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青年能参加高考吗可以参加专项计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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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适当调整,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可以报考专项计划。
  《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以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 将2016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
广东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注意:
  1.已列入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民族自治县的,在原扶贫开发重点县栏目中不再重复列出;
  2.县级政府所在地(驻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区域除外。
  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域和区划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通知》明确,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今年普通高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为实施区域且为非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户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的高校主要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提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不占分省计划名额,高考成绩预计在一本线左右的考生可积极报考,争取被高水平大学录取的机会。
  承担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主要是省内第一批录取的的高校,今年共有12所高校,共1500个招生计划。符合条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5月2日至6日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pgks)”中申报;5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防资格造假。省招办将进一步加大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开力度,报考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初审、资格复核、资格审核等各阶段分别在各报名点和各级招生机构进行公示,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招办进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地方专项计划去年投档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见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2016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统计局研究决定,现将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内容、实施区域和对象
  (一)实施区域和对象。根据教育部(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以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作为过渡期,2016年仍将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列入实施区域。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划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平台。“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任务由我省部分第一批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3。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为实施区域且为非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户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具体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6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分别在“自主招生等(高校专项计划)”栏目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目填报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有关高校已陆续发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考生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2.严格考生资格审核。5月上旬,省招生办公室将高校提供的报考名单反馈给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填写“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5月15日前由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将考生申请表、户籍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5)报省招办公室。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予以公示。有关高校在5月30日前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1.“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5月2日至6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pgks)”中申报,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
  2.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5月10日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5月30日前完成公示。由地级市招生办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进行复查。各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
  3.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实“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三)强化规范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公平公正。各地级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优秀农村学生踊跃报考,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请速将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有关高校。
  进入四月,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陆续公布。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农村学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2016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一、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
  二、高校专项计划常见六大问题
  1.什么是高校专项计划?
  答: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2.哪些学生有资格参加高校专项计划?
  答:参加高校专项计划需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校专项计划在何时何地报名?
  答:4月25日前,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
  (.cn/gxzxbm)网上报名。
  4.哪些高校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答:2016年,全国共95所高校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5.高校专项计划如何填报志愿?
  答: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6.参加了自主招生,还能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吗?
  答:如果招生高校没有限制,且时间不冲突,可以参加。
  三、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有哪些亮点?
  清华大学“自强计划”
  丰富考生的专业选择
  报考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考生可不受文理限制,每人最多填报5个专业。今年清华丰富了考生的专业选择,参与“自强计划”招生的理科专业达到28个,比去年增加7个,文科专业有6个,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为新增专业。
  选拔分初评、初试和复试三个环节,择优认定。获得“自强计划”认定的考生高考录取时可享30分、40分、50分和60分等录取优惠。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
  最高可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
  北京大学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获得“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
  首次取消复试
  人大“圆梦计划”首次取消复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结果以及各地报名情况,确定认定名单和各地计划数。今年“圆梦计划”提高了录取难度,改变了去年“一本线录取”的政策,将根据各地“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在各地投档的“资格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
  被录取的考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学费;在读期间未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回生源地就业,人大将返还全部或部分学费。
  北京师范大学“农村生计划”
  入校后可在免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北师大“农村生”招生计划取消了多项能力测试和面试,改为复评。初评合格的考生要提供视频材料,供专家复评。该校将依据初评成绩占60%,复评成绩占40%的权重择优确定考生。获得该校认定的文科生录取时可降40分、理科生可降60分。
  北师大“农村生计划”招生专业有11个,分别是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生入校后还可在免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四、四月还有哪些高考热点?
  1、各省陆续发布2016年招生工作规定
  4月前后,各省市陆续出台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工作规定是本省市高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照顾加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是考生和家长必须了解的政策。目前,北京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已率先发布。
  2、2016年特殊类型学生名单公示
  保送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名单、高水平运动队名单、自主招生名单、高校专项计划名单等均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目前,2016年保送生资格名单已经开始公示,其余名单也将陆续公示,请关注。
  3、2016年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都要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在阳光高考平台上。2016年高校招生章程将于4月起陆续发布。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信息、招生办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请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有意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询高校招办。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阳关高考平台、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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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号外:2016广东地方专项计划今起报名,12个一本高校1500个计划,独立批次招生,分数线远低于一本线,附常见问题解答!-大同市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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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2016广东地方专项计划今起报名,12个一本高校1500个计划,独立批次招生,分数线远低于一本线,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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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同市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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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东省“地方专项计划”()今日开始报名。今年共有12所高校,共1500个招生计划。符合条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5月2日至6日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报名注意事项详细介绍如下。
  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时间:5月2日至6日
  报名网址:符合条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5月2日至6日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申报,长按下图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也可以进入报名地址。
  资格审核:5月10日前,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为实施区域且为非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户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往年录取分数线详见下文)。
  资格审核
  1.“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
  5月2日至6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申报,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
  2.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5月10日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5月30日前完成公示。由地级市招生办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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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生,应届生和社会考生的区别有哪些
复读生和社会青年一样、社会青年不能报考军校、警察学校,应届生和社会考生参加高考、但是复读学生你好。4、应届生是指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复读生,录取分数也一样:1,你的问题回答如下,都是往年毕业的高三学生或其他学生、国防生等特殊院校和专业。也不能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3,享受同等待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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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生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的。报志愿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限制,每年高考大部分是应届生,复读生和社会考生是一个概念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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