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定向生是什么意思能不能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要求户口所在地

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分配办法出台_网易新闻
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分配办法出台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6月22日,市教育局召开中考工作会,公布今年中考定向生招生计划。今年,全市19所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招生范围是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初中)。这19所公办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总数为4944人(不含特长生、爱物生、西藏生、国际生、小语种学生等)。其中,清徐县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在该县区内定向生计划数720人,古交市一中在古交市定向生招生计划数420人,娄烦县和阳曲县定向生招生计划数20人,城六区共有16所(除去古交市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省级示范高中共招收定向生3784人。今年的定向生政策是如何制定的?具体的计划如何分配?报考定向生如何录取?带着这些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负责人。城六区内145所初中学校全部有定向生计划
今年,定向生计划覆盖到了全市所有的学校。城六区共有初中学校145所,这些学校均分配有定向生计划,因此今年可报定向生的学校比2014年的90所增加了55所。增加的初中学校为民办初中学校和城六区农村乡镇初中学校。
另外,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古交一中等三所学校和娄烦、阳曲两县定向生计划由所在县(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到本县(市)区域内普通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会通过县(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今年定向生计划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今年在定向生计划分配时,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严格执行省厅的规定。即:定向生计划分配以全市普通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要按照“有利于控制‘小升初’择校、有利于转变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与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经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计划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
二是定向生计划全覆盖原则。即:定向生计划要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全市公办、民办普通初中学校。
三是充分体现公平分配的原则。即: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计划优先向一般普通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兼顾优质初中学校和民办初中学校。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我们还会结合近年来对各初中学校完成定向生计划的考核情况,采取综合因素分配法,对城六区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计划进行分配。定向生计划按三种类型学校来分配
我市今年在分配定向生计划时,把初中学校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是9所优质初中学校,分别是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师院附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十八中、太原十二中、太原三十六中、太原三十七中;第二种类型是民办初中学校,就是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第三类是一般普通初中学校,指城六区范围内除9所优质初中之外的公办初中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学生人数因素、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因素;广大市民对优质初中的认可度实际情况;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实际情况等,在全面考虑各类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将今年城六区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计划分为一般普通初中学校、9所优质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三种类型学校,分别按比例进行测算分配。
具体的分配办法是:
一般普通初中学校:今年一般普通初中学校共有毕业生20136名,按每7.10人分配1名定向生计划;107所一般普通初中学校共分配定向生计划2838名,占城六区定向生计划总数的75%。
9所优质初中学校:今年9所优质初中学校共有毕业生3379名,按每11.15人分配1名定向生计划;9所优质初中学校共分配定向生计划303名,占城六区定向生计划总数的8%。
对民办初中学校:今年民办初中学校共有毕业生10764名,按每16.74人分配1名定向生计划;民办初中学校共分配定向生计划643名,占城六区定向生计划总数的17%。许多学校定向生计划数量将少于往年
从具体的定向生计划分配表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今年很多学校定向生计划比往年要少。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计划数的变化:
一是今年城六区内定向生计划分配的初中学校由去年的90所增加到了今年的145所,实现了城区初中学校的全覆盖,相应地,定向生计划分摊到各学校就会比往年有所减少;
二是今年五所优质高中将20名定向生计划分配到了阳曲县、娄烦县普通初中学校,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相应地也就减少了其在城六区学校的招生名额;
三是定向生计划实行综合因素分配法有利于转变初中薄弱学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此,城六区部分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较往年减少的问题还需要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理解、配合及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以定向生政策为导向,引导广大市民和家长在小学入学、初中入学时理性思考,切不可盲目跟风择校,努力缓解“择校热”矛盾。同时,我们也会将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政策、定向生计划分配方式作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扼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的主要手段。定向生计划分配范围有一定侧重
今年,我市在制定定向生招生办法时,根据家长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就近的原则。优质高中在招收定向生时有一定的范围考虑。具体是:
成成中学、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太原十二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十八中、师院附中这8所优质高中的定向生计划主要面向城六区全部初中学校进行分配。
四十八中、十五中、市实验中学、小店一中等4所优质高中的定向生计划主要面向小店、晋源、迎泽区域内的初中学校进行分配,兼顾其它区域初中学校。
进山中学、育英中学、第四实验中学、草坪一中等4所优质高中的定向生计划主要面向杏花岭、万柏林、尖草坪区域内的初中学校进行分配,兼顾其它区域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首次实行二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看单科成绩
今年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于首次录取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将分别在城六区和四县(市)范围内符合报考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第二次择优录取,当出现考生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该负责人强调,在分配定向生计划时,我们着重倾斜了一般普通初中学校,而对于首次录取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实行二次录取办法,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高分学生因所在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少而无法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矛盾,同时也能够较好地完成省教育厅关于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的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
本报记者岳娟红
本文来源:太原新闻网-太原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关于印发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中考专栏 - 欢迎访问阜新教育网
关于印发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教育局,局直各初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和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求,我市示范高中(市高中、市实验、市海高)统招公费生实行定向招生,考生必须符合定向条件,才能享受示范高中公费生待遇。为做好“定向生”资..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教育局,局直各初中: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和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求,我市示范高中(市高中、市实验、市海高)统招公费生实行定向招生,考生必须符合定向条件,才能享受示范高中公费生待遇。为做好“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学校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
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 一、认定标准
&&& 第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本学区户口,到初中毕业时迁入时间达到3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 第二条 考生必须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到初中毕业时居住时间达到3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 1、对于有房户,房证和户口必须都在本学区内且达到3年(8月31日前迁入)。
&&& 2、对于无房户(必须学区外无房),户口必须在本学区,必须在本学区内租房或借房,时间必须达到3年(8月31日前入住)。
&&& 第三条 考生必须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时间要满3年(8月31日前入学)。
&&&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条标准,才具有定向资格。
&&& 二、特殊情况
&&& 1、入学时为本学区,二年内因家庭住址搬迁转入新的本学区学校就读,连续计算满3年者,享受毕业学校定向待遇;入学时为本学区,三年级时,家庭住址搬迁,该生不可转学,仍在原学区学校就读到毕业享受定向待遇,三年级转入者不享受定向待遇。
&&& 2、具有两处以上住宅(不同学区),在户口与房证合一处实际居住3年者,享受定向待遇。
&&& 3、初中教师子女,在其父母工作学校就读到毕业,满3年者,享受毕业学校定向生待遇和定向指标;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作的博士和教授(正高级职称)的子女,驻阜部队现任副团实职以上军官的子女,于学区外学校就读到毕业,满3年者,享受定向待遇,在就读学校定向最低分数线(指该考生填报的某所示范高中在该校录取的最后一名定向生的分数)上录取,其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划拨到校。
&&& 4、市实验中学学区认定,按阜新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 三、职责要求
&&& 1、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考生定向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学校要成立专门审查小组,按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 2、考生和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将考生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全面如实地提供给学校。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完整材料,并对认定结果产生影响的,经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定向资格,同时也取消其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资格。
&&& 3、在学生入学时,学校有义务全面准确地告知每个学生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关本校学区的规定和定向资格的认定标准,并根据学生和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和居住情况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告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填写学区认定登记表备案。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学校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 四、工作程序
&&& 1、定向资格的认定工作于初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所有应届毕业生要将自己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学校,材料必须完整和真实。
&&& 2、学校考生定向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对全体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反馈。
&&& 3、审查结束后学校要对审查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为6项:一是学生所在班级;二是学生姓名;三是学生户籍地址;四是学生居住地址;五是学生在本校就读时间;六是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考生和家长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由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异议考生的定向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和认定,对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定向资格。
&&& 没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在中考报名时一律不得填报示范高中公费生志愿。
&&& 4、中考发榜后学校要对拟推荐的示范高中公费生人选的定向资格进行重点审查,并再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为7项:一是学生考生号;二是学生姓名;三是学生成绩;四是学生户籍地址;五是学生居住地址;六是学生在本校就读时间;七是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间,考生和家长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继续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对有问题的考生进行再一次的举报和举证,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异议考生的定向资格再一次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对确实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不但要取消其定向资格,还要取消其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资格,其指标顺延递补。
&&& 公示期过后,若有举报且证据充分的,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考生的定向资格继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定向资格,其指标作废、不再递补。
&&& 考生定向资格认定的原始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备查。
&&& 5、各学校必须严格按以上标准和程序审查学生的定向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制定与以上定向资格认定标准相悖的政策。凡在定向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坚决取消考生的示范高中(含择校生)录取资格。同时,对怂恿、参与、支持“造假”的领导、教师等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 五、几点说明
&&& 1、关于户籍要求
考生的户口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同一学区的户籍上。
&&& 2、关于有房户和无房户的界定
有房户:是指房子的房照或购房交款收据的姓名为考生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的,视为有房户。
无房户:是指考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名下没有房照或购房交款收据的,视为无房户。
&&& 3、租房和借房的要求
&&& 租房??无房户可以租房,所租住房必须与户口在同一学区。租房必须履行租房手续,包括:租房协议书、租房费用收据,租房后要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到社区备案、到学校备案,并写明租房时间。学校要了解学生居住情况,班主任要定期家访,学校要做好记录。
&&& 借房??无房户可以借房,所借住房必须与户口在同一学区。借房要有借房协议书,并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到社区备案、到学校备案,学校要了解学生居住情况,班主任要定期家访,学校要做好记录。
&&& 有房户不在自己房子居住而到外学区租房或借房居住的不享受定向待遇。
&&& 4、关于举报和申述要求
&&& 考生和考生家长如果对其他考生的定向资格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以举报,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假证。提供假证者后果自负。
&&& 如果考生和考生家长对自己的定向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述并举证,举证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提供伪证者取消定向资格,后果自负。
&&& 六、工作要求
&&& 1、各学校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本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生”资格认定。
&&& 2、学校首次认定和公示工作要在每年5月12日前完成,全市各初中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各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 3、公示结束后,各学校要将认定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上报的材料有《学生定向资格认定明细表》(样式见附表)和U盘(用Excel制作的同样格式的电子文档)。
&&& 4、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将所属学校认定结果(《明细表》和电子文档)于5月17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七、民办初中考生定向资格认定标准按照(阜教发[2007]81号)文件执行。
&&&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按照(阜教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 附件:考生定向资格认定明细表
&&& 附件:
考生定向资格认定明细表
学校名称:(盖章)&&&&&&&&&&&&&&&&&&&&& &&&&&&&&&&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符合定向条件
&&&&&&&&&&&&&&&&&&&&&&&&&&&&&&&&&&&&&&&&&&&&&&&&&主管教育局审核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没有公告&|&&|&&|&&|&&|&&|&&|&&|&&|&&|&&|&&|&&|&&|&
没有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70
更新时间: 8:28:04
温龙教发〔2013〕7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中学: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1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龙湾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龙湾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13年龙湾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龙湾区户籍在区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龙湾区外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3年在龙湾就读的龙湾区外温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龙湾区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有在龙湾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龙湾区初中学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可在我区参加学业考试。
按照市教育局规定,2015年起,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温州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温州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温州市参加学业考试。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5日、16日。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文化科目考试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在0.70―0.75之间。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
考试安排在4、5月进行。具体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文)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4日、5日两天。
(三)学业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在校生报名工作安排在3月7日―8日,回乡报考学生报名工作安排在3月8日。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月份进行。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区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
测评等第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五)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于3月28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龙湾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另发文)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1.第一批:为龙湾中学。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市重点中学等)、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职业高中类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报区中招办备案。
报考市外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四)龙湾中学招生名额分配
今年,龙湾中学取消保送生招生,55%的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以招收定向生的方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含经开区初中,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1.区域内特长生招生。为了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传统等重点打造若干个特色项目。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3月1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体卫艺处)备案后,由区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
2.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招收特长生,以考生参加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龙湾中学80分,温十五中、永强中学70分,其他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名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基教处)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跨县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七)其他事项
1.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现就读初中报名。
2.在区外就读学生回乡报考、录取规定。
在区外就读的龙湾籍学生要求回龙湾报考的,须学生本人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8日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报名,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区外温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龙湾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在区外温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龙湾区户口所在地公办初中参加考试。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英语口语听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于6月1日前送龙湾区教育局中招办。
在市外就读的龙湾籍学生,要求回龙湾区报考的,还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初中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龙湾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如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新居民子女报名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可由学校集中组织到所在辖区街道的公办初中报名。
4.市外学校来龙湾招生的规定。
市外来龙湾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区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5.本区考生外出就读规定。
到区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区中招办办理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档案材料。
6.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号)执行。
7.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号):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区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 &&&八.本文件解释权在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中招办。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信息录入:姜丽&&&&责任编辑:jiangli&
上一条信息: 下一条信息: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定向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