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定居申请资格资料不通过指什么意思

我是香港人刚与大陆女友结婚, 请问要经什么手续我太太才可申请到香港定居呢? 我是香港人,离过婚,跟广东人在香港结婚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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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刚与大陆女友结婚, 请问要经什么手续我太太才可申请到香港定居呢?
我是香港人刚与大陆女友结婚, 请问要经什么手续我太太才可申请到香港定居呢?
结婚满4年,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赴港定居手续。
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结婚满4年,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赴港定居手续,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一)公职人员;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涣居民是外国籍的。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港澳同胞回乡证。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拦目内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投靠养父母的入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三、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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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定居分数查不到,是否审批不通过?
我是前年2012年年中去申请的,我妈是2012年3月迁去香港的,我跟我爸都是大陆户口,但是我跟我爸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我跟我爸都申请了迁往香港,我在出入境官网查得到我爸的港澳定居分数线,但是查不到我的,是不是审批没通过?? 我是申请投靠母亲的,那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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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孩子本来就没有分数的。。查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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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定居申请服务指引
[ 作者:恩平市公安局&&&& 转贴自:恩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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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申请往港澳照顾无依靠父母●内地未成年子女申请往港澳投靠父母●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往港澳定居●无依靠老人往港澳投靠子女●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香港定居●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澳门定居(港澳单程常见问题)&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申请时可携行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申请手续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两份,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携行子女的,每人均需提交两份申请表;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3、交验港澳配偶的智能身份证、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三份;4、交验携行子女的原始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两份;5、提交所有子女身份证件(境外子女提交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复印件两份;6、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两张(携行子女提供独照)。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8、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三、注意事项(1)申请往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港澳配偶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2)携带收养儿童(参照《照顾养父母及未成年投靠养父母怎样办理往港或澳》)的须知内容;(3)携带非婚生儿童,申请人需提供由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接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往港澳照顾无依靠父母&一、申请条件父母双方均定居港或澳,且年满60周岁以上,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二、申请手续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3、交验申请人的原始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正本及复印件;4、交验父母的身份证、回乡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如死亡,须提交死亡证或死亡公证正本及复印件);5、提交内地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兄弟姐妹的护照或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7、提交父母在港或澳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8、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两张及相片检测回执。9、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10、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内地未成年子女申请往港澳投靠父母&一、申请条件内地未满十八周岁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二、申请手续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2、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出生公证书)或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3、交验父母的智能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结婚证正本及其复印件;4、提交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5、父母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抚养权判决书或离婚判决书(抚养权谁属)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谁属);父母一方如死亡,须提交死亡证或死亡公证正本及复印件;6、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7、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8.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往港澳定居&一、申请条件1、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2、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3、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二、申请手续1、填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2、交验原始出生证或出生公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兄弟姐妹提交身份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已死亡的,须交验死亡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4、交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港或澳的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若父母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父母双方有前妻(前夫)的,需交验有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5、父母一方在内地的,交验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7、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8、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三、注意事项如属非婚生子女的,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须提交证明亲子鉴定的原始材料(如母亲怀孕时父母同居证明、产前检查证明、他人旁证等),并须接受安排亲子关系DNA鉴定。无依靠老人往港澳投靠子女&一、申请条件年满60岁以上的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照顾,须投靠定居在港或澳的子女的。&二、申请手续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3、交验所投靠港澳子女的智能身份证、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正本及其复印件;5、提交(派出所、民政部门或公正部门)开具的内地无子女证明;6、交验配偶身份证件(如配偶已死亡的,交验死亡证或死亡公证书)正本及复印件;7、提交港澳所有子女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各;在台湾、国外有子女的,提交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复印件(已死亡的,交验死亡证或死亡公证书正本及复印件);8、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9、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10、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申请条件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于父母团聚。具体条件为: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二、申请手续 &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身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六)提交所有兄弟姐妹身份证复印件;(七)提交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八)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九)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三、受理顺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申请人在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香港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的申请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四、与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须进一步核查的申请,将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核查申请人及其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有关情况。&五、亲子鉴定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核查,认为申请人与在香港的父亲或者母亲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亲子鉴定。申请人与在香港的父亲或者母亲须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鉴定时间和地点,在指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申请人与在香港的父亲或者母亲未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亲子鉴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申请人与在香港的父亲或者母亲不能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亲子鉴定的,应提前告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重新安排亲子鉴定时间。&六、注意事项(一)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不设截止期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出申请。(二)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后,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编造父母子女关系、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批准其赴香港定居,并依法处理。(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澳门定居   一、申请条件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具体有下列两种情形:(一)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二)申请人持有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以下简称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现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二、申请手续申请人须与亲生父母一同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母经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照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交验在澳门的亲生父母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如父母一方仍在内地,交验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六)提交所有兄弟姐妹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提交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八)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九)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三、与澳方进行核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经审核后,将转交澳门身份证明局核查申请人及其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有关情况。&四、亲子鉴定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澳门身份证明局核查,认为申请人与在澳门的父亲或者母亲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亲子鉴定。申请人与在澳门的父亲或者母亲须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鉴定时间和地点,在指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对申请人未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认可。申请人与在澳门的父亲或者母亲不能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亲子鉴定的,应提前告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重新安排亲子鉴定时间。&五、注意事项(一)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不设截止申请期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集中申请办证。(二)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并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后,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编造父母子女关系、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批准其赴澳门定居,并依法处理。(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港澳单程常见问题&一、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有哪些申请类型?答:有夫妻团聚类(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照顾父母类、父母投靠子女类、子女投靠父母类、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澳门超龄子女类、香港超龄子女类。二、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在哪里办理?答: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赴港澳定居申请的收费标准?答:收取《前往港澳通行证》证件工本费50元。四、2012年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申请批准到哪一年?答:2013年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申请人。五、夫妻团聚类及偕行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六、子女投靠父母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年龄为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七、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但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否申请赴港澳定居?答:可以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子女投靠父母类受理审批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其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八、照顾父母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年龄为十八至五十九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六十周岁以上,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九、父母投靠子女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十、父母双方健在,但有一方未年满六十周岁,年满六十周岁的一方能否先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投靠子女?答:可以申请。十一、申请人与港澳配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是否可以申请赴港澳定居?答:可以申请,由申请人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十二、澳门超龄子女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含生日当天),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十三、香港超龄子女类赴港澳定居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十四周岁(含生日当天),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十四、香港超龄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是否要分阶段受理?答: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申请人在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香港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数及受理情况,对外公布每一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受理范围。第一阶段已受理了1979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人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第二阶段已受理了1980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人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第三阶段自2013年3月1日起,申请人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81年12月31日以前的,可以申请。十五、香港超龄子女类是否在受理、近照采集都要面见港澳关系人?答:香港超龄子女类申请在受理、近照采集时需要面见港澳关系人,如有特殊情况,近照采集环节可以不面见港澳关系人,但必须提交不能前来面见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六、香港超龄子女亲子鉴定中,符合条件的父母多个子女亲子鉴定血样采集时间不同,是否其父母每次都需回来?答:如多个子女亲子鉴定血样采集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其符合条件的父母只需参加首次抽血采样。十七、获得批准的赴港澳定居申请是否要对外公示?答: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将人员名单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十八、申请人获批准后该怎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十九、《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有多久?答:《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个月,一次使用有效。二十、《前往港澳通行证》可不可以从任意一个开放口岸通行?答:不可以,《前往港澳通行证》只能从指定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罗湖,往澳门是珠海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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