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 杭州会受影响吗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土地……今天,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增加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内容
教育部提出,民办学校中的党组织在强化思想引领、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增加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的内容。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享同等用地优惠
有建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用地优惠,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给予相应的用地优惠。
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相应的修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土地。”
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和地方提出,实施分类管理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其参与办学和管理的权利。
鉴于此,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选择登记为营利学校应进行财务清算
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必要对之前已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过渡问题作出规定。
教育部建议根据党中央精神,对举办者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过渡期限等具体事项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1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义务教育阶段或成营利性民办学校“禁区”
连日来,一条消息牵动着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学生的心——从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或将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区”。
这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后,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草案新增加的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尽管三审稿尚未尘埃落定,但坊间早已对此热议不断: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该如何迎接挑战?
新规缘何增设
自日施行至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已走过了十余个年头。这期间,我国民办教育堪称发展迅速: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
繁荣发展背后,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领域增设这样一条新规?这究竟是“促进”还是“促退”?
对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不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这主要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特殊性,要体现国家责任、公民义务。而公众对于义务教育免费有极高认同度。”
“在以往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带着不同价值取向的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情况确实存在。”北京建华实验学校董事长李金初认为,“如果办学者在义务教育阶段过分看重利益,这个价值导向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
记者发现,尽管初衷良好,但连日来,草案“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在杭州、成都多地的家长群里引发许多学生家长的担忧:自己孩子所在的民办学校还会办吗?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涉及两类民办学校:一类主要面向追求优质资源的高端客户,如各类国际学校;一类主要面向难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群体,如一些见缝插针办在城市角落的民校。
专家表示,回应公众质疑,两大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要厘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强调,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其实草案已经提出了非营利性学校的标准:学校存在期间不分配办学结余,学校终止办学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归社会所有。为保护举办者权益,这次修改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明确现有学校办学终止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可以以补偿和奖励的方式返还举办者。”
另一焦点则来自公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会否受损的担忧。甚至有反对者斥责这是严重倒退,会导致上万所民办初中、小学难以生存。
对此,谢焕忠给出一组数据:目前按照2015年度统计,我国16万余所民办学校中,大约有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占到民办学校的6%左右,这个数量相对较少。在这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里,绝大多数都是非营利性的学校,提出营利要求和回报的学校不到10%,约为1000所。“这个数量并不大,这些学校之后都可以选择转为非营利性质。即使这些学校有的要退出,公立学校接管学生也没问题。”
此外,还有不少专家认为,正确理解此条规定,应从“分类管理”入手。“要对社会公平,就要对于民办学校有针对性的支持,如果不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国家财政支持就无法进入。”谢焕忠说。
更大考验在于政府后续扶持政策
回应质疑后,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更需要思考的是草案一旦通过,会对民办教育领域产生何种影响。
“如果通过,受到考验最多的是民办教育的投资人,这就看其逐利的意图多还是办教育的意图多。如果大部分民办教育的投资人是逐利的,可能就面临很多民办教育机构退出的问题。而那些并非逐利,只是单纯想办学的投资人、社会机构,可能还会在民办教育新政策中看到如成本降低、办学空间更大等优势,从而进入这个领域。因此,这应该也是中国民办教育转变理念、转变办学模式的一个重要契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更多的专家则认为,这其中面临最大挑战的还是政府。
“一些民办学校从幼儿园一直办到高中,若草案通过,这些学校就要拆开办学,学前教育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从一年级到初三年级的义务教育只能转为非营利性学校,高中阶段再转为营利性学校,这样一个学校就要分成不同类型的学校了,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甚至教师都要进行‘分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指出。
他强调,特别是原来生源比较好,教育效果比较明显的,已经创出品牌的民办学校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进行指导,使其能够健康发展,防止其停滞不前,甚至无法办下去。
“更大的难题还在于,我们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建设基本是一个空白,如果按草案三审稿的设计,一年后实施分类管理,这之前,财产清算、审批登记、税收优惠、教师身份、学生学籍、法人治理等各个方面大量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建设任务能否在一年之内完成,对政府是一个严峻考验。”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对民办教育长期发展影响更深远的还在于修法完成后将会陆续出台的扶持政策。“比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减免等。特别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谢焕忠则透露,目前,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施监管细则等配套文件已经起草,修正案正式通过之后,相应配套文件就会陆续印发。截至记者发稿,最新消息显示,该草案很可能将在11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届时走向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记者 邓 晖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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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或成营利性民办学校“禁区”
连日来,一条消息牵动着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学生的心——从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或将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区”。
连日来,一条消息牵动着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学生的心——从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或将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区”。
这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后,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草案新增加的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尽管三审稿尚未尘埃落定,但坊间早已对此热议不断: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该如何迎接挑战?
新规缘何增设
自日施行至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已走过了十余个年头。这期间,我国民办教育堪称发展迅速: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
繁荣发展背后,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领域增设这样一条新规?这究竟是“促进”还是“促退”?
对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不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这主要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特殊性,要体现国家责任、公民义务。而公众对于义务教育免费有极高认同度。”
“在以往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带着不同价值取向的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情况确实存在。”北京建华实验学校董事长李金初认为,“如果办学者在义务教育阶段过分看重利益,这个价值导向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
记者发现,尽管初衷良好,但连日来,草案“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在杭州、成都多地的家长群里引发许多学生家长的担忧:自己孩子所在的民办学校还会办吗?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涉及两类民办学校:一类主要面向追求优质资源的高端客户,如各类国际学校;一类主要面向难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群体,如一些见缝插针办在城市角落的民校。
专家表示,回应公众质疑,两大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要厘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强调,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其实草案已经提出了非营利性学校的标准:学校存在期间不分配办学结余,学校终止办学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归社会所有。为保护举办者权益,这次修改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明确现有学校办学终止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可以以补偿和奖励的方式返还举办者。”
另一焦点则来自公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会否受损的担忧。甚至有反对者斥责这是严重倒退,会导致上万所民办初中、小学难以生存。
对此,谢焕忠给出一组数据:目前按照2015年度统计,我国16万余所民办学校中,大约有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占到民办学校的6%左右,这个数量相对较少。在这1万所民办小学和初中里,绝大多数都是非营利性的学校,提出营利要求和回报的学校不到10%,约为1000所。“这个数量并不大,这些学校之后都可以选择转为非营利性质。即使这些学校有的要退出,公立学校接管学生也没问题。”
此外,还有不少专家认为,正确理解此条规定,应从“分类管理”入手。“要对社会公平,就要对于民办学校有针对性的支持,如果不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国家财政支持就无法进入。”谢焕忠说。
更大考验在于政府后续扶持政策
回应质疑后,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更需要思考的是草案一旦通过,会对民办教育领域产生何种影响。
“如果通过,受到考验最多的是民办教育的投资人,这就看其逐利的意图多还是办教育的意图多。如果大部分民办教育的投资人是逐利的,可能就面临很多民办教育机构退出的问题。而那些并非逐利,只是单纯想办学的投资人、社会机构,可能还会在民办教育新政策中看到如成本降低、办学空间更大等优势,从而进入这个领域。因此,这应该也是中国民办教育转变理念、转变办学模式的一个重要契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更多的专家则认为,这其中面临最大挑战的还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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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特别是原来生源比较好,教育效果比较明显的,已经创出品牌的民办学校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进行指导,使其能够健康发展,防止其停滞不前,甚至无法办下去。
“更大的难题还在于,我们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建设基本是一个空白,如果按草案三审稿的设计,一年后实施分类管理,这之前,财产清算、审批登记、税收优惠、教师身份、学生学籍、法人治理等各个方面大量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建设任务能否在一年之内完成,对政府是一个严峻考验。”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对民办教育长期发展影响更深远的还在于修法完成后将会陆续出台的扶持政策。“比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减免等。特别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谢焕忠则透露,目前,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施监管细则等配套文件已经起草,修正案正式通过之后,相应配套文件就会陆续印发。截至记者发稿,最新消息显示,该草案很可能将在11月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届时走向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记者 邓 晖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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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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