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最大程度的降低损失,保障人民安全。
  智慧城市就像智能家庭一样,是建立在物联网的基础上。在智能家庭中,所有物品都连接在物联网中,它们通过收集、储存和分享用户信息来提高环境效率。而在智慧城市中,物联网扩展到了家庭以外,整个城市的自动设备全都在线,这些设备的信息汇集在一起就是大量的市政数据,智慧城市利用这些大数据来了解它的居民,以便提高城市效率。
  在未来的发展中,日华科技将应急领域的成熟经验和体系与政务、医疗、教育、治安等行业的深度契合,实现智慧应急的快速普及应用,以此切入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安防等智慧城市领域,形成具有独特的且立足效能、益于民生的智慧城市体系,获得更长远的发展,让智慧城市与我们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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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_日华科技(835216)_公告正文
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华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公司特殊问题
1.1、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包括较大金额备用金、公司关联方大额应收款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且有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请公司(1)补充披露备用金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实际履行程序及其规范性;备用金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资金占用款的清理情况。(2)补充披露往来款项的主要内容、原因、利息约定、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回收可能性和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及谨慎合理性。(3)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补充披露资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补充披露备用金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实际履行程序及其规范性;备用金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资金占用款的清理情况。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日华科技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备用金的适用范围、形式、审批程序及清算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达到备用金的专款专用目的。公司表示,自该制度实施以后,相关经办人员能够遵循其要求的备用经预借、审批、清算等程序,未发生利用备用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备用金发生主要是相关员工进行市场拓展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其中张晓云220,044.00元的备用金是用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建设项目,2015年7月已结清部分款项,余额136,294.00元,不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对于股东资金占用款,主要系南存钿借款7,851,890.00元,占当期期末总额87.60%,系实际控制人南存钿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该往来款为无息借款,已于日还清,厦门日华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140,752.77,占当期期末总额1.57%,系之前借款计提的利息,已于日还清。
公司已根据本反馈意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第四节公司财
务”之“四、(五)4、其他应收款”部份补充披露备用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8)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日华科技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备用金的适用范围、形式、审批程序及清算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达到备用金的专款专用目的。公司表示,自该制度实施以后,相关经办人员能够遵循其要求的备用经预借、审批、清算等程序,未发生利用备用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补充披露往来款项的主要内容、原因、利息约定、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回收可能性和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及谨慎合理性。
公司已根据本反馈意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四)4、其他应收款”部份对截至日余额较大其他应收款补充披露其款项的主要内容、发生原因、利息约定、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回收可能性和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及谨慎合理性等内容,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为关联方借款,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并已于2015
7,851,890.00
年7月24日全部收回
深圳市防空警报及其控制系统项目建设履约保
497,467.00
证金,正常业务保证金,无计提利息,回收基本
可以确定,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
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建设项目借款,7
220,044.00
月已结清部分款项,余额136,294.00。借款人为
公司员工,回收基本可以确认,没有计提坏账准
备,符合谨慎性原则。
日华投资800万元借款未收回利息余额,签订借
140,752.77
款合同,年利率为6%,已于日全
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报知系统建设履约
保证金,正常业务保证金,无计提利息,回收基
本可以确定,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
8,751,993.77
(3)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补充披露资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审批程序、记账凭证及附件并询问签字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访谈了解到:
由于公司前期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设计不充分,导致报告期内,日华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对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日华投资公司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考虑到借款资金金额较为固定,时间较长,已根据相关情况计提利息,其它资金往来均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根据本公司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年利率6%计算,南存钿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利息约为26.5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上述发生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客观上虽成了关联方对于公司资金的占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华科技在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瑕疵。
但鉴于:①相关关联方已分别于日、日将所占用的资金全额归还,且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提交之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②公司在主办券商和律师的指导下制定通过了符合公众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做出制度性约束;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日出具《不占用公司资源承诺函》,承诺其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日华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日华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日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尽量减
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人更优惠的条件。在公司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回避。因此,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来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方发生类似关联交易,如果相关交易发生不可避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确保不损害无关联股东的利益。
4.2营业收入。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①结合公司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②其中如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请说明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并详细披露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请会计师、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如有以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核查以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是否与成本相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
①公司已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三、
(二十一)收入”中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具体确认时点,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各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
A、产品销售并安装:签订商品销售、安装合同,商品已经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所销售产品安装完毕,并且收到诸如客户验收报告文件,此时,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相关安装服务已完成,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B、软件销售:签订软件销售合同,获得诸如客户验收报告文件,与软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和风险已经转移,相关安装服务已完成,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间跨度较大的可依据客户分期验收报告的时点,按完工百分比法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
C、提供安装或其他维护服务: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安装、维护等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服务收入。服务已经完成,客户提供相应的合同执行完毕之凭据。此时,相关服务已提供,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由于公司项目工期一般为数月,绝大部分项目集中在7个月之内,跨年项目较少,并且由于人防行业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性,客户多为地方人防行政管理部门,项目组和公司沟通过认为在未获得行政部门的诸如验收报告的验收凭证之前,难以表明重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公司业务中的人防传统警报系统、人防多媒体警报系统、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和应急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收
入确认方法都为产品销售变安装完毕后,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方确认收入。
②公司业务中的软件开发业务采取的是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比例,公司在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均有取得经过委托方确认的完工比例说明书,为开发项目而发生的成本均已包含在已完工成本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仅有软件业务《绝对部落》人民防空知识宣传电子游戏系统,该系统系福建省人防办公室委托日华科技设计、开发的宣传民防知识的电子游戏软件,该合同总金额为400万元,具体核算金额如下:
432,223.68
432,223.68
2,100,000.00
800,000.00
1,922,048.36
2,000,000.00
3,000,000.00
800,000.00
2,007,419.33
2,007,419.33
170,940.17
3,800,000.00
2,007,419.33
3,970,940.17
由于2015年,公司未向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区国税局报备,无法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故应确认收入200,000元中为含税收入,实际确认收入170,940.17元,按17%确认增值税29,059.83元。
如上所述,经核查,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是否与成本相匹配,同公司实际披露情况相符。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必要的核查程序后,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各个项目归集项目组装过程所领用的原材料,所耗用的人工成本等费用,待项目验收交付后一并结转成本,并与收入匹配;软件开发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收入与实际成本相匹配,同公司实际披露情况相符。
4.3 毛利率。(1)请结合公司细分行业特点、产品特征、技术领
先程度、技术研发水平、报告期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因
素,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相比的合理性。(2)请公司按照人防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应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产品、人防传统警报系统、人防信息系统产品系列披露报告期销售、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作变动分析。(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1)请结合公司细分行业特点、产品特征、技术领先程度、技术研发水平、报告期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相比的合理性。
人防警报产品系半军工保密产品,针对客户群体比较特殊,需要一定的准入资质,公司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认证企业,目前业已取得三例发明专利、8例实用新型、以及4例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还拥有4例未申请专利保护的自有技术,除此之外公司尚享有3例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根据2014年10月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号),要求人防警报从业单位申请换取新的人防警报从业资格证书。日华科技积极响应通知要求,截至日公司获得《人防警报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四个类别(警报发放控制、电声警报终端、多媒体警报终端和电动警报终端)的从业能力证书。与此同时,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三级保密资格认证(目前正在申请二级保密单位认证),以及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甲级。
目前获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系统生产单位资格证书厂家不多,其中公司与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430528,以下简称“欧丽信大”)的产品比较类似,均具备独立研发人防警报系统并向各地的人防办销售的能力,同时也均借助人防警报行业提供相关的应急、软件等服务,具体如下:
毛利率(%)
2013年、2014年两家公司的毛利水平相当,日华科技月的毛利同比大幅下降,报告期原材料价格变动不大,主要系本期为开拓业务而承接了部份毛利极低的工程,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一)盈利能力分析”中进行解释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综合销售毛利率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分别为14.00%、44.47%和46.56%。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维持于较高水平,毛利率波动不大,同行业内公司相接近。2015年上半年毛利同比大幅下降,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2015年上半年,人防信息系统项目系公司为霞浦县人防地面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其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723,492.31元,营业成本金额为1,717,371.97元,单项业务毛利率为0.36%,主要系大力发展应急系统业务和人防信息系统业务是公司的战略规划,该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具有一定的粘性,公司牺牲了业务的盈利性以获得市场口碑。其二,在人防多媒体多功能警报系统业务上,公司仍处于行业布局和拓展客户阶段,在市场上的多点布局尚未完成、市场总体份额尚未稳定之前,披露期内盈利不稳定,并且由于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收入依赖于政府人防部门的采购计划,而政府部门的采购额度可能出现年度间不均衡的情况,为在采购额度较少的年份或者赢得新客户,公司也可能牺牲短期的利润。2015年该业务同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作的两个项目,收入分别为585,965.80与804,273.52,毛利率分别为17.41%与12.91%。上述处于起步期或业务布局期的项目拉低了当年的业务毛利水平,扣除该3个项目,2015年上半年销售综合毛利率为47.70%。综上,2015年公司整体毛利率较往年大幅波动,主要为公司拓展延伸业务和看好业务的粘性牺牲短期盈利进行市场布局的举措。
(2)请公司按照人防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应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产品、人防传统警报系统、人防信息系统产品系列披露报告期销售、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作变动分析
公司已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一)
1、(3)主营业务分项毛利率变化情况”中进行解释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3)主营业务分项毛利率变化情况
毛利率(%)
人防多媒体多功能
1,483,227.35
1,211,891.04
271,336.31
防空防灾警报系统
应急信息系统集成
170,940.17
人防传统警报系统
397,313.69
234,803.17
162,510.52
人防信息系统
1,723,492.31
1,717,371.97
3,774,973.52
3,249,437.15
525,536.37
人防多媒体多功能
6,418,212.62
2,902,001.09
3,516,211.53
防空防灾警报系统
应急信息系统集成
3,861,715.92
3,037,268.25
824,447.67
3,000,000.00
1,489,824.68
1,510,175.32
人防传统警报系统
1,099,337.61
580,283.86
519,053.75
人防信息系统
14,446,568.04
8,021,977.88
6,424,590.16
人防多媒体多功能
防空防灾警报系统
应急信息系统集成
800,000.00
432,223.68
367,776.32
人防传统警报系统
人防信息系统
887,179.48
474,088.17
413,091.31
①人防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业务毛利率分析
人防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业务毛利率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分别为51.52%、54.78%、18.29%,由于公司2013年才基本完成多媒体多功能警报系统业务技术研发工作,公司目前仍处于行业布局和拓展客户阶段,在市场上的多点布局尚未完成、市场总体份额尚未稳定之前,披露期内项目盈利状况不稳定。并且由于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收入依赖于政府人防部门的采购计划,而政府部门的采购额度可能出现年度间不均衡的情况,为在采购额度较少的
年份或者赢得新客户,公司也可能牺牲短期的利润。2015年该业务同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作的两个项目,收入分别为585,965.80与804,273.52,毛利率分别为17.41%与12.91%。上半年其余较大项目正在履行,上述两个项目占收入比重较大,降低了该项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②应急系统业务和人防信息系统业务毛利率分析
大力发展应急系统业务和人防信息系统业务是公司在2014年发起的战略规划,故而这两大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未获得规模化的盈利。
应急系统业务2014年毛利率为21.35%,总体收入规模较小,并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故而毛利率较低。2015年公司在该业务上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已获得的订单正在履行,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故尚未确认收入。
人防信息系统业务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毛利率分别为81.28%和0.36%,在2014年,该业务体量极小,毛利率指标不具参考意义。在2015年,人防信息系统项目系公司为霞浦县人防地面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该项目试水市场意义高于盈利需求,其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723,492.31元,营业成本金额为1,717,371.97元,单项业务毛利率为0.36%。
③软件产品业务毛利率分析
软件产品业务毛利率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分别为45.97%、50.34%、50.06%,系公司开发防空防灾常识技能电子游戏软件《绝对部落》项目获取的收入。该项目为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开发,公司依靠在人防警报行业积累的技术及经验获取了该项目的开发权。该业务毛利率波动不大,差异的发生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2013年度对总成本的会计估计误差所导致。
④人防传统警报系统业务毛利率分析
人防传统警报系统业务毛利率在2014年、2015年上半年分别为47.22%、40.90%,开展该业务目的为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总体而言,该业务体量较小,单个项目或客户的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对总体毛利率影响较大,不存在异常现象。
(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包括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合同,获取公司相关资质、许可、认证的复印件,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访谈,查阅《会计师反
馈意见》及询问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方式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未发生显着不利变化,公司资质、技术具有一定行业壁垒,原材料价格并未发生较大波动,并且原材料的采购在市场上同质产品较多,公司2015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为为公司拓展延伸业务和看好业务的粘性牺牲短期盈利进行市场布局的举措,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4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162,856.82元、1,447,507.33元和-5,162,856.82元,亏损额较大;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月,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522,847.83元、-17,075,340.50元、-19,673,762.27元,报告期累计亏损严重,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会计师、主办券商从以上几个方面核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已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八、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中详细披露了对日华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经营记录
日华科技设立于日,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已持续经营了四个完整会计年度,2013年及之前年度,日华科技处于市场开发及技术积累阶段,此阶段公司并未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由于研发的投入及日常运营费用损耗,导致2013年末公司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此期间公司主要通过增资的方式来获得日常运营所需要的资金,至2013年底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增加至3100万。
2014年伊始,随着前期积累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公司在人防系统集成领域的盈利模式逐步成型,主营业务分别在2014年度、年实现毛利
6,424,590.16元及529,196.75元。2015年上半年为开拓市场,公司承接了部份毛利极低的项目,同时由于管理费用的上升,导致2015年上半年公司承受了较大额的亏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鉴此,公司共同控制人南存钿及其女儿南静通过两个投资平台向日华科技增资800万,有效地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状况,提高了其市场应变能力。
(二)资源投入及管理层的能力
通过前期的积累,公司目前已基本获得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完整的关键性资源要素,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着作权、土地与房产、业务许可与公司资质等有形、无形资源,具体获得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部份。针对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目前已获得了《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书,保证公司具备从事人防警报业务所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
此外,根据《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已取消人防警报设备生产资质审批,改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对企业从业能力进行考察,鉴此公司积极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申请相关的认证,并于日获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警报发放控制)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电声警报终端、多媒体警报终端)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及《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电动警报终端)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有效地保证公司持续经营。
日华科技成立至今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南存钿,公司的控制结构一直保持稳定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模块管理能力,任命原技术总监梁弟标为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由其统筹公司技术的发展,力求在原有的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任命原营销总监游琴为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维护公司渠道资源。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引入苏骏担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投资、筹资及资金营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提高公司对接外部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引入厦门大学资深教授廖泉文担任公司董事一职,以期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团队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引进林抗明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该人员具有丰富的创业经验,具备丰富的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预计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管理层的稳定性及专业能力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关键性的资源。
(三)资金筹借能力
从长期偿债能力方面来看,日华科技截止日的资产负债率为39.55%,且截止本转让说明签署日未发生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水平;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日华科技截止日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超过2,且报告期末持有的货币资金超过500万元,流动性风险较低。
此外,2015年上半年公司共同控制人南存钿及其女儿南静通过两个投资平台向日华科技增资800万,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综上,日华科技负债水平、流动性管理均处于较好的水平,因资金、债务问题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可能性较低。
(四)行业发展趋势及新型商业模式
从行业前景来看,公司从事应急行业中的人防警报系统所需基础设施、装备、通讯-指挥-辅助决策系统与相关系统的研发、咨询、设计、施工、集成,以及防空防灾信息技术相关软件的开发等业务。我国人防警报现有体系的构成要素、组成单元、结构层次和功能等大多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初确定的,人防警报终端设备主要有电动警报器和电声警报器,只具有音响警报一种手段,警报类别难以区分,报知内容不够丰富,传递信息量少,同时,由于城市高楼增多,室内密闭性越来越好,导致警报覆盖存在盲区,单一户外警报器已不能满足要求,以新型的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替代传统人防警报系统成为国家人防体系建设的重点,而日华科技在多媒体警报系统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同时也获发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电声警报终端、多媒体警报终端)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能够在多媒体警报系统领域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人防行业由传统的电声警报器和电动警报器向多媒体警报器的转型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市场空间。其次,我国现存的人防警报系统基本上是以市为建设单位,县级以下的人防警报系统还存在很大的未开发的市场空间,公司已开始布局县级人防警报系统市场开发工作,并获得了霞浦县、石城县及建宁县等多个县级城市的人防警报系统承建工作,预计未来县级人防警报系统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持续性的业务量,有力地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与此同时,公司的业务未来将从人防警报向应急信息系统领域拓展,应急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其与人防行业的结合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同行业公司欧丽信大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业绩显示,其2015年上半年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增长234%,由此亦显示人防行业目前仍处于高速成长期。
从商业模式上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仍采用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竞标政府采购项目,以各地(民)人防办(局)为交易对手,由公司全额负担防空防灾警报系统
之建设成本。公司未来将积极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大型购物广场、社区、写字楼宇、旅游景点、机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地通过PPP模式投资建设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改造利用,大大提高已投入资源的利用率,减少预警发布网络重复建设和运行成本。这种由投资方提供显控设备,警报厂家提供警报控制设备,属地人防负责协调落实,通过广告运营回收成本,分享利润的运营模式已得到国家人防办、南京军区、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肯定。国家人防办于2011年颁发国人防[号《关于组织开展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研制开发和应用建设试点的通知》,南京军区在日颁发了军区人防【2014】36号《关于多媒体多功能警报系统建设运营模式》文件对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多媒体警报模式进行了推广。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也积极响应该政策,也于日也颁发了闽人防办【2014】40《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的通知》,在福建省内推行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多媒体警报的模式,即PPP模式,该新型商业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承接大型人防项目的能力,预计能够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五)盈利能力及订单储备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较晚,目前仍处于行业布局和拓展客户阶段。在市场上的多点布局尚未完成、市场总体份额尚未稳定之前,其收入和盈利都呈现不稳定状态。
在2013年,公司的工作重心仍以研发和获取相关资质为主,其在市场开发上表现较弱,收入额较少。2014年,公司完成了几项同业务紧密相关的专利研发,开始进行市场开拓和布局,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446,568.04元,相比2013年度增长了13,559,388.56元,增长15.28倍,增幅显着。2014年度营业利润为1,561,238.11元,呈现扭亏为盈的状态,相比2013年度增长了7,400,255.98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有显着幅度的增长。2014年度公司在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同时,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期间费用控制较好,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得到有效缩减。2015年上半年日华科技收入较小,同时出现亏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由于“9.18”作为防空警报试鸣日,以纪念“九.一八事变”,考虑到试鸣日的顺利开展,每年的9.18公司均会派相关技术人员前往各地市人防办进行技术保障工作,而本年新完工项目一般需待试鸣顺利后,设备正常运行一段时间方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因此本年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一般顺延推迟到第四季度,此外公司客户大都为政府行政部门,其政府工程结算期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又由于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获得客户验收后方进行收入的确认,故2015年上半年确认收入较少。查看同行业公司欧丽信
大的2014年业绩可以得到2014年半年收入占2014年全年收入比例在21.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占全年利润比例在4.9%,由此亦可看出公司所处行业的季节性。
日华科技成立至今专注于人防行业,报告期内了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由于公司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较为严谨,取得客户验收凭证后方对收入进行确认,又其工程工期一般跨度为数个月,导致其存在较大金额的已签订合同并实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但尚未能确认收入的情形,截止本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合同金额已超过1900万元,其中陕西省宝鸡市、陕西省富平县、赣州市、福建省宁德市、广州市及深圳市的项目合同金额达到了1600万左右,具体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四)1、销售合同”部份。此外,公司于日,中标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金额2,586,882.00元;于日,中标江西省赣州市多媒体防空警报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金额为5,738,750.00元,亦验证公司在华东以外地区业务正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的经营记录及公司在行业内的专业能力,以上项目有很大的概率能够在期后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从而确认为公司的收入,这无疑能够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业务上的保证。
(六)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财务、经营、市场、法律法规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号)。
(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合法规范,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解散的情形,也不存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事由。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2015年上半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鉴于:①2015年上半年的亏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素;②公司所处人防行业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③公司目前储备了金额可观的订单;④公司在人防行业资质完备;⑤公司控制结构、股权结构稳定,管理团队配备齐全且管理经验丰富。因此,公司具备在人防行业持续经营的能力。
主办券商从日华科技的持续经营记录、资源的投入及管理层的能力、资金筹借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发展空间、盈利能力及订单储备情况、合法规范经营、控制机构、股权结构等方面详细核查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累计亏损严重且目前仍未实现盈利,但鉴于:①公司成立于2010年,已持续经营了4个会计年度,并于2014年实现全年盈利,2015年上半年虽然亏损但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素;②公司所处人防行业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③公司目前储备了金额可观的订单;④公司在人防行业资质完备;⑤公司控制结构、股权结构稳定,管理团队配备齐全且管理经验丰富;⑥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号);⑦根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合法规范,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解散的情形,也不存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事由。因此,主办券商认为日华科技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拥有《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主营业务涉及人防系统。(1)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说明中介机构为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否应取得相应资质或向国防科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依据《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补充核查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是否需取得国防科工管理部门的审批。(3)请公司补充说明其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依据有关规定需申请豁免的内容,若是,请提供相关申请文件。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获取公司、律师、会计师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的访谈,查阅《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询问经办律师了解到:
(1)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说明中介机构为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否应取得相应资质或向国防科工管理部门进行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日华科技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不属于《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口配套单位,但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人防系统,属于半军工保密产品,根据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于日出具的《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函》(闽科工函〔2015〕35号)的要求,承担公司本次挂牌辅导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应取得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质。
经主办券商核查,参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兴业证券、会计师和律师均已取得了《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相关资质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下:
各中介机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基本信息
中介机构名称
国家国防科技
国家国防科技
律师事务所
国家国防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依据《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补充核查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是否需取得国防科工管理部门的审批。
经主办券商核查,日华科技成立于日且其成立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持有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系于日取得,因此,公司并未进行股改程序且不适用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中的股份制改造规定,公司也无需因股改而取得国防科工
管理部门的审批。
公司拥有《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针对本次挂牌,公司向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提交《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请示》,申请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对本次挂牌披露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日,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出具《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函》(闽科工函〔2015〕35号),经核实后给予函复:同意《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单位资格证书信息披露的表述,并要求承担公司本次挂牌辅导并出具相关文书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取得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质。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成立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持有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公司依法不适用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国防科工方面的法规中的股份制改造规定且无需因股改而取得国防科工管理部门的审批;而公司本次挂牌则已取得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批复。
(3)请公司补充说明其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依据有关规定需申请豁免的内容,若是,请提供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说明,在本次挂牌辅导过程中在公司保密员的严格监督和指导下,各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并未接触涉密信息。此外,日,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出具的《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函》(闽科工函〔2015〕35号)也确认日华科技本次挂牌申请材料中《公开转让说明》和《法律意见书》未涉及国家秘密,《审计报告》不涉及军方客户,因此,本次日华科技挂牌申请信息披露过程中不存在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披露的内容。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已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根据反馈意见,公司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二、(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中已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了日华科技股份限售情况,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事、监事、
截止挂牌前持
不予限售的股
限售股份数
股股东、实
高级管理人
18,600,000
13,950,000
事、监事、
截止挂牌前持
不予限售的股
限售股份数
股股东、实
高级管理人
厦门日华投
资有限公司
厦门日华机
电成套有限
厦门市日鑫
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厦门市天警
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39,000,000
11,450,000
27,550,000
(3)已将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披露。
(4)已根据反馈督查报告模板格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披露公司两年财务指标简表。
(5)已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挂牌后的股票转让方式”中披露公司在挂牌后采取股票协议转让的方式。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已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已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
(8)已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已对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表述的情况。
(10)公司不存在涉及特殊原因需申请豁免披露的事项。
(11)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提交时,主办券商会一并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12)公司不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情形。
(13)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及主办券商认为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项目小组签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日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内核专员签章页)
项目内核专员
_______________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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