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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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哗与骚动》的“史诗”地位——论福克纳对创作技巧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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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创作背景/喧哗与骚动
关于《喧哗与骚动》福克纳在1933年写的一篇文章里说:“在这以前我写了三部小说,轻松与愉悦的程度越来越少。那三部我足足推荐了三年,在此期间我把它往一家又一家的出版社投寄,怀着一种执拗而不断破灭的希望,只想至少把它用掉的纸张与耗掉的时间的价值挣回来。这个希望最终也必定幻灭了,因为有一天突然像一扇门悄悄地咔哒一声永远关上,把我跟一切出版社的地址与书目隔绝了,于是我对自己说,此刻我可以写了。此刻我可以不顾别的只管放开写了......”福克纳是在1928年2月至10月写成这部杰作的。但糟糕的是,他原来的出版者又不愿接受他的新作,幸而那里的一个合伙人哈里森·史密斯独具慧眼,愿意让自己刚参加进去新成立的一家公司出版。于是《喧哗与骚动》这部小说在日由乔纳森·凯普与哈里森·史密斯出版,发行量仅一千七百八十九册。
点评鉴赏/喧哗与骚动
作品主题喧哗与骚动喧哗与骚动《喧哗与骚动》的主题是世界文学一个恒常的主题,它具体表现在一个大家族——康普生家族的没落。这种家族没落的主题也是整个世界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所必然产生的一个主题。福克纳对“家族的没落”这一可称为现代小说的宏大叙事的具体处理方式更为复杂。就是说,同样是处理“家族的没落”这个世界级的大主题,福克纳的具体着眼点是他自己的,是打上了福克纳的注册商标的印记的,所以可能就是别人无法替代的。比如,福克纳自己就曾说过《喧哗与骚动》是一个关于“失落的天真”的故事。这主要是指小说中最核心的人物,家族的女儿凯蒂的堕落的故事。她只得把私生女寄养在母亲家,自己到大城市去闯荡”,所以福克纳说:这本小说是“两个堕落的女人,凯蒂和她的女儿的一出悲剧”。在这出悲剧中,福克纳更关注的是家族,或者他的小说人物究竟具体“失落了什么”。而所谓的“天真”,正是他具体关心的母题。也正是在这一点上,福克纳汇入的,其实是美国文学自己的传统。而福克纳关怀“失落的天真”的主题,也正是从传统的道德法则和秩序的角度看问题的,这表明了福克纳的传统的一面。 但是福克纳所说的“失落的天真”并不能概括《喧哗与骚动》的全部主题。美国学者一个叫俄康纳的学者同时把这部小说当作“一个家族温暖消逝,自尊和体谅荡然无存的描绘来读”。而进一步引申下去,《喧哗与骚动》又是一个南方的故事,一个二十世纪的故事。同时也是一个关于“现代”的故事。前面我们是把小说中的女儿凯蒂当作主角,我们可以说它是关于“失落的天真”的故事,如果把《喧哗与骚动》当作一个以昆丁(凯蒂的哥哥、哈佛大学的学生,是个自杀身亡的人物)为主角的故事来看,《喧哗与骚动》就成为一个对于现代主角的探讨的小说,通过对昆丁内心流程的挖掘,来表达某种现代意识,因此,美国一评论家称福克纳是“迷路的现代人的神话”的发明者。在这个意义上,福克纳丰富了二十世纪现代小说关于“现代”的构成图景。这个现代是卡夫卡的现代,是普鲁斯特的现代,是乔伊斯的现代,也是福克纳的现代。每个人的现代景观其实都不尽相同,但起码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这些大师都表现了现代人的希望与恐惧,忧患和矛盾。而福克纳的矛盾似乎比其他人来得更复杂。而且,读福克纳总带给人一种阴郁甚至痛苦的感受。他在诺贝尔受奖演说的第一句就说:“诺贝尔文学奖不是授予我个人,而是授予我的劳动——一辈子处在人类精神的痛苦和烦恼中的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可以想像是怎样一种折磨读者的东西。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另一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加缪在1955年称赞福克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家”,“是我们时代唯一真正的悲剧作家。……他提供给我们一个古老的但永远是新鲜的主题: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跌跌撞撞地朝前走,这也是世界上唯一的悲剧主题”。写作手法在艺术表现方面,福克纳写《喧哗与骚动》时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法,这里不妨作些简略的介绍。首先,福克纳采用了多角度的叙述方法。传统的小说家一般或用“全能角度”亦即作康拉德家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角度来叙述,或用书中主人公自述的口吻来叙述。发展到亨利·詹姆士与康拉德,他们认为“全能角度”难以使读者信服,便采用书中主人公之外的一个人物的眼睛来观察,通过他(或她)的话或思想来述。福克纳又进了一步,分别用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如在《我弥留之际》中)的角度,让每一个人讲他这方面的故事。这正如发生一个事件后,新闻记者不采取自己报道的方式,却分别采访许多当事人与见证人,让他们自己对着话筒讲自己的所知。一般地说,这样做要比记者自己的叙述显得更加真实可信。在《喧哗与骚动》中,福克纳让三兄弟,班吉、昆丁与杰生各自讲一遍自己的故事,随后又自己用“全能角度”,以迪尔西为主线,讲剩下的故事,小说出版十五年之后,福克纳为马尔科姆·考利编的《袖珍本福克纳文集》写了一个附录,把康普生家的故事又作了一些补充。因此,福克纳常常对人说,他把这个故事写了五遍。当然,这五个部分并不是重复、雷同的,即使有相重叠之处,也是有意的。这五个部分像五片颜色、大小不同的玻璃,杂沓地放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幅由单色与复色拼成的绚烂的图案。“班吉的部分”发生的时是一九二八年四月七日。通过他,福克纳渲染了康普生家颓败的气氛。另一方面,通过班吉脑中的印象,反映了康普生家那些孩子的童年。“昆丁的部分”发生在一九一〇年六月二日,这部分一方面交昆丁当天的所见所闻和他的活动,同时又通过他的思想活动,写凯蒂的沉沦与昆丁自己的绝望。“杰生的部分”发生在一九二八年四月六日,这部分写杰生当家后康普生家的情况,同时引进凯蒂的后代——小昆丁。至于“迪尔西的部分”,则是发生在一九二八年四月八日(复活节),它纯粹写当前的事:小昆丁的出走、杰生的狂怒与追寻以及象征着涤罪与净化的黑人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这样看来,四个部分的叙述者出现的时序固然是错乱的,不是由应该最早出场的丁先讲,而是采用了“CABD”这样的方式,但是他们所讲的事倒是顺着正常的时序,而且衔接得颇为紧密的。难怪美国诗人兼小说家康拉德·艾肯对《喧哗与骚动》赞叹道:“这本小说有坚实的四个乐章的交响乐结构,也许要算福克纳全部作品中制作得最精美的一本,是一本詹姆士喜欢称为‘创作艺术’的毋庸置疑的杰作。错综复杂的结构衔接得天衣无缝,这是小说家奉为圭臬的小说——它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创作技巧的教科书……”“意识流”是福克纳采用的另一种手法。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中也常写人物的内心活动,意识流与之不同之处是:一、它们仿佛从人物头脑里涌流而出直接被作者录下来,前面不冠以“他想”、“他自忖”之类的引导语;二、它们可以从这一思想活动跳到另一思想活动,不必有逻辑,也不必顺时序;三、除了正常的思想活动之外,它们也包括潜意识、下意识这一类的意识活动。在《喧哗与骚动》中,前三章就是用一个又一个的意识,来叙述故事与刻划人物的。在叙述者的头脑里,从一个思绪跳到另一个思绪,有时作者变换字体以提醒读者,有时连字体也不变。但是如果细心阅读,读者还是能辨别来的,因为每一段里都包含着某种线索。另外,思绪的变换,也总有一些根据,如看到一样东西,听到一句话,闻到一种香味等等。据统计,在“昆丁的部分”里,这样的“场景转移”发生得最多,超过二百次;“班吉的部分”里也有一百多次。传统的现实主义艺术,一般都是通过外表(社会、环境、家庭、居室、家具、衣饰……)的描写,逐渐深入到人物的内世界。福克纳与别的一些作家却采取了颠倒的程序。他首先提给读者混沌迷乱的内心世界的没有规律、逻辑的活动,然后逐步带引读者穿过层层迷雾,最终走到阳光底下明朗、清晰的客观世界里来。这时,读者再回过头来一看,也许会对整幅图景具有更深刻的印象与理解。昆丁六月二日那一天决定自杀。他的精神状态处于极度亢奋之中。到该章的最后一段,他的思绪已经迹近一个发高烧病人的谵语了。杰生也多少有些不正常,他是个偏执狂,又是一个虐待狂,何况还有头痛病。福克纳有许多作品手法上与传统的现实主义作品并无太大区别。他的别的作品若是用意识流,也总有其特殊原因。如《村子》中写I.O.斯诺普斯对一头母牛的感情,那是因为这个I.O.斯诺普斯是一个半白痴。读者们如果有点耐心,在最初的不习惯之后,定然会通过这些不平常的思绪活动逐渐看清一系列相当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这些形象的外貌我们不一定说得清(直到读了“迪尔西的部分”我们才知道班吉的模样),但是我们却能当准确地把握他们的精神状态。书中的主要人物如此,一些次要人物形象也莫不如此。如赫伯特·海德,出现在昆丁的几次意识流里,但是那一副庸俗、无耻的嘴脸便已跃然纸上。其他如杰拉德太太、毛莱舅舅,形象也都相当鲜明突出。即使像勒斯特这样一个黑人小厮,我掩卷之后,也不容易把他那既调皮又可怜巴巴的形象从我们的脑子里排除出去。“神话模式”是福克纳在创作《喧哗与骚动》时所用的另一种手法。所谓“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一部文作品时,有意识地使其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套用了荷马史诗《奥德修纪》的神话模式,艾略特的《荒原》则套用了亚瑟王传说中寻找圣杯的式。在《哗与骚动》中,三、一、四章的标题分别为一九二八年四月六日至八日,这三天恰好是基督受难日到复活节。而第二章的一九一〇年六月二日在那一年又正好是基督圣体节的第八天。因此,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与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不仅如此,从每一章的内容里,也都约可以找到与《圣经》中所记基督的遇大致平行之处。但是,正如乔伊斯用奥德修的英雄业绩反衬斯蒂芬·德迪勒斯的软弱无能一样,福克纳也是要以基督的庄严与神圣使康普生家的子孙显得更加委琐,而他们的自私、得不到、受挫、失败、互相仇视,也说明了“现代人”违反了基督死前对门徒所作的“要你们彼此相爱”的教导。福克纳运用这样的神话模,除了给他的作品增添一层反讽色彩外,也有使他的故事从描写南方一个家庭的日常琐事中突破出来,成为一个探讨人类命运问题的寓言的意思。这个问题离题较远,这里就不多赘述了。作品赏析《喧哗与骚动》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小说的叙事者的选择和他的意识流的叙事结构。《喧哗与骚动》小说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不同的叙事者讲述。第一部分的叙事者的选择在世界现代小说史上可能是空前绝后的,就是因为叙事者班吉是一个白痴。班吉的叙事发生的时间是日,这也是第一部分的时间。这时的班吉已经三十三岁了,但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三岁小孩。整个第一部分,就是班吉的第一人称的意识流的呈现。这对福克纳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因为他必须模仿一个白痴的思维和语言来进行叙事。我们先来具体看看白痴是怎样讲故事的。 《喧哗与骚动》的开头,也许是福克纳小说中名气最大的一个细节,因为经常被研究者和小说家引用:透过栅栏,穿过攀绕的花枝的空档,我看见他们在打球。他们朝插着小旗的地方走过来,我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在那棵开花的树旁草地里找东西。他们把小旗拔出来,打球了。接着他们又把小旗插回去,来到高地上,这人打了一下,另外那人也打了一下。他们接着朝前走,我也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离开了那棵开花的树,我们沿着栅栏一起走,这时候他们站住了,我们也站住了。我透过栅栏张望,勒斯特在草丛里找东西。“球在这儿,开弟。”那人打了一下。他们穿过草地往远处走去。我贴紧栅栏,瞧着他们走开。“听听,你哼哼得多难听。”勒斯特说。在这里,福克纳开门见山地告诉了自己,他接下去要描述的是一个空白的灵魂,在这灵魂上面没有任何杂质,只有几道深浅不一的皱纹,有时候会像湖水一样波动起来。于是在很多年以后,也就是福克纳离开人世之后,我有幸读到了这部伟大的作品中译本,认识了一个伟大的白痴——班吉。“伟大的白痴”的说法不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修辞方式,因为这个白痴形象身上的确寄托了福克纳的多种追求。起码完全遵循白痴的感知方式,呈现白痴的特有的“秩序”和“逻辑”,本身就是一件伟大的尝试。有研究者详细分析过班吉的感知世界的逻辑方式。他认为,班吉的“逻辑”完全建立在一直物质与名称相对应的刻板的认同原则之上。在班吉眼里,一个名称只能代表一种物质,而不能具有别的含义。班吉不仅无法区分复杂的家庭与社会关系,而且也不具有白人、黑人、主人、仆人这样的基本概念和划分。所以他的内心独白和叙事中反复出现“昆丁”、“凯蒂”、“勒斯特”这些名字,而不存在哥哥、姐姐、佣人这样的称呼。即使连“他”这样的常用人称代词也用得很少。或者说,在班吉的概念世界中,抽象化程度不高。“他”其实是一个概括性的,抽象化程度较高的范畴。为什么《喧哗与骚动》一开头首先让一个白痴来讲述-----1、具体性和原初性第一个效果就是前面讲的文学感性的具体性和原初性。白痴叙述出来景象更有一种质感,一种世界不加意识形态化和抽象化的原初景象,就好象上帝在叙述一样,不假思索,没有犹疑,一切都是不庸置疑的。就像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通过白痴的讲述,按巴雷特在《非理性的人》中的说法,“福克纳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不透明的、密实的和非理性的世界”。所谓“密实”的,是因为它充斥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感性的、实体化的意象和场景。而当一种叙述完全由这种密不透风的具体事物构成,缺乏一种理性和观念之光的照耀,它反而是无法理解的,即不透明的、非理性的。有一个西方理论家认为,我们在一种叙述中对不同类型的词汇的选择决定了叙述被理解的难易程度。一篇叙述中全由抽象的词构成,如“形而上”、“本体”、“理念”、“二律背反”一类的词汇组成的,那这篇叙述肯定是一般读者很难读懂的。但是,反过来一篇叙述全由具象的具体的词汇构成,全都是“桌子”、“椅子”、“板凳”一类的词,也是同样不容易被理解的。班吉的叙述的不透明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于这种“密实”的具体性。2、用白痴表现的意识流程选择白痴做叙事者更有利于福克纳呈现他的意识流的小说形式和实现他的追求。福克纳之所以如此频繁地表现意识流,除了他认为这样直接向读者提供生活的片断能更加接近真实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这就是: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前三章的叙述者都是心智不健全的人。班吉是个白痴,他的思想如果有逻辑、有理性反倒是不真实、不合逻辑的。但从意识流的小说形式的角度着眼,福克纳不仅是因为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才频繁表现意识流,而也许恰恰相反,他为了营造意识流的小说形式才更需要白痴这个特殊人物。这并不是低估了白痴班吉这个形象对世界小说人物形象长廊的独特贡献,而是说至少在意识流这个层面,白痴是服从于小说形式的需要的。班吉叙述的突出特征,只能用“混乱”两字形容。在他的叙述中,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场景、人物随时切换,时空跨度之大,转换速度之快是惊人的,而且从来没有时间标志,你分不清是哪一段故事时间,表现出的是过去与现在共时存在的共时性特征。班吉的叙事突出表现了意识流的特征,一是时空和记忆的场景切换,二是所有的流程都由当下的某种感觉和事物触动。而在白痴的叙事流程中,福克纳最想强调的似乎是“共时性”和“现时性”的理念。班吉的叙事中穿插了大量过去的回忆和细节。但读者只读班吉的讲述就根本搞不清哪些是过去的回忆,更搞不清这些回忆是过去的哪个时间段的。在班吉的讲述中,混沌一片,只具有当下性和现时性。这似乎都印证了杰姆逊关于精神分裂患者的描述。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中认为,精神分裂是一个模式,表现在时间体验上,就是精神分裂患者只存在于现时,那种从过去通向未来的连续性感觉已经崩溃了,除了“现时”以外,什么都没有。这种时间体验的特点杰姆逊也概括为一种吸毒带来的快感。按杰姆逊的说法,吸毒的体验正是集中在“现时”上。因此,杰姆逊说:“精神分裂就成了失去历史感的一个强烈而集中的表现,同时也失去了自己的时间和身份。”白痴班吉可能没有丧失自己的身份感,别人叫他“班吉”的时候,他也知道是喊自己,用深奥的说法,他还没有完全丧失主体性。但班吉对时间的历时性的感知就不那么灵了。时间在他那里只呈现为“共时”和“眼前”。这种时间感受也正是福克纳刻意强调的。在访谈录中,福克纳说:“我的理论,即时间乃是一种流动状态,除在个人身上有短暂的体现外,再无其它形式的存在。所谓‘本来’,其实是没有的——只有‘眼前’。”意识流形式其实正印证了时间的当下性,即一切时间都朝当下这个维度流涌。3、白痴叙事的超越意蕴《喧哗与骚动》的小说名字来自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台词:“人生就是一篇荒唐的故事,由白痴讲述,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从小说名字的出处可以看出,福克纳选择白痴班吉作为第一个叙事者,有一种基于主题的考虑的必然性。人生就是由白痴讲述的荒唐的故事,这就是他想传达的题旨。这在莎士比亚那里还是一个比喻,到了福克纳这里就变成了现实。其中隐含了福克纳选择白痴叙事的超越的意蕴。白痴叙事在这里其实表达的是一种世界的现实图景,即无序、混乱与共时。还有什么样的叙事者比白痴更能表达世界的混乱呢,馀华称他是个“伟大的白痴”,正因为班吉轻而易举、毫不费力地就把人生与世界的本相揭示了出来,或者说,他的讲述与世界的混乱本质是异曲同工的,是同构的,他本人就成了一个混乱世界的象征。所以象征贩子们在班吉的身上发现了英雄用武之地。评论家们最酷爱的,正是班吉这种伟大的白痴形象。比较分析还没有完整地看完《百年孤独》,但比较起两者的主题,非常的相似,一个家族的衰落,但《百年孤独》叙事更加宏大一些,而《喧哗与骚动》的故事重心主要围绕一代人:昆丁,凯蒂,杰生和班。非常欣赏福克纳的叙事方法,全书分四个部分,分别用四个不同的任务口吻来叙述:班吉,昆丁,杰生和作者自己。很赞叹福克纳的人物心理揣摩能力,四个部分的叙事都非常符合人物的性格和身份。最喜欢的是班的这一部分,班是个智障儿,虽然三十岁了,可智力还是停留在三岁的水平,他的思维可以说最适合用意识流的手法来写,时间跳跃非常大,但是从混乱的记忆中,可以窥见到他和凯蒂深厚情感。这一部分非常考验读者的参与度,需要细心的阅读和体会才能够体察到文字背后那深深的情感。第二部分是昆丁的自叙,时间跨度比较小,主要是在凯蒂失贞后、结婚前后与凯蒂的谈话和自己自杀前的心理之间跳动。他的意识流可以看为一个人自杀前高度集中、清晰却也混乱的思维。他过去的思绪都与凯蒂有关,特别是凯蒂的失贞和结婚。之前我认为这是因为他爱妹妹,后来发现其时对妹妹失真耿耿于怀的还是这件事对家族名誉的败坏。我一直在捉摸昆丁的思维逻辑,因为他试图使别人相信凯蒂的失真是因为他和凯蒂的乱伦,我无法体会这是一种怎样的复杂情感,他的身体很弱,无法与那个人决斗,但一方面他也无法控制妹妹,妹妹的自然欲望是如此不受束缚。文中写他笃信基督教长老会,他一定知道自杀的人是要去地狱的,可他如此定意要自杀,在文章后记中给出的原因是:他如此做是要在地狱中受着凯蒂,让她在永恒的烈火中保持白璧无瑕,如此看来,说到底还是贞操这块心结使他无法活下去。第三部分是杰生的自述,相比较前两者,杰生意识流的跨度就更短了,过去的回忆里在他脑海中的只有自己工作机会的丢失、家族最后一块农场的变卖(为给昆丁凑哈佛的学费和凯蒂婚礼的费用),亲情的回忆站得很少。杰生与他的弟兄姊妹完全不同,他看中利益、金钱超过一切,其实他也爱母亲,但关注于自己超越了这一切。他养活班,只是碍于母亲还在世,母亲去世后他就将班送去了精神病院,甚至在母亲在世时瞒着母亲给班做了阉割手术;凯蒂的失真是他没有脸面,但他更关心是否能给自己带来一份工作;昆丁去读哈佛,理应为之骄傲,但父亲卖掉牧场却令他不满,家里没有给他任何物质上的供应,反过来,他却要养活一家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他是生活得最为凄惨的一个,他省吃俭用攒钱,却被侄女抢走并只能吃哑巴亏,他的生命界限如此小,凯蒂可以在被抛弃后依然闯荡世界,昆丁有勇气去死亡,可他自己却仍旧生活在杰弗生,每日为赚钱绞尽脑汁。第四部分则是作者的叙述,可以说是描述。凯蒂的女儿小昆丁可以说是这个家族最大的牺牲品,如野花般自生自灭。女仆迪尔西有温柔、忍耐还有怜悯,评论说她是福克纳书中的亮光,福克纳也是受基督教信仰影响很大的作家,可以说在美国宗教背景下每个人的思想都与基督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希望女仆迪尔西所代表的爱与饶恕,还有忍耐可以成为这个悲惨世界中的希望。书中没有凯蒂的自述,如果用女性主义批评角度来看,凯蒂包括女儿小昆丁都是这个男权社会的牺牲品,康普生家族男性的自尊与骄傲,迫使女性用极端的方式反抗。作者在后记中写道,凯蒂了解昆丁看重她的贞操过于她自己,在昆丁眼中,至高无上的不是她这个人,而是她的贞操。如果有机会,希望自己可以以凯蒂的口吻来写她的那部分自述。文中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就如《百年孤独》中一样,名字在几代中由重复,杰生与他的父亲同名,凯蒂的女儿与昆丁同名,我想这都是有意义的,杰生与父亲很像,而凯蒂给女儿起名为昆丁,我想也是源与他对昆丁的一种特殊情感。看完整本书的时候,很悲伤,一个家族就这样结束了,究竟是什么使得一个家庭如此衰败,我想和当时那个纷乱的社会也是有很大的关系吧,这个还需要仔细思考探求。
影响/喧哗与骚动
《喧哗与骚动》是美国南方文学领军人物威廉·福克纳的重要代表作之一,是第一部为作者带来盛誉的作品,也是作者的得意之作,也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最多,他自己最喜爱的一部作品。该书在出版了多年之后,才因其复杂的结构和令人迷惑的内容而引起极大的关注。小说表现了福克纳先进的写作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成为批评家争相研究的对象。评论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小说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小说独特的叙事技巧吸引了许多读者的兴趣,而从巴赫金的复调理论研究这本书的学术论着还不多见。巴赫金的理论主要有时空体理论、对话理论、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它们相互渗透,彼此影响。小说大量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手法,是意识流小说乃至整个现代派小说的经典名着。与《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并称为意识流小说的三大杰作。《喧哗与骚动》蕴含着强烈的情感力量、沉重的道德感、精湛的写作技巧以及丰富多样的主题。在本书中,福克纳打破了传统的以钟表时间为顺序的情节构思。为其后期作品“多角度叙事”及“意识流”的特点打下了基础。
书名由来/喧哗与骚动
《喧哗与骚动》(The Sound and the Fury,1929)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最多,他自己最喜爱的一部作品。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有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简介/喧哗与骚动
威廉·福克纳(Willian Faulkner l897~1962),美国小说家。出生于美国南方上流社会家庭,一战期间在英国皇家飞行队空军中入伍,在加拿大受训,但还没上战场一战就结束了。战后曾在大学肄业一年,1925年后专门从事创作。他被西方文学界视作“现代的经典作家”。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和7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这部世系主要写该县及杰弗逊镇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家庭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独立战争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场William Faulkner人物有600多人,其中主要人物在他的不同作品中交替出现,实为一部多卷体的美国南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其最著名的作品有描写杰弗逊镇望族康普生家庭的没落及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遭遇的《喧哗与骚动》(又译《声音与疯狂》1929);写安斯·本德仑偕儿子运送妻子灵柩回杰弗逊安葬途中经历种种磨难的《我弥留之际》(1930);写孤儿裘·克里斯默斯在宗教和种族偏见的播弄、虐待下悲惨死去的《八月之光》(1932);写一个有罪孽的庄园主塞德潘及其子女和庄园的毁灭性结局的《押沙龙,押沙龙!》(1936);写新兴资产阶级弗莱姆·斯诺普斯的冷酷无情及其必然结局的《斯诺普斯三部曲》(《村子》1940,《小镇》1957,《大宅》1959)等。福克纳1949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他在诺贝尔受奖演说的第一句就说:“诺贝尔文学奖不是授予我个人,而是授予我的劳动——一辈子处在人类精神的痛苦和烦恼中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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