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继续广东中小学继续教育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是哪个师教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教师〔2013〕13号 )文件精神,到2017年底需完成全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我市经广东省教育厅评审认定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市,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的相关要求,于2015年开始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培 训 对 象: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教师
工程实施周期:2015年——2017年
学 时 要 求:每位教师必须完成50学时以上的“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教师需一次性完成50学时以上的“能力提升工程”课程选课,
并在一个培训期完成学习。
培 训 时 间:融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教全员培训,跟随全员培训,每年开设两期。
培 训 费 用:远程培训,4元/学时。
“能力提升工程”课程分通识必修、专业必修、网络研修和任意选修4类。前3类为必修课程,教师参加完诊断测评后,系统根据会您的学段、学科特点进行匹配,不可取消;任意选修类课程教师可以根据系统推荐结果自由选择
必修课程全部通过,且课程总学时达到50学时,则培训学时达标;“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学时类型全部为专业科目学时。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的要求,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将采用先试点后全员推广的方式进行,2015年为试点培训阶段,各试点区相关学科教师完成测评和培训,年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测评和培训。
培训科目:
目前有语文、数学、幼教、英语、化学、物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和中职共18个学科正在开展培训,其中电教和通用技术可选学信息技术学科课程。
其它未开展培训的学科,具体参训时间与参训要求请留意市工程办相关文件通知。
第一步:登录学员平台
打开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输入教师个人帐号和密码,登录个人中心。
如忘记密码,请联系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员重设密码。
问题:必须一次选满50学时并完成学习吗?
是的。必须一次选满50学时并完成学习。
问题:我是培训学员,为何没有弹出让我参加诊断测评的窗口?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您在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不太准确导致,请各位老师一定要将个人信息中的”职责分工“模块填写准确,例如:幼儿园教师,请在任教学段里选择“幼儿园”,在任教学科里选择“幼教”。学段和学科信息更新准确后,进入学员平台,点击“课程超市”,即可弹出诊断测评窗口。
问题:已选的“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课程中有部分课程未完成学习,没有获得学时怎么办?
可以分为几种情况处理:
1.部分任意选修课程未通过,但获得的学时仍在50学时以上,教师不用再选学“能力提升工程”课程。
2.部分任意选修课未通过,获得学时不足50学时,教师可在下一期培训中继续学习未通过的课程,不用重复选课、缴费。
3.部分必修课未通过,不论获得学时是否满足50学时,教师都须在下一期培训中继续学习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用再重复选课、缴费。
问题:我参加了市级培训者高级研修班,是否需要参加“能力提升工程”的测评和培训?
请老师结合以下情况自行决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培训者培训学时不计入提升工程的50学时之内。
2.参加“能力提升工程”辅导工作的辅导教师(主持人),当期辅导绩效达标,可获得对应辅导课程的双倍学时。(如:辅导1501期技术支持下的幼儿园课堂教学”(18学时),辅导绩效达标,即可获得36学时专业课学时)。
3.辅导教师(主持人)获得“能力提升工程”学时可通过参加 “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辅导工作或参加“能力提升工程”课程学习两种方式获取。两种方式获得的“能力提升工程”学时可以累加。学时累计超过50学时,即视为通过“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4.辅导教师(主持人)累计未达到50学时,则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的其中之一获得学时:选择申请继续担任“能力提升工程”辅导教师(主持人),获得学时(凡当期课程辅导绩效不达标者一律不再续聘);或报读“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补足剩余学时。
问题:我2014年已学习并通过《广州“数字教育城”中小学教师应用培训》课程,是否还需要再学习《“数字教育城”支持下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
此种情况的老师,不用再学习《“数字教育城”支持下的教师专业发展》课程。
在2014年学习并通过广州市电教馆的专项培训《广州“数字教育城”中小学教师应用培训》的学员有3745名,此批学员,不需要学习“能力提升工程”8学时的通识必修课程《“数字教育城”支持下的教师专业发展》。在选课期间,系统不会向该批学员推荐此门课程,如学员选取,则会有相关信息提示。这批学员的“能力提升工程”课程总学时达到42学时即可通过“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问题:“我的课单”里的“能力提升工程”课程数目为何会多于我在课程推荐页面选择的课程?
“能力提升工程”的任意选修课程绝大多数是微课程,每门课程只有1学时,为了在课程推荐页面提供给老师更好的选课体验,我们将围绕相同主题建设的微课程归纳为系列呈现,一个微课系列包含多门微课。您在选课和修改选课时都可以按照系列进行。当鼠标移动到系列图片上时,会跳出这个系列包含的微课程列表。在“我的课单”里,每门微课程单独显示,不再以系列的形式呈现,所以”我的课单“里的课程数目会多于课程推荐页面选择的课程,但两部分的课程学时是相同的。
问题:如果未完成“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和测评,会对教师有什么影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规定:“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广州市相关规定请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
问题:参与能力提升工程的老师,在做完前测后,将个人信息处的学科、学段做了调整,例如:初中改为高中。那我选课应如何处理?
此时选课情况分以下情况处理:
1、仅做完前测,并未点击“确认选课”过,学员点击“安全退出”后,重新登录平台,点击“课程超市”进入后,能力提升工程的推荐课程会自动改变为学员最新学段学科的对应专业必修和网络研修课程。(注:学员个人信息一定要正确填写,例如,思想品德学科,小学和初中的叫“思品”,高中则叫“政治”)
2、做完前测,并已点击过“确认选课”,这时修改专业必修和网络研修课程,则需要拨打969300申请删除。(其他的任意选修课程可以学员自行更换)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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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厅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粤教继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号),我厅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市“提升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根据省“提升工程”管理平台提供的培训数据,现将各地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年月日,全省名中小学专任教师(省教育信息平台年数据),其中人已参加“提升工程”培训,培训率为,结业率为。从培训进度看,各地进展极不平衡,肇庆市、阳江市、清远市、广州市、惠州市、梅州市、东莞市等个地市培训率超过,汕尾市、韶关市、江门市和河源市培训率超过,项目执行力较强。但部分地市进度缓慢,其中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工作,深圳市、佛山市尚未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率为。
二、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与进度,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加快推进。请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强有力举措,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创新示范区、示范校和示范性网络研修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或尚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地市要尽快启动机构遴选、诊断测评和培训组织工作,科学计划,周密安排,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本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的目标和任务。
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尤其是尚未完成培训实施机构遴选或尚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地市,要建立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提升工程”培训对象,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规范培训流程,完善线上研修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学用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省教育厅将综合采用情况通报、实地督查、约谈等方式对各地市(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下半年将视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各地市“提升工程”进度统计表
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月日&&&
抄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服务热线:020-969300十年相伴,见证123137名教师的成长,累计1644475人次培训。
服务热线96930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中小学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院、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要求,2015年我市开展了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下称“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将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信息化的总体部署,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5〕13号),到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100%参加以促进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有效应用为目的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工程”培训需一次性完成并且不少于50学时。培训基于前测与智能推荐相结合的教师自主选学,采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我市作为广东省“提升工程”试点市,在完成基本培训任务的前提下,致力于实现“五个一”的目标:
第一,构建一套广州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标准化体系,编制测评实施指南;
第二,创建一个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需求;
第三,遴选一批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优秀实践应用课例,实现汇聚共享的资源云;
第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智慧、精通信息技术应用的中小学名师典型,引领带动教育改革与创新;
第五,打造一批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示范区,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示范市的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全员培训&
1.诊断测评:在“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学习开始前,参训教师按要求完成线上训前诊断测评,发现自身的不足,依据诊断测评系统反馈的学习建议,进行“必修+选修”课程选学。
2.课程培训: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课程标准(试行)》,按照教师的实际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完善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由市统一组织教师开展课程远程培训,并在课程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3.网络研修:参训教师在远程学习过程中,带着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疑问,参与网络研修,与学习同伴深入交流、寻求解惑。
(二)开展校本研修
课程培训与网络研修的同步环节,着力于远程学习内容在教
育教学实践中的运用。通过开展校本研修,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之中,完成培训应用环节,实现课程培训的真正“落地”,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三)组织优课遴选
教师按照混合式培训要求,完成必修作业,研修主持人按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操作指南中的《“优课”评价指标》和《课堂实录视频制作技术标准》遴选工作坊优秀作业,推荐相关作业参与广州“数字教育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包,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开展网络教研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5〕1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5〕3号),市、区教研部门按照学科特点,组织开展基于“提升工程”的网络教研活动,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相关学时奖励办法参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区、校工作机构
各区成立区级“提升工程”办公室(下称“区工程办”)。区工程办具体负责本区“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的统筹实施,协调区内电教、教研、培训机构力量配合开展工作,指导校本研修的有效开展。各学校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提升工程”工作组,结合本校参训教师“提升工程”培训学习任务,制定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研修活动。
(二)制定实施方案
1.试点区:在总结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提交本区年“提升工程”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统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后的“发展测评”等有关工作,安排2015年度未参训或未完成“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教师完成培训。
2.非试点区:综合考虑本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现状及实际需求,制定提交本区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学校为单位,统筹安排全体教师分期、分批,有序参加“提升工程”培训。
(三)建立区级培训者队伍
各区应组建以学校教研组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等为主的“提升工程”网络研修工作坊助理队伍,协助网络研修工作坊主持人开展“提升工程”网络研修与校本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工作。各区在每期“提升工程”培训开展前,遴选、配置研修工作坊助理,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每校(园)1人;中小学校每个学科原则上1人,单个学科人数小于10人的学校,可跨学校合并指定1人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及相关教育支撑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及指导“提升工程”的实施。成员如下:
屈哨兵&&广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强&&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邵国良&&广州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李文斐&&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唐宏武&&广州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处长
崔&&萍&&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骆翠馨&&广州市教育局财务基建审计处处长
侯静敏&&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沈慧洁&&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
谷忠鹏&&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处长
黄学松&&广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朱华伟&&广州市教育研究院院长
徐文谦&&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张嘉志&&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邓静红&&广州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调研员
曾&&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远程教育学院院长。
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主任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处长唐宏武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科研处副处长余智德、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主任曾海兼任,负责协调“提升工程”各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测评、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训后培训机制和技术支持机制。
(二)职责分工
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实施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敦促各职能部门与实施机构工作对接。
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提升工程”具体实施、全市总结与考核检查。
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负责市“工程办”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市教育研究院负责指导区、校开展基于“提升工程”的校本研修,指导教师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和师生交流。发动组织市、区两级教研员做好积极参加“提升工程”网络研修工作坊主持或助理的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提升工程”区、市两级优秀作业的遴选以及将相关优秀作业纳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并将优质生成资源汇聚于“数字教育城”公共服务平台。
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对区属学校开展“提升工程”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过程监管和绩效考评,以及&“提升工程”区级优质课例的评比、遴选、推荐工作。做好“提升工程”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专项经费用于本区“提升工程”的教师网络研修、区级管理者及研修助理培训、技能竞赛组织及应用、总结研讨等工作。
各中小学校长为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提升工程”培训及校本研修、技能竞赛,促进本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提升工程”培训及开展校本研修所需经费,为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及应用信息技术提供基础条件保障。
(三)考核督查
1.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教师掌握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一般原理与方法,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2.根据推进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指标,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的要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运用水平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内容。
3.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区、学校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参与情况、“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情况、校本研修开展情况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水平等进行专项检查评估。
(四)总结推广
各区应根据本区开展“提升工程”&工作进度情况,按市“工程办”部署及时提交“提升工程”总结简报。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及具体实施成效,并根据本区特色,提炼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为今后推进在教师培训领域实施以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实现常态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6年3月10日前,各非试点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将本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及区“提升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上报电子文本至邮箱:gzjj201@<;各区“提升工程”研修工作坊助理的组建工作及名单上报由市“工程办”另行布置。
2016年3月10日前,各区“工程办”将本区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区为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纸质版提交市“工程办”,并上报电子文本至邮箱:ougz_teacher@<。
“提升工程”后续各项工作推进,由市“工程办”根据“提升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统一布置,另行通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严艳;联系电话:020-;邮箱:gzjj201@<;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邮编:510095。
市“工程办”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020-;邮箱:ougz_;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号楼6楼;邮编:510091。
&&&&附件:
& & 1.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表
& & 2.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报送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红头文件及附件:
主办方:广州市教育局 &&&&
协办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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