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赣浙能源有限公司“2015"641号

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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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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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发改投资〔号
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号)的要求,为加快推广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现发布我省2015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发改部门要做好PPP项目的统筹平衡、综合管理工作,抓紧选择建立本地PPP项目库,搭建本级PPP项目信息发布平台,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地PPP项目储备、项目策划、公布推介、对接服务、价格核定、跟踪推进等工作。
  2.对列入本批次的PPP项目,请相关市、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PPP的指导意见,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实施主体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竞争性选择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3.为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今年预留投资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PPP项目前期工作费,对PPP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支持,并强调今后凡需申请国家支持项目都要先入库。省发改委也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做法,对PPP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给予省公建投资支持。
  4.PPP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纳入对各地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PPP项目建立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于每月3日前,及时报送PPP项目进展情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当前位置:&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37号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和“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总要求,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抓手,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力争经过三到五年努力,建成以民营经济和“互联网+”为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大众创业培育经济新动力,用万众创新撑起发展新未来,奋力开创浙江转型升级新局面。  ——坚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破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大众创造活力。  ——坚持服务创新。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面临的政策、市场、资金等难点问题,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制定完善均等普惠政策举措,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把握信息经济开放共享的特征,积极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提升创业创新资源配置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以推进创业带动创新为核心,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中心城市、县城以及开发区(高新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平台,激发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浙商的创造活力,形成全省创业创新的聚合效应。  二、创造更为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便捷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行“先照后证”;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试点;企业住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内,出台住所登记条件细则,放宽进驻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纳入《浙江省专利条例》,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减免相关行政性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按规定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事业单位开展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三、打造更为有力的创业创新平台  (一)全力支持杭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区域创新平台。加快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复制推广中关村成熟经验和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加快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运行,形成自贸政策和创新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鼓励设区市创建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城市。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地方特色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示范城市,进一步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中小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平台。  (三)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开发区(高新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科技城、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功能,引导创业创新载体集聚发展,启动建设一批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省级财政对全省重点建设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500—1000万元的专项支持,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建成若干个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四)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把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作为建设新型众创空间的实验区,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新型创业孵化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将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重点吸引龙头骨干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全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服务。落实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四、培育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主体  (一)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省属高校全面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众扶年轻人创业,引导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鼓励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支持青年农民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对经单位同意离岗的其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继续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千人计划” “海鸥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  (四)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鼓励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上市公司以及落户浙江的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建立企业内部资源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管、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支持,搭建开放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立高管、员工与企业共赢机制,共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支持广大浙商回乡创业创新。依托“世界浙商大会” “浙洽会”以及杭商发展论坛、“宁波帮”大会、温商大会等重要交流活动平台,加大对广大在外浙商的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和引导,继续推进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在外浙商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创新。  五、构筑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  (一)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和天使投资基金按基金长期投资余额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基金投资损失。鼓励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引导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参股。通过优化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引导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业风险投资力度,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  (二)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加强合作,支持设立小微券商、小微证券服务机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对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一批股权众筹平台,增强众筹对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三)加快培育创业创新融资新模式。支持银行与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探索“商行+投行”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支持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创新企业风险资金池,对金融机构发放给创业创新企业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建立和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探索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支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各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融资行为,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积极利用保险机制服务创业创新,对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给予财政支持。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和降低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金融服务和创新。  六、建立更为完善的创业创新人才体系  (一)加强研究型大学和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加大省部合作、省院合作、省校合作的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在大学城、科技城、开发区(高新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引进更多国内知名大学共建研究生院和创业基地,引进更多国内大院大所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加强引进和培养国内外一流研发人才与团队。  (二)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积极推进全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选择若干所有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本科或专业硕士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  (三)完善创业教育制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以及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创业导师制度,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年,培育创业导师5000名,结对创业大学生20000名。  (四)促进创业培训交流。发挥青年创业训练营等的作用,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针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支持各地搭建“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联盟、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成果展示会等创业交流平台。  七、开启更为广阔的“互联网+”创业  (一)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创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事前准入限制,鼓励先行先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价。  (二)发展“互联网+”众包创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优势,构建社会各界创新资源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积极发展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创意组织模式,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加快推广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鼓励创新,改进监管,大力支持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众包创新模式。  (三)鼓励“互联网+”众扶创业。优化互联网创业基础支持条件,健全政府数据开放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开放平台;协调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建立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互联网建立分享众扶平台,通过生产协作、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为互联网创业提供便捷的服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四)推广“互联网+”新经济。围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七大产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企业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互联网创业的水平和影响力。  八、建设更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  (一)共建共享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社会公众众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建立合理的平台服务收费制度,推广利用以创新券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激励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间分享众扶,加快完善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我省科技企业、项目、院所、创新载体等各类科技数据,实现全部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对外开放设备和研发工具,分享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二)加快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增强孵化器的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鼓励市、县(市、区)探索建立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资金池,对合作金融机构向列入创客企业库的企业发放的贷款首次出现不良情况,由风险资金池对坏账给予一定补偿。省财政在安排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中考虑风险池运作,对运作有成效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三)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措施。加大对中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住房补贴,鼓励盘活存量楼盘,建设经济型创客公寓。强化对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保障,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国际学校。  (四)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力度。政府采购应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对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对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有能力的通用类项目,一般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健全更为高效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科协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覆盖辖区部门的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微博、创业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开展政策宣传。出台的创业创新政策要完善配套细则,公开主承办单位、操作方式、具体流程等;定期举办政策解读和辅导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及时提供相应的政策培训和现场咨询,向创新创业者提供汇编扶持指南、创业创新指引、申报指南等手册,确保向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宣传普及到位。  (三)加快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加快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 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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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法人登陆、注册需跳转到浙江政务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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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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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基综〔号
省能源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浙能建〔号)收悉。日,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将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的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常山县主持召开了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会员会成员实地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查看了相关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以及专家的竣工验收意见。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二、工程投资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三、建设、设计、施工、营运单位
  (一)建设单位: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管理方: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三)主要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主要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五)施工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六)调试单位: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七)营运单位: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鲁里地块
  五、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关于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号)。
  (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关于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号)。
  (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关于调整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号)。
  (四)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日&关于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号)。
  (五)浙江省电力公司日&关于印发浙能萧山等天然气热电联产抢建项目接入系统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号)。
  (六)浙江省水利厅日&关于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12〕85号)。
  六、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规模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规模是建设1套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配1台9F级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1台抽凝式汽轮机,配套建设2台50吨/时的燃气锅炉及厂外供热管网。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原批复的供热范围、管线路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将&配套建设2台50吨/时的燃气锅炉及厂外供热管网&建设内容调整为&配套建设1台50吨/小时燃气锅炉&。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于日正式开工,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验后进入试生产。
  (二)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采用&以业主为核心、专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由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建设管理处进行建设管理。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主厂房、天然气燃料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供水系统、化水系统、电气系统、启动锅炉、生产辅助系统。
  (三)工程主要设备
  工程主要设备采用招标采购。
  联合循环机组采用&一拖一&单轴布置的装机方案。
  燃汽轮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701F4型燃气轮机1台;
  蒸汽轮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C2F-35.4型高中压合缸、双排汽、单轴再热凝汽式蒸汽轮机1台;
  发电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R-480-2-21.5型隐极式、二极、全氢冷、三相同步发电机1台;
  余热锅炉: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NG-M701F4-R型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1台;
  主变: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SFP-型强制油循环风冷变压器1台。
  控制系统: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生产的OVATION型DCS系统(燃机控制为三菱公司的DIASYS)。
  (四)工程共用地10公顷(土地证号:常山国用〔2013〕第5-0156号)。
  (五)工程主要完成的工作量:
  本工程地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处理,共施打766根、桩的总长度9904米;挖、填土石方12万立方米;浇筑混凝土约4万立方米;工程受检焊口5095只、一次合格率为99.88%;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设备及阀门)2788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750千米;工程共耗用水泥16624吨,耗用钢材9240吨。
  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及附属生产工程)为31663平方米。
  (六)经现场核查,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七)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表明:机组出力、热耗、污染物排放等各项性能指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值要求。
  工程建成以来主要承担电力系统的调峰任务。自投入试生产至日共发电8.93亿千瓦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考验,机组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达到设计的要求(见附表)。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核准的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82126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7337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52836万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认真实行了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设计进行了优化,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工程决算为1274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3276万元,安装工程15300万元,设备64809万元,其它费用24041万元),比调整后的工程动态总投资152836万元节约了25410万元,纳入决算的固定资产均已交付使用。
  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日出具了工程竣工决算财务的审计报告(天平专审〔号)。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项目核准的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处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为目标精心组织施工,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在关键工序完成后共接受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的9次监督检查。工程实现了厂用电受电、余热锅炉水压试验、酸洗、冲管、机组启动、机组并网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的一次成功。
  工程所有的34个建筑单位工程和49个安装单位工程的验收合格率均为100%;按电力行业现行规范工程的调试质量为优。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机组于日被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评为&达标投产机组&(浙能建[号)。
  九、消防、环境保护及安全、职业病防护等设施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等的规定和标准,并已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一)消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选用的消防设备及装置方式合理,规章制度健全。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于日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衢公消验字〔2015〕第0010号)。
  (二)环境保护:工程认真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各种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废气、废水等都经过治理达到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工程重视工程噪音的治理,厂界噪音达标。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11月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监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场进行检查后,于日下发了浙环竣验〔2015〕58号文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主要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三)工程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工程建设中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持&零事故&记录。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日组织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于日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机组的特种设备都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并登记备案,#1余热锅炉于日取得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浙HC0378)。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衢州市卫生局日同意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准予正式投产使用(衢市卫发〔号)。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于日颁发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浙水保〔2015〕12号)。
  十、节能减排
  本工程是一项节能减排工程。工程采用热效率较高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先进的工艺流程,利用燃机高温排烟的余热,安装三压余热锅炉、带补汽的抽凝式汽轮机组、高效率的水泵、低损耗电力变压装置等生产设备,采用凝结器真空除氧等节能措施,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的水平。
  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落实,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产,运行稳定良好。天热气是洁净燃料,与燃煤相比几乎不产生烟尘和二氧化硫,经实测,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节能减排效果比较明显。
  十一、生产准备及管理
  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基本齐备,能满足正常生产运行的要求。各类人员都进行了严格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企业标准、生产管理程序、运行规程、检修工艺卡等各种技术文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基建过程中,生产准备人员精心准备,并提前介入施工和调试期间的质量检查验收。在机组调试期间,运行人员全力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较快的掌握了机组的运行性能,顺利实现工程建设和生产的无缝交接。
  十二、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归档纸质档案2072卷(册)及特种载体档案光盘367张,U盘16只,照片425张。档案资料完整,分类清楚,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案卷质量高,能保证生产、管理、技改和扩建的需要。浙江省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于日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浙档验〔2015〕9号)。
  十三、验收结论
  在对现场和有关资料的检查、审议后,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认为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投资控制良好,主要技术性能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工程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要求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各专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高机组技术经济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更多的贡献。
  附件:1.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建设指标
  &&&&& 2.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要生产指标
 &&&&&& 3.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建设指标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要生产指标
  (2015年、2016年实际)&
说明:设计值取自工程初步设计。
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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