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多个火灾类别的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室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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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场所应设消防备用泵(
)。A.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的仓库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B.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的高层住宅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C.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的丙类工厂的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泵D.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的多层工业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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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图(a)B.图(b)C.图(c)D.图(d)2A.室外管网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B.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得超过24h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D.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3A.建筑高度为78m的高级旅馆,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B.建筑高度为50m的普通科研楼,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m2C.建筑层数为12层的普通住宅楼,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m3D.建筑高度为49m的高级旅馆,其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m34
5A.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二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B.仓库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论基地面积大小均按2次火灾计算灭火用水量C.民用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D.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一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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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相关试卷浅歌的空间为您精心推荐中小学作文,生活百态等精品文章。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1、火灾延续时间是在消防管理中为了确定消防设施以及消防灭火用水的计算而在总结多数火灾发生耗时的基础上假定的一个时间。
2、一般的场所,火灾延续时间是定为3小时,化工品场所火灾延续时间为4小时(这是针对消火栓灭火用水计算的),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假定的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关于火灾延续时间: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
现行规范有关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
规范条文编号
条文内容(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
《高居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5版)第7.3.3条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第8.3.4条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6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7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GBJ16-87(2001版)第8.2.6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冷却水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浮顶罐、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和直径不超过2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其冷却水延续时间按4h计算。
二、直径超过2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冷却水延续时间按6h计算。
GBJ16-87(2001版)第8.2.7条 三、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00h计算。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1.15条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GB01版)第7.4.2条 建筑面积小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1.00h计算;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改建人防工程当有困难时,可按1.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0h计算。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6.0.7条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4h,其它建筑不应小于2h。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1.2条
固体火灾灭火喷雾时间为1h,液体火灾为0.5h,电气火灾为0.4h。防护冷却时间不少于4h。
火灾持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消防用水量怎么计算
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8.2规定:
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N人数(万人) 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L/SN≤1.01101.0<N≤2.51152.5<N≤52255<N≤<N≤20245.
通常按火灾持续时间0.5小时计算.
谈天然气储罐发生火灾延续时间的确定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田的大量探明和开采,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快速增长,天然气储配站作为城镇燃气系统的门户,建设越来越多。在实际建设中,围绕消防设施问题,往往出现一些不同看法,而天然气储罐火灾延续时间的确定和究竟需不需要设置喷淋水系统,不时成为讨论的焦点。其中既有对相关标准规范的不同理解和引用,也有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介质特性的不同认识。笔者仅就这两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同行参考。
二、标准规范的阐述和理解
1、相关规范摘录
对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应以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燃规》)为第一设计依据。1)《燃规》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而对于储配站的设计,则在第五章第四节中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储配站内的消防设施是这样规定的:2)《燃规》5.4.3条:储配站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由此,将我们引进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之中。遍查各条款,该规范未对储存天然气这一特定介质的储罐单独提出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但对“可燃气体”这一族群的介质已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对液化石油气这一特定介质的储罐单独做出了明确规定。3)《建规》8.3.4条:``````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碳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
对于可燃气体,规范中并未要求装设喷淋系统。对于液化石油气储罐有如下明确的要求:4)《建规》8.2.7条:总容积超过50m3的储罐区和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淋装置。
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00h计算。
2、以上规范的理解
因我国天然气的普及率远低于液化石油气,只是近几年才得以大规模的开发,相关标准规范也确不如液化石油气来的明确,更未曾把天然气的输配像液化石油气那样单独做出规定,而两种介质又同属易燃易爆,所用设备大同小异,供应对象基本类似。在工程研讨过程中,屡有争论,甚至将讨论引入盲区。笔者认为:1)液化石油气储罐已在《建规》8.2.7条单独做出规定并十分明确。因此,其它条款均不适用。同样,该两条款,是单纯针对液化石油气这一特定介质的,其它各类介质均不应引用。2)可燃气体储罐应指的是介质为纯气体(一般为压缩气体)并易燃易爆状态下的储罐,而天然气正是这种介质。因此对于《建规》8.3.4条,天然气是适用的。
三、天然气储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爆炸的区别
1、天然气一旦泄漏,其状态为气体高速(甚至是瞬间)猛烈喷发扩散的过程,在及时切断气源后,整个过程相对于液化石油气较短;而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伴有液体向气体转化并慢慢蒸发扩散的过程,即使切断气源,整个过程相对较长。2、天然气因其比重较小,仅为空气的59%,泄漏后会很快向上空扩散。
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因其比重较空气为重,是空气的1.5倍,当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后,将会长时间的在地面的低洼沟槽处积聚滞留,因此液化石油气比天然气火灾延续时间相对要长许多。3、因天然气储罐内是单一的可压缩性气体,着火罐对相邻储罐因热辐射造成的罐体压力变化并不明显。而液化石油气储罐则不然,温度每升高1℃,压力将升高约0.02~0.03MPa,况且,因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会长时间滞留在罐区,一旦着火,将对相邻罐产生极为严重的辐射热甚至直接烧烤,极易导致相邻储罐压力急剧升高罐体屈服限降低而引发二次爆炸。4、液态液化石油气热膨胀系数较大,如丙烷(液态)在0℃~5℃范围内的体积膨胀系数是水的13倍左右。对于储液至最高量的罐(储存量为罐容的85%)温度提高仅几十摄氏度后,液体将膨胀至罐顶(俗称顶脖)。此时如温度继续升高,罐内压力将由介质本身的饱和蒸气压变为膨胀压,而膨胀压随温度的继续提高将急剧上升,每升温1℃,膨胀压将提高3MPa左右,仅温升4℃左右,罐内压力即可达到12MPa以上而使罐体屈服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因之,液化气储罐设置喷淋水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罐区发生火灾或夏季高温天气时将起到降温降压的作用。而天然气储罐压力是人为给定的并不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运行时无须喷淋降温,当发生火灾爆炸时,一般是短瞬猛烈的纯气体爆炸,此时无论是对本罐还是对相邻罐采用水喷淋降温作用亦不大。
1、天然气储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因介质特性及事故状况不同,各自的消防设施应有所区别。
2、天然气储罐没有必要设置喷淋冷却系统。
3、天然气应归为可燃气体范畴,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考虑,时间延长无任何意义。
4、鉴于天然气在我国已大量应用,在国家标准规范修订时有必要像液化石油气那样单独列出。以便更明确的指导工程设计和建设。
关于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的选择
问:新规范取消了“商住楼”的概念,用水量是否参照相应的“公共建筑”?
答:商住楼的室外消防流量按表3.3.2的公共建筑取值;商住楼的室内消防流量按表3.5.2的其他建筑取值(多层),或公共建筑取值(高层) ;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6.2的其他公共建筑考虑(2个小时)。
丙类厂房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2h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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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小学生 - 研究生 6级
甲、乙、丙类仓库内大多储存着易燃易爆物品或大量可燃物品,其火灾燃烧时间一般均较长,消防用水量较大,且扑救也较困难。因此,甲、乙、丙类仓库、可燃气体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h;可燃材料的露天堆场起火,有的可延续灭火数天之久。经综甘考虑,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为6.0h。
火灾延续时间是什么意思?
问:火灾延续时间是什么意思?
答:火灾延续时间是从发现着火到火被熄灭的时间。
甲、乙、丙类仓库、可燃气体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h;可燃材料的露天堆场起火,有的可延续灭火数天之久。经综甘考虑,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为6.0h。
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2-3小时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1小时。
消防水池的容积按火灾延续时间的消防用水量计算。最新发布的日志散文网推荐文章教你如何轻松搞定消防用水量_消防工程师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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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轻松搞定消防用水量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第一步:确定同一时间火灾起数。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1公顷),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第二步: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消规》3.6.2: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  、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  《消规》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5.0.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第三步:计算一起火灾所需消防用水量  V=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取一个最大值)+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  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注意事项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具体数值参见3.3.2)  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大于500000㎡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具体数值参见3.5.2)  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厍)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4.当建筑物室内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5.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欢迎关注微信“消防考试在线(微信号:hjseduxf)”。获取更多消防工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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