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未成年人的公民受教育权权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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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保障必要的受教育条件等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列举了儿童应当享有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鉴于开除是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最严厉的惩罚方式,不论何种情形,学校都不能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即使对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对于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开除处分时也必须严格限制。假如未成年人发生了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刑罚等情形,学校开除该未成年人也必须遵循必要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限制,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实体方面,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其他处分方式不能起到教育作用时才能适用开除的处分;程序方面的限制则包括在开除学生之前履行告知义务,给学生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处分决定、书面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等。
很多学校碍于法律明文规定,并不直接采取开除等措施处分学生,而是通过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受教育权。表面看来似乎学生是自愿中断学业,实际上却是由于学校的错误引导和强大的压力导致学生不得不离开课堂。学校对学生采取停课、劝退等措施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由于怕学生学习成绩差影响升学率或者排名,有的是厌烦一些不好管理的学生想推卸责任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的这一条规定,可以说是对学校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一项补充,限制了学校变相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从客观上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
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时,也有权提出异议。在传统教育观念中,学校、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学生对于学校、教师的决定命令只能无条件服从,不能提出任何异议。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公民。作为公民,他们受到处分时理应享有知情和申辩的权利,而以往学校在学生处分问题上往往采取用一纸&处分令&就能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一锤定音&的做法,忽视了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学生申诉制度不同于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利,有利于问题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下得到合理解决。这实际上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公民申诉权利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其实,现行法律、法规早已为&学生申诉制度&的提供了依据,只是长期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也体现了对儿童参与权的保护。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对于他们的意见应当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等发展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保障参与权的关键是让他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见解,尤其是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方面,让学生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的权利,既给他们参与的机会,也让其了解到规则和程序的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学生的法治观念,而法治观念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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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问题,谁的问题?---中学生性接触视频连续
未成年人的问题,谁的问题?---中学生性接触视频连续曝光,羞耻心教育待加强。
未成年人的问题,谁的问题?
两段视频,两所中学,两起骚扰事件,主角是中学生,地点是学校教室,手机上传,网络转载,人肉搜索,当校园事件演变成一个公共话题,未成年人的隐私我们该怎样保护?重庆造假考生名单该不该公布还存争议,已经被曝光的文科状元承受巨大压力,处罚的同时,当事者的心理我们又该怎样关注?种种传播途径日益发展的今天,保护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家庭、社会、法律还需要做出哪些得力举措?《新闻1+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
最近一段时间,两段发生在学校的未成年人的性接触的视频,在成年人的社会里面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当未成年人犯了错,甚至他们犯了法的时候,成年人的社会到底应该怎么去对待他们?是宽容还是说去谴责?我们现在经常说叫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是应该的,但是这个度又应该划在什么地方?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特约观察员王旭明先生,王先生怎么看待这两起事件?
王旭明(特邀观察员):这两起事件发生以后,我想无论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说,尤其作为教育工作者来说,尽管发生这样的事情相对于全国一亿多中小学生来说,相对于全国几百万考生来说是少数,是个别,但足令人十分痛心。
主持人:我们在开始今天的评述之前,首先还是来回溯一下发生在顺义那所学校里面的事情。
解说:上周五凌晨,一段据称发生在北京顺义五中教室内的视频被传到了网上,视频中,几名身着校服的初二男生在教室内公然非礼一名女同学。
最近,网络上开始了大范围的对于该段视频的转载和讨论,震惊之余也有网友对视频内的当事人展开人肉搜索。很快,在百度贴吧内,有人贴出了视频中几个人的相关资料,一名网友还提供了三个少年的个人照片和姓名,甚至一个据称其中少年的QQ号也被公之于众。
这是我们的记者登陆百度贴吧顺义五中吧时看到的一篇帖子,管理员告知网民,将对该贴吧内容进行整顿清理,时间显示是7月3日晚上7点11分,而这个时候该视频以及由它所引发的人肉搜索已经在网上疯传了十几个小时。
与此同时,北京顺义区教育和公安部门也对该视频展开调查。有知情人透露,有七八名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前往临时调查点接受调查,尽管是星期五,学校也即将放假,但教育部门负责人和顺义五中的中学生们注定难以轻松。好奇的记者在放学时间的校门口,从每个学生那儿打听关于视频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而被网友人肉搜索并公布了QQ号的那位男生对媒体表示,他与此事毫无关联,但QQ号的曝光让他多次受到网友攻击。而随后顺义区教委的负责人也恳请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从保护、爱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立场出发,不要再过分追访、披露受害人相关信息。
就在顺义五中视频事件余波未了之时,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慈溪职高事件,依然还留存着网络热闹后的痕迹。这段长达3分19秒的手机视频中,多名男生在教室内对一名女生进行骚扰。事后网友们在疯狂的人肉搜索中找到了慈溪职高女主角的QQ空间,这位高中女孩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逐一公布。
“对不起,我忍不住了,我会选择离开这个世上。”这是慈溪视频中的女主角在6月21号发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对自己的行为充满自责,在网络媒体各种讨论和搜索无限放大的时候,这样的话语显得多少有些无力。
如今,关于顺义五中和慈溪职高的视频和帖子都已经被大量删除,媒体并没有对事件做进一步报道,但网络对于此类信息的追捧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就在近两日,一则来自上海的校园课堂猥亵视频再度成为网上热点。不过很快有媒体经过调查,怀疑这是一次网络恶搞,当事人和学校均无从查证。但频繁的转载量,网民对视频的不遗余力的搜索,却呈现出比事件本身更可怕的一面。究竟是谁在需求,并制造着这类信息?
主持人:这两起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我们接下来就连线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的主任皮艺军教授,皮教授您好。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你好。
主持人:您看发生在慈溪的这件事情,目前从新闻提供给我们的信息看,女孩子并不是强迫的,这是什么一种行为?另外发生在顺义这所学校里面的事情,这个女孩子是被迫的,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怎么定性?
皮艺军:现在我们网络上对它的认为是男生对女生的骚扰和非礼。但从慈溪事件来看,好像女生是自愿的,从顺义这块来看,强迫的这种倾向也不是很明显,有一种男生更主动的去要求,而女生是半推半就的这种情况。所以作为我们成年人对他们认为是骚扰和非礼,是性伦理的一种沦丧,但从未成年人来看,他认为这是一种性的游戏,或者这是一种异性之间对于生理方面的一种探究。
主持人:皮教授,您觉得他们这种做法是犯错还是说是犯法了?
皮艺军:如果不是那种硬性的一种强迫行为,没有明显的违反女方的意愿,我认为并不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从违法来说也是很难构得上,很可能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背德行为,也就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主持人:还有一个行为就是我们之所以能够在互联网上看到这两段视频是因为有的学生拍摄下来,并且把它上传到互联网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皮艺军:如果上传和发布,这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而且是有传播这种所谓的色情信息的嫌疑,在这方面可能就违法了。
主持人:当这两件事情出现以后,现在很多人,尤其是成年人社会里面的很多评价,都说这些孩子是道德沦丧,另外是没有礼义廉耻,您怎么看待这些评价?
皮艺军:成人世界不要轻易给他们插上这种标签。因为首先来说,我们从这个事件里面看到了,我们成人世界对于青少年的这种性教育和他们所谓的青春期教育是不是真正负责了,真正能够为他们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一些从正规渠道所提供的信息。从现在我们国家的这种青春期教育来说,我们认为并没有达到或者是满足青少年这方面的一种正当需要。当我们这种正当渠道没有畅通,或者不是那么很顺畅的时候,青少年必然会用一种非常态的或者一种病态的方法。其实在这里面,这两起案件都是他们异性之间需要探究这种性的奥秘、性的神秘,而我们成人世界,我们的性教育中间,把性看作是神秘的、丑恶的、罪恶的,所以这里面可能存在着教育方面的一种误区。所以在这里面我们认为性应该作为一种自然现象,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而轻轻松松的来向孩子们客观的,从正面进行这种教育,而不是让他们在我们正当渠道堵塞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一种自行其是的方式去探究,这种探究很可能是违反道德的,也可能是危险的。
主持人:皮教授,我最后一个问题给您,您觉得对这些孩子,应该怎么去保护他们?就这两起视频事件里面的这些男孩子也好,女孩子也好?
皮艺军:作为未成年人来说,不管是什么方式,即使是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是要保护,也就是说我们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全方位的保护,这种保护既有隐私方面的保护,也包括对他们将来的前途的一种保护,所以这里面应该是从未成年人自己身心发展的客观情况来看,他们在这时候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反常的,我们成年人更应该在这方面承担我们自己的责任。对于孩子来说,还是应该让他们进行正面教育为主。
主持人:好,谢谢皮教授。王先生您看,刚才皮教授也反复说了,这样一个年龄段的孩子,不应该用成年人世界的一些评价钉在他们身上。我想可能说是发起人肉搜索的这些举动,可能正是出于成年人世界的这种对错观,甚至是道义观,觉得他这么做是错的,所以我们要去把他人肉搜索出来,我们好谴责他们,但问题是这些谴责的话语,有的甚至比较难听,当这些罗列在这些孩子身上的时候,产生的效果会是什么?
王旭明:的确,我们应该看到事情的主体是未成年人,因此我们作为成年人在思考这个问题上的时候,的确不应该把他们当做成年人来看待,应该把他们当做未成年人来看待,这样的话就涉及到在处理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如何把握度的问题。
我觉得我们在上网人肉搜索,这些网友们确实有他积极的一面,比方说谴责、批评,促进这个工作的改正。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这个度的扩大,比方说他的姓名公开了,甚至他的QQ号都公开了,我觉得对未成年人确实是一种伤害。
主持人:您刚才也说到了一个度的问题,作为成年人社会怎么去批评他们?因为不批评是不可能的,不批评就是对这种没有底线行为的一种纵容,可是你说怎么去批评,当这些有的时候是劈头盖脸的一些批评到这些孩子头上的时候,会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
王旭明:我也觉得切实,就这件事情个体来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去劈头盖脸。刚才皮教授更多的是从法制这个角度上去探讨这个问题,作为我来讲,更愿意从教育工作这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我以为的的确确,这个问题说明了我们在教育工作当中,特别对学生的,刚才皮教授讲到了有心理的教育,其实我觉得远远不只心理的青春期的这种教育,比方说我觉得对学生的这种羞耻心的教育。我们虽然说女孩子原来是笑不露齿那样的一个要求,过去封建时代,现在改革开放,我们没有这样的要求了,但是还是有起码的对人体隐私部分的一种保护,一种这样的要求还是有的,这种必要的羞耻之心还是应该对学生进行灌输和教育的。
主持人:您是觉得不仅仅是……
王旭明:是青春期生理的教育的问题。
主持人:看到这些事情出来以后,有一个慈溪教育局的相关人士,他说了一番这样的话,他说“这是这个年龄段偶发的一个事件,是一个开过了头的玩笑”,您怎么评价?
王旭明:我当然但愿事情能够像这位局长说的这样,开过了头的玩笑。退一步说,即使是开过了头的玩笑,我也觉得这个过了头值得批评,因为玩笑是可以开的,过了头就应当批评。
主持人:还有一种观点说,这个事情不应该赖这个孩子,因为孩子的世界,就是未成年人的世界往往是成年人世界的一种映射,他更直观的,他把他看到的成年人世界的一些东西,他反映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去,出了这种事情,应当反思的是成人世界,而不应该更多地去指责这些未成年的孩子。
王旭明:这个要话从两头说。我觉得这种说法确实有它很积极的一面,我也很赞同这一面,对成年人,对教育工作者应当反思。但是的的确确,我们这些孩子他们不是三岁、五岁,我看的这两起事件都是初二、初三的学生,应该说是懂得一些世事,已经在迈向成人化的过程当中,因此我觉得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那好,我们说了这么多,我们不妨提一些建设性的一些做法,当出了这种事情以后,为了以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应当怎么做,又保护他们,又去批评了他们?
王旭明:我想像北京顺义这个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了一个呼吁吧,呼吁媒体不要过度炒作。另外我们的网站管理部门及早地就进行了封堵,现在再打开这个网站,已经查不到这些视频了,我觉得这都是保护的措施,应该说是很及时、很好的。
当然,我觉得保护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作为所在的学校,作为所在的学生的家长,确实应该加强教育,教育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主持人: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面,未成年人跟我们一样,也是身处在这个社会中,面对着不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诱惑,各种各样的甚至可以称得上是陷阱的东西,未成年人到底应该怎么做?作为成年人的世界,我们应该怎么去保护他们?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怎么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接下来我们看一个比较极端的发生的一个事件。
解说:本周二,重庆市招生办发布通告,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考生今年的录取资格。值得一提的是,通告还说到,鉴于31名考生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教育部的支持。至此,沸沸扬扬了多日的加分事件暂告一段落。然而喧嚣之余,我们不由的要思考,究竟该如何对待这些有过错在身的年轻人。
6月23日,重庆高考(论坛)分数发榜,两天后,重庆文科状元被爆出民族成分造假。7月2日凌晨,北大招生办明确表示,不予录取该考生,同一天,香港大学以面试不理想为由将其拒之门外。7月7日,重庆市招生办发布通告,31名违规考生被取消今年录取资格。
15天,从高考状元到弄虚作假者,再到屡被大学拒绝,最终今年无学可上,我们无法真切得知15天来,这位文科状元究竟走过了一个怎样的心路历程,只能从媒体的报道中捕捉一些只言片语。
7月2日凌晨零点40分,知道被北大拒绝录取,他大哭了一场。得知被港大拒绝后,他感到失望和恼火,把自己关在了屋里,他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两周来,在媒体的连篇累牍报道中,很多评论都指向了高考的公正、公平,或者录取制度的公开透明,只有少量的媒体与专家网友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其父母为他更改民族身份时,他只有14岁。据他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到今年12月才满18岁,现在还属于未成年人,对此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当年的他还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孩子,还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族身份造假是他无法预知,更无法阻拦的行为。在被单位免除公职后,他的父亲表示承认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同时还说到,孩子不一定成为社会栋梁,但肯定也不是社会的渣子,还是希望社会能给孩子一个机会。
在得知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当天晚上,这位文科状元首次对外开口说话,在理解父亲的同时,他说到,我已经付出了代价,希望今后的考生以我为鉴。
主持人:对于何川洋到底应不应该被北大拒收,关于这样的一种看法可以说是泾渭分明,接下来我们就连线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周泽律师是认为北大不应当拒收何川洋。周律师你好。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你好,主持人好。主持人:
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
周泽:因为我觉得受教育权它实际上是一个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不可以随意剥夺的,除非他这种权利的行使,他会实质性地损害他人的权利。像民族成分被造假的考生何川洋,他实际上现在并没有获得虚假的民族成分加分给他带来的好处,他完全是凭真实的考试成绩,而不是通过虚假的少数民族加分获得的成绩,像这种情况高校应该予以录取,因为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不可能损害他人的权利,不录取,或者说取消录取资格,实际上都是对他受教育权的剥夺,而且不具有合法的理由。
同时,不录取他也是不具有合理性的,因为这个民族成分造假需要惩罚的是造假的行为人,而且这个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受到惩罚了,像这个考生本身并不是造假的人,不应该对他进行惩罚,更不应该以剥夺受教育权的方式来对他进行惩罚。或是民主成分被造假以后,他们存在比如像……将错就错,可能会产生心理上的一种瑕疵,但不诚信不正好是需要受教育的问题吗?也是需要保障受教育权,使他受到教育以后,来让他变得更诚信,也是教育的宗旨和目的所在。我觉得这里更重要的是学校不录取一个学生,它实际上涉及到他的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一定要有合法的根据才可以。现在我们看到不录取他,或者是取消他的录取资格,根据的仅仅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三个部门发布的这样一个内部的行政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实际上根本不可以作为取消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
主持人:周律师,我打断您一下,您的观点就是北大不应当拒收何川洋,是因为这样的话等于是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我们演播室里现在坐着一位曾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王旭明先生,王先生您同不同意周律师的观点?
王旭明:我不同意。我认为高校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取消违规违纪考生当年的录取资格,我认为对这个考生违规做出了你要付出必要的代价,对于更多的严格的遵纪守法的广大考生是公平的,我觉得不能因为说取消了他今年的录取资格,就是剥夺了他公民的学习的权利。
主持人:周律师您听到了吗?您觉得王先生说的有没有道理,我并没有剥夺他一生,我只是剥夺了他一年而已。
周泽:你局部的剥夺了受教育权也是对受教育权的一个剥夺,受教育权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它进行剥夺,你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合法的根据,也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所依据的有关部门的文件,作为一个内部的行政指导文件,很显然是不具有剥夺公民基本权利,就是这样一个法律根据的这种效力的。
王旭明:据我了解这个规定也不是内部的文件,是上网广为周知的一个规定。
周泽:这个文件发布的对象做一个通知,它通知的对象是什么?各省的教育厅、教育局,通知的是这些部门,说明它实际上是一个内部的,就是它的适用主体就是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实际上通知到它们,本身并不是说像我们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家,通过法律的渠道、形式,全面的公开,约束所有的公民,它不具备这样的性质。
主持人:我打断您一下周律师,因为这是法理之争了,我们今天节目时间有限,不在这儿争论,我想听听您的看法,就是面对像这样的高考状元他落榜的这样一个事,您觉得有什么办法去保护他?一方面让他知道这么做是错的,另外一方面也要保护他。您当然说他是受教育的权益被侵夺了,但是可能更多的对于他的成长来说,有没有办法去弥补?
周泽:我觉得首先我还是想从教育权的这样一个角度来看一下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公民受教育权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们看到北大前两天还说内部取得这样一个协议,前两天实际上之前,我们也看到重庆市教育部门说保留他的录取资格,结果过两天发现很大的一个变化,北大说不录取了,重庆教育部门在舆论的一番讨论下说,我们也取消录取资格了。我们看到,涉及到公民受教育权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在有关部门看来,在高校看来是这么的随意,对一个公民的权利要剥夺就剥夺,要给予就给予,而且这种权利一旦剥夺以后,本身并没有任何的救济这种程序。目前我觉得像何川洋这样的一些人,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给我们解释您的一些看法。王先生,刚才我们也说了,要取消这样一个高考状元他的北大录取的资格,目的是什么?为了给这个学生,给这个孩子以什么样的教训?这个目的达没达到,通过这种方式?
王旭明:其实我觉得我们一直说保护,保护,保护有两重含义,一重含义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保护的意思了。另外一重含义就是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也好,其他的人士也好,进行适当的处理、批评、教育,也是一种保护。当然,我特别觉得,对这30多名所谓改民族考生的学生,重庆教委提出来,不公布他们的姓名,我觉得这是一种保护措施。
当然,我也特别遗憾的觉得,很多媒体过度地炒作了所谓状元某某某同学,这种压力确实是不必要的,是过度的。但是我觉得无论是30几个学生,还是这一个学生的处理,对于全体绝大部分遵纪守法的考生来说,这样处理,对绝大多数他们来说是公平的。
主持人:我们要去为绝大多数的这些学生想,为了保证他们的公平,所以我们要制裁这些31名造假者,但问题他们也是一个群体,他们也是很珍贵的一个个体,如果这种制裁使得他们的未来造成不可恢复的这种损失的话,那又由谁来弥补他们呢?
王旭明: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就是犯错者一定要记住,当你犯错的时候,要为错误付出代价。
刚才说到这些考生,绝大部分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仅仅17岁、18岁,也许他们改民族的时候12岁、13岁,不知道什么事情,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16岁、17岁、18岁,知道自己的民族是被改了的,无论如何,我刚才说到,羞耻之心应当有,说谎话是要羞耻的,是要害羞的,是不应当说谎话的,这个教育我觉得应当有这种基本的判断,孩子应该有。
主持人:今天我们一直强调羞耻之心,可能不管是对身体的这种羞耻,还是对于自己这种名誉,甚至这种信誉的这种羞耻,都是应当培养出来的。
王旭明:所以通过这两件事情,我特别觉得我们在教育当中,虽然我们有了一个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的这样一个意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比方说加强学生羞耻之心的教育等等等等,还有很多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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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民教的实质是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剥夺|教育|未成年人|教育权_新浪新闻
  原标题:民教的实质是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剥夺  11年前,泸州市一位父亲的举动轰动一时。当时,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李铁军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带回家自己教。该女孩自此再未踏入过学校一步。时日至今,记者采访发现,已经20岁的女孩做不完一张初中试卷,教育效果似乎并不理想。(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因对学校教育不满,父母将子女带回家自己教育,这在近年并不少见。但相关报道一再显示,带回家自己教育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受教育者不仅没有表现出超过同龄在校学生的智识水平与独特才能,反而远远不如。就以这一事件而言,已经20岁的女孩完不成一张初中试卷,这样的教育很难说是成功的。这样的事实使这一起起对现行教育体制的反抗之举沦为一个个偏执、刚愎的闹剧。
  显而易见,在这一事件中,首要的问题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被侵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的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权利,而义务教育需要由国家或国家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来实施,即便是家庭私人开设教育场所教育子女,也需要得到相应政府机构的审批。但在这一事件中,该父亲仅仅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就将适龄的女儿带回家中搞所谓“家教”,而其教育行为既没有必要的教科书,也没有必要的知识含量,充满了随意性,以至于20岁的女儿完不成一张初中数学试卷,这样的所谓教育实则根本称不上“教育”。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这一以“教育”为名的行为乃是一个父亲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肆意侵夺子女权利——不仅仅是“受教育权”——的行为。
  实际上,早在2005年,女孩的母亲已经因此事将该父亲告上法院,而法院也做出了“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限他在判决生效5日内送女儿返校读书”的判决。由此看来,自始至终,该男子所谓的“家教”都是一场非法的闹剧,没有受到法律及社会的认可;自始至终,女儿的权利都处在被剥夺、被侵凌之中。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已然法院判决确认为非法的行为,这一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被显然剥夺的行为,却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治,一直没有得到公权力应有的救济。
  此外,在这一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该父亲的智识结构里有一种浓浓的“民科”的意味,他总是在宣称自己有重大的科学发现,总是在强调要将女儿培养成相关方面的科学家,但他的所谓科学研究既没有工具与知识来支撑,也没有实验与验算来验证。这是典型的“民科”的症候。如果这种“民科”意识仅仅体现为他个人的行为,那么这充其量是他一己之妄想,但糟糕的是,他的这种“民科”意识挟持了女儿的教育。他不相信专业化的学校教育,只相信自己的所谓教育。借用“民科”这一术语,这种不相信专业学校教育,试图自己开展教育的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教”。这里所说的“民教”并非指民营教育,而是指那些不专业的,不具备相应知识与教育设施而开展教育的“山寨教育者”。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已与传统上的教育大不相同,教育已成为一门专门化事业,靠传统那种囫囵吞枣的教育与学习,很难培养出拥有基本人文及科学知识,适应现代社会环境的完整人格,这也就是现代学校教育的意义所在。但现实中,“民教”依然屡见不鲜,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学校教育体制的反抗者;但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以随意性取代教育的统一性,以非专业性取代专业性的“山寨教育家”而已。而他们的“山寨”行为最终导致的,则是未成年受教育权的受损。对此,公权力不能置身事外。
  文/岳乾
新浪新闻专栏作家:冯仑(万通地产董事长,自媒体“冯仑风马牛”出品人)
因各人底线不同,或者说,对世界的认知与自我的期许不同,故而对妥协或苟且的定性则有异。
有几千年历史的天皇,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而对“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习以为常的日本社会又是否要顺应时代,接受天皇制的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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