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换证里面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表确切工资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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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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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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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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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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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发展好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创建教育强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我们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0-5周岁幼儿总数32366人,接受学前教育总人数18225人,其中0-2周岁幼儿16191人,入园数3528人,毛入园率21.8 %,学前一年幼儿总数5215人,毛入园率106 %。3-5周岁幼儿16175人,入园数15906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8220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7.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3%,幼儿入园人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升。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78所,教学班598个(公办园173个)。其中教育局直属园2所,公办幼儿园31所,民办园143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85所,未及时换证16所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42所正在限期整改中)。幼儿园中有各类等级园35所,其中省级示范园1所、XX市一级二等园4所、二级园19所、三级园11所,等级园比例为25.7%。
全市在职幼儿教师有幼儿园教职工1277人,其中公办园教职工514人,其中教师398人,正式教师160人,临聘教师221人,特岗教师17人,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120人。中专及以上学历509人,高中及以下学历768人。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川教[号,每班“两教一保”的师资配备标准,我市现有35所公办园共有217个教学班,共需配备保教人员651人,其中教师434人。缺编教职工总额为282人,其中教师缺编145人,保育员缺编127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90-179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0-260元。
二、近两年所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目标及规划
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彭府办发[2010]33号)、《XX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彭府发[2011]17号)、《关于幼儿教育机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彭教育发【2010】20号)、《XX市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彭教育发[2011]58号)以及《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班)办园(班)资格认定及登记的通知》(彭教育发[2011]59号),拟订了《XX市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提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目标及规划:规范管理,提升办园水平,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公办和民办协调发展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
1、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至2010年全面实现每个乡镇建成标准化幼儿园及早教中心,3-5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至2013年,在公办园中创建XX市一级园(示范性幼儿园)6所以上,每个区片至少1所,XX市二级园25所;至2015年,创建一级园(示范性幼儿园)26所,全面实现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覆盖。
3、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其创建等级园和示范园。
4、至2013年,实现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95%以上的教师达到专科学历,35%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实现幼儿教师专业化目标。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教育局把幼儿教育作为全年教育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1、创设优美育人环境,确保标化园及时投入使用。在灾后重建资金紧张,教育经费整体不足的情况下,设立学前教育专用资金,抓好配套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着力打造幼儿园文化。同时,各中心园也按照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筹措经费,添置了设施设备。并结合农村乡土特色,开展环境创设,将办园思想通过环境教育进行隐性渗透。据不完全统计,教育系统总计投入900多万元用于农村标准化幼儿园配套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确保了31所标准化幼儿园及早投入使用。总体上满足了40-50%适龄幼儿上好园的需求。
2、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园积极性,幼儿教育得到快速的发展。各类幼儿园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使幼儿园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受到家长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规范办园。
1、实施多元办园模式,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借力青彭、闽彭幼教集团对口帮扶,结成互助发展联盟,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的态势。依托本土优质幼教资源,以点带面,成立以南幼、机幼、蓓蕾为核心园组建三个幼教集团,带动各区片领头羊,再延伸到每一个镇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优质幼教资源在全市的满覆盖。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优质园直办、领办和学校自办等形式,形成灵活多样、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目前,采取集团化发展,由优质园直办和领办的农村中心幼儿园入园幼儿人数剧增,深受当地群众的亲睐,下一步,我们还准备扩大试点。
2、坚持督查指导制度,日常管理全面规范。引导各类幼儿园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不断规范管理,加快省市级优质园的创建步伐。今年,新建标准化幼儿园对照标准积极争创XX市二级园和三级园;民办园对照标准进行自评、整改,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
(四)逐步建立幼教干部、教师准入和培训机制。
针对我市幼教师资匮乏、素质偏低这一现状,我们通过清理调整、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合作培养、学历提升等途径加以解决。
1、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之中,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为在3年内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定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月一个主题的幼师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考核清理调整临聘幼教师资。由于现有的师资大部分是临聘人员,对全市临聘人员提出基本要求。对原有94名临聘教师进行理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二批又以民办幼儿园教师为主进行培训考核共189人也于日完成。鼓励和支持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函授学习和教师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大多数幼儿教师已参与到任职资格证书的学习中。
2、积极探索校地合作培养师资,将成都石化工业学校做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将标准化幼儿园作为实习基地,组织学生。月份,在XX市教育局学前处的关心下,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30名应届毕生在15所标准化幼儿园中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教学援建任务,缓解了我市师资短缺的困难。200名在职幼儿教师参加了内江师范学院与成都石化工业学校联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教自考。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在彭州举办了2期培训,园长和骨干教师近400人次参加培训。
3、公办编制的教师愿意从事幼教工作的可转岗为幼儿教师。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业务素质过关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幼教专业培训,合格者吸收为幼儿园教师,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由幼儿园考核后交关系所在学校按等级发放。2010年7月至8月,集中开展了两期、每期40余人次的转岗教师培训,考核合格者转岗为幼儿教师。
4、大力推进城乡干部教师交流,组织和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与农村教师结对师徒,分别从青羊优质园、机幼和南幼挑选6名幼儿骨干教师,与农村公办幼儿园选送的培养对象结队帮扶。从各类幼儿园中分别遴选出23名教师参加省骨干培训,140名教师参加XX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65名XX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5、为稳定教师队伍,我们落实了社会保险,规定了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作为幼儿园评优评先和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
(五)探索自主发展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长期以来,幼儿园的发展受到制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经费短缺。探索学前教育“非盈利”机制,在幼儿园前期投入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实行幼儿教育“成本分摊、优质优价、限价收费”的办法来实现以园养园。幼儿园财务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幼儿园的发展。这样,幼儿园设施设备的逐年投入,教师的岗位培训,设备的更新,教研教改专用资金等都得到了保障。不到两年,我市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师资质量得到提高,农村中心幼儿园成为惠及当地百姓的一项惠民工程,受到普遍好评。
(六)加强民办园的管理。
1、对民办园的管理重在指导、扶持、督促,实行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教师及幼儿平安。采用以各乡镇标准化幼儿园为中心,辐射区域内的民办园,每月开展教学研究,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每月定期检查指导,让中心园成为区域内的龙头,引领和带动民办园的发展,形成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办园水平整体提升的新局面。
2、将民办园园长、教师纳入公办教师培训,与公办园师资培训同步进行。
3、依据彭教育发[2011]59号,由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联合,已分两批对44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格认定及登记工作进行检查,为推进民办公益性幼儿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有序推进公益性幼儿园工作
在我市20个镇均实现了公益性幼儿园满覆盖。目前,关于公益性幼儿园的管理办法、收费及补助工作正在完善中,为9月份顺利实施公益性幼儿园工作做充分的准备。
(八)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先后对全市的幼儿园进行了五次安全大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下发停办通知书,明令安全隐患不除,不得开园上课。经过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幼儿园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工作卓有成效。
三、制约发展的瓶颈
1、幼儿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占的比例过小,幼儿园主要依靠学费收入来维持运转,发展经费严重不足,使得办园条件难以得到持续改善。经费短缺导致我市示范性龙头园少,教师缺乏,师生比过高,由于教育经费的短缺,造成各类幼儿园最多只能按照一教一保标准来配备教职工。达不到国家编制部门的规定,师生比高达1:20。投入使用的农村中心园前期设备设施资金严重不足,负债运行,举步维艰。建好的厨房未及时投入使用,而是从学校原有厨房将成品运送到幼儿园,这无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不利幼儿的健康成长,急需各级财政予以前期投入和扶持。
2、民办园办园行为急待规范。一是无证办园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制度不够健全,安全工作不够细化,特别是没有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力量不足,条件简陋,场地偏小,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幼儿园人员更换频繁,没有办理健康证;幼儿体检工作也未走上正规。三是存在违规收费行为。部分民办幼儿园有超出标准收费的,城区幼儿园有的达到每生每月200多元,乡镇有的达到每生每月150元;也有不足标准收费的,一些乡镇民办幼儿园最低每人每月收取40元,班额大,与公办园竞争生源,造成个别公办园学位空缺。
3、幼儿教师严重匮乏。现有公办园以临聘教师为主体,教师工资由幼儿园自筹解决,由于经费短缺,待遇偏低,工作量大,多数幼儿园一个班只能由一个教师主教。造成教师流动性大,难以吸引优秀青年从事幼教,现有临聘教师绝大多数来至于非幼教专业。出现了“年年培训、年年是新人”的情况,每年继续教育虽然花费了经费和时间,但由于教师不能相对稳定,教育质量提高受到制约。
四、下一步的打算
彭州学前教育按照XX市委、市政府以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载体,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要求,把关注民生和民心工作做到实处,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和XX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动幼教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优质幼教集团教育发展为抓手,以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为保障,以实现幼儿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为落脚点,提高城乡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全面促进彭州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使每个幼儿都能享受优质教育。
1、进一步强调幼儿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福利性地位,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式。建立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和低收入家庭、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和资助。
2、随着幼儿人数递增趋势,现有公办园还需扩大规模、新建小区的幼儿园配套建设应同步跟进,所需师资激增。除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的选拨和任用制度外,还应继续做好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特别是教师转岗培训、在岗培训,严把临聘教师入口关。畅通幼教师资引入机制,以后五年每年争取招聘31个幼教专业公办幼儿教师,5年后每个标准化幼儿园可达约5人以上的专业幼儿教师,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确保我市在2015年具有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全面实现幼儿教师持证上岗。
3、在办好公办园的同时上,加大对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给予扶持力度,督促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紧密配合,联合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限期纠正,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或无证办园的坚决予以取缔。
4、各乡镇根据现有情况规划、及时调整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加强督查指导,不断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与执法部门配合,共同取缔无证园。
5、密切家园联系,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促进家园之间的交流沟通,提高幼儿教育工作水平。积极探索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有家长参与的、低成本的早期教育的对策,解决低收入家庭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
6、强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扩大直办和领办园试点,将管理滞后,不能发挥资源优势的中心园纳入试点范围,以尽快实现我市优质学前资源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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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市北区教育局(市北区)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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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个人和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有符合规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
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4.单位申请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申请、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拟任园长聘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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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园长、聘任教师保育员及工作人员的学历证、资格证明、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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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原件、复印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来源、资产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卫生、保健、消防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青岛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纸质2份、电子稿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新办园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复印件)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幼儿园拟收费说明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合作办学申请书、合作办学可行性方案、合作办学协议(举办中外合作幼儿园)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外方合作教育机构及中方教育机构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验资报告书(举办中外合作幼儿园)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中国驻合作方大使馆或相应机构出具的外方教育机构资质和信誉证明(举办中外合作幼儿园)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区民政局“关于核准、使用幼儿园名称的函”
,出具单位:申报单位或个人
1.接收(1)窗口接收。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联系电话:13。(2)信函接收。青岛市市北区学前办,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洮南路93号,邮政编码:266001。(3)网络接收。网址:http://sbsp./login/index.aspx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进行登记,并录入市北区教育局政审批处台账。3.编号(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北区教育局学前办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http://sbsp./login/index.aspx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北区教育局学前办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sbsp./login/index.asp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
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北区教育局学前办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sbsp./login/index.aspx下载。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青岛市市北区洮南路93号B202
市北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现场勘察申请人拟申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资质进行审核。1.现场勘查。市北区学前办派出相关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申请人拟申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资质进行审核并写出勘察意见。2.审核。区教育局通过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审批处长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青岛市市北区洮南路93号B202
市北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1.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文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2.市北区教育局学前办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青岛市市北区洮南路93号B202
市北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
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筹设前两个月向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举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拟举办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十日内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2013年4月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幼儿园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幼儿园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安置在园幼儿,由原审批机关收回许可证,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举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拟举办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十日内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举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拟举办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十日内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2013年4月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幼儿园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幼儿园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安置在园幼儿,由原审批机关收回许可证,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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