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准有哪些亮点

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对我区污水处理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小溪塔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含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按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按1.2元/立方米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对象:凡在小溪塔城区、重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优惠政策:对离休干部和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免征污水处理费。
  四、执行时间: 日起执行。
  夷陵区物价局
责任编辑:朱维全国服务热线 400-83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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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收费标准利好行业发展&
《通知》中强调,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这样果断的调高污水处理居民及非居民收费标准,实际上会简化目前比较复杂的听证机制,会缓解地方政府在污水处理调价方面的舆论压力和负担,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对甲方的资金总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0.95元/吨达到了最低行业标准&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E20研究院执行院长、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指出,虽然0.95元/吨不及一线城市的标准,但是对二、三线城市和偏僻地区相对足够,达到了污水治理的最低行业标准。&
薛涛认为,单就二三线城市而言,如果0.95元足够,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首先是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且水质标准在一级B及以下标准。其二,除去污水处理厂的全成本外,只考虑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维护费且不考虑其建设费用,其三,污泥处置方面仅考虑以安全处置为要求的填埋处置,资源化或减量化方面尚无法很好满足,基于这些因素,0.95元才能满足二、三线城市污水厂运行的全成本。他同时指出,相较于政府自运行的,社会资本以BOT形式运行的成本较低;规模越大且进水水质越好,价格越低;管网越新价格越低;土地资源越丰富,污泥安全填埋处置成本越低,需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结合这几点来分析成本。&
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此外,《通知》中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薛涛认为,这也表示了污水处理费即使达到0.95这一标准也可能只满足了成本而尚不足以盈利。&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王淦介绍,水是一种资源,从综合利用的角度,污水处理不仅是处理水污染,还需要有更多回用方面的考虑。现在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越来越高,企业污水处理成本也相应越来越高。&
某排水公司领导认为,从免费到几毛到接近一元,基本上覆盖了一般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虽然可能还不能覆盖深度处理等成本,但相比较而言,已经是很大的进步,顺应了发展趋势。&
对特许经营企业无直接影响&
而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秋萍认为,本次三部委提高污水收费标准,是政府面向民众,对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平衡收支。但对于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来说,企业与政府的污水处理价格已经在特许经营文件时,有了约定,此次价格调整不会有直接的影响。除非企业后期进行提标改造等,或可依据新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约定。&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既强调处罚又强调收费&
《通知》指出,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薛涛认为,这里提到的差别化收费中的&差别化&是带有罚款性质的,即处罚又收费。加大了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强调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
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许可。&傅涛指出,《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调价可以按照水质的不同单独收费,污水处理单位与排污企业可以形成单独的协议。&
《通知》中以园区为特点,对于工业园区聚集区,强调可以根据处理水质的不同进行差别化收费。薛涛认为,&这实际上是促进了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而这里强调的&协商&事实上是提供了更灵活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要统一污水处理费的话,就要统一接管标准,这就要求排污企业自己去处理。而&协商&灵活了机制,排污企业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污水处理第三方企业合作,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做到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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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igation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台 城市居民每吨收费0.95元起 14-环保中国-解放日报
& 14:环保中国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台 城市居民每吨收费0.95元起
日 & 14 :环保中国 &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污水处理费主要涵盖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水费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各地收费的标准不同。  机构调查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每吨0.81元,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每吨1.42元,和最低的长春每吨0.4元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均没有规律可循。  去年年底,财政部、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款作出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三部委再度联合发布通知,除设定0.95元的标准,还提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但每吨0.95元应该是一个污水治理的最低行业标准。专家指出,设立标准可以丰富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来源,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支配能力,而且标准的出台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治理环境的能力。  通知还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要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同时,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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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电视台 && 发布时间: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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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下午,我市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上,市发改局陈述定价听证方案,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人大、政协及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对方案发表意见。此次我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上级刚性任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按上级规定最低标准调整。(一)设市城市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每吨提高0.1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4元/吨,每吨提高0.6元。(二)重点建制镇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85元/吨,每吨提高0.0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2元/吨,每吨提高0.4元。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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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政府应严格按照运营维护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确保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五、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它财政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防止偷采偷排。三是做好低收入保障。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六、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污水排放等指标;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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